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生物質能發電站項目那裡備案
生物質發電站項目要到發改局備案。根據相關查詢公開資料顯示:生物質能發電站項目要到縣一級的發改局提請申請,材料由項目立項申請,項目建議書,企業簡介和營業執照,然後等待發改局逐級向上申請,通過省級發改委批復。
❷ 生物質發電工商增項需要相關資質證書嗎
現在三級資質都不需要的業績,不過很多准備的東西非常多:
一、法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7年主席令第91號)第十三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二)《建築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年建設部令第159號)第九條:「下列建築業資質的許可,由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申請前款所列資質的,應當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建設主管部門……」第十條:「下列建築業資質許可,由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實施……前款規定的建築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第十一條:「下列建築業資質許可,由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實施……前款規定的建築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申請條件
(一)在**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業;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
(三)符合《建築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築業資質等級標准》所列條件。
三、申報材料
(一)建築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電子文檔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轉相關部門審核的另增加一套):
1、法人營業執照;
2、章程;
3、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4、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及相關資質標准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5、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身份證;
6、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7、建築資質標准所要求的設備、廠房等的相關證明。
(三)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2、經審計的近三年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3、近三年建築行業統計報表;
4、安全生產許可證;
5、完成的具有代表業績中標通知書、施工、竣工驗收資料。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以上申報資料均需提交復印件,核驗原件。
四、辦理程序
(一)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質申請;
(二)市、州或擴權試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資質申請表內簽署意見並將報送公函及申請材料報省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廳窗口;
(三)建設廳進行審查,並將結果在公眾媒體上公示、通告;
(四)屬於省建設廳初審建設部核準的,初審後將初審意見和申報材料轉報建設部。
(五)取件人憑受理通知書、介紹信、營業執照、身份證辦理領證手續。
❸ 一個企業要建廠,需要經過哪些部門審批,具體程序如何,請高手指教~
1、從事食品(含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區防疫站
2、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局
3、葯品生產、經營--衛生局
4、鍋爐、壓力容器製造及電梯安裝--勞動局
5、化學危險品(含石油)生產經營--化工廳
6、金銀收購、金銀製品加工、經營及廢料中回收的金銀--人民銀行
7、旅行社--市旅遊局
8、特種行業(旅館、印刷、廢舊金屬收購、文化娛樂、浴室)--公安分局
9、圖書報刊和錄音錄象製品的出版、發行銷售--廣播電視局
10、公路水路運輸、客運--交通局
11、娛樂場所--文化局
12、文物經營--文物局
13、小轎車經營--市工商局市場處
14、會計、審計事務所--財政局、審計局
15、房地產經營--建委
16、廣告經營--工商局廣告處
17、商標印刷--工商局商標處
18、國有資產評估--財政局
19、成品油批發、零售、加油站--計經委
20、煤炭經營--煤炭市場洽理辦公室
21、汽車維修--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
22、經濟信息、房產信息咨詢--工商局
23、物業管理公司(與房地產公司要有代理合同)--房產局
24、計算機網路服務--公安局
25、醫療器械銷售--醫葯管理局
26、職業介紹所--勞動局
❹ 生物質發電廠需不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需要,應該有大量的施工工程,詳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第六條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在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
第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末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第十一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二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築施工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條監察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❺ 注冊一家電廠需要哪些手續啊
手續有不少,工商稅務,關鍵要有供電部門的入網許可證,還有環保局的許可證,大型項目要做可研並要專業部門審查才能上的.
請問樓主:生物質發電廠有效益嗎?電力已經過剩了的.
❻ 生物質供熱改造電廠需哪個部門審批
由省發改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