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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病媒生物防治

發布時間:2022-08-31 02:30:08

① 病媒生物防制

題目是不是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就是採用純生物學的方法防控病媒。現在一般不提防治,只是提防控,防控更科學。如以蟲治蟲,當前更成功的例子就是採用姬小蜂成功阻止海南的棕櫚科植物椰心象甲的大面積危害。

② 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相關傳染病發生與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病媒生物,是指能夠將病原體從人或者其他動物傳播給人的、危害人類健康的鼠、蚊、蠅、蟑螂、蚤類等生物。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近期和遠期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規劃,實行目標管理和部門分工負責制,使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逐步達到國家規定控制標准。第四條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本規定的實施。第五條在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技術指導和病媒生物密度監測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文化、教育、新聞等部門應當做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宣傳教育工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區的滅鼠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系統所屬單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督促和管理。第七條居民委員會應當負責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村民委員會應當積極組織創建衛生村活動,開展以管垃圾、管糞便、改廁、改畜圈、改造環境為重點的環境衛生治理,有計劃地組織群眾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使其逐步達到省規定的要求。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公共環境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所需必要經費予以安排。

單位和居民住戶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費用,由各自負擔。

物業租賃和待建工地等其他場所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費用,由其管理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擔。第九條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防範和殺滅病媒生物以及控制其孳生場所的義務,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第十條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應當採取改造環境、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防範及殺滅等綜合防治措施。

城鄉規劃、建設和舊城區改造,以及各類建築工程設計和施工,應當同時規劃建設防治病媒生物的衛生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符合衛生要求的垃圾收集設施和公廁,建築物管線、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統應當設有防範病媒生物侵害的設施。第十一條單位和個人除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外,還應當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經常清疏下水道、溝渠,平整窪地,清除室內外積水,控制蚊蟲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蒼蠅的物質應當有容器裝載並加蓋,日產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糞便,糞池、糞缸應當嚴密封蓋,住宅區栽種花木不得施用未經發酵的有機肥;

(四)完善防蚊、防蠅、防鼠設施,堵鼠洞,填縫補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參與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組織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第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設置相應的防蠅、防鼠等設施,並採取措施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病媒生物的密度應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第十三條廢品收購、建築工地和集貿市場、禽畜飼養場、花卉市場等易招引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行業和場所,其經營管理者或者開辦者應當完善和落實防範、殺滅病媒生物措施,並有專人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第十四條城鎮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主要指標應當符合本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標准。第十五條凡開設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償服務機構或者增加此類經營項目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或者變更經營范圍後方可營業,並在領取營業執照後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同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開展異地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償服務,還應當向服務所在地縣級以上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第十六條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對已備案的、具備以下條件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償服務機構,應當在其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方便需要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選擇和監督:

(一)有合法的工商、稅務登記證明;

(二)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操作規程;

(三)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合格的技術人員;

(四)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庫房、專用葯物與器械;

(五)收費合理。

③ 109、病媒生物防制綜合防制措施包括哪些

(1)蚊、蠅堅持孳生地治理為主的綜合防制措施,包括當地各類蚊、蠅孳生地分布調查,孳生地治理的措施與方案,治理情況和成效(有評價資料); (2)滅鼠、滅蟑螂堅持環境治理與化學防治並重的綜合防制措施,包括環境治理的措施與方案、情況和效果以及化學防治方案和效果(查閱資料和檢查現場)。

④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為了消除鼠、蚊、蠅、蟑螂(以下簡稱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傳播,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本制度。

2、病媒生物防制應當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集中統一除「四害」與日常除「四害」相結合,治理環境消除「四害」孳生條件與直接消殺「四害」相結合的原則。

3、積極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定期開展環境衛生大掃除,消除衛生死角,杜絕「四害」孳生地。

4、病媒生物防制實行責任制,各成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除「四害」有關知識和技能,採取科學、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准。

