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叫生物的棲息地
在生物圈內,我們把生物實際居住的場所稱為棲息地。
㈡ 棲息地的概念是什麼
動物們休息、睡眠的地方稱為棲息地。通常動物們沒有固定的居住場所。白天活動累了,夜幕降臨它們會找個寧靜的、氣候環境較好的地方休息、睡眠。有的動物它們的活動范圍較小,就會有一個比較固定的棲息地。
概述:生物生存和繁衍的地方成為棲息地。通常動物們沒有固定的居住場所。白天活動累了,夜幕降臨它們會找個寧靜的、氣候環境較好的地方休息、睡眠。有的動物它們的活動范圍較小,就會有一個比較固定的棲息地。
㈢ 為鳥類提供食物棲息地體現的是什麼價值
對於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難以替代的生態價值。現在由於人類對大自然的不斷破壞和自然生物的不斷獵殺和索取,使得現在很多動物和鳥類都瀕臨滅絕,而我們為一些鳥類提供食物和棲息地保護了它們的多樣性這是難以替代的生態價值!
㈣ 什麼是動物棲息地
能為動物提供充足的水分、食物、隱蔽和繁衍場所等基本環境條件,離開那樣的地方,就必然威脅到動物的生存,這種環境才可以被叫做「棲息地」。
|棲息地又稱生境,是生物生活或居住的范圍的環境。常決定一種生物的存在與否,如林地生境中的不同樹冠層、樹干、枯枝落葉層、土壤腐殖質層、林下的灌木層、草本層及活地被層等。在每個棲息地中都有特定的動、植物種,每個種亦有其特定的棲息地。因此,棲息地的種類或數目是決定在生境中生活的物種種數的主要因子。生境或群落的結構愈復雜,其含有的生物種類愈多
用在人身上也可以,一般喜歡稱住所為棲息地
㈤ 植物為動物提供棲息地是體現出生物多樣性的直接價值還是間接價值
植物為動物提供棲息地是體現生物多樣性的間接價值。
植物的可食性等利用價值才是直接價值。
㈥ 如何確定史前生物的棲息地
這事涉及到一個前提:雖然地層可能會因為沉積時所處的環境不同而有不同的組分,但它們很有可能會包含有同樣一種生物的化石。假如該物種只存在於一相對短暫的時期(以地質學的角度來說,可能歷時約幾十萬年),那麼只要我們檢視的地層中含有相同的化石,就足以判斷出這些地層可能是在該特定時期間所沉積。被用來測定地質年代的指准化石物種存在時間越短,判定地質年代的准確度就越高換句話說,特定的地層中保存有特定的化石,特定的化石只出現在特定的地質年代中。基於以上緣故,一些演化非常快的生物化石,會更具有地質學上的價值。
㈦ 作業:什麼是生物棲息地
生物棲息地指的就是物種群體居住的地方,即生長、活動范圍。
㈧ 保護動物棲息地有什麼重要性
人類是從地球上的生物中進化而來的,野生動物是人類的親密夥伴,自從人類主宰了世界以後,由於無節制的活動,使許多物種面臨滅絕的威脅。生物的多樣性可提供給人類用以改良作物的品種。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已被列為世界環境面臨的十大威脅之一。物種的減少,已經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憂慮。 一 我國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現狀 野生動物及其棲息環境是大自然賦予人類最為寶貴的可持續資源,實施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和建設,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確保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一)我國野生動物資源面臨的威脅 我國生物多樣性破壞的原因很多,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人口眾多是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主要原因.隨著我國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大,亂砍濫伐,過度放牧,不合理的圍湖造田,沼澤開墾,過度利用土地和水資源,都導致了生物生存環境的破壞甚至消失,影響物種的正常生存;第二,環境污染給許多生物的生存帶來滅頂之災.城鄉工農污水、大氣污染物等大量排放,特別是酸雨的危害,重金屬以及長期滯留的農葯殘毒的富集,使許多水陸生物及生態系統因環境惡化而瀕臨滅絕;第三,濫捕亂獵、國內倒賣和走私野生動物的情況日益嚴重。從50年代就開始對獼猴進行捕捉,加之其棲息地的不斷縮小,使中國獼猴的種群大量減少,至今尚未得到恢復.