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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質燃料指標標准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1-10 20:41:22

① 2016年生物質鍋爐新排放標准

生物質鍋爐以「第四大能源」而著稱,作為一種新型的環保設備,從原材料的使用上便開始遵循「節能」,其材料主要是以廢舊的麥秸稈等為主,無論是從質量還是從污染排放量上都會有很大的降低。
關於生物質鍋爐項目廢氣排放執行標准問題,根據環保部《關於生物質成型燃料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函[2009]797號),對生物質成型燃料在燃燒過程中的大氣污染排放提出了嚴格的標准:「應以燃氣的排放標准來要求」生物質成型燃料,盡可能減少大氣污染。
1、氣體排放標准
據專家分析,生物質燃料鍋爐燃燒後可實現CO2零排放,NOx微量排放,SO2排放量小於33.6mg/m3,煙塵排放量低於46mg/m3,相比燃煤、燃油鍋爐來講,其污染指數已經很低。根據國家對於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顯示,鍋爐排放標准為:SO2≤100mg/m3、煙塵≤100mg/m3,因此生物質鍋爐排放標准符合控制指標,並且排放濃度遠遠低於國家標准。
2、固體排放
生物質鍋爐除了排放氣體以外,還有固體的排出,其固體主要成分是燃燒後的灰分。燃料包含70%左右的纖維含量,含硫量不到碳含量的1/10,硫硫和氯含量均小於0.07%,氮含量小於0.5%,因此固體灰分的含量也比較低,符合國家排放標准。
3、單台出力65t/h以上採用甘蔗渣、鋸末、樹皮等生物質燃料的發電鍋爐,參照《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223-2003)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火力發電鍋爐的污染物控制要求執行。
4、單台出力65t/h及以下採用甘蔗渣、鋸末、樹皮等生物質燃料的發電鍋爐,參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271-2001)中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執行。
5、有地方排放標准且嚴於國家標準的,執行地方排放標准。
6、引進國外燃燒設備的項目,在滿足我國排放標准前提下,其污染物排放限值應達到引進設備配套污染控制設施的設計運行值要求。

河北浩瀚農牧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② 生物質燃料到達什麼標准最好

生物質燃料發熱量的檢測方法: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物質燃料的高位發熱量的測定方法和低位發熱量的計算方法

2 單位和定義
2.1 熱量單位
熱量的單位為焦耳(J)
1焦耳(J)=1牛頓(N)×1米(m)=1牛·米(N·m)
發熱量測定結果以兆焦每千克(MJ/kg)或焦耳每克(J/g)表示。
2.2 彈筒發熱量
單位質量的固體生物質燃料在充有過量氧氣的氧彈內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硝酸和硫酸、液態水以及固態灰時放出的熱量稱為彈筒發熱量。
2.3 恆容高位發熱量
單位質量的固體生物質燃料在充有過量氧氣的氧彈內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液態水和固態灰,且所有產物都在標准溫度下所放出的熱量。
恆容高位發熱量即由彈筒發熱量減去硝酸生成熱和硫酸校正熱後得到的發熱量。
2.4 恆容低位發熱量
單位質量的固體生物質燃料在恆容條件下燃燒,在燃燒產物中所有的水都保持氣態水的形態(0.1MPa),其它產物與恆容高位發熱量相同,並都在標准溫度下的固體生物質燃料的發熱量。
2.5 恆壓低位發熱量
單位質量的固體生物質燃料在恆壓條件下燃燒,在燃燒產物中所有的水都保持氣態水的形態(0.1MPa),其它產物與恆壓高位發熱量相同,並都在標准溫度下的固體生物質燃料的發熱量。
2.6 熱量計的有效熱容量
量熱系統產生單位溫度變化所需的熱量(簡稱熱容量)。通常以焦耳每開爾文(J/K)表示。

