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申請發明專利
申請專利既可去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機構(北京),也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設在個省會的專利代辦處。
申請專利的條件要求:
1、申請文件要齊備: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圖片或者照片;
2、發明(成果),應該具有「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具體要求主要是別人沒有申請過的、成果是沒有公開過的(國際展覽會上公開、學術會議和技術會議上公開、未經發明人同意而泄露內容的除外);
3、國家的專利審查制度是:對發明專利申請採取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實質審查);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採取形式審查。(所謂形式審查,也叫登記制或不審查制度。其審查的主要內容為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發明是否重復。在公報上公布後,期限內若無異議即予授權)
4、把一切准備好了後,當天就可以受理,當天就受法律保護。
⑵ 如何申請專利
技術資料的內容提綱(適用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申請)技術資料是申請人提供給專利代理人的,反映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書的書面材料,該技術資料是代理人撰寫申請文件的依據,技術資料的內容應包括名稱、發明或實用新型所涉及的技術領域、與發明或實用新型相關的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及其附圖說明、申請技術在實踐中的實施例等。各部分內容的要求如下:一、名稱應當用簡潔、確切的語言描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題名稱;不得使用非技術性語言,如:商標、代號、人名、地名、型號等,也不應有含糊的、籠統的詞語,如多功能、高效等。二、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這一部分直接指出發明或實用新型屬於的或應用的技術領域。如本發明涉及食品機械領域。三、現有技術狀況及存在的問題寫明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並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獻、資料。這部分是對最相近的已有技術的說明,同時還應說明已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之處,它是作出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基礎,便於理解下面引出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內容。四、技術內容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採用簡潔的語言說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這是第一部分即發明的目的。接著詳細描述解決該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以及該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所產生的技術或技術效果,以使專利代理人清楚理解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機械、電子領域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結合產品的結構特徵和作用進行說明。但化學領域的發明還需藉助實驗數據說明,同時給出必要的實驗條件和方法。對目前無法由檢測來確定的實驗數據,可採用統計方法表示的實驗結果說明。這是第二部分即發明內容。第三部分是有益效果,即與現有技術相比有哪些特點或進步。五、附圖說明應盡量按照機械制圖國家標准繪制附圖。這部分主要對附圖的名稱、圖示內容作出簡要說明,可列出圖中零部件的名稱表。但圖面上不得有文字。六、具體實施方式應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應當對照附圖進行說明。這部分內容對於充分公開技術方案,理解和再現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方案,支持和解釋保護范圍都起著重要作用。因此,必須盡可能清楚、完整地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各種具體實施方式,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另外,具體實施方式的描寫應當與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相一致。對公知的技術內容可簡單加以描述,但對與公知技術相區別的技術特徵則應當詳細描述,而且還必須從功能上或者對工作過程加以說明。七,權利要求書申請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即本發明的核心,需要法律給與保護的關鍵部分。也是確定專利是否侵權的依據。技術資料內容的參考說明1.產品類技術特徵概括有成分、結構、含量、零部件、元器件、幾何形狀、技術參數、構成材料以及零部件或元器件之間的相互位置關系及連接方式等。方法類技術特徵概括有動作或動作的總和、完成動作的時間順序以及完成動作所需的條件,如時間、溫度、壓力、速度、電場、磁場、頻率或波長、方向、功率,還有利用的原料、材料、試劑、催化劑、工具、裝置、設備等。2.機械產品是指由構件組成的產品。如升降機、照相機、自行車等等。機械產品必須是由一定的零部件組成,因此,需要說明這些零部件名稱、作用與功能、相互之間的配置關系,說明它們相互之間所處的上下、左右、前後和里外的位置關系,才能反映出該產品的基本形態。機械產品的結構分為產品的靜態結構和動態結構。靜態結構應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內容:(一)構成產品所必須的零部件;(二)這些零部件之間相互配置關系;(三)這些零部件之間的連接方式。產品的動態結構是指產品的工作原理和過程,主要是說明各零部件在工作狀態時,相互之間的動態配合關系。3.電子(電路)產品是指由器件,如電阻、電容、電感、電子管、半導體、整流部件、放大部件等等組成的產品。在說明電子產品的結構時,需要說明電子元器件、部件之間導線連接的關系或者電信號傳遞的關系。電子產品的技術結構內容還要求這種由導線連接的關系或電信號傳遞的關系必須構成迴路,否則就說明所表述的情況中還缺少構成所說電子產品的某些技術內容。另外,在電子產品的描述中,需要說明這些電子元器件、部件在這一電路產品中的功能或作用,才能清楚地反映出這一電子產品的整個狀態。電路產品的技術結構內容包括下面三個方面:(一)構成電路產品所必須的元器件、部件;(二)這些元器件、部件之間相互「配置」的關系:a)元器件、部件之間通過導線連接的關系,或者元器件、部件之間電信號傳遞形式的連接關系或部分元器件、部件之間通過導線連接,部分元器件、部件由電信號傳遞形成的關系;b)這些元器件、部件必須連接構成電迴路。(三)這些元器件、部件在電路產品中的功能或作用。另外,構成電路產品的元器件、部件的材料、參數、型號、性能等內容,必要時應當在技術資料中加以明確表述。4.化學物質發明的技術特徵,化學物質一般指組合物及化合物,組合物的技術特徵包括組份及其含量記載。