此外,羚羊、野生鹿及其他可用做裘皮的動物及魚類等資源,由於過量狩獵、捕撈,物種種群數量大量減少,甚至滅絕。第四,生境喪失和破碎是生物多樣性降低的主要原因。生境破碎化是在人為活動和自然干擾下,大塊連續分布的自然生境,被其他非適宜生境分隔成許多面積較小的生境斑塊(島嶼的過程。生境破碎化可導致生態系統的嚴重退化,在熱帶地區,65%的自然生境已消失,在溫帶地區,原始的生境已經不存在,大面積的的水域已被分割。生境破碎化是許多物種瀕危和滅絕的重要原因。據估計,在現已確定的滅絕的原因的64種哺乳動物和53種鳥中,由於生境喪失和破碎引起19種和20種滅絕,分別佔30%和38%。因生境喪失和破碎化而受到的絕滅威脅的物種比例則更高,在哺乳動物和鳥中佔48%和49%,在兩棲動物中則高達64%。 (二)生境破碎化對野生動物的影響 生境破碎化不僅導致適宜生境的丟失,而且能引起適宜生境空間格局的變化。從而,在不同空間尺度上,影響物種的擴散、遷移和建群,以及生態系統的生態過程和景觀結構的完整性。在連續的生境中,種群內的個體通過擴散和遷移,尋找和開拓新的生境和資源,降低親緣個體間的資源競爭,避免近親繁殖,降低遺傳漂變,增加不同種群間的遺傳基因的交流。從而,擴大物種的分布范圍,增加個體和種群存活的機會。在破碎的生境中,由於適宜的生境斑塊周圍分布著不適宜的生境,種群中的個體受到隔離效應()的影響,正常遷移和建群受到隔離和限制。同時因適宜的生境斑塊面積不斷減少,種群的規模變小,各種隨機因素對種群的影響隨之增大,近親繁殖和遺傳漂變潛在的可能性增加,種群的遺傳多樣性下降,影響到物種的存活和進化潛力。生境破碎化引起斑塊邊緣的非生物環境(如光照、溫度和濕度)和生物環境的劇烈變化,從而導致邊緣效應(),這就進一步減少了適宜生境的面積,引起大量的外部物種的入侵。伴隨著生境破碎化,景觀中非適宜生境的類型和面積的不斷增加,各種斑塊的互相作用隨之增加,這最終會改變斑塊生境的物種豐富度、種間關系、群落結構以及生態系統過程,導致生態系統退化。因此生境破碎化研究對解釋生物多樣性降低和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原理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已陸續開展關於生境破碎化對動物種群的影響的研究。主要集中於對動物種群的生境破碎化的評價,以及破碎化對動物種群的繁殖、行為和生存狀態的影響。我國生境的破碎化正在加劇,1978年以前,生境破碎化主要來自於農業墾植和森林採伐。公路和鐵路主要修建在生物多樣性比較低的平原和發達城市,此類活動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相對較弱。1978年以後,經濟快速發展,特別在發達的沿海地區,城市化程度已從改革開放前的20%發展到70%。迅猛的城市化進程已把許多遙遠的鄉村連成一片,連續的大塊自然生境被城市化所隔離。大規模的公路和鐵路工程逐漸延伸到生物多樣性比較豐富的山區和無人區,隨之而來的是路旁大規模的森林採伐,阻斷了野生動物的正常遷移和擴散過程,對野生動物的生存造成嚴重威脅。同時,原始的生態系統逐漸暴露在人類活動的影響下,造成生態系統的退化。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過程將成為我國廣大農村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而大型工程建設將會越來越多,這些必然嚴重影響我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環境。開展生境破碎化研究對保護我國的生物多樣性,協調經濟建設和生物多樣性的關系以及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我國野生動物棲息地概況和受威脅狀況 我國幅員遼闊,自然環境復雜,擁有從寒溫帶到熱帶的各類森林、荒漠、濕地、草原和海洋生態系統,蘊藏著豐富的野生動物資源,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野生動物棲息地主要包括森林、濕地、荒漠、草原、海洋等五大生態系統類型。我國的森林按氣候帶分布從北到南有寒溫帶針葉林、溫帶針闊混交林、暖溫帶落葉林和針葉林、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和針葉林、熱帶季雨林、雨林,其中亞熱帶森林在物種多樣性及重要性方面是世界同一地帶其他地區無法比擬的。我國的森林類型繁多,功能齊備,對我國乃至全球的環境和氣候都具有特別重要的影響。