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因是什麼
答:「基因」為英語「gene」的音譯,是DNA(脫氧核糖核酸)分子中含有特定遺傳信息的一段核苷酸序列的總稱,是具有遺傳效應的DNA分子片段,是控制生物性狀的基本遺傳單位,是生命的密碼,記錄和傳遞著遺傳信息。所有的基因都由4種鹼基組成。
地球生物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數量巨大,種類繁多,形態各異,生存環境和生活習性各不相同,這都是由基因控制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是人們對這種現象的高度概括,即物種的生物學特徵和特性是由基因決定的,是可以遺傳的。一個基因編碼一個蛋白質,蛋白質的功能決定生物體所表現出來的特徵特性。
Ⅱ gene是DNA的一部分嗎
gene是DNA的一部分。
DNA是分子,是基礎。基因由一串DNA組成。染色體又由很多很多DNA(包括很多基因)外加蛋白質構成。
基因在DNA上的分布有線性不連續,也有重疊基因。基因之間的部分是基因間區。基因分為編碼區和非編碼區,非編碼區位於編碼區前後,同屬於一個基因;真核生物的編碼又分為可編碼序列(外顯子)和非編碼序列(內含子)。
DNA
中的核苷酸中鹼基的排列順序構成了遺傳信息。該遺傳信息可以通過轉錄過程形成RNA,然後其中的mRNA通過翻譯產生多肽,形成蛋白質。在細胞分裂之前,DNA復制過程復制了遺傳信息,這避免了在不同細胞世代之間的轉變中遺傳信息的丟失。 在真核生物中,DNA存在於細胞核內稱為染色體的結構中。
Ⅲ 什麼是生物基因
就是生物的
基因(Gene,Mendelian factor)是指攜帶有遺傳信息的DNA或RNA序列,也稱為遺傳因子,是控制性狀的基本遺傳單位。基因通過指導蛋白質的合成來表達自己所攜帶的遺傳信息,從而控制生物個體的性狀表現。
Ⅳ 基因是什麼
基因亦稱遺傳因子 是決定遺傳性狀的因子。基因是通過自我增殖及通過細胞世代、個體世代、一代接一代地正確地從親代傳給子代,這樣就把性狀表達所必須的遺傳信息一代一代傳下去。各個基因雖然是相互獨立單位,但是它在物理上並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在染色體上各自佔有固定的位置,以線性順序排列的方式形成連鎖群。基因是穩定的,但可因突變而發生變化,一旦發生突變,在以後的世代中變異的基因就可傳遞下去。基因的本質是DNA。基因是一個化學實體,是具有遺傳效應的DNA分子中的一定的核苷酸順序。基因是遺傳信息傳遞、表達、性狀分化發育的依據。一切環境因子都通過基因來影響生物的遺傳性。基因是可分的,也是可移動的遺傳因子,它不是固定不變在染色體上的靜止結構,基因本身在結構和功能上也存在著差異。
基因與染色體 染色體是基因的載體,各種基因呈直線排列在各染色體上。基因在染色體上的位置叫基因座(locus)。 位於同一條染色體上的各種基因相互連鎖 (linkage) 而構成一個連鎖群(linkagegroup)。人類有24種染色體(22條常染色體加X、Y染色體),故有24個連鎖群。一般,在同一染色體上的所有基因隨此染色體聯合傳遞給子代。 但同一連鎖群的各對等位基因之間,在減數分裂時,有時可以發生交換 (crossing-over),形成新的連鎖關系(重組)。兩對基因之間距離越遠,發生交換會愈大,重組率愈高。這意味著在同一染色體上的連鎖的基因大多數是聯合傳遞的,少數可經交換而重組,而產生新的連鎖關系。