如果組份的含量是所述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確定的,則可以只限定組份;一般情況下,必須對組份原料的通用化學名稱、來源及各組份的含量范圍予以描述,並對該組合物的生產方法進行簡單描述。化合物的技術特徵包括該化合物及與該化合物最接近的化合物的通用名稱、分子式、結構式、分子量、必要的物理化學參數、用途以及兩者結構上的區別等,還必須對該化合物的生產方法(包括原材料、配比、工藝參數和工藝步驟、催化劑等)進行詳細描述。同時,還必須給出證明該化學物質(組合物及化合物)產生有益效果的試驗數據及其試驗方法。化學方法或工藝發明的技術特徵,它是指實現發明所述方法必須的一些動作或步驟,包括原材料及其配比、工藝參數及工藝步驟、催化劑等,工藝參數包括溫度、壓力、反應時間等。總之,這些動作或步驟的總和應當反映發明的完整技術內容。5.對於辦理醫葯化工、生物基因、信息技術以及上述未涉及內容的專利申請,因技術方案較為復雜、特殊,最好能與專利代理人面談,詳細交流和探討相關技術內容,以利於專利代理人正確理解發明創造的完整方案,從而順利地撰寫專利申請文件,使發明或實用新型獲得有效的保護。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需要提供的技術資料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供該產品外觀設計圖或照片。立體外觀設計產品的設計內容涉及六個面,應當提供六面正投影視圖或照片;有些產品外觀設計僅涉及一個或幾個面的,應當提供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視圖和立體圖或照片;產品設計內容僅涉及一個面的,可以僅提供該面的正投影視圖或照片(如瓶貼,標貼等),產品設計內容涉及兩個面的,則應當提交兩面正投影圖或照片(如塑料包裝袋)。視圖繪制的要求繪圖應當按照技術制圖和機械制圖國家標准繪制,並使用制圖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鉛筆、蠟筆、圓珠筆繪制,也不得使用藍圖、草圖、油印件。照片的要求照片的拍攝應當按照正投影規則製作,輪廓應當清晰,應當避免強光、陰影、襯托物和雜亂的背景。注意事項1.各視圖(或照片)比例應當一致;2.應按照正投影繪製法繪圖,或者按照正投影規則拍攝照片;3.不能缺少反映產品設計要點的視圖或照片;4.六面或兩面視圖(或照片)不能充分表達產品外觀設計時,應當有必要的展開圖、放大圖、立體圖、使用狀態參考圖等圖面(或照片)作補充;5.兩件以上物品的組合產品(能夠分離的物品的組合件),除提供組合狀態相應視圖(或照片)外,必要時還要提供各自單獨的視圖(或照片)。申請人對圖或照片的製作也可以委託我所辦理。
⑶ 怎樣申請專利
什麼是專利
專利(Patent)是專利權(PatentRight)的簡稱,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
專利是一種使申請人能夠通過其發明創造獲得利潤的法律制度。
在專利保護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為了獲得專利,申請人必須向公眾公開其發明的內容,而且一旦專利權到期,該發明就成為公知技術,可以被他人無償地使用。
在專利保護期內,專利權人獨占該發明各項權利,可以通過自己實施、轉讓或者許可來獲利。
專利種類
發明專利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20年;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10年;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保護10年。
以上期限均從申請日起計算,並且到期不能續展。
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專利
申請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必須同時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申請專利的外觀必須具備新穎性和美感。
此外,專利還需要以一種清楚、簡明的法律語言來界定其保護的范圍。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不必一定是全新的開拓性的發明,對已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也具有可專利性。
專利的內容包羅萬象,滲透機械、電子、通信、醫葯、化學、生物、農業林業等各個領域,從家用電器到航天飛船、從中草葯配方到基因治療、從發光二極體到超級計算機……可以說凡是不屬於下列內容的發明創造都有可能成為專利。
哪些發明創造不能成為專利
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在任何國家都不會受到專利保護。
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方法和規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都屬於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不予授權的范疇。
此外,永動機等無法實施的發明也不能被授權。
文學、藝術作品、音樂作品、影視作品等不受專利保護,但可以通過著作權來保護。
商標、標識、標語等將商品來源、產地、廠商進行區別的特徵標記,可以通過商標法來保護,一般不用申請專利。
哪些人可以申請並擁有專利
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職務發明創造的單位有權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權。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檢索
對發明內容進行檢索可以幫助申請人確定該內容是否已經屬於現有技術或者是公知常識。
檢索通常可以在專利局、代理機構或者互聯網上進行。
雖然用電腦檢索能夠幫助申請人篩選到很多有價值的信息,但是由於文獻量過大、申請人受到語言的限制,通常無法檢索小語種國家的文獻資料,因此僅依靠這種方式還不能確保萬無一失。
專利檢索結果僅能提供一種參考,但也是具有價值的。
專利審查
每件專利申請都要經過專利審查員的審查才能授權或駁回。
通常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需要1-3年的時間,這取決於專利申請的類型、發明的內容及答復審查意見往復的時間。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專利授權、公布印刷等需要繳納格外的費用,而且並非所有專利都能獲得授權。
專利的用途
專利是申請人可以用來防止他人盜其發明創造的唯一保障。
只有專利被授權後,申請人才能行使權利。
獲得了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就不能合法地被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
專利是一種財產權,可以進行銷售、轉讓、許可、繼承,也可以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和融資。
行使權利
只有專利被授權後,申請人才能行使權利,這時申請人即成為專利權人。
發明專利的臨時保護從專利申請公布日(通常是申請日起18個月)開始的,如果授權後的權利要求與公開時的權利要求一致,那麼專利權人就有權對在他人在臨時保護階段進行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會有很多申請人願意提前公開自己的發明內容以提早獲得臨時保護。