我國的濕地包括沼澤、泥炭地、濕草甸、潛水沼澤、高原鹹水湖泊、鹽沼和海岸灘塗等類型,涵蓋了全世界39個濕地類型,其中青藏高原的高寒濕地在全世界為我國所獨有,我國的天然濕地總面積為2600多萬公頃,其中內陸和海岸濕地生態系統的面積堪稱亞洲之最。除了作為許多瀕危特有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之外,它們還是遷徙鳥類,包括許多全球性受威脅物種的重要停歇地和繁殖地。 由於近幾十年來我國人口的快速增長及經濟的高速發展,對野生動物的棲息地生態環境的需求和壓力,導致天然林面積的逐漸縮小,棲息地破碎化日趨嚴重,濫砍濫伐現象時有發生,侵佔林地的現象比較普遍。加之人工林林種單一,雖然部分地區森林覆蓋率較高,但生物多樣性卻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天然濕地被侵佔現象嚴重,圍湖墾田、填海造地現象嚴重,海岸紅樹林破壞嚴重,極端的捕撈手段泛濫,化肥農葯使用過量,大江大河斷流現象嚴重,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的扎龍自然保護區甚至需要人工注水來維持濕地面貌。 雖然劃定了大批的自然保護區,但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外,其他大部分保護區由於林地權屬不清,經費、人員不足等原因,難以正常開展工作,無形中加重了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的受威脅程度。 二 如何加強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法律保護和建設的構想 我國瀕危物種棲息地法律保護體系,是由《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和其他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規章構成的。目前我國法律追求的還是一種理想的,單一的生存秩序。環境保護法和自然資源法各有其獨特的目的和價值,當這些目的和價值發生沖突時沒有更高層次的法律規則或法律原理來協調。在公民和政府對環境質量和資源稟賦要求不太高的時期,這種單一的價值選擇可以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目前我國高速發展的經濟,必然依賴對土地、森林、漁業、礦業、水、草原和海洋等資源大規模地、高程度地利用和開發。相對來說,生物多樣性保護似乎離我們太遠。實踐中,瀕危物種棲息地保護還沒形成一種文化共識,它與土地使用、捕撈打獵、養殖採集比較起來微不足道。但隨著社會化程度的提高,社會組織的多元化,個人、企業和事業單位、公眾和政府對環境和資源的需求也將隨之演化成多樣的和多層次的。負責任的政府需要保護瀕危物種及其棲息地,有關單位希望自主地行使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當地居民渴望利用棲息地以維持生計。而目前法律尚無多元化的規定來實現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全面保護。 (一)棲息地保護主體不全面 目前我國缺乏鼓勵個人和單位參與棲息地保護的法律規定,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公民針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破壞的情況可以起訴的權利,只規定公民有向政府檢舉和控告的權利,而破壞棲息地的行為很多時候是政府實施的,公民很難通過自己的行為實現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因此應當完善相關法律賦予公眾參與棲息地保護的法律權利,任何公民,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只要認為政府或某些個人的行為破壞了棲息地,即使沒有妨礙自己相關權利的行使,也可以向司法機構提起訴訟。 (二)棲息地保護方式單一 我國已經先後頒布了《森林法》、《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各級地方人大、政府也制定了相應的配套法律和規章,有的省區還按照「一區一法」原則專門為保護區頒布了具體的管理辦法,環保、林業、農業、地礦、海洋等有關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的自然保護區行政規章,進一步規范了自然保護區管理,建立了自然保護區晉級的申報和審批制度,完善了自然保護區評審標准。