結構基因、調節基因、操縱基因 這三者是對基因的功能所作的區分,是以直線形式排列在染色體上。結構基因: 是決定合成某一種蛋白質分子結構相應的一段DNA。結構基因的功能是把攜帶的遺傳信息轉錄給mRNA(信使核糖核酸),再以mRNA為模板合成具有特定氨基酸序列的蛋白質。
調節基因:是調節蛋白質合成的基因。它能使結構基因在需要某種酶時就合成某種酶,不需要時,則停止合成,它對不同染色體上的結構基因有調節作用。
操作基因:位於結構基因的一端,是操縱結構基因的基因。當操作基因「開動」時,處於同一染色體上的,由它所控制的結構基因就開始轉錄、翻譯和合成蛋白質。當「關閉」時,結構基因就停止轉錄與、翻譯。操作基因與一系列受它操縱的結構基因合起來就形成一個操縱子。
等位基因與復等位基因 等位基因是指在一對同源染色體上,佔有相同座位的一對基因,它控制一對相對性狀。例如,人類RH血型基因的座位是在1號染色體短臂的3區5帶,位於兩條1號染色體相同座位的Rh的RH就是一對等位基因。
在一個群體內,同源染色體的某個相同座位上的等位基因超過2個以上時,就稱作復等位基因。例如,人類 ABO 血型基因座位是在9號染色體長臂的末端,在這個座位上的等位基因, 就人類來說,有A、B、O三個基因,因此人類的 ABO血型是由3個復等位基因決定的。但就一個具體人類來說,決定 ABO 血型的一對等位基因, 是A、B、O三個基因中的兩個,即AA、BB、OO、AO、BO、AB。
顯性基因與顯性性狀 在雜合體中,能夠顯示出性狀的基因稱為顯性基因。由顯性基因控制的性狀稱作顯性性狀。在遺傳學上用大寫英文字母表示顯性基因, 例如以大寫字母B表示決定短指的基因,小寫字母b表示等位的正常指基因,由於B對b是顯性,因此雜合體 Bb 個體表現短指。所以雜合體與顯性純合體的表現型,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顯性基因可有不同的表現,如顯性雜合體Bb表現短指,而顯性純合體可致死。
隱性基因與隱性性狀 隱性基因是指在雜合體時不能表現,必須在純合體時才能表現的基因。由隱性基因控制的性狀稱作隱性狀。在遺傳學上用小寫的英文字母表示隱性基因。如大寫字母D表示正常基因,小寫字母d表示等位的先天性聾啞致病基因。由於d是隱性基因,雜合體Dd 的表現型是正常的,但卻是致病基因的d的攜帶者。隱性純合體dd的表現型是先天性聾啞患者。
致死基因和致死突變型 致死基因指可導致胚胎和生後死亡的基因。顯性致死突變基因導致雜合體的死亡,隱性致死突變基因導致純合體的死亡。含有致死突變基因的個體稱致死突變型。
致死基因雖對個體是有害的。但對種群可能是有利的。它可使致死基因的傳遞中斷。如人類中有一種致死性大皰性表皮鬆懈症,是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致死基因是隱性致死的。隱性純合的個體在胚胎期即死亡。又如人類的家族性高脂蛋白血症Ⅱ型,是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致死基因是顯性致死的,患者常早年死於心肌梗塞。
不同的致死突變型,致死的表現程度是不同的
基因互作 基因互作是指非等位基因之間的相互作用。基因除了在等位基因之間互相作用之外,在非等位基因之間也表現有抑制、互作、上位、互補等多種形式的相互作用。例如,人先天性聾啞是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先天性聾啞夫婦生育的子女應全是先天性聾啞。可是有的傳遺性先天性聾啞夫婦,可以生育正常的子女。這是由於導致該夫婦患先天性聾啞的等位基因不同的緣故。即導致聾啞的基因在一方是dd,在另一方是ee,所生育的子女的基因型是DdEe,由於顯性基因D和E都表現正常,故表現型為正常。
