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醫用防護口罩檢驗方法
在我國醫用口罩執行標准中,有GB19083-2010《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YY0469-2011《醫用外科口罩》和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對此,需要理化指標檢測儀器、環氧乙烷殘留檢測儀器及微生物指標檢測儀器。在上述三個標准中,對於微生物指標檢測執行GB/T15979-2002《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准》附錄B–產品微生物檢測方法和GB/T14233.2-2005《 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學試驗方法》第3章–無菌試驗。
B1 產品採集與樣品處理
於同一批 號的 二個運輸包裝中至少抽取 12個蕞小銷售包裝樣品,1/4樣品用於檢測,1/4樣品用於留樣,另 1/2樣品(可就地封存)必要時用於復檢。抽樣的蕞小銷售包裝不應有破裂,檢驗前不得啟開。
在100級凈化條件下用無菌方法打開用於檢測的至少 3個包裝,從每個包裝中取樣,准確稱取10g±1g樣品。剪碎後加人到200ml滅菌生理鹽水中,充分混勻,得到一個生理鹽水樣液。液體產品用原液直接做樣液。
如被檢樣品含有大量吸水樹脂材料而導致不能吸出足夠樣液時,稀釋液量可按每次 50ml遞增,直至能吸出足夠測試用樣液。在計算細菌菌落總數與真菌菌落總數時相應調整稀釋度。
B2 細菌菌落總數與初始污染菌檢測方法
本方法適用於產品初始污染菌與細菌菌落總數(以下統稱為細菌菌落總數)檢測。
B2.1 操作步驟
待上述生理鹽水樣液自然沉降後取上清液作菌落計數。共接種 5個平皿,每個平皿中加人 1ml樣液,然後用冷卻至45℃左右的熔化的營養瓊脂培養基 15~20ml倒人每個平皿內混合均勻 。待瓊脂凝固後翻轉平皿置 35℃±2℃培養 48h後,計算平板上的菌落數。
B2.2 結果報告
菌落呈片狀生長的平板不宜採用;計數符合要求的平板上的菌落,按式(B1)計算結果:
X1=A×(K÷5)
式中X1—–細菌菌落總數 cfu/g或cfu/mL;
A——5塊營養瓊脂培養基平板上的細菌菌落總數;
K——稀釋度。
當菌落數在 100以內,按實有數報告,大於 100時採用二位有效數字。
如果樣品菌落總數超過本標準的規定,按 B2.3進行復檢和結果報告。
B2.3 復檢方法
將留存的復檢樣品依前法復測 2次,2次結果平均值都達到本標準的規定,則判定被檢樣品合格;其中有任何 1次結果平均值超過本標准規定,則判定被檢樣品不合格。
B3 大腸菌群檢測方法
B3.1 操作步驟
取樣液 5ml接種 50ml,乳糖膽鹽發酵管,置 35℃±2℃培養 24h,如不產酸也不產氣,則報告為大腸菌群陰性。
如產酸產氣,則劃線接種伊紅美藍瓊脂平板,置35℃±2℃培養 18~24h,觀察平板上菌落形態。典型的大腸菌落為黑紫色或紅紫色,圓形,邊緣整齊,表面光滑濕潤,常具有金屬光澤,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帶或略帶金屬光澤,或粉紅色,中心較深的菌落。
取疑似菌落 1-2個作革蘭氏染色鏡檢,同時接種乳糖發醉管,置 35℃±2℃培養 24h,觀察產氣情況。
B3.2 結果報告
凡乳糖膽鹽發酵骨產酸產氣,乳糖發酵管產酸產氣,在伊紅美藍平板上有典型大腸菌落,革蘭氏染色為陰性無芽胞桿菌,可報告被檢樣品檢出大腸桿菌。
B4 綠膿桿菌檢測方法
B4.1 操作步驟
取樣液 5ml,加人到50ml SCDLP培養液中,充分混勻,置 35℃±2℃培養 18~24h。如有綠膿桿菌生長,培養液農面呈現一層薄菌膜,培養液常呈黃綠色或藍綠色。從培養液的薄菌膜處挑取培養物,劃線接種十六烷三甲基溴化胺瓊脂平板,置 35℃±2℃ 培養 18~24h,觀察菌落特徵。綠膿桿菌在此培養基上生長良好,菌落扁平,邊緣不整,菌落周圍培養基略帶粉紅色,其他菌不長。
取可疑菌落塗片作革蘭氏染色,鏡檢為革蘭氏陰性菌者應進行下列試驗:
氧化酶試驗:取一小塊潔凈的白色濾紙片放在滅菌平皿內,用無菌玻棒挑取可疑菌落塗在濾紙片上,然後在其上滴加一滴新配製的 1%二甲基對苯二胺試液,30s內出現粉紅色或紫紅色,為氧化酶試驗陽性,不變色者為陰性。