但是目前相關的法律在棲息地破碎化方面尚存在盲點,從確保野生動物的生存繁衍的要求出發,當前應在其重點分布區域搶救性的建立一批保護區,實行搶救性的保護。同時從維護野生動物種群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出發,搞好已有保護區的布局和網路體系的完善工作,尤其是必須重視保護區之間的廊道、破碎化的棲息地連接等工作,完善保護區體系建設。對可能對棲息地造成影響的大型工程和公路鐵路的建設,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從生態效益的角度出發,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特別是對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禁止在瀕危物種的棲息地內開展任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確保物種不滅絕。 (三)棲息地保護的法律程序規則缺乏 我國法律對公民訴訟程序未做出具體規定,首先賦予公民起訴的權利,並在機構上給予保證,在法院內部設立受理個人對公共利益侵害提起訴訟的部門。另外,針對棲息地土地權和管理機構行政管理權的沖突,當地居民生活生產和棲息地管理的沖突的解決建議通過完善土地徵用和補償制度來解決,法律應引導各種主體協調地、友好地和互補地共生。必要時徵用集體土地所有權或征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給當地居民徵用補償費用。進一步完善棲息地公眾參與機制,建立政府建設開發項目磋商程序。地方政府建設開發項目可能破壞棲息地的項目主管部門應與上一級政府林業、環保部門磋商,並請生態、經濟、法學等方面的專家進行論證,論證過程實行不記名半數否決制,否決的結果將導致項目被否定。專家名單應由專業部門提出後針對不同個案時隨機選出。 (四)通過當地的民族宗教和佛教等傳統文化提高棲息地保護的法律地位 在各民族中,神山,、祖先墳地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村寨的水源地、風景林、護林道也是不能輕易觸動的。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些不成文的習慣法以成文的方式形成村規民約,被寫在紙上,甚至刻在石碑上,一代代傳下來,成為規范人們行為的准則。比如,侗族信奉「萬物有靈」的原始宗教,無論是山川、河流、古樹、巨石、土地、墳山、動物、植物都是崇拜的對象,因此有的山嶺不能動土挖掘,古樹如杉木、楓樹、銀杏、櫸樹、樟樹等上百種不能砍伐,巨石不能開道和爆炸。如果誰侵犯了它們,則認為是損傷地龍神,則破壞風水和侵犯神靈,認為會給村寨帶來災難。近年來民族和宗教文化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越來越得到專家和學者的重視,而我們法律工作者也應從一些歷史上流傳下來的習慣法和鄉規民約中得到啟示,來進一步完善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立法。傳統文化在人們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影響,較之法律的威懾作用更易深入人心。因此,將其作為保護管理棲息地的法律依據,繼承其中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因素,將是防止野生動物棲息地破碎和消失的重要途徑,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的多層次和多元化。
㈨ 生物棲息地的特點
棲息地的選擇必須滿足動物的生活需要,通過對動物選擇棲息地的研究發現,至少有三個選擇標准:
⑴能夠避免不良氣候的干擾;
⑵地點的大小能容納群體中所有的個體;
⑶與舊巢之間的距離盡可能遠一些,以避免食物競爭。
動物對棲息地的選擇常常具有一定的靈活性。遷徙性鳥類在冬季和夏季所選擇的棲息地往往不同,有些個體在不同的年份所選擇的棲息地也不相同。這種靈活性在多大程度上是由棲息地選擇和種間競爭所決定的,還不十分清楚。動物所選擇的棲息地能夠最大限度地有利於動物的生存和繁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