3 原理
3.1 高位發熱量
生物質的發熱量在氧彈熱量計中進行測定。一定量的分析試樣在氧彈熱量計中,進行過量氧氣燃燒,氧彈熱量計的熱容量通過在相近條件下燃燒一定量的基準量熱物苯甲酸來確定,根據試樣燃燒前後量熱系統產生的溫升,並對點火熱等附加熱進行校正後即可求得試樣的彈筒發熱量。
從彈筒發熱量中扣除硝酸生成熱和硫酸校正熱(硫酸與二氧化硫形成熱之差)即得高位發熱量。
3.2 低位發熱量
生物質的恆容低位發熱量和恆壓低位發熱量可以通過分析試樣的高位發熱量計算。計算恆容低位發熱量需要知道固體生物質樣中水分和氫的含量。原則上計算恆壓低位發熱量還需知道固體生物質燃料樣中氧和氮的含量。

4 實驗室條件
4.1 進行發熱量測定的實驗室,應為單獨房間,不得在同一房間內同時進行其他試驗項目。
4.2 室溫應保持相對穩定,每次測定室溫變化不超過1℃,室溫以不超過15℃~30℃范圍為宜。
4.3 室內應無強烈的空氣對流,因此不應有強烈的熱源、冷源和風扇等,試驗過程中應避免開啟門窗。
4.4 實驗室最好朝北,以避免陽光照射,否則熱量計應放在不受陽光直射的地方。

5 試劑和材料
5.1 氧氣(GB 3863): 99.5%純度,不含可燃成分,不允許使用電解氧。
5.2 苯甲酸: 基準量熱物質,二等或二等以上,經權威計量機關檢定或授權檢定並標明標准熱值。
5.3 點火絲: 直徑0.1mm左右的鉑、銅、鎳絲或其他已知熱值的金屬絲或棉線,如使用棉線,則應選用粗細均勻,不塗臘的白棉線。各種點火絲點火時放出的熱量如下:
鐵絲:6700 J/g
鎳鉻絲:6000 J/g
銅絲:2500 J/g
棉線:17500 J/g
5.4 擦鏡紙 :使用前先測出燃燒熱:抽取3張~4張紙,團緊,稱准質量,放入燃燒皿中,然後按常規方法測定發熱量。取3次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擦鏡紙熱值。

6 儀器設備
6.1 熱量計
6.1.1 總則
熱量計是由燃燒氧彈、內筒、外筒、攪拌器、溫度感測器和試樣點火裝置、溫度測量和控制系統以及水構成
熱量計的精密度和准確度要求為,測試精密度:5次苯甲酸測試結果的相對標准差不大於0.20%;准確度:標准煤樣測試結果與標准值之差都在不確定度范圍內,或者用苯甲酸作為樣品進行5次發熱量測定,其平均值與標准熱值之差不超過50J/g。
註:除燃燒不完全的結果外,所有的測試結果不能隨意舍棄。
6.1.2 氧彈
由耐熱、耐腐蝕的鎳鉻合金鋼製成,需要具備3個主要性能:
a) 不受燃燒過程中出現的高溫和腐蝕性產物的影響而產生熱效應;
b) 能承受充氧壓力和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瞬時高壓;
c) 試驗過程中能保持完全氣密。
彈筒容積為250mL~350 mL,彈頭上應裝有供充氧和排氣的閥門以及點火熱源的接線電極。
新氧彈和新換部件(彈桶、彈頭、連接環)的氧彈應經20.0MPa的水壓試驗,證明無問題後方能使用。此外,應經常注意觀察與氧彈強度有關的結構,如彈筒和連接環的螺紋、進氣閥、出氣閥和電極與彈頭的連接處等,如發現顯著磨損或松動,應進行修理,並經水壓試驗合格後再用。
氧彈還應定期進行水壓試驗,每次水壓試驗後,氧彈的使用時間一般不應超過2年。
當使用多個設計製作相同的氧彈時,每一個氧彈都必須作為一個完整的單元使用。氧彈部件的交換使用可能導致發生嚴重事故。
6.1.3 內筒
用紫銅、黃銅或不銹鋼製成,斷面可為橢圓形、菱形或其他適當形狀。筒內裝水2000 mL~3000 mL,以能浸沒氧彈(進、出氣閥和電極除外)為准。
內筒外面應高度拋光,以減少與外筒間的輻射作用。
壓力表通過內徑1mm~2mm的無縫銅管與氧彈連接,或通過高強度尼龍管與充氧裝置連接,以便導入氧氣。
壓力表和各連接部分禁止與油脂接觸或使用潤滑油。如不慎沾污,必須依次用苯和酒精清洗,待風干後再用。
6.2 分析天平:感量 0.1mg 。
6.3 工業天平:載量 4 kg~5 kg,感量1g。