綠膿菌素試驗:取2-3個可疑菌落,分別接種在綠膿菌素測定用培養基斜面,35℃±2℃培養24h,加入 3~5ml,充分振盪使培養物中可能存在的綠膿菌素溶解,待三-氯-甲-烷呈藍色時,用吸管移到另一試管中並加人 1mol/L的鹽酸1mL,振盪後靜置片刻。如上層出現粉紅色或紫紅色即為陽性,表示有綠膿菌素存在。
B. 一次性口罩是醫用口罩嗎
一次性無菌口罩,如果能達到或超過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技術指標要求,就是醫用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除外觀、材料等指標外,還包括:1,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應不小於95%。2,口罩兩側面進行氣體交換的通氣阻力應不大於49Pa/cm³,3, 口罩如經環氧乙烷滅菌或消毒,其環氧乙烷殘留量,應不超過10μg/g,4, 生物學評價:口罩的細胞毒性應不大於2級;口罩的原發刺激記分應不大於0.4;口罩的遲發型超敏反應應不大於1級。
一次性防護口罩一般都是一用口罩是三層來防護的,有些市面上僅是防禦物霾的口罩,房屋霧霾的口罩有一定的作用,但不如醫用的防護口罩防護的更好,所以說在買口罩的時候有一定要注意是不是醫用口罩,是否是3層。
一次性防護口罩和醫用口罩是有區別的。主要是口罩中間的濾芯有差別。如果你不是生活在湖北武漢的疫區,也不是醫務人員。作為日常防護來說,一次性防護口罩可以達到防護作用的。
C. 醫用防護口罩的說明
醫用防護口罩由口罩面體和拉緊帶組成,其中口罩面體分為內、中、外三層,內層為普通衛生紗布或無紡布,中層為超細聚丙烯纖維熔噴材料層,外層為無紡布或超薄聚丙烯熔噴材料層。這種高效醫用防護口罩疏水透氣性強,對微小帶病毒氣溶膠或有害微塵的過濾效果顯著,總體過濾效果良好,所用材料無毒無害,佩帶舒適。
醫用防護口罩是防止呼吸道傳染病最好的用品,每人都應隨身攜帶。
☆ 防護空氣中懸浮顆粒對人體的危害
☆ 適用於傳染病區醫護人員的防護
☆ 適用於病毒實驗室人員的防護
☆ 傳染病流行期間各類人員的防護
☆ 有毒化學、礦山工作人員,花粉過敏人員
☆ 軍隊生化武器的單兵防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行業標准 (GB 19083-2003)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行業標准 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rotective face mask for medical use
GB 19083-2003 本標准用於對醫用防護口罩質量進行評價。
本標準的4.1為推薦性的,其餘為強制性的。
生產單位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按本標准組織生產,經銷單位自2003年6月15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標准由北京市醫療器械檢測所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北京市醫療器械檢測所。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章兆園、畢春雷、廖曉曼、閆雪、曾寧。 本標准規定了醫用防護口罩(以下簡稱口罩)的基本要求、試驗方法、標識與使用說明書及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准適用於可濾過空氣中的微粒,阻隔飛沫、血液、體液、分泌物等的自吸過濾式防塵醫用防護口罩。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191-200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4745-1997 紡織織物 表面抗濕性測定 沾水試驗
GB 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衛生標准