位置效應 位置效應是指由於基因變換了在染色體上的位置所引起的表現型的改變。位置效應在植物與動物體的研究中得到證實。人類染色體倒位。易位與插入等結構畸變,盡管不發生染色體遺傳物質的缺失,但由於染色體上的基因位置發生了改變。同樣可能產生相應的位置效應。
因型 基和表現型 基因型又稱遺傳型, 它反映生物體的遺傳構成,即從雙親獲得的全部基因的總和。據估計,人類的結構基因約有5萬對。因此,整個生物的基因型是無法表示的,遺傳學中具體使用的基因型,往往是指某一性狀的基因型,如白化病的基因型是CC,它只是表示這一對等位基因不能產生酷氨酸酶。所以基因型是從親代獲得的,可能發育為某種性狀的遺傳基礎。表現型是指生物體所有性狀的總和。但整個生物體的表現型是無法具體表示的。因此,實際使用的表現型,往往也是指生物發育的某一具體性狀。如體內不能產生酪氨酸酶等。表現型是生物體把遺傳下來的某一性狀發育的可能變成現實的表現。
基因型、表現與環境之間的關系 基因型、表現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可用如下公式來表示。
表現型=基因型+環境
現以人類的優生為例,優生是生育在智力和體質方面具有優良表現型的個體,而表現型的優與劣是由基因型(遺傳)與環境共同決定的。當然在中不同性狀的發育與表現中,兩者的相對重要性是不同的。人們可以應用這個關系的原理來防治遺傳病,如苯丙酮尿症是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它是由一對隱性致病基因決定發病的,這個環境條件是體內有過量的苯丙氨酸。假若在食物中控制苯丙氨酸,食用含苯丙氨酸的量對人體來說是最低維持量的食品,致病的基因型就不能起作用,這時的表現型就可以是正常的,所以臨床上可以通過食物療法來治療苯丙酮尿症。優境學就是利用環境條件,使優良的基因型(遺傳基礎)得到充分的表現,使不良基因型的表現型得到改善。
人類的疾病幾乎都與遺傳有關,也都受環境的影響,只是不同的疾病受環境與遺傳兩個因素影響的程度不同,某些疾病明顯地受遺傳支配,而另一些疾病則受環境的顯著作用
Ⅳ 什麼是生物基因
基因(
遺傳因子
)是遺傳的物質基礎,是DNA(
脫氧核糖核酸
)分子上具有遺傳信息的特定核苷酸序列的總稱,是具有
遺傳效應
的
DNA分子
片段。基因通過復制把遺傳信息傳遞給下一代,使後代出現與親代相似的性狀。人類大約有幾萬個基因,儲存著生命孕育生長、凋亡過程的全部信息,通過復制、表達、修復,完成生命繁衍、細胞分裂和
蛋白質合成
等重要生理過程。基因是生命的密碼,記錄和傳遞著遺傳信息。生物體的生、長、病、老、死等一切生命現象都與基因有關。它同時也決定著人體健康的內在因素,與人類的健康密切相關。
Ⅵ 「基因」(Gene)一詞是怎麼來的
1.24
知識分子
The Intellectual
「基因」(Gene)一詞的發明和翻譯堪稱完美 | 圖源:pixabay.com
導 讀
基因所代表的物質在生命中至關重要,它的發現是科學史一個偉大的里程碑。「基因」 這個詞的發明和翻譯也堪稱完美。
旅德免疫學學者、《知識分子》專欄作者商周,在本文介紹了基因(Gene)一詞的由來。
撰文 | 商周
責編 | 陳曉雪
對科學名詞的翻譯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意譯 (根據含義來翻譯) ,另一種是音譯 (根據讀音來翻譯) 。能在意譯和音譯上都達標則效果更佳,但這樣的名詞極少,一個難得的例子是 「基因」 (Gene) 。
把 「Gene」 翻譯成基因,在含義和讀音方面都達到了要求,相比其它廣為人知的生物學名詞 (比如細胞(Cell)、器官(Organ)、組織(Tissue)) 的翻譯,明顯要更勝一籌。
那麼,「基因」 (Gene) 這個詞是如何來的呢?