7 測定步驟
7.1 概述
發熱量的測定由兩個獨立的實驗組成,即在規定的條件下基準量熱物質的燃燒實驗(熱容量標定)和試樣的燃燒試驗。為了消除未受控制的熱交換引起的系統誤差,要求兩種試驗的條件盡量相近。
試驗包括定量進行燃燒反應到定義的產物和測量整個燃燒過程引起的溫度變化。
試驗過程分為初期、主期(反應期)和末期。對於絕熱式熱量計,初期和末期是為了確定開始點火的溫度和終點溫度;對於恆溫式熱量計,初期和末期的作用是確定熱量計的熱交換性,以便在燃燒反應期間內對熱量計內筒和外筒間的熱交換進行校正。初期和末期的時間應足夠長。
7.2 恆溫式熱量計法
7.2.1按使用說明書安裝調試熱量計
7.2.2 在燃燒皿中稱取粒度小於0.2 mm的空氣乾燥生物質燃料樣0.9~1.1 g(稱准到0.0002 g)。
燃燒時易於飛濺的試樣,可用已知質量的擦鏡紙包緊再進行測試,或先在壓餅機中壓餅並切成2 mm~4 mm的小塊使用。不易燃燒完全的試樣,可先在燃燒皿底部鋪上一個石棉網,或用石棉絨做襯墊(先在皿底鋪上一層石棉絨,然後以手壓實)。石英燃燒皿不需任何襯墊。如加襯墊仍燃燒不完全,可提高充氧壓力至3.2MPa,或用已知質量和熱值的擦鏡紙包裹稱好的試樣並用手壓緊,然後放入燃燒皿中。
7.2.3 取一段已知質量的點火絲,把兩端分別接在兩個電極柱上,彎曲點火絲接近試樣,注意與試樣保持良好接觸或保持微小的距離(對易飛濺和易燃的樣品);並注意勿使點火絲接觸燃燒皿,以免形成短路而導致點火失敗,甚至燒毀燃燒皿。同時還應注意防止兩電極間以及燃燒皿與另一電極之間的短路。
往氧彈中加入10 ml蒸餾水。小心擰緊氧彈蓋,注意避免燃燒皿和點火絲的位置因受震動而改變,往氧彈中緩緩充入氧氣,直至壓力到2.8MPa~3.0 MPa,充氧時間不得少於15s;如果不小心充氧壓力超過3.3 MPa,停止實驗,放掉氧氣後,重新充氧至3.2 MPa以下。當鋼瓶中氧氣壓力降到5.0 MPa以下時,充氧時間應酌量延長,壓力降至4.0 MPa以下時,應更換新的氧氣瓶。
7.2.4 往內筒中加入足夠的蒸餾水,使氧彈蓋的頂面(不包括突出的進、出氣壓力閥和電極)淹沒在水面下10mm~20mm。每次實驗時用水量應與標定熱容量時一致(相差1g以內)。
水量最好用稱量法測定。如用容量法,則需對溫度變化進行修正。注意恰當調節內筒水溫,使終點時內筒比外筒溫度高1K左右,以使終點時內筒溫度出現明顯下降。外筒溫度應盡量靠近室溫,相差不得超過1.5K。
7.2.5把氧彈放入裝好水的內筒中,如氧彈中無氣泡漏出,則表明氣密性良好,即可把內筒放在外筒的絕緣架上;如有氣泡出現,則表明漏氣,應找出原因,加以糾正,重新充氧。然後接上點火電極插頭,裝上攪拌器和量熱溫度計,並蓋上外筒的蓋子。
注 :一 般 熱量計由點火到終點的時間為8min-10min。對一台具體熱量計,可根據經驗恰當掌握。
7.2.6 實驗結束,取出內筒和氧彈,開啟放氣閥,放出燃燒廢氣,打開氧彈,仔細觀察彈筒和燃燒皿內部,如果有試樣燃燒不完全的跡象或有炭黑存在,試驗應作廢。
量出未燒完的點火絲長度,以便計算實際消耗量。
用蒸餾水充分沖洗氧彈內各部分、放氣閥,燃燒皿內外和燃燒殘渣。把全部洗液(共約100m L)收集在一個燒杯中供測硫使用。