GB/T 16886.7-2001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
GB/T 16886.10-2000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0部分:刺激與致敏試驗 3.1過濾效率filtering efficiency
在規定條件下,護品將空氣中的顆粒物濾除的百分數。
3.2 阻燃性能flame retardation
護品阻止本身被點燃、有焰燃燒和陰燃的性能。
3.3 消毒 disinfection
用物理或化學方法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達到無害化。
3.4 滅菌 sterilization
用物理或化學方法殺滅傳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達到無菌。
3.5 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 self-inhalation filter type st mask
靠佩戴者呼吸克服部件阻力,用於防塵的凈氣式呼吸護具。
3.6 密合型 sealing half-mask
與面部密合能遮住鼻、口的面罩。
3.7 沾水等級spray rating
表示織物表面抗濕性的程度。 4.1 口罩基本尺寸
a) 長方形口罩展開後中心部分尺寸:長度不小於17cm、寬度不小於17cm;
b) 密合型拱形口罩尺寸:橫徑不小於14cm,縱徑不小於14cm。
4.2 外觀
c) 口罩表面不得有破洞、污漬;
d) 口罩不應有呼氣閥。
4.3 鼻夾
a) 口罩上必須配有鼻夾;
b) 鼻夾由可彎折的可塑性材料製成,長度不小於8.5cm。
4.4 口罩帶
a) 口罩帶應調節方便。
b) 應有足夠強度固定口罩位置。每根口罩帶與口罩體連接點的斷裂強力應不小於10N。
4.5 過濾效率
口罩濾料的顆粒過濾效率應不小於95%。
4.6 氣流阻力
在氣體流量為85L/min情況下,口罩的吸氣阻力不得超過343.2Pa(35mmH2O)。
4.7 合成血穿透阻隔性能
合成血以10.7kPa (80 mmHg)壓力噴向口罩樣品,口罩內側不應出現滲透。
4.8 表面抗濕性
口罩沾水等級應不低於GB/T4745中GB3級的規定。
4.9 消毒和滅菌
a) 標識為消毒級的口罩應符合GB 15980中4.3.2的要求。
b) 標識為滅菌級的口罩應符合GB 15980中4.3.2的要求。
4.10 環氧乙烷殘留量
經環氧乙烷滅菌的口罩,其環氧乙烷殘留量應不超過10μg/g。
4.11 阻燃性能
所用材料不應為易燃性。移離火焰後繼續燃燒應不超過5s。
4.12 皮膚刺激性
口罩材料應無皮膚刺激反應。
4.13標志與使用說明書
應符合本標准6中的規定。 5.1口罩基本尺寸
以通用量具測量,應符合第4.1條規定。
5.2 外觀
目力檢查,應符合第4.2條規定。
5.3鼻夾
通過檢查並以通用或專用量具測量,應符合第4.3條規定。
5.4口罩帶
總共應檢測4個口罩。2個經過溫度預處理,2個不經過預處理。
溫度預處理條件:
a)(70±3)℃空氣中24小時
b)(-30±3)℃空氣中24小時
在溫度預處理後應在室溫恢復至少4小時。
通過目力檢查和拉力計測量,均應符合4.4規定。
5.5 過濾效率與氣流阻力試驗
應該使用6個口罩濾料進行過濾效率試驗。3個經過溫度預處理,3個不經過預處理。
溫度預處理條件:
a)(70±3)℃空氣中24小時
b)(-30±3)℃空氣中24小時
在溫度預處理後應在室溫恢復至少4小時。
空氣流量應該穩定至(85±2)L/min。
試驗應該一直進行到濾料達到最低過濾效率時或至少有(200±5)mg的氣溶膠作用於濾料上時為止。
在規定試驗條件用的NaCl氣溶膠顆粒大小分布應為計數中位徑在(0.075±0.020)μm,幾何標准差不超過1.86。
過濾效率測定結果應大於或等於4.5的規定。
口罩的吸氣阻力應符合本標准4.6條的規定。
5.6 合成血穿透阻隔性能
檢查5個口罩。
口罩在(21±5)℃,相對濕度(85±5)%下預處理至少4h。口罩從環境箱中取出1分鍾內作測試。
口罩固定在突起的夾具上,在305mm的距離將2ml的合成血(表面張力(4.0~4.4)×10-4N/cm)從內徑0.84mm的套管中沿水平方向噴向被測口罩。測試壓力為10.7kPa (80 mmHg)。取下口罩,檢查內側面是否透過。其結果應符合本標准4.7條的規定。