5、健全防鼠滅鼠設施,採取堵塞孔洞,設置防鼠網,毒殺,粘捕等方法防鼠滅鼠。

6、做好消除積水,廢棄物管理等工作,健全紗門紗窗以及防蠅簾,配置滅蚊蠅燈,採取各種有效方法,控制和消除蚊蠅孳生條件,消滅蚊蠅及其幼蟲。

7、蟑螂採取隨見隨殺,消除藏匿縫隙,有效控制蟑螂密度。

8、不得使用國家禁用的劇毒除「四害」葯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

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⑤ 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傳播,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預防、控制(以下簡稱防控)病媒生物活動。

本辦法所稱病媒生物,是指能將病原體傳播給人的鼠、蚊、蠅、蟑螂等生物。第三條防控病媒生物,應當遵循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群眾治理與專業治理、集中治理與日常治理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防控病媒生物,應當建立政府組織、屬地管理、部門協同、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採取消殺病媒生物、治理孳生地與改造環境相結合的綜合防治措施。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控病媒生物工作的領導,並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增加防控病媒生物工作經費投入。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防控病媒生物工作。

承擔本級愛衛會日常工作的部門(以下稱愛衛會工作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控病媒生物的日常工作。

愛衛會成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防控病媒生物有關的工作。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人員,負責本轄區內防控病媒生物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社區)委員會應當確定其成員分工負責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第二章防控責任第八條防控病媒生物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及其衛生責任區內病媒生物的防控。

個人應當做好住宅與生產經營攤點內病媒生物的防控。第九條街道、廣場和公共水域的病媒生物防控,由其管理者負責。第十條機場、車站、碼頭、停車場、公園、旅遊景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病媒生物防控,由其經營者負責。第十一條房屋拆遷和在建工程工地的病媒生物防控,由施工單位負責。第十二條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病媒生物防控,已經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的責任單位負責;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建設單位在臨時管理規約中約定的責任單位負責。第十三條農村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場所的病媒生物防控,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第三章防控措施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病媒生物的孳生、消長規律,制定防控病媒生物工作計劃,開展統一的環境衛生整治、消殺病媒生物、治理孳生地等活動。

村民委員會、居民(社區)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組織本轄區內居(村)民參加統一的環境衛生整治、消殺病媒生物、治理孳生地等活動。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防控病媒生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清除易孳生病媒生物的積水、有機廢物等;

(二)對管道、垃圾儲運設施、存水處、廁所等病媒生物易孳生地,採取沖洗、消殺、平整、疏通等措施;

(三)對化糞池加蓋密封,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防鼠、防蠅設施;

(五)防控病媒生物的其他規定。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的管理者、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控制度,配備防控病媒生物所需的設施,做好日常性的防控工作。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查其防控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和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情況。第十八條環境衛生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採取場地硬化、垃圾密閉收集運輸、定期消殺等措施,做好環境衛生設施的病媒生物防控。第十九條科研、醫療、生物製品等單位和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對其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房屋拆遷、工程建設的工地採取必要的病媒生物消殺等措施,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第二十一條發生病媒生物傳播傳染病或者疑似傳染病的單位、個人,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採取必要的衛生防疫措施。