③ 生物質燃料燃燒熱值以什麼為標准

各種生物質成型燃料的熱值: 名稱: 每公斤熱值(千焦) 發熱量(千卡) 灰份 豆桿 16157 3877.68 3.13% 稻草 13980 3355.2 13.86% 玉米桿 15550 3732 5.93% 麥桿 15374 3689.76 8.90% 牛糞 11627 2790.48 32.40% 煙煤 24300 5832 21.37% 無煙煤 24430 5863.2 19.02% 棉桿 15379 3690.96 3.64% 楊樹 13995 3358.8 松樹 18372 4409.28 樺樹 16945 4066.8

④ 生物質燃料熱值以什麼為標准

生物質燃料熱值以什麼為標准
生物質燃料的原料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原料它的熱值肯定會有相差!
生物質:
各種農業、林業的廢棄物均可加工成生物質燃料
1、農業原料如:秸稈類(含稻草、麥稈)、花生殼、板栗殼等等
2、林業原料如:鋸沫、竹粉、樹葉(松針熱值很高)、樹皮等等
3、還有的工業廢料如:污水處理廠的污泥,煙廠的煙渣,葯廠的葯渣,牲畜的糞便,醋廠的醋渣,糖廠的糖渣等等,只要是植物,均可加工成生物質顆粒燃料
這其中農業原料的顆粒燃料熱值一般在3000-4200KCAL/KG左右。
而林業的原料顆粒燃料熱值普遍較高在4200-5000KCAL/KG左右
但是林業類的顆粒燃料經過碳化後其熱值不低於7000KCAL/KG,而標准煤的要求熱值也就是7000KCAL/KG

⑤ 生物質燃料的簡介

生物質燃料中較為經濟的是生物質成型燃料,多為莖狀農作物、花生殼、樹皮、鋸末以及固體廢棄物(糠醛渣、食用菌渣等)經過加工產生的塊狀燃料,其直徑一般為6~8毫米,長度為其直徑的4~5倍,破碎率小於1.5%~2.0%,干基含水量小於10%~15%,灰分含量小於1.5%,硫含量和氯含量均小於0.07%,氮含量小於0.5%。若使用添加劑,則應為農林產物,並且應標明使用的種類和數量。歐盟標准對生物質燃料的熱值沒有提出具體的數值,但要求銷售商應予以標注。瑞典標准要求生物質燃料的熱值一般應在16.9兆焦上。在我國河南,生物質燃料是政府重點扶持的08年新農村建設的項目之一。

⑥ 生物質燃料

生物質成型燃料(北京市地方標准)2010-08-01 11:21ICS 75.160.10
F 13 備案號:22597-2008

北 京 市 地 方 標 准DB11/T 541-2008

生物質成型燃料
biomass molded fuel

2008-03-28發布
2008-05-01實施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

前 言
本標准依據GB/T 1.1制定。標准中引用了相關的標准、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
本標准附錄A、附錄B、附錄C和附錄D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准由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研究所、北京市朝陽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北京市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協會。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劉雪濤、田川、沈百建、崔岩、賈振航、郝芳洲、楊明珍、沈士民、裴賢豐。
本標准2008年3月28日首次發布。