5.7 表面透濕性試驗
用GB/T 4745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本標准4.8條的規定。
5.8 消毒和滅菌
用GB 15980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本標准4.9條的規定。
5.9環氧乙烷殘留量
按照GB15980-1995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本標准4.10條的規定。
5.10阻燃性能:
總共應檢測4個口罩。2個經過溫度預處理,2個不經過預處理。
溫度預處理條件:
a)(70±3)℃空氣中24小時
b)(-30±3)℃空氣中24小時
在溫度預處理後應在室溫恢復至少4小時。
單燃燒器試驗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結果應符合4.11規定。
將口罩戴在金屬頭模上,在鼻尖處測量的頭模運動線速度為(60±5)mm/s。
頭模穿過丙烷燃燒器的位置可調。燃燒器的頂端和口罩的最低部分(當直接對著燃燒器上放置時)的距離應設置在(20±2)mm。
將頭模轉離鄰近燃燒器的區域,打開丙烷氣,壓力調節到20000~30000Pa (0.2bar~0.3bar)並點燃氣體。通過針閥和仔細調節供氣壓力,將火焰高度調節在(40±4)mm。火焰的溫度在燃燒器尖端上方(20±2)mm處用1.5mm直徑金屬隔離的熱電偶探針測量,應為(800±50)℃。
將頭模設置到運動狀態並記錄口罩一次通過火焰的效應。
應重復試驗以便能評價在口罩外部所有材料。任何一個組件應只通過火焰一次。
5.11皮膚刺激性
按照GB/T 16886.10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本標准4.12條的規定。
5.12標識與使用說明書
目力檢查,應符合第4.13條規定。 6.1 標識
6.1.1 口罩最小包裝上至少應有以下清楚易認的標識,如果包裝是透明的,應可以透過包裝看到標識:
a) 產品名稱;
b) 生產商或供貨商的名稱、商標;
c) 產品形式標識;
d) 濾料級別:N95;
e) 貯存期限;
f) 請參見生產者提供的信息的說明;
g) 生產者建議的貯存條件(至少是溫度和濕度條件);
h) 需組裝的部件應該做出安全符號標識;
i) 一次性使用的應有一次性標識;
j) 重復性使用的應標明滅菌方法。
註:N95為濾料的等級,該等級濾料對非油性顆粒的過濾效率不小於95%。
6.1.2 包裝箱上至少應有以下內容或標識:
a) 製造商名稱和地址、電話、郵編;
b) 產品名稱;
c) 產品執行標准號;
d) 生產批號;
e) 重量;
f) 規格數量;
g) 體積;
h) 防曬,怕濕等字樣和標志,標志應符合GB/T191的規定。
6.2使用說明書
使用說明書至少應使用中文。
使用說明書應至少給出下列內容:
a) 用途和使用限制;
b) 有色代碼的意義;
c) 使用前需進行的檢查;
d) 佩戴適合性;
e) 使用方法;
f) 保養(例如清洗、消毒),如適用;
g) 貯存;
h) 所使用的符號和/或圖示的含義;
i) 應給出可能會出現的問題,例如:口罩的適合性(使用前進行檢查);如果有頭發進入面罩封邊以內則防泄漏的要求可能會達不到;空氣質量(污染物、缺氧等);
j) 在有爆炸性氣體環境中使用的設備;
k) 應該包括有關口罩丟棄時間的建議;
l) 如果口罩不是設計為一次性使用,廠家應推薦清洗和消毒方法。 7.1 包裝
7.1.1 口罩的包裝應該能夠防止機械損壞和使用前的污染。
7.1.2 口罩按數量裝箱,放入合格證(裝箱單),封箱。
7.2 運輸
按合同規定的條件。
7.3 貯存
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D. 醫用口罩檢測標准
醫用防護口罩指標如下:
包括非油性顆粒過濾效率和氣流阻力。
(1)過濾效率:在空氣流量(85±2)L/min條件下,對空氣動力學中值直徑(0,24±0,06)μm氯化鈉氣溶膠的過濾效率不低於95%。
(2)密合性:口罩總適合因數應不低於100。
(4)口罩的生物學評價如何做擴展閱讀