⑥ 遼寧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2020修正)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病媒生物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疾病傳播,改善環境和提高生活質量,根據《遼寧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病媒生物,是指傳播人類疾病和威脅人類健康的蚊、蠅、蟑螂等衛生害蟲和鼠類。第三條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應當堅持源頭預防與葯物消殺、政府組織與全社會參與、群眾治理與專業治理、集中治理與日常治理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所需經費納入工作預算。
承擔本級愛衛會日常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愛衛會工作部門),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具體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關的工作。第六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標准,由省愛衛會制定、調整並公布。
病媒生物監測和預防控制的技術指導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定期進行病媒生物區域性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報告愛衛會工作部門。第七條醫院、賓館、機場、港口、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人員集中的場所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築工地、農貿市場、廢品收購站、垃圾轉運站、垃圾處理場、糧庫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場所,應當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制度,設置病媒生物防範和消殺設施,並指定人員負責病媒生物的預防控制。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愛衛會的部署,組織單位和居(村)民開展病媒生物消殺活動。第九條單位和居(村)民必須參加所在區域統一組織的病媒生物消殺活動。消殺活動所需的葯物、器械,由當地愛衛會提供,發生的費用除城市公共區域(含居民公用樓道、院落)和村民住宅、院落,由各級人民政府分別承擔外,其他區域由受益者承擔。具體承擔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愛衛會工作部門規定。第十條城區內的單位和居民應當採取措施,控制本單位管理范圍內或者住宅內的病媒生物密度。無力控制的,可以委託病媒生物消殺服務單位進行消殺。
病媒生物消殺服務單位應當與委託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合同。服務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應當承擔約定的責任。第十一條病媒生物消殺服務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庫房;
(二)有健全的服務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員資格的人員;
(四)所用的消殺葯物、器械符合規定的要求。第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單位,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後,方可開展病媒生物消殺服務。第十三條消殺葯物的生產、經營管理,按照國務院《農葯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實施辦法另行規定。第十四條經營、使用的消殺葯物,必須具有質量合格證明,其包裝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包裝內必須附有與其產品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外包裝上必須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產品一致的安全標簽。
安全技術說明書必須載明下列內容:
(一)企業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號或者批准文號;
(二)產品名稱、登記證號和批號;
(三)含量、重量、性能、毒性和有效成份;
(四)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等。第十五條愛衛會工作部門應當加強對消殺葯物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並檢查單位和個人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情況。
被檢查者應當接受監督檢查。拒絕、阻撓監督檢查,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由愛衛會工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病媒生物密度超過控制標准,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和危害的,處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拒不參加病媒統一消殺活動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第十七條病媒生物消殺服務單位已不具備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由愛衛會工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⑦ 病媒生物防制的基本策略是()

病媒生物防制的基本策略是:綜合防制。具體如下:

1、滅鼠:

2-5月份、7-11月份,重點抓好鞏固滅鼠成果工作,適時組織開展你春季和秋冬兩季的大規模滅鼠活動,堅持突擊滅鼠與經常滅鼠相結合,加強防鼠設施建設。

2、滅蠅:

3-10月份,結合春季愛國衛生月活動和夏季衛生專項治理活動,大力搞好環境治理,縮小與消除蠅類孳生地,做好垃圾、糞便的消納處理,對重點孳生場所採取長遠治本措施,全面進行防治。

3、滅蚊:

5-10月份,做好滅蚊工作,對蚊蟲孳生地進行有效治理,控制和消除草生條件,疏通水道,填平坑窪,抓好大、中、小型水體及各類存水容器的綜合治理,消除蚊蟲孳生條件,同時搞好下水道和地下室的防蚊工作。

4、滅蟑螂:

4-9月份,做好滅蟑螂工作,適時組織開展好大規模群眾性滅蟑螂活動,採取環境治理與化學消殺結合的辦法,鏟除孳生地。對重點區域和單位進行封閉消殺,集中治理,進一步降低蟑螂密度,防止侵害面積擴大。

病媒生物防治的重要性:

病媒生物性傳染病是人類共同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城市化進程加快,旅遊和貿易快速發展,生態環境的不斷改變,病媒生物種類、密度和分布等發生了新的變化,不僅原有的病媒生物性傳染病范圍擴大、發生頻率和強度增加,而且一些新的病媒生物性傳染病不斷出現。

媒介生物性傳染病具有傳播快、易流行的特點,嚴重威脅人民的身體健康。通過對病媒生物的有效控制,可以減少它們對人群的騷擾和經濟損失,更可以預防和控制病媒生物性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

近年來一些病媒生物性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已對我國形成威脅,因此加強病媒生物疾病預防控制已成為一個迫切的任務。

⑧ 病媒生物防制的基本策略是什麼

多種方法相結合,環境,物理,化學,生態,生物,文化等等,環保的,對環境友好,對人員傷害小,從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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