生物質成型燃料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分類、要求、檢驗規則和包裝運輸、儲存。
本標准適用於以生物質為主要原料生產的成型燃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211 煤中全水份的測定方法
GB/T 212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測量方法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5號令(2005年)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物質成型燃料
全部以草本植物或木本植物為原料,經過機械加工,生產的具有規則形狀的燃料產品。
3.2 生物質顆粒(Pellet)
直徑或截面最大尺寸不大於25mm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3.3 生物質壓塊(Briqrette)
直徑或截面最大尺寸的大於25mm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3.4 抗碎強度
生物質成型燃料保持原形狀的能力。
3.5 破碎率
生物質燃料中小於規定粒度部分的質量占測定質量的百分比;
4 產品分類
4.1 按形狀分類
生物質成型燃料產品按形狀分為:粒狀、塊狀和棒狀。
4.2 按使用原料分類
生物質成型燃料產品按使用原料分為:麥稈、玉米秸稈、大豆秸稈、棉花秸稈、花生殼、稻殼、木屑等成型燃料。
4.3 符號
粒狀——L
塊狀——K
棒狀——B
麥稈——MG
玉米秸稈——YM
大豆秸稈——DD
棉花秸稈——MH
花生殼——HS
稻殼——DK
稻草――DC
木屑——MX
4.4 生物質成型燃料型號示例:
SL12——X90×Y10

原材料Y比例為10%

原材料X的比例90%

直徑或截面最大尺寸為12mm生物質粒狀

示例:SL12---YM90×MH10 表示:生物質粒狀成型燃料,直徑為12mm,原料成分由90%玉米秸稈和10%棉花稈組成。
5 要求
5.1 外形尺寸及真密度
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外形尺寸、真密度應滿足表1規定要求:

5.2 抗碎強度和破碎率
生物質成型燃料的抗碎強度、破碎率應滿足表2規定要求:

5.3 工業及元素分析
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工業、元素分析指標應滿足表3規定

5.4 添加劑
各種添加劑要求無毒無害無異味,不產生二次污染。要求總量不超過2%。
5.5 凈含量
按實際凈含量標注。
6 試驗方法
6.1 分析樣品制備
按附錄A的規定執行。
6.2 全水份的檢測
按GB/T 211的規定執行。
6.3 揮發份、灰分的檢測
按GB/T 212的規定執行。
6.4 發熱量的檢測
按GB/T 213的規定執行。
6.5 全硫的檢測
按GB/T 214的規定執行。
6.6 外形尺寸的檢測
採用標准量具。
6.7 抗碎強度的檢測
按附錄B的規定執行。
6.8 破碎率的檢測
按附錄C的規定執行。
6.9 真密度的檢測
按附錄D的規定執行。
6.10 凈含量
按國家質檢總局第75號令(2005)執行。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規則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1.1 出廠檢驗
產品的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抗碎強度、密度、尺寸。所檢項目中除規格尺寸項目外,其餘項目中有一項不合格時,應對產品加倍復驗,復驗仍有不合格項目時,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7.1.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准第5章規定的全部項目。
7.1.3 本標准要求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a) 批量生產的產品每兩年應進行一次;
b) 正式生產後,如結構、材料、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戶用生物質爐具性能時;
c) 新產品和該型產品正式投產時;
d) 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 組批與抽樣
7.2.1 組批
以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產的產品為一批。
7.2.2 有包裝產品的抽樣
有包裝產品的抽樣隨機抽取碼放在中間層的一個完整包裝。
7.2.3 散裝產品的抽樣
散裝產品抽樣時,要區分單一原材料產品和混合原材料產品,採取不同的抽樣方法。
7.2.3.1 單一原材料產品抽樣
在料堆中部均勻布置5個抽樣點,用采樣鏟扒開表面20cm深度後抽樣,每個抽樣點抽取量為1kg。將樣品混合後分成兩份,一份供檢驗,一份存查。
7.2.3.2 混合原材料產品抽樣
根據被采樣產品的總量,確定子樣數(見表4),每個子樣取1kg,將子樣數量均勻分布在料堆的頂部(距頂部0.5m),腰、底(距地面0.5m)部,將所有子樣用采樣工具均勻混合在一起,並將混好的樣品攤成一個圓餅,用十字縮分法將對角棄去,剩下的部分繼續混合、縮分,每次混合三遍,直至每個對角約2.5kg時,一份供檢驗,一份存查;