分類
N系列:防護非油性懸浮顆粒無時限。
R系列:防護非油性懸浮顆粒及汗油性懸浮顆粒時限八小時。
P系列:防護非油性懸浮顆粒及汗油性懸浮顆粒無時限。
有些顆粒物的載體是有油性時,而這些物質附在靜電無紡布上會降低電性,使細小粉塵穿透,因此對於防含油氣溶膠的濾料要經過特殊的靜電處理,以達到防細小粉塵的目的。
所以每系列又劃分出了3個水平:95%、99%、99,97%(即簡稱為95、99、100),所以共有9小類濾料。
E. 防護口罩的認證標准
1.防護口罩范圍
防護口罩標准規定了醫用防護口罩(以下簡稱口罩)的基本要求、試驗方法、標識與使用說明書及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准適用於可濾過空氣中的微粒,阻隔有害氣體飛沫、血液、體液、分泌物等的自吸過濾式防塵醫用防護口罩。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2626-2006 《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標准
GB/T191-200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4745-1997 紡織織物 表面抗濕性測定 沾水試驗
GB 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衛生標准
GB/T 16886.7-2001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
GB/T 16886.10-2000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0部分:刺激與致敏試驗
3 名詞與術語
3.1過濾效率filtering efficiency
在規定條件下,防護品將空氣中的顆粒物濾除的百分數。
3.2 阻燃性能flame retardation
LFY-610口罩阻燃性能測試儀j檢測口罩的阻燃性能護品阻止本身被點燃、有焰燃燒和陰燃的性能。
3.3 消毒 disinfection
用物理或化學方法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達到無害化。
3.4 滅菌 sterilization
用物理或化學方法殺滅傳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達到無菌。
3.5 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 self-inhalation filter type st mask
靠佩戴者呼吸克服部件阻力,用於防塵的凈氣式呼吸護具。
3.6 密合型 sealing half-mask
F. 到哪部門鑒定口罩質量
口罩質量鑒定,首先要對標國家標准,口罩的主要標准包括GB 2626-2006《呼吸防護用品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 19083-2010《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YY 0469-2011《醫用外科口罩技術要求》,GB/T 32610-2016《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范》等,中科檢測產品質量鑒定是廣東高院入冊的產品質量鑒定,可開展口罩質量鑒定、口罩機質量鑒定、熔噴機質量鑒定,以及其他相關設備的質量鑒定,如:超聲波焊接機鑒定、過濾效率測試儀鑒定、口罩打片機鑒定、N95打片機鑒定、螺桿擠出機鑒定、模頭鑒定、噴絲板鑒定、耳帶機鑒定、壓差儀鑒定、呼吸阻力儀鑒定、靜電駐極鑒定、羅茨風機鑒定等。
G. 口罩做微生物檢測主要測哪些微生物
口罩做微生物檢測主要檢測如下微生物:
細菌菌落總數CFU/g:≤100
大腸菌群:不得檢出
綠膿桿菌:不得檢出
金黃色葡萄球菌:不得檢出
溶血性鏈球菌:不得檢出
真菌:不得檢出
包裝上標志有「滅菌」或「無菌」字樣或圖示的口罩應無菌。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果回答對您或其他路過的朋友有幫助,望採納和點贊呦,十分感謝~
