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食品細菌超標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食品細菌超標行政處罰如下:
1、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2、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
B. 2021年菌落總數超標罰款多少
視實際情況而定
菌落總數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如需氧情況、營養條件、pH、培養溫度和時間等)每克(每毫升)檢樣所生長出來的細菌菌落總數。按國家標准方法規定,即在需氧情況下,37℃培養48h,能在普通營養瓊脂平板上生長的細菌菌落總數,所以厭氧或微需氧菌、有特殊營養要求的以及非嗜中溫的細菌,由於現有條件不能滿足其生理需求,故難以繁殖生長。因此菌落總數並不表示實際中的所有細菌總數,菌落總數並不能區分其中細菌的種類,所以有時被稱為雜菌數,需氧菌數等。
菌落總數測定是用來判定食品被細菌污染的程度及衛生質量,它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以便對被檢樣品做出適當的衛生學評價。菌落總數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食品衛生質量的優劣。
菌落總數的測定,一般將被檢樣品製成幾個不同的10倍遞增稀釋液,然後從每個稀釋液中分別取出1mL置於滅菌平皿中與營養瓊脂培養基混合,在一定溫度下,培養一定時間後(一般為48小時),記錄每個平皿中形成的菌落數量,依據稀釋倍數,計算出每克(或每ml)原始樣品中所含細菌菌落總數。
基本操作一般包括:樣品的稀釋--傾注平皿--培養48小時--計數報告。
國內外菌落總數測定方法基本一致,從檢樣處理、稀釋、傾注平皿到計數報告無何明顯不同,只是在某些具體要求方面稍有差別,如有的國家在樣品稀釋和傾注培養進,對吸管內液體的流速,稀釋液的振盪幅度、時間和次數以及放置時間等均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
檢驗方法參見:
GB4789.2-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罰款,是行政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沒有違反刑法的規定,而是違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稅務等各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程序決定罰款數額,他不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在性質上與沒收財產、罰金有本質上的區別,但沒收財產、罰金、罰款任何單位不得截留、佔用、私分,必須上繳國庫歸國家所有。
C. 農產品抽檢不合格按么法處罰
分情況,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D. 釀皮和涼面的抽檢結果微生物超標會有什麼處罰結果
摘要 《食品安全法》嚴禁銷售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超標的食品,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E. 食品中菌落總數超標到底如何處理
因為食品菌落總數超標屬於食品生產經營問題,《食品安全法》正是針對各種各樣的食品安全問題予以處罰,所以此類問題的解決與處罰正是適用於《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如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食品菌落總數超標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處罰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食品菌落總數超標一是產品本身的工藝方面存在缺陷,殺菌力度不夠,加工工藝有待完善。還有就是在內包過程中被污染。一般內包車間衛生要求空氣:沉降菌/皿小於等於30個,工作台表面:細菌總數小於等於100個/平方厘米工人手錶面:細菌總數小於等於100個/平方厘米,大腸菌群陰性。這樣的衛生條件在無人的情況下,很容易就完成,採用紫外線殺菌,臭氧殺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