註:散裝產品不做破碎率檢測,剛生產的散裝產品可做抗碎檢測強度。
8 標識、包裝、運輸、貯存
8.1 標識
產品包裝應標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廠名、廠址、凈含量
8.2 包裝
生物質成型燃料宜採用編織袋、麻袋、紙箱等進行包裝,包裝規格符合用戶要求。
8.3 運輸
運輸時,要防雨、避免劇烈碰撞,以防破碎和遺撒;散裝產品要採用密閉運輸,嚴密覆蓋。
8.4 貯存
產品的貯存場地應乾燥、平整、防雨、防水;包裝產品碼放整齊,散裝產品貯存時注意防塵。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生物質成型燃料試樣的制備方法
A.1 方法提要
將樣品破碎、縮分至20克左右,使其全部通過3mm圓孔篩,達到空氣乾燥狀態後,進入制樣機製成分析試樣。
A.2 設施、設備和工具
A.2.1 樣品室(包括制樣、貯樣)應寬大敞亮,不受風雨及外來灰塵的影響,要有防塵設備。
A.2.2 制樣室應為水泥地面。堆摻縮分區,還需要在水泥地面上鋪以厚度6mm以上的鋼板。
A.2.3 貯存試樣的房間不應有熱源,不受強光照射,無任何化學葯品。
A.2.4 手工磨碎樣品的鋼板、剪刀和鋼輥。
A.2.5 不同規格的二分器(如圖1所示),二分器的格槽寬度為樣品最大粒度的2.5~3倍,但不小於5 mm。格槽數目兩側應相等,各格槽的寬度應該相同,格槽等斜面的坡度不小於600。
A.2.6 十字分樣板、平板鐵鍬、鐵鏟、鍍鋅鐵盤或搪瓷盤、毛刷、台秤、托盤天平、增花磅稱、清掃設備和磁鐵。
A.2.7 絞刀式或磨式密閉制樣機