一旦專利被授權,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使用、製造、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專利產品即為侵權,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⑷ 怎樣申請專利
把握時機
當發明的想法在頭腦中剛一成形,即使這時還沒有成功,申請人就該記錄這個發明的內容了,一旦完成了發明,要立即判斷哪些內容可以申請專利保護。在專利檢索的基礎上進行評估,最好能獲得執業專利代理人的幫助。由於我國採用先申請制,因此在評估之後盡快將專利申請提交到專利局是至關重要的,同樣的發明內容只授予一份專利權,該權利屬於最先申請的人。申請之前應嚴格保密,方式因公開造成新穎性喪失。
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申請人通常會聘請執業專利代理人幫助進行專利申請,雙方簽署委託協議後一般由申請人提供專利交底材料,代理人根據交底材料的內容進行文件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等,其中權利要求書是確定專利保護范圍的法律性文件,其他文件對發明做詳盡的披露並對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給予文字和實質上的支持。
專利檢索
接下來, 申請人需要進行全面的專利查新檢索,其范圍不僅涉及中國專利,還包括中國的科研論文、國外專利文獻和公開出版物等。如果都沒有檢索到與發明內容相同或者相近的現有技術,則可以考慮盡快申請專利。一般,執業的專利代理人能夠為申請人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上和文獻館里保存了上百萬件的專利文獻,各個國家專利部門的網站上也開通了免費的專利資料庫供公眾查詢使用。
電腦檢索還不夠充分
機檢方式在很多時候幫上了大忙,但這也不是萬無一失的。依據使用的資料庫、使用者的檢索經驗和語言水平,會有不同的檢索結果,有時也會遺漏重要信息,例如關鍵的圖片或者化學結構式。
另外,如果使用者不了解如何利用網上的資源並且缺乏對法律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的理解,他將無從對檢索結果作出正確的判斷。因此,最好還是委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進行檢索,那裡擁有國內最全面的各種資料庫資源,檢索人員一般都是專利審查員,具有豐富的檢索經驗和較好的外語能力。由於專利局給出的檢索報告不做分析,申請人最好委託執業專利代理人幫助進行判斷和分析。
專利申請過程
檢索結束後,發明人就可以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申請了。專利申請被受理後將暫時保持在一種法律結果不確定的狀態,也可以稱為「專利審理中」狀態,根據專利類型和發明內容的不同,這個時間一般會持續1-3年,直到專利申請被授權或者駁回。
專利申請前檢索
專利申請前,最好進行檢索,以便確定哪些發明內容屬於「現有技術」。如果待申請的內容在檢索到的專利文獻或者其他公開出版物上已有記載,則有可能影響申請的授權前景。此外,即使沒有文獻記載,如果他人能夠確定這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也會導致專利申請被駁回。
專利檢索的好處
認真了解哪些內容屬於現有技術將有助於申請人作出是否申請專利的判斷和撰寫專利申請文件。說明書的「背景技術」部分要寫入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對於實用新型專利,通常還需要提供背景技術的附圖,因此這樣做能使審查員和公眾清楚地了解發明創造的實質性改進和優點。
專利申請文件
發明和實用新型: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發明根據需要可有附圖,實用新型必須有附圖;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發明申請,應當提交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涉及核酸或氨基酸序列的,應提交序列表的可機讀文本。
外觀設計: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類別;請求保護色彩的,提交彩色圖片或照片;必要時,寫明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簡要說明應當指明設計要點、省略的視圖、所要保護的色彩等。
專利審查
專利申請提交到國知局後會得到受理通知書,在繳納了全額費用之後將得到審查。專利審查分為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後者只針對發明專利。
專利審查過程一般將持續1-3年,取決於專利的種類和發明內容。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經過初步審查即獲得授權,而發明專利通過了初步審查將發出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等待進入實質審查。
專利申請在審查階段時,申請人還沒有權利去阻止他人對其權利的侵犯。但是發明專利公布後(通常是在專利申請日起第18個月時),申請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適當的使用費,而侵權人也可以拒絕。專利授權之後,申請人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向侵權人追訴侵權責任,並要求賠償。
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
發明的實質審查是在專利局實審部門進行的,審查員通過檢索國內外專利文獻、公開出版物來評價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同時還要對專利文件撰寫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例如是否符合「單一性」,是否「公開充分」,是否「修改超范圍」等等。
實質審查必須是在發明公布後進行的,法律規定的公布是在申請日起18個月的時候進行,也有的申請人願意提前公開其發明內容,所以會有專利申請在6-10個月的時候就公開了。通常,實審階段的審查員將向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發出至少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審查意見能夠體現發明被授權的可能性及存在的缺陷。審查意見一般包括格式錯誤、新穎性問題、創造性問題、公開充分、單一性問題等等。
專利實質審查的時間不確定,一般是6-18個月,取決於發明的內容,審查員對發明的理解和審查員的工作安排以及審查員與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文件往復的時間。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的標准收費是2500元/件。
專利申請的費用
一.申請費
發明:900元 ,印刷費50元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500元
申請附加費:權利要求附加費從第11項起每項增收 150元
說明書附加費從第31頁起每頁增收 50元
從第301頁起每頁增收 100元
二.發明實質審查費:2500元
三.專利登記、印刷、印花費
發明:255元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205元
四.年費(元)
發明:
1-3年 900元 4-6年1200元 7-9年2000元
10-12年4000元 13-15年6000元 16-20年 8000元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1-3年600元 4-5年900元