孟德爾的 「天性」(Anlage)和 「因子」(Elemente)
詞彙不是憑空出現的,只有當人們需要描述一個新鮮事物的時候,創造一個新的名詞才成為必要。「基因」 這個名詞的起源,也就是人類首次意識到基因這個物質存在的時候。第一個意識到基因這種物質存在的人,正是發現了遺傳學法則的孟德爾,但他並沒有為它去創造一個新的名詞。
1854年到1863年,孟德爾利用22種不同的豌豆品種進行雜交實驗,發現豌豆不同的性狀 (比如種子顏色、形狀,豆莢顏色、形狀等) 是由不同遺傳物質控制的,這些遺傳物質來自父母雙方,而且來自父母雙方的遺傳物質在產生生殖細胞時會發生分離。現在我們知道,這些遺傳物質就是基因。但在只有普通光學顯微鏡的十九世紀,人們對生命的認知還停留在細胞水平,雖然知道了細胞核的存在,但並不知道染色體,更不知道DNA。
面對控制豌豆性狀的神秘遺傳物質,孟德爾在他的《植物雜交實驗》論文里採用了兩個不同的詞來描述 [1] 。
在論文結果部分的 「雜交種的生殖細胞」 單元,開頭一段有如下描述:
圖1 孟德爾《植物雜交實驗》論文截圖 | 圖源:biopersitylibrary
「 ……就經驗而言,我們發現每一種情況下都證實,只有在卵細胞和受精花粉具有相同的 天性 (Anlage)時才能形成不變的後代,正如純種植株的正常受精一樣…….」
德語 「Anlage」 一詞有七種含義 (包括創造、投資、設施、裝置、結構、天性、材料) ,在孟德爾上面的文字里,翻譯成 「天性」 可能相對貼切一些。在這里,孟德爾用 「天性」 (Anlage) 這個詞來描述豌豆花粉細胞和卵細胞里含有的遺傳物質,因為這一段之前論文已經描述了單個和多個性狀雜交的情況,這里的遺傳物質並不是指單個基因,而是多個基因或者是整個生殖細胞里的所有遺傳物質。
有趣的是, 「天性」 (Anlage) 這個詞孟德爾在整篇文章里只使用了這一次。等到文章的結語部分討論控制性狀的遺傳物質的時候,他用了另外一個名詞 「Elemente」,而且用了10次之多。Elemente有三種不同的含義:基本成分、特質、因子。從孟德爾論文的語境來看,這里的 「Elemente」 翻譯成 「因子」 更合適一些。
圖2 孟德爾《植物雜交實驗》論文截圖 | 圖源:biopersitylibrary.
而這里的 「因子」 (Elemente) 的具體含義,可以通過論文的這一段文字判斷出來。
「對於那些後代存在變化的雜交種,我們也許可以假設,在卵細胞和花粉細胞的差異 因子 之間發生了某種協調,以至於作為雜交種基礎的細胞的形成成為可能;但盡管如此,不同 因子 之間的平衡只是暫時的,並沒有持續到雜交植物的整個生命中。由於植物的習性在整個植被期沒有變化,我們必須進一步假設,只有當生殖細胞發育時,差異 因子 才有可能從強制結合中解放出來。在這些細胞的形成過程中,所有現有的 因子 都參與了一個完全自由和平等的分配,只有這樣它們才會相互分離。這樣一來,所產生的卵細胞和花粉的類型在數量上就和 因子 所可能形成的組合一樣多。」
從這一段文字來看,孟德爾不僅談到了來自父母的差異 「因子」 (Elemente) 的分離,也談到了不同 「因子」 的組合。所以,這里的 「因子」 指的就是單個的基因。而上面的 「天性」 (Anlage) 指的則是細胞內整個的遺傳物質。正是因為這一微妙的差異,孟德爾選擇了兩個不同的單詞進行描述。
盡管孟德爾用了這兩個詞對遺傳物質在整體層面和單個基因層面進行描述,但因為其經典論文《植物雜交實驗》長期被忽視,這兩個詞就更不可能走進人們的視野。直到1900年,荷蘭植物學家胡戈-德弗里斯 (Hugo de Vries) 、德國植物學家卡爾-科倫斯 (Carl Correns) 以及瑞士植物學家埃里克·切爾馬克 (Erich Tschermark) 分別在《德國植物協會通報》 ( Ber. der Deutschen Bot. Gesellsch. ) 上發表關於植物雜交的研究論文,各自獨立地部分重現了孟德爾的發現 [2-4] 。在這三個 「孟德爾的發現者」 (註:學界對三人在這一主題上的貢獻有爭議,這里不仔細討論) 里,有兩人也對 因子 (Elemente) 這種神秘的物質進行了描述。
科倫斯的 「天性」(Analge)