圖 A.1 二分器示意圖
A.2.8 貯存全水分試樣和分析試驗試樣的嚴密容器。
A.2.9 振篩機和孔徑為3mm、6mm的圓孔篩。
A.2.10 可控制溫度在45℃~50℃的鼓風乾燥箱。
A.3 試樣的制備
A.3.1 收到樣品後,應按來樣標簽逐項核對,並應將品種、粒度、采樣地點、包裝情況、樣品質量、收樣和制備時間等項詳細登記在試樣記錄本上,並進行編號。
A.3.2 樣品應手工破碎至全部通過相應的6mm篩子,混合後取全水分試樣後再進行縮分。粒度大於25
mm的樣品未經破碎不允許縮分。
A.3.3 每次破碎、縮分前後,機器和用具都要清掃干凈。制樣人員在制備試樣的過程中,應穿專用鞋,以免污染試樣。
A.3.4 使用二分器縮分試樣,縮分前不需要混合。入料時,簸箕應向一側傾斜,並要沿著二分器的整個長度往復擺動,以使試樣比較均勻地通過二分器。縮分後任取一邊的試樣。
A.3.5 堆錐四分法縮分試樣,是把已破碎、過篩的試樣用平板鐵鍬鏟起堆成圓錐體,再交互地從試樣堆兩邊對角貼底逐鍬鏟起堆成另一個圓錐。每鍬鏟起的試樣,不應過多,並分兩三次撒落在新錐頂端,使之均勻地落在新錐的四周。如此反復堆摻三次,再由試樣堆頂端,從中心向周圍均勻地將煤樣攤平(試樣較多時)或壓平(試樣較少時)成厚度適當的扁平體。將十字分樣板放在扁平體的正中,向下壓至底部,試樣被分成四個相等的扇形體。將相對的兩個扇形體棄去,制備成一般分析試樣或適當粒度的其他試樣。
A.3.6 粒度小於3mm的試樣,縮分至1kg後,如使之全部通過3mm圓孔篩,則可用二分器直接縮分出不少於100g和不少於500g分別用於制備分析用試樣和作為存查試樣。
A.3.7 在粉碎成分析試樣之前,應用磁鐵將試樣中鐵屑吸去,再進行最終粉碎,並使之達到空氣乾燥狀態,然後裝入試樣瓶中(裝入試樣的量應不超過試樣瓶容積的3/4,以便使用時混合),送交化驗室化驗。
A.3.8 空氣乾燥方法如下:將試樣放入盤中,攤成均勻的薄層,於溫度不超過50℃下乾燥。如連續乾燥lh後,煤樣的質量變化不超過0. l%,即達到空氣乾燥狀態。空氣乾燥也可在試樣最終破碎之前進行。
A.3.9 全水分試樣的制備
測定全水分的試樣既可由水分專用試樣制備,也可在制備一般分析試樣過程中分取。試樣破碎到規定粒度後,稍加混合,攤平後立即用九點法(布點如圖2)縮取,裝入試樣瓶中封嚴(裝樣量不得超過試樣瓶容積的3/4),稱出質量,貼好標簽,速送化驗室測定全水分。全水分試樣的制備要迅速。

附 錄 B
(規范性附錄)
抗碎強度測定方法
B.1 方法提要
將生物質成型燃料置於軟包裝袋內,從2m高處自由落下到規定厚度的鋼板或硬化後的地面上,共落下5次,測量粒度大於3mm或15mm的成型燃料占原樣品的質量百分數,表示生物質成型燃料的抗碎強度。
B.2 儀器、設備
a) 台秤:最大稱量2千克 ,感量0.1克;
b) 3mm的圓孔篩和15mm方孔篩;
c) 2m刻度尺;
d) 鋼板:厚度不小於15mm,長約1200mm,寬約900mm;
e) 能裝不小於1kg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布袋或尼龍袋;
f) 扎袋繩一根長約200mm。
B.3 測定步驟
B.3.1 稱500克生物質成型燃料M0(若樣品總長大於100mm時要先將其截斷到100mm以內),准確到0.1克,裝入袋內,排除空氣,扎緊袋口。用刻度尺量出2m的高度,讓裝有樣品的袋子從此高度自由落下到鋼板或硬化的水泥地面上,連續落下5次。
B.3.2 解開扎袋繩,將樣品倒入篩內(顆粒採用3mm圓孔篩,壓塊採用15mm方孔篩),經過篩分後,稱量篩上物的質量。
B.4 測定結果計算
B.4.1 按下式計算生物質顆粒的抗碎強度
SS+3=(M+3)/ M0×100%
式中: SS+3——生物質顆粒抗碎強度,%;
M+3——大於3mm生物質顆粒的質量,g;
M0——裝袋時生物質顆粒的質量,g。
B.4.2 按下式計算生物質壓塊的抗碎強度
SS+15=(M+15)/ M0×100%
式中: SS+15——生物質壓塊抗碎強度,%;
M+15——大於15mm的生物質壓塊的質量,g;
M0——裝袋時生物質壓塊的質量,g。
B.4.3 計算重復實驗結果的平均值,取到小數點後面兩位,修約到小數點後的一位報出。
B.5 精確度
兩次重復實驗的結果差值不超過10%。