6-8年1200元 9-10年2000元
五.其他費用:
如著錄項目變更費、優先權要求費、發明專利維持費等詳見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七十五號公告。
費用可以直接向專利局(包括各代辦處)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或者以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其他方式繳納。各代辦處的收費范圍另行規定。
專利費用減緩
受理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受理條件:個人收入過低、事業單位科研經費不足及企業虧損者。
提交文件:寫明減緩理由的費用減緩請求書;法人請求費用減緩的,需同時提交由上級主管部門開具的費用減緩證明。
減緩比例:
(1)個人請求減緩申請費(印刷費、附加費不予減緩)、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含當年)三年內的年費的最高比例不超過85%,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復審費、最高比例不超過80%。
(2)單位或單位與個人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申請減緩申請費(印刷費、附加費不予減緩)、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含當年)三年內的年費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復審費、最高比例不超過60%。
(3)兩個以上單位共同申請不予減緩費用。
⑸ 怎樣申請專利
申請專利的最佳步驟:
1。
申請專利是一種法律程序,申請專利的發明人要想快而穩妥地獲得專利權,取得法律上的保護,可委託專利事務所的專利代理人為你提供法律和技術上的幫助,發明人一旦與專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關系,專利代理人則是你的技術顧問和專利律師。
2。
發明人與專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託關系後,應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寫專利文件所必須的詳細技術資料;詳細技術資料包括發明創造的目的、新舊技術對比、主要技術特徵及實施發明創造目的的具體方案,以及能說明發明創造目的的圖紙等。
3.。
如發明人不會制圖或不能提供必須的詳細技術資料,可直接向專利代理人口述,專利代理人可根據發明人的發明意圖為你完成專利申請的全過程,直到獲得專利權
4.。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的程序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一、咨詢:
1、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是否屬於可以申請專利的內容;
2、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可以申請哪一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簽定代理委託協議
此時簽定代理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約束專利代理人對申請人的發明創造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
三、技術交底
1、申請人向專利代理人提供有關發明創造的背景資料或委託檢索有關內容;
2、申請人詳細介紹發明創造的內容,幫助專利代理人充分理解發明創造的內容。
四、確定申請方案
1。
代理人在對發明創造的理解基礎上,會對專利申請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斷,對專利授權可能性很小的申請將建議申請人撤回,此時代理機構將會收取少量咨詢費,大部分申請代理費用將返還申請人。
2.。
若專利授權前景較大,專利代理人將提出明確的申請方案、保護的范圍和內容,在徵得申請人同意的條件下開始准備正式的申請工作。
五、准備申請文件
1、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2、製作申請書文件;
3、提交專利申請並獲取專利申請號。
六、審查
中國專利局會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專利代理人會進行專利補正、意見陳述、答辯、變更等工作。
如有需要,申請人應該配合專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審查結論
中國專利局根據審查情況將會作出授權或駁回審查結論,這一過程的時間一般為:外觀設計6個月左右,實用新型10-12個月左右,發明專利2-4年。
八、辦理專利登記手續或復審請求:
如果專利申請被授權,則根據專利授權通知書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專利證書。
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則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是否提出復審請求。
至此,專利申請過程即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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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分類
???我國對專利法律關系的客體,即專利法保護對象統稱之為發明創造,並在專利法中明確規定:「本法所稱之為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1、發明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技術方案
???所謂技術方案是指發明人利用自然規律為了解決某一個技術問題而提出的解決方案,因此,僅僅是提出課題或解決課題的方向性設想是不夠的,必須提出解決課題的完整的切實可行的方案。
技術方案,並非等同於技術,盡管兩者都是利用自然規律,通過創造性的腦力勞動和採用必要的物質條件作出的成果,但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技術更為具體,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產業的成果,而技術方案則達不到這種程度、「技術」當然可以作為發明得到專利保護,但從專利法的要求來說,「技術方案」就已經可以做為發明得到專利保護,就是說,對於申請專利的發明,不一定要求它是已經成熟的,已經達到了實踐程度的「技術」,但一定要求它已構成「技術方案」,已具備成為「技術」的可能,一旦付諸實施,必能解決技術領域中的某個特定問題。
(2)發明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新的技術方案,是指該技術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富有首創性的,並且這個前所未有的是以申請日為時間界限的,就是說,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世界上被人們所公知,在國內被人們所公用。
(3)發明可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發明
