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安全生產法的重要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第一條明確說明了制定本法的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有時,一些大事故的發生,就是人們忽視了身邊的一些小事物而造成。丟下一個煙頭,而引起了火災;松動了一顆螺絲,而造成了一場車禍;沒系好安全帽帶,從高空墜落而喪生。這些小細節連在一起,就演出一場場不該發生的悲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㈡ 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安全生產法是立法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安全生產法》作為我國安全生產的綜合性法律,具有豐富的法律內涵和規范作用。它的通過實施,對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激發全社會對公民生命權的珍視和保護,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識。
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特大事故,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必將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㈢ 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一、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1、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的幾種目的:
(1)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2)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3)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4)促進經濟發展;
(5)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二、安全生產有以下基本原則:
1、安全生產基本原則: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
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抓經營管理的同時必須抓安全生產;
3、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原則:對企業全體員工(包括臨時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生產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4、「三同時」原則: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5、「三同步」原則:企業在考慮經濟發展,進行機構改革,技術改造時,將安全生產要與之同時規劃、同時組織實施、同時運作投產;
6、「三不傷害」原則:教育職工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7、「四不放過」原則:發生安全事故後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有關領導和責任者沒有追究責任不放過;
8、「五同時」原則:企業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經營工作的時候,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㈣ 生物安全法頒布的意義
一是,有利於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二是,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三是,有利於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四是,有利於完善生物安全法律體系。
㈤ 生物安全法立法目的是什麼
保護生態環境和諧共存人類和環境包括環境中的生物
㈥ 生物安全法正式實施!這項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生物安全法正式實施這項法律存在的意義,更多的在於維護環境的平衡。主要就是生物環境,因為人是生活在社會之中的,是必須要與生態環境有聯系的,要嚴格治理突發性的污染傳染病入侵生物。
現在還有入侵生物的問題,所以覺得這個也算是生物入侵比較突出的表現經驗,就是前一陣子出現的青島海星入侵的這種情況,還有好多年前出現的那個小龍蝦之類的,這都是一種入侵物種,還有最近傳的這個紅蟻,它本來都不是我們原來有的物種,都是從別的地方傳過來的,對於當地的生存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因為他在這個生態環境之中沒有天敵,數量快速繁殖會破壞當地生態環境平衡。
㈦ 出台生物安全法的目的
作為生物安全領域基礎性、系統性、綜合性、綱領性的重要法律,《生物安全法》的正式實施對於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傳染病防控能力、人類命運共同體構建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㈧ 出台生物安全法的目的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本法。
㈨ 生物安全法第26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1、進入被檢查單位、地點或者涉嫌實施生物安全違法行為的場所進行現場監測、勘查、檢查或者核查;
2、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
3、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檔案、記錄、憑證等;
4、查封涉嫌實施生物安全違法行為的場所、設施;
5、扣押涉嫌實施生物安全違法行為的工具、設備以及相關物品;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生物安全違法信息應當依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是為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的法律。
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生物安全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預防、分類管理、協同配合的原則。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國家生物安全領導體制,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國家鼓勵生物科技創新,加強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和生物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生物產業發展,以創新驅動提升生物科技水平,增強生物安全保障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生物安全,是指國家有效防範和應對危險生物因子及相關因素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威脅的狀態,生物領域具備維護國家安全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從事下列活動,適用本法:
(一)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
(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管理;
(五)防範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
(六)應對微生物耐葯;
(七)防範生物恐怖襲擊與防禦生物武器威脅;
(八)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
㈩ 《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
《安全生產法》立法的目的:
1、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2、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3、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4、促進經濟發展。
5、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安全生產法》作為我國安全生產的綜合性法律,具有豐富的法律內涵和規范作用。它的通過實施,對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激發全社會對公民生命權的珍視和保護,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識。
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特大事故,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必將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10)多選題生物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法》規定安監部門三大職權
1)現場調查取證權,即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可以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現場調查,單位不得拒絕;
2)現場處理權,即對安全生產違法作業當場糾正權;對現場檢查出的隱患,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職權;
3)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權,其對象是安全設施、設備、器材、儀表等;依據是不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准;條件是必須按程序辦事、有足夠證據、經部門負責人批准、通知被查單位負責人到場、登記記錄等,須在15天日內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