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物檢驗包含哪些檢驗
傳統定義:利用生物體對被檢測物質的特有反應而鑒定被檢測物質的質量和功效的方法. 用於生物檢驗的生物體主要是各種微生物和某些動物.生物檢驗的范圍主要包括生物效價測定和安全性試驗. 現代定義:以現代生命科學為基礎,結合各種分析技術和其他基礎學科的科學原理,對生物的個體、器官、組織、細胞、生物大分子的生命活動進行定性、定量的觀察、比較、分析、判斷.
從檢驗方法看,可分為生物形態學、免疫學、分子生物學、細胞化學、生物化學、生物物理學、細胞生物學、結構生物學等.
㈡ 生物檢驗包含哪些檢驗
傳統定義:利用生物體對被檢測物質的特有反應而鑒定被檢測物質的質量和功效的方法。 用於生物檢驗的生物體主要是各種微生物和某些動物。生物檢驗的范圍主要包括生物效價測定和安全性試驗。 現代定義:以現代生命科學為基礎,結合各種分析技術和其他基礎學科的科學原理,對生物的個體、器官、組織、細胞、生物大分子的生命活動進行定性、定量的觀察、比較、分析、判斷。
從檢驗方法看,可分為生物形態學、免疫學、分子生物學、細胞化學、生物化學、生物物理學、細胞生物學、結構生物學等。
㈢ 生物醫學檢驗
生物醫學檢驗是一個學科,現在也有很多這方面的公司,這方面是比較需求的。
㈣ 葯品檢驗所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葯品檢驗所的工作,保障人民用葯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葯品檢驗所,是國家葯品監督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對葯品質量實施技術監督檢驗的法定機構,並執行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葯品監督任務。第三條葯品檢驗所必須依法辦事,保證檢驗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適應葯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第二章組織機構第四條國家依法設置的葯品檢驗所是:(一)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二)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檢驗所;(三)市(地)、自治州、盟葯品檢驗所;(四)縣、市、旗葯品檢驗所。
各級葯品檢驗所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享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直屬單位的待遇,業務技術受上一級葯品檢驗所指導。第五條進口葯品由衛生部授權的口岸葯品檢驗所檢驗,其對外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XX口岸葯品檢驗所。
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的對外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葯品檢驗總所。第三章葯品檢驗所職責第六條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是全國葯品檢驗的最高技術仲裁機構,是全國葯品檢驗所業務技術指導中心。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國葯品、生物製品(包括進出口葯品)檢驗和技術仲裁,承擔衛生部指定的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驗。
(二)制定全國葯品、生物製品抽驗規劃,提供國家葯品、生物製品質量公報所需的技術數據和質量分析報告。
(三)承擔國家葯品、生物製品標準的技術審核、修訂或起草工作,審定執行標准所需專用儀器,承擔一類新葯和新生物製品初審及其它各類新葯的有關技術復核及葯品、生物製品的質量認證工作。
(四)負責葯品、生物製品檢驗用標准物質,包括國家標准品、對照品、特殊試劑、葯材標本、檢定用菌、毒種等的研製和供應。
(五)開展葯品及生物製品檢驗方法、質量及質量標准、標准品及對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評價等有關方面的科研工作,組織、制訂、實施全國葯品檢驗科研發展規劃。
(六)指導全國葯品檢驗所及生物製品研究所檢定處的業務技術工作,協助解決技術疑難問題,培訓技術和管理人員。
(七)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檢驗所實驗室的認證工作及業務管理的標准化、規范化、科學化工作。
(八)綜合上報和反饋葯品質量情報信息。
(九)承擔衛生部交辦的有關葯品監督任務。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檢驗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轄區的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葯品檢驗和技術仲裁。
(二)草擬本轄區葯品抽驗計劃,承擔抽驗計劃分工的抽驗任務,提供本轄區葯品質量公報所需的技術數據和質量分析報告。
(三)負責地方葯品標準的審訂、修訂,承擔部分國家葯品標準的起草、修訂任務及二至五類新葯技術初審、葯品新產品及醫院新制劑審批的有關技術復核工作。
(四)承擔葯品質量的認證工作。
(五)負責葯品檢驗用地方標准品、對照品的制備和供應,承擔部分國家標准品、對照品的原料初選和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委託的協作標定工作。
(六)開展葯品檢驗,葯品質量等有關方面的科研工作,參與全國性有關葯品檢驗的科研協作。
(七)指導本轄區葯品檢驗所及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的業務技術工作,協助解決技術疑難問題,培訓有關的技術和管理人員。
(八)綜合上報和反饋葯品質量情報信息。
(九)執行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有關葯品監督任務。第八條市(地)、自治州、盟葯品檢驗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轄區的葯品檢驗和技術仲裁。
(二)草擬本轄區葯品抽驗計劃,承擔核定的抽驗任務。提供本轄區葯品質量公報所需的技術數據和質量分析報告。
(三)承擔葯品標準的擬訂、修訂和葯品新產品、醫院新制劑的有關質量技術復核工作。
(四)開展葯品檢驗、葯品質量等有關方面的科研工作。
(五)指導本轄區內葯品檢驗所及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的業務技術工作,協助解決技術疑難問題,培訓有關的技術和管理人員。
(六)綜合上報和反饋葯品質量情報信息。
(七)執行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有關葯品監督任務。
㈤ 微生物檢驗是什麼
微生物檢驗是對部分產品(主要是直接入口的食品)細菌污染的定性或定量檢驗,通常也稱衛生檢驗。
目前,我國對食品(如肉及肉製品、乳及乳製品、蛋品、水產、清涼飲料、罐頭、糕點、調味品、蔬菜、瓜果、豆製品、酒類等),飲用水、口服及外用葯品、化妝品及需滅菌的產品均規定了衛生標准,以嚴格控制細菌污染,防止各種有害的病原微生物侵入身體而直接危害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微生物常規檢驗項目包括細菌總數測定、黴菌總數測定、大腸菌群的檢驗、腸道致病菌的檢驗、化膿性致病菌的檢驗、食物中毒菌的檢驗、破傷風厭氧菌的檢驗、活蟎蟲及蟎蟲卵的試驗、致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的檢驗等等。微生物檢驗需要嚴格按照檢驗程序,檢驗樣品前一定提前對操作環境進行滅菌,操作過程中慎防二次污染。
㈥ 生物檢測是什麼
生物監測利用生物個體、種群或群落對環境污染或變化所產生的反應闡明環境污染狀況,從生物學角度為環境質量的監測和評價提供依據。生物監測對環境素質的優劣更具有直接和指示作用。但由於生物監測的監測對象(生態系統)的復雜性,使生物監測的操作面臨許多問題。
㈦ 什麼是微生物檢測行業
微生物檢測是指利用微生物檢測理論和方法檢驗某種物質種微生物的種類、數量、性質等對物質的影響。
微生物分為細菌、真菌、原生生物及病毒等,然後裡面又可以細分很多的檢測方法。
㈧ 微生物檢驗是查什麼的
病情分析:
微生物檢驗主要查人體寄生的致病微生物,如呼吸道,生殖道等處的微生物檢驗。
指導意見:
非正常微生物菌群的存在,是會致病的,引起相應部位的病症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