???產品發明,是指經過人工製造的各種新產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物品以及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質。
完全在自然狀態下的天然物,未經人工加工製造,就不是專利法規定的產品發明。
???所謂方法發明,是指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手段與步驟。
方法發明可以是機械方法發明、化學方法發明、生物方法發明。
改進發明是指對已知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經過改進改善了已知產品的性能或已知方法的效果,使其獲得新的特性或特徵。
2、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由這個定義可以看出:
(1)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而產品必須具備兩個要素:第一,它是個物品;第二,它的產生必須經過一定的生產製造過程。
(2)實用新型保護的產品必須是具有確定的形狀、構造,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
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
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產品的微觀結構特徵。
以擺放、堆積等方法獲得的非確定的產品形狀特徵、或者生物的或自然形成的形狀特徵,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構造和形狀的特徵。
(3)實用新型必須是一種適於實用的技術方案。
申請人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必須適於實用,即該產品必須能夠在產業上製造,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4)實用新型必須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新的技術方案」是指該技術方案,在申請日以前沒有被公知公用,既沒有在國內外出版物上被公開披露,也沒有相同內容的在先申請公布在中國專利公報上,該產品沒有在國內被公開出售、公開使用。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也稱工業品外觀設計。
我國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技術。
按照這個定義,外觀設計必須具備下列要素:
(1)外觀設計必須與產品有關。
也就是說,它必須應用於具體產品之上。
(2)必須是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與形狀、圖案的設計。
形狀是指具有三維空間的產品造形,也就是產品或者部件外表的裝飾性形狀;圖案是指通過各種手段設計出的線條的各種排列或者組合;色彩是指用於圖案上的顏色或其組合,並且該色彩應理解為製造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以外的裝飾性顏色。
(3)富有美感。
凡是富有美感的外觀設計必須是肉眼可以直接看到的,因為,肉眼看不到的設計,無法使人產生美感,是否富有美感,應按照消費者的眼光看,認為是美觀的,就可以認為富有美感。
(4)適合工業上應用。
適合工業上應用是對外觀設計的工業實用性方面的要求。
即,使用一項外觀設計的產品能夠在工業上大量復制生產,也包括通過手工業大量地復制生產。
⑹ 專利申請的流程是怎樣的需經哪幾個階段最快多長時間能獲得通過
一:專利的申請
專利法規定如下:
第十五條以書面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一式兩份。
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符合規定的要求。
申請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同時提交委託書,寫明委託許可權。
申請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除請求書中另有聲明的外,以請求書中指明的第一申請人為代表人。
第十六條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名稱;
(二)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其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
(三)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
(四)申請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受託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以及該機構指定的專利代理人的姓名、執業證號碼、聯系電話;
(五)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以及原受理機構的名稱;
(六)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七)申請文件清單;
(八)附加文件清單;
(九)其他需要寫明的有關事項。
第十七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名稱一致。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二)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並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三)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採用的技術方案,並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作簡略說明;
(五)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方式和順序撰寫說明書,並在說明書每一部分前面寫明標題,除非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用其他方式或者順序撰寫能節約說明書的篇幅並使他人能夠准確理解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應當用詞規范、語句清楚,並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類的引用語,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發明專利申請包含一個或者多個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說明書應當包括符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序列表。申請人應當將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並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規定提交該序列表的計算機可讀形式的副本。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說明書應當有表示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的附圖。