H. 一次性口罩常規檢測項目有哪些
一、醫用防護口罩檢測
檢測標准為GB 19083-2010 《 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檢測項目主要有基本要求檢測、合性、鼻夾檢測、口罩帶檢測、過濾效率、氣流阻力測定、合成血液穿透檢測、表面抗濕性能檢測,環氧乙烷殘留量、阻燃性能、皮膚刺激性能檢測、微生物檢測指標等,這其中微生物檢測項目主要有細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綠膿桿菌、黃金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真菌菌落總數等指標。
二、常防護型口罩檢測
檢測標准為GB/T 32610-2016《 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范》。檢測項目主要有基本要求檢測、外觀要求檢測、內在質量檢測、過濾效率、防護效果。其中內在質量檢測項目主要有耐摩擦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環氧乙烷殘留量、吸氣阻力、呼氣阻力、口罩帶及與罩體鏈接處斷裂強度、呼氣閥蓋牢度、微生物(大腸菌群、致病性化膿菌、真菌菌落總數、細菌菌落總數)
三、口罩紙檢測
檢測標准為GB/T 22927-2008《 口罩紙》。 檢測項目主要有緊度、抗張強度、透氣度、縱向濕抗張強度、亮度、塵埃度、熒光性物質、交貨水分、衛生指標、原材料、 外觀等
四、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檢測
檢測標准為 YY/T 0969-2013 《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檢測項目主要有外觀、結構與尺寸、鼻夾、口罩帶、細菌過濾效率、通氣阻力、微生物指標、環氧乙烷殘留量、生物學評價。其中微生物指標主要檢測細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綠膿桿菌、黃金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真菌。二生物學評價項目有細胞毒性、皮膚刺激、遲發型超敏反應等。
五、 針織口罩檢測
檢測標准為FZ/T 73049-2014《 針織口罩》。檢測項目主要有外觀質量、內在質量、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纖維含量、耐皂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透氣率、異味等
六、PM2.5防護口罩檢測
檢測標准為T/CTCA 1-2015《 PM2.5防護口罩》、 TAJ 1001-2015《 PM2.5防護口罩》。檢測項目主要有表觀檢測、甲醛、pH值、溫度濕度預處理、可分解致癌方向氨染料、微生物指標、過濾效率、總泄漏率、呼吸阻力、口罩系帶與主體連接力、死腔等
七、自吸過濾式防微粒口罩檢測
自吸過濾式防微粒口罩檢測標准原為GB/T 6223-1997 《自吸過濾式防微粒口罩》現在已經廢止。現在主要依據GB 2626-2006 《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來進行檢測,具體檢測項目有材料質量檢測、結構設計要求檢測、外觀檢測、過濾效率檢測、泄漏性、隨棄式面罩的TILv、可更換式半面罩的TI測試、全面罩TI測試、呼吸阻力、呼吸閥測試、呼吸閥氣密性、呼吸閥蓋測試、死腔、視野評測、頭帶、連接部件及連接處應力測試、鏡片測試、氣密性測試、可燃性測試、清洗及消毒測試、包裝等
口罩檢測是一件科學嚴肅的事情。必須依據相關標准來執行。除了以上標准外,口罩檢測還有部分地方標准,如DB50/T 869-2018 《粉塵工作場所防塵口罩適用規范》對防塵口罩做了規定。還有檢測方法標准,如YY/T 0866-2011《 醫用防護口罩總泄漏率測試方法》、 YY/T 1497-2016《醫用防護口罩材料病毒過濾效率評價測試方法 Phi-X174噬菌體測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