科倫斯1864年出生在德國慕尼黑, 28歲那年在德國圖賓根大學獲得植物學講師職位,並在那裡花了六年的時間進行植物雜交實驗,重現了孟德爾的部分結果。在 「孟德爾的發現者」 的三人中,科倫斯對孟德爾的發現最為了解。他1900年發表在《德國植物協會通報》上的論文,標題就是《關於品種雜交後代行為的孟德爾法則》 [3] 。
在這篇論文里,科倫斯詳細地討論到控制性狀的遺傳物質。有趣的是,科倫斯用的詞是 「天性」 (Anlage) , 而不是 「因子」 (Elemente) ,而且整篇論文里一共提了22次。比如,在下面這段文字里:
圖3 科倫斯《關於品種雜交後代行為的孟德爾法則》論文截圖 | 圖源:biopersitylibrary
「為了解釋這些事實,我們必須假設(就像孟德爾那樣),在生殖核融合之後,一個性狀,即隱性性狀(在我們的例子中為綠色)的 天性 被另一個性狀,即顯性性狀所抑制,因此所有的胚胎都是黃色。然而,雖然隱性性狀的 天性 『潛伏』 著,但在生殖核的最終形成之前,兩種性狀的 天性 完全分離,所以一半的生殖核接受隱性 天性 ,即綠色;另一半接受顯性 天性 ,即黃色……」
從文中的語境來看,科倫斯用 「天性」 描述的其實是控制性狀的單個基因,而不是所有遺傳物質的總和。所以,他雖然用的是 「天性」 這個詞,但和孟德爾用的 「因子」 這個詞一樣,代表的都是基因。科倫斯之所以選擇 「天性」 ,而沒有使用 「因子」 ,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受他的導師慕尼黑大學植物學家卡爾·威廉·馮·內格里 (Carl Wilhelm von Nägeli) 的影響。就在科倫斯進入慕尼黑大學的前一年 (1884年) ,內格里發表了他的巨著《生命進化的機械生理學理論》 ( Mechanisch-physiologische Theorie der Abstammungslehre ) ,裡面談到遺傳物質的時候,使用的就是 「天性」 (Anlage) 這一名詞。但信奉融合遺傳的內格里用 「天性」 (Anlage) 一詞描述的不是基因,而是整體上的遺傳物質。
無論是孟德爾,還是科倫斯,兩人都清楚地意識到基因這種物質的存在,但並沒有為它去創造一個新的名詞,而是試著用已經存在的名詞對其進行描述。
真正嘗試為基因去創造新名詞的,首先是德·弗里斯。
德·弗里斯的 「泛生子」(Pangene)
德·弗里斯1848年出生在荷蘭,30歲生日那天他獲得了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的植物生理學教授職位,並在同年當選為荷蘭科學和藝術學院的會員。1899年,德·弗里斯寫出了他的代表作之一《細胞內泛生論》 ( Intracellular Panenesis ) 一書。雖然是荷蘭人,德·弗里斯的這本書是以當時科學界更為普及的德語出版的 ,出版社是位於德國耶拿的GUSTAV FISCHER [5] 。
「 『泛生論』(Pangenesis)一詞包括兩個希臘單詞:Pan和Genesis,前者的意思是全部(泛),後者的意思是出生和起源(生)。這是達爾文1868年提出的一個有關遺傳的理論,它的核心是融合遺傳(Blending inheritance)。按照泛生論,生物體各部分的細胞都帶有特定的自身繁殖的 『微芽』(後人也把微芽稱微泛生子(Pangene)),這些 『微芽』 可由各系統集中於生殖細胞,父母生殖細胞的 『微芽』 會相互融合從而形成新的子代 『微芽』。和泛生論不同,由孟德爾開創的現代遺傳學的核心是顆粒遺傳(Particulate inheritance),即控制性狀的基因是獨立的單位,來自父母的兩個等位基因並不會發生融合,在下一代形成生殖細胞時還會相互分離。」
德·弗里斯在1898年提出的 「細胞內泛生論」 則有些特別,一方面它依然是泛生論,另一方面它拋棄了融合遺傳,提出了顆粒遺傳的概念。正是因為提出了顆粒遺傳這個概念,德·弗里斯以達爾文創造的 「泛生論」 (Pangenesis) 一詞為基礎,提出了 「泛生子」 (Pangene) 一詞,並對這一概念進行了描述:
圖4 德·弗里斯的《細胞內泛生論》對「泛生子」(Pangene)做了詳細註解 | 圖源:biopersitylibrary