第十八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幾幅附圖應當按照圖1,圖2,……」順序編號排列。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圖標記不得在附圖中出現,附圖中未出現的附圖標記不得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請文件中表示同一組成部分的附圖標記應當一致。
附圖中除必需的詞語外,不應當含有其他注釋。
第十九條權利要求書應當記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
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是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的用語。
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該標記應當放在相應的技術特徵後並置於括弧內,便於理解權利要求。附圖標記不得解釋為對權利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條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徵,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限定。
第二十一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撰寫:
(一)前序部分: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主題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
(二)特徵部分:使用其特徵是……」或者類似的用語,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別於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徵。這些特徵和前序部分寫明的特徵合在一起,限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不適於用前款方式表達的,獨立權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寫。
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一個獨立權利要求,並寫在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之前。
第二十二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撰寫:
(一)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徵。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只能以擇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並不得作為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第二十三條說明書摘要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公開內容的概要,即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技術領域,並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說明書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明的化學式;有附圖的專利申請,還應當提供一幅最能說明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特徵的附圖。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4厘米×6厘米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過300個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該生物材料公眾不能得到,並且對該生物材料的說明不足以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實施其發明的,除應當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外,申請人還應當辦理下列手續:
(一)在申請日前或者最遲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將該生物材料的樣品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可的保藏單位保藏,並在申請時或者最遲自申請日起4個月內提交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期滿未提交證明的,該樣品視為未提交保藏;
(二)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關該生物材料特徵的資料;
(三)涉及生物材料樣品保藏的專利申請應當在請求書和說明書中寫明該生物材料的分類命名(註明拉丁文名稱)、保藏該生物材料樣品的單位名稱、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編號;申請時未寫明的,應當自申請日起4個月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交保藏。
第二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人依照本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保藏生物材料樣品的,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將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生物材料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並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地址;
(二)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該生物材料的保證;
(三)在授予專利權前,只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保證。
第二十六條專利法所稱遺傳資源,是指取自人體、動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遺傳功能單位並具有實際或者潛在價值的材料;專利法所稱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是指利用了遺傳資源的遺傳功能完成的發明創造。
就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在請求書中予以說明,並填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表格。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請求保護色彩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
申請人應當就每件外觀設計產品所需要保護的內容提交有關圖片或者照片。
