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技術合同免稅優惠注意事項:
1、應稅項目與免稅項目須分別核算。
2、享受免稅政策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享受免稅政策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4、一個合同一備案(其他項目則是一事一備案)。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二十六)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託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託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託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2、備案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⑵ 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開發計入什麼科目,我們是小規模納稅人,應該交什麼稅
如果當地已經營改增了,交增值稅;沒有改則交營業稅。
另外,四技收入是可以免徵增值稅或者營業稅的。
收入金額看是不是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了,如果不是則入其他業務收入。
⑶ 技術轉讓費稅率是多少
6%的稅率。
技術轉讓費,即企業購買或使用專有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一是,在談判技術貿易合同及執行技術貿易合同時的實際花費。
二是,轉讓方的提成收入。
技術轉讓費屬於營改增范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技術轉讓費發票適用6%的稅率。
(3)生物技術開發轉讓叫什麼稅擴展閱讀:
技術轉讓中的技術轉讓費除可視為轉讓方的利潤外,也有補償轉讓方向受讓方讓出部分產品銷售市場或潛在市場的損失的成分在內。在技術轉讓合同中表現技術轉讓費的條款有以下幾種:
(1)初付費
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的初付費,或者稱之為入門費。這是在技術轉讓合同生效後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的第一筆費用。這筆初付費往往就是前面所說的,技術轉讓方在進行技術貿易過程中及執行技術貿易合同時的實際花費。
但這並非說初付費就是這些實際花費。另外,由於技術轉讓方為了早日拿到更多的收益,有時還把其它的費用,譬如,部分提成費也放在初付費當中要求受讓方支付。
(2)提成費
提成費就是前面所說的,技術轉讓方根據受讓方每年生產的產量逐年向受讓方收取的提成收入。逐年提成可以轉換為一筆總付。
(3)一筆總付
一筆總付是把預計今後逐年的提成費換算為一筆固定的現值,在合同生效後的某個時間一次或某個時間段落內由受讓方向轉讓方分批進行支付。
計算提成費的公式中有一些因素是變數。例如,每年生產產品的數量和產品的凈銷售價。考慮這些變數的影響,確定技術轉讓費時應逐年計算。那麼上述公式應改寫為:F=Qy.Pny.R,其中:
Qy為第Y年的產品產量;
Pny為預計的上第Y年的產品凈銷售價格。
N是由第一年提成到第N年止的第幾個提成年份。
換算為現值時上面的公式應轉化為:F=Qy.Pny.R/(1+r)
其中:
r為折現率。
M為建設期。在建設期內不生產產品。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把提成年限內的凈銷售價格確定為一固定的平均價格。
(4)一筆總付和提成相結合
一筆總付和提成相結合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時除支付初付費外也支付部分提成費。這部分提成費稱為預提成費。有時預提成費還在其後逐年支付的提成費中分批扣除。
在技術轉讓合同中是採用一筆總付方式支付還是逐年提成方式支付要看雙方的意願。因為,兩種支付方法對技術轉讓的雙方來說都各有利弊。譬如,就一筆總付說,帶給技術轉讓方的好處是:
(1)可以在短期內拿到全部技術轉讓費,利用這筆收入可以進行有效的再投資;
(2)技術轉讓方可以不承擔受讓方在經營、生產、銷售等方面的風險。如果產生風險損失,對技術轉讓方的收益無任何影響;
(3)不承擔因匯率變化等帶來的損失。
其不利的方面是:
(1)不能分享受讓方因增加產量、產品價格上揚等獲得的額外利潤;
(2)其大部分收益會作為企業的純利潤被政府征稅。
一筆總付帶給技術受讓方的最大好處是,當由於種種原因增加了利潤時不會增加向技術轉讓方的支付。所有的利潤為自己所獨占。但是其不利方面也是非常明顯的。即,
(1)在未取得任何技術轉讓的效益的情況下,先行一次籌集大筆資金用於支付技術轉讓費。大筆資金的佔用不利於資金周轉;特別是在資金較緊的情況下其不利的影響就更加突出;
(2)所有經營、生產、銷售等方面的風險全部由受讓方承擔,技術轉讓方不會積極地尋求措施協助受讓方解決這些問題;
(3)由於受讓方對技術的改進、提高經濟效益的提高與轉讓方的經濟利益無關,因此轉讓方不會採取積極協助和支持的態度。
不過就技術轉讓方來說,他們總是希望盡早拿到他們的所得,願意採用一筆總付的方式支付。
⑷ 技術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可以免徵,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由於引進世界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可以使引進方的生產力發展從更高的起點起飛,節省了研製費用,贏得了時間,從而使技術引進活動在全世界范圍內,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受到普遍重視和廣泛應用。
由於轉讓技術的權利化程度和性質的不同,技術轉讓又可分為四種基本類型:
1、專利權轉讓。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人作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
2、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讓與方將其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
3、專利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或者授權人作為讓與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的技術轉讓形式。
4、非專利技術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是指讓與方將其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技術轉讓形式。
⑸ 技術轉讓收入有些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與營業稅及「營改增」後的增值稅免稅政策不同,對於技術轉讓收入的所得稅優惠並不都是全部減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全能范圍。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權能范圍是指居民企業轉讓技術的所有權或轉讓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的許可使用權。
《小企業會計准則》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置無形資產,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等後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前款所稱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無形資產的成本扣減累計攤銷後的金額。
《企業會計制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⑹ 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等有何免稅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註:第一條已失效】
第二條(一)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⑺ 生物科技的研發與銷售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的費用有: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⑻ 生物技術研發企業按多少繳納增值稅
採用一般計稅方式的,按17%的比例稅率計稅
採用簡易徵收方式的,按6%徵收率計稅
⑼ 生物技術服務應交什麼稅
生物技術服務應交服務稅,它不屬於營改增的范疇。營改增的范圍包括以下九項:
一、交通運輸業 1、全部納入了營改增范圍。 2、水路運輸中的打撈,航空運輸中的通用航空業務和航空地面服務業務,裝缷搬運子目,是按物流輔助服務而不是按交通運輸服務營改增的。 3、營改增將計程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計程車的計程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納入了營改增征稅范圍。現行營業稅政策,計程車公司收取的管理費或承包費,屬於內部分配行為,不徵收營業稅。營改增不認定該部分收入為內部分配行為了 4、程租期租的前面都有個遠洋運輸的定語,濕租僅限於航空運輸,非遠洋運輸、非航空運輸的程租期租濕租不營改增
二、建築業本稅目沒有營改增業務。不過,目前有些業務,比如裝飾性廣告、網路布線、監控系統安裝等,應該按服務業、廣告業還是按建築業征稅政策界定不是很清晰,界定不清的業務是否營改增也不是太清楚。
三、金融保險業金融保險業中的融資租賃按有形動產租賃納入營改增。
四、郵電通信業沒有營改增。
六、娛樂業沒有營改增。
七、服務業 1、代理業。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服務納入了營改增,其他代理業務,如代購代銷、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業務一概沒有營改增。 2、旅店業、餐飲業。雖然沒有營改增,但總局2011年62號公告,2013年17號公告,規定: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等於將營業稅挖走了一大塊。 3、倉儲業。全部營改增。 4、租賃業。有形動產租賃營改增。 5、廣告業。全部營改增。 6、其他服務業。設計、制圖、測繪、勘探、審計會計鑒證、咨詢服務等全部營改增。技術培訓應屬於文化體育業,沒有營改增。 7、營改增的現代服務業中研發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等確實是傳統服務業中原本少有的。
八、轉讓無形資產轉讓無形資產中的轉讓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著作權等全部營改增。轉讓土地使用權雖然沒有營改增,但總局2011年47號公告明確: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同時銷售附著於土地或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分別徵收營業稅和增值稅。以前是全部徵收營業稅。
九、銷售不動產沒有營改增。
營改增就是把一些行業原來的營業稅改成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