「……每個生殖細胞都必須潛在地包含構成相關物種性狀的所有因素。因此,可見的遺傳現象,都是隱藏在生命物質中的最小不可見粒子的特性的表現。事實上,為了能夠解釋所有的現象,人們必須為每個遺傳屬性假設特殊的粒子。我將這些單位稱為 泛生子 (Pangene)。這些 泛生子 小得無法看見,但它們的化學分子的順序完全不同,這些 泛生子 能夠隨著細胞分裂而增殖,並且可以分布到生物體所有或幾乎所有的細胞中。它們要麼是潛伏的,要麼是活動的,但可以在這兩種狀態下繁殖……」
從上文可以看到,德·弗里斯所提到的 「泛生子」 其實就是基因。德·弗里斯提出的細胞內泛生論最有價值之處,就是提出了顆粒型遺傳這一概念,否定了之前的融合性遺傳。德·弗里斯能做到這一點,是因為在這之前進行了六七年的植物雜交實驗,並且重現了孟德爾關於分離法則的發現。這讓他意識到來自父母雙方遺傳物質並不會融合,而是依然會在產生生殖細胞時分離。
雖然 「泛生子」 (Pangene) 是為基因創造的一個新名詞,但這個詞的前綴 (Pan) 用來描述基因並不合適,可以說有畫蛇添足之嫌。1909年,丹麥植物學家維爾海姆·路德維希·約翰森 (Wilhelm Ludvig Johannsen ) 在 「Pangene」 一詞的基礎上,進一步提煉出了 「基因」 (Gene) 一詞。
約翰森的 「基因」(Gene)
維爾海姆·路德維希·約翰森 (Wilhelm Ludvig Johannsen) 1857年出生於丹麥的哥本哈根,1905年獲得哥本哈根大學的植物學教授職位。1909年,他出版了自己的代表作《精確遺傳學理論的要素》一書。和德·弗里斯的《細胞內泛生論》一樣,約翰森《精確遺傳學理論的要素》一書也是由德國耶拿的GUSTAV FISCHER出版社用德語發行 [6] 。
圖5 約翰森的《精確遺傳學理論的要素》一書的截圖 | 圖源:biopersitylibrary
這本書由約翰森的一系列講義組成,在其中的第八講,他創造了 「基因」 一詞。同時,約翰森還創造了 「基因型」 (Genotyp) 、表型 (Phaenotyp) 、「純合子」 (Homozygote) 、「雜合子」 (Hetrezygote) 等今天常用的一系列遺傳學術名詞。
關於為什麼要創造 「基因」 一詞,約翰森在書中是這么說的:
「性細胞含有 『某種東西』,它決定著通過受精而產生的生物體的性狀。這種 『東西』通常被稱為 『天性』(Anlage),但這種說法相當含糊。達爾文提出的 『泛生子』(Pangene)一詞,經常被用來代替 『天性』(Anlage)。然而, 『泛生子』(Pangene)這個詞的選擇也並不令人滿意,因為它是一個雙重結構,包含了 『Pan』 和 『Gene』兩個詞干。這里只需要考慮後者的意義,因此,從達爾文這個眾所周知的詞中分離出我們唯一感興趣的最後一個音節 『Gene』,以便用它來取代糟糕的、模稜兩可的 『天性』(Anlage)一詞……」
在上面這段文字里,約翰森對基因是什麼的描述比之前的任何一位學者都更清晰,即細胞里的 「某些東西」,能決定生物的性狀。他也指出,之前用來描述基因的詞 「天性」 (Anlage) 以及 「泛生子」 (Pangene) 都有不足,前者太模糊,後者前面帶了多餘的修飾詞。所以,約翰森把 「Gene」 從 「Pangene」 中剝離了出來。
接下來,約翰森還進一步說明了使用 「基因」 (Gene) 這個詞的優勢:
「…… 『基因』 這個短詞有很多優點,因為它可以很容易地與其他名稱組合。如果我們想到由某個 『基因』 決定的屬性(比如財富),我們就可以很容易地說 『財富的 基因 』,而不需要使用 『決定財富的 基因 』 這樣更繁瑣的短語。」
不知為什麼,約翰森在提到前人描述基因所用的詞彙時,關於 「泛生子」一詞的發明,只提到了達爾文,而沒有談到德·弗里斯。還有,約翰森也沒有提到孟德爾首次用的 「因子」 (Elemente) 這個詞。不過,約翰森沒有忘記把發現基因這一里程碑式的發現歸功於孟德爾:
「…… 『基因』 的性質,目前還沒有足夠充分的依據。然而,這對遺傳研究的有效性沒有任何影響;只要確定存在這樣的 『基因』 就足夠了。它的發現是格雷戈爾·孟德爾開展的植物雜交實驗研究的最重要成就之一……」