第二十八條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應當寫明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用途,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並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省略視圖或者請求保護色彩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對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提交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者模型。樣品或者模型的體積不得超過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易腐、易損或者危險品不得作為樣品或者模型提交。
第三十條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中國政府承認的國際展覽會,是指國際展覽會公約規定的在國際展覽局注冊或者由其認可的國際展覽會。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所列情形的,申請人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聲明,並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有關國際展覽會或者學術會議、技術會議的組織單位出具的有關發明創造已經展出或者發表,以及展出或者發表日期的證明文件。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
申請人未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提出聲明和提交證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條第四款的規定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的,其申請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構證明。依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與該受理機構簽訂的協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過電子交換等途徑獲得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經該受理機構證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要求本國優先權,申請人在請求書中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的,視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要求優先權,但請求書中漏寫或者錯寫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材料,未提交該證明材料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其在先申請未包括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申請人按照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提交的簡要說明未超出在先申請文件的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的,不影響其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算。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但是,提出後一申請時,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一)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
(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三)屬於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其在先申請自後一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
第三十三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申請人,申請專利或者要求外國優先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是個人的,其國籍證明;
(二)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的所屬國,承認中國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該國國民的同等條件,在該國享有專利權、優先權和其他與專利有關的權利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四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提出的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徵,其中特定技術特徵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徵。
第三十五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將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的,對該產品的其他設計應當與簡要說明中指定的基本設計相似。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10項。
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所稱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是指各產品屬於分類表中同一大類,習慣上同時出售或者同時使用,而且各產品的外觀設計具有相同的設計構思。
將兩項以上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的,應當將各項外觀設計的順序編號標注在每件外觀設計產品各幅圖片或者照片的名稱之前。
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聲明,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
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公布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准備工作後提出的,申請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應當在以後出版的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二:需要經過的階段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准(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三:費用
(一)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