在1909年 「基因」 這個詞被創造出來的時候,正如上文約翰森提到的,人們對基因的自然屬性還並不了解,只是知道它的存在,知道它是生物性狀的決定者。但這已經足夠了,因為這開辟了一個全新而且重要的研究領域。後來,人們知道了基因是染色體上的一部分;再後來,人們知道了基因是編碼一段多肽的DNA片段……
從 「Gene」 到 「基因」
把 「Gene」 翻譯成中文 「基因」,不僅同時做到了意譯和音譯,而且提高這個單詞在含義上的准確性。就像上面提到的,「Gene」 這個詞來源於希臘語,本來的意思是 「出生」 和 「起源」,這和 「決定生物性狀的遺傳物質」 的本意不太一致。但當把它翻譯成 「基因」 (基本因子) 後,就和本意靠近了很多,因為 「基本因子」 同時涵蓋了孟德爾的 「因子」 (Elemente) 、科倫斯的 「天性」 (Anlage) 、約翰森的 「基因」 (Gene) 。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將 「Gene」 翻譯成 「基因」 是對原詞的一個提升和超越。
那麼,是誰做了這樣一個完美的翻譯呢?
根據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學醫學院謝永久教授的考證 [7] ,目前能查到的中文資料里,最早翻譯「Gene」為「基因」一詞的是潘光旦先生,他在1930年發表的《文化的生物學觀》一文中寫道 [8] :
「關於遺傳這一點,我們不預備多說。遺傳的幾條原則,什麼韋思曼的精質綿續與精質比較獨立說、孟特爾的三律、跟了韋氏的理論而發生的新達爾文主義或後天習得性不遺傳說、杜勿黎的突變說、約杭生與摩爾更的 『基因』 遺傳說——是大多數生物學家已認為有效,而且在生物學教本中已經數見不鮮的。」
潘光旦在1930年 (可能更早) 首次將 「Gene」 翻譯成 「基因」 並非偶然,1922年23歲的他留學美國,並於1926年在哥倫比亞大學獲得生物學學位,那裡的教授里就有著名的遺傳學大師摩爾根。雖然潘光旦後來成為了一名出色的 社會 學家,但他早期從事過一些優生學的研究,比如在1923年就發表了《優生學在中國》 ( Eugenics and China ) 的英文論文,並在隨後將優生學引入到中文世界。或許正是因為他的自然和 社會 科學的雙重背景,成就了 「基因」 的完美翻譯。
參考文獻:
1. Mendel, G., 1866 Versuch e über Pflanzen-Hybriden. Verh. naturf. Ver. Brünn 4: 3–47.
2. De Vries, H. Das Spaltungsgesetz der Bastarde. Ber. der Deutschen Bot. Gesellsch. 18 (3): 83, 1900.
3. Correns C. G. Mendel』s Regel über das Verhalten der Nachkommenschaft der Rassenbastarde. Ber. der Deutschen Bot. Gesellsch., 18 (4): 158-168, 1900.
4. Tschermak, E. Über Künstliche Kreuzung bei Pisum sativum. Berichte der Deutsche Botanischen Gesellschaft 18: 232-239, 1900.
5. de Vries, Hugo. 1889Intracellular Pangenesis. Gustav Fischer, Jena.
6. Johannsen, W., 1909 Elemente der exakten Erblichkeitslehre. Gustav Fischer, Jena.
7. http://home.cc.umanitoba.ca/~xiej/genetranslation.pdf
8. 《潘光旦文集》第二卷,潘乃穆,潘乃和 編,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4 年 10 月,ISBN 7-301-02571-8, 318-319 頁.
製版編輯 | 盧卡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