(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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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自己申請專利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人按繳費清單內容填寫繳費信息。2、代辦處按繳款人提供繳費信息,收取費用列印收據。3、由繳款人核對列印出的繳費收據及款項。4、代辦處於次日將繳費收據的第一聯和第三聯寄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同時將繳費信息電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⑻ 最簡單的專利怎樣 如何申請專利
把握時機
當發明的想法在頭腦中剛一成形,即使這時還沒有成功,申請人就該記錄這個發明的內容了,一旦完成了發明,要立即判斷哪些內容可以申請專利保護。在專利檢索的基礎上進行評估,最好能獲得執業專利代理人的幫助。由於我國採用先申請制,因此在評估之後盡快將專利申請提交到專利局是至關重要的,同樣的發明內容只授予一份專利權,該權利屬於最先申請的人。申請之前應嚴格保密,方式因公開造成新穎性喪失。
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申請人通常會聘請執業專利代理人幫助進行專利申請,雙方簽署委託協議後一般由申請人提供專利交底材料,代理人根據交底材料的內容進行文件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等,其中權利要求書是確定專利保護范圍的法律性文件,其他文件對發明做詳盡的披露並對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給予文字和實質上的支持。
專利檢索
接下來, 申請人需要進行全面的專利查新檢索,其范圍不僅涉及中國專利,還包括中國的科研論文、國外專利文獻和公開出版物等。如果都沒有檢索到與發明內容相同或者相近的現有技術,則可以考慮盡快申請專利。一般,執業的專利代理人能夠為申請人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上和文獻館里保存了上百萬件的專利文獻,各個國家專利部門的網站上也開通了免費的專利資料庫供公眾查詢使用。
電腦檢索還不夠充分
機檢方式在很多時候幫上了大忙,但這也不是萬無一失的。依據使用的資料庫、使用者的檢索經驗和語言水平,會有不同的檢索結果,有時也會遺漏重要信息,例如關鍵的圖片或者化學結構式。
另外,如果使用者不了解如何利用網上的資源並且缺乏對法律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的理解,他將無從對檢索結果作出正確的判斷。因此,最好還是委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進行檢索,那裡擁有國內最全面的各種資料庫資源,檢索人員一般都是專利審查員,具有豐富的檢索經驗和較好的外語能力。由於專利局給出的檢索報告不做分析,申請人最好委託執業專利代理人幫助進行判斷和分析。
專利申請過程
檢索結束後,發明人就可以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申請了。專利申請被受理後將暫時保持在一種法律結果不確定的狀態,也可以稱為「專利審理中」狀態,根據專利類型和發明內容的不同,這個時間一般會持續1-3年,直到專利申請被授權或者駁回。
專利申請前檢索
專利申請前,最好進行檢索,以便確定哪些發明內容屬於「現有技術」。如果待申請的內容在檢索到的專利文獻或者其他公開出版物上已有記載,則有可能影響申請的授權前景。此外,即使沒有文獻記載,如果他人能夠確定這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也會導致專利申請被駁回。
專利檢索的好處
認真了解哪些內容屬於現有技術將有助於申請人作出是否申請專利的判斷和撰寫專利申請文件。說明書的「背景技術」部分要寫入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對於實用新型專利,通常還需要提供背景技術的附圖,因此這樣做能使審查員和公眾清楚地了解發明創造的實質性改進和優點。
專利申請文件
發明和實用新型: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發明根據需要可有附圖,實用新型必須有附圖;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發明申請,應當提交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涉及核酸或氨基酸序列的,應提交序列表的可機讀文本。
外觀設計: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類別;請求保護色彩的,提交彩色圖片或照片;必要時,寫明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簡要說明應當指明設計要點、省略的視圖、所要保護的色彩等。
專利審查
專利申請提交到國知局後會得到受理通知書,在繳納了全額費用之後將得到審查。專利審查分為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後者只針對發明專利。
專利審查過程一般將持續1-3年,取決於專利的種類和發明內容。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經過初步審查即獲得授權,而發明專利通過了初步審查將發出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等待進入實質審查。
專利申請在審查階段時,申請人還沒有權利去阻止他人對其權利的侵犯。但是發明專利公布後(通常是在專利申請日起第18個月時),申請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適當的使用費,而侵權人也可以拒絕。專利授權之後,申請人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向侵權人追訴侵權責任,並要求賠償。
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
發明的實質審查是在專利局實審部門進行的,審查員通過檢索國內外專利文獻、公開出版物來評價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同時還要對專利文件撰寫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例如是否符合「單一性」,是否「公開充分」,是否「修改超范圍」等等。
實質審查必須是在發明公布後進行的,法律規定的公布是在申請日起18個月的時候進行,也有的申請人願意提前公開其發明內容,所以會有專利申請在6-10個月的時候就公開了。通常,實審階段的審查員將向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發出至少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審查意見能夠體現發明被授權的可能性及存在的缺陷。審查意見一般包括格式錯誤、新穎性問題、創造性問題、公開充分、單一性問題等等。
專利實質審查的時間不確定,一般是6-18個月,取決於發明的內容,審查員對發明的理解和審查員的工作安排以及審查員與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文件往復的時間。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的標准收費是25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