附 錄 C
(規范性附錄)
破碎率測定方法
C.1 方法提要
通過測量一個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包裝單位中小於規定尺寸的樣品質量分數,為生物質成型燃料的破碎率。
C.2 儀器、設備
a) 磅秤:最大稱量50kg,感量50g。台稱:最大量程量10kg,感量5g。
b) 3mm圓孔篩和15mm方孔篩。
c) 鐵板: 厚度不低於3mm ;長2000mm;寬1200mm。
d) 鋼叉:鋼針直徑為3mm,長150mm、寬100mm、間隙6mm
e) 毛刷
C.3 測定步驟
選定生物質成型燃料一個完整包裝,在磅秤上稱得質量後打開包裝,將裡面的成型燃料倒在鐵板上,用台秤稱包裝物的質量,用鋼叉叉起燃料放入原包裝中,鐵板上殘留的燃料經3mm圓孔篩(或15mm方孔篩)過濾後,稱得篩下物的質量。
C.4 測定結果表述
C.4.1 按下列公式計算生物質顆粒的破碎率
SS-3=(M-3)/(M0—M1)×100%
式中: SS-3——生物質顆粒的破碎率,%;
M-3——小於3mm的生物質顆粒的質量,kg;
M0——含包裝的生物質顆粒的質量, kg;
M1——包裝物的質量,kg。
C.4.2 按下列公式計算生物質壓塊的破碎率
SS-15=(M-15)/(M0-M1)×100%
式中:SS-15——生物質壓塊的破碎率,%。
M-15——小於15mm生物質壓塊的質量,kg。
C.4.3 實驗結果,取到小數點後面兩位。

附 錄 D
(規范性附錄)
密度的測定方法
D.1 方法提要
通過測量試樣的質量和真體積,計算出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密度。
D.2 儀器、設備
a) 托盤天平:最大稱量量500g,感量0.1g
b) 量筒500ml,250ml
c) 大頭針
d) 自來水
D.3 測定步驟
准確稱量生物質顆粒20粒或稱量生物質壓塊2塊。在量筒中裝上其容量一半的水,讀數,將稱量好顆粒或壓塊倒入量筒水中,若出現漂浮現象,迅速用大頭針將其扎入水中,在10秒內迅速讀數。
D.4 測定結果的表述
D.4.1 按下列公式計算生物質或成型燃料的密度
D=m/(V-V0)
式中:d——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密度,g/cm3;
m——試樣的質量,g;
V——加入試樣後量筒水面讀數,cm3
V0——加入試樣前量筒水面讀數,cm3。
D.4.2 計算重復實驗結果的平均值,取值到小數點後三位,修約到小數點後兩位。
D.5 精密度
兩次重復實驗結果的差不超過0.1 g/cm3。

⑦ 常用的生物質顆粒熱值是多少

歐盟標准對生物質顆粒的熱值沒有提出具體的數值,但要求銷售商應予以標注。瑞典標准要求生物質顆粒的熱值一般應在16.9 兆焦上。

根據瑞典的以及歐盟的生物質顆粒分類標准,若以其中間分類值為例,則可以將生物質顆粒大致上描述為以下特性:

生物質顆粒的直徑一般為6~10毫米,長度為其直徑的4~5倍,破碎率小於1.5%~2.0%,干基含水量小於15%,灰分含量小於2%,硫含量和氯含量均小於0.07%,氮含量小於0.5%。

生物質燃料由秸稈、稻草、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等以及「三剩物」經過加工產生。生物質顆粒的直徑一般為6~10毫米。

(7)生物質燃料指標標准有哪些擴展閱讀

使用生物質顆粒的優勢有:

1、生物質顆粒燃料發熱量大,發熱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經炭化後的發熱量高達7000—8000千卡/kg。

2、生物質顆粒燃料純度高,不含其他不產生熱量的雜物,其含炭量75—85%,灰份3—6%,含水量1—3%,絕對不含煤矸石,石頭等不發熱反而耗熱的雜質,將直接為企業降低成本。

3、生物質顆粒燃料不含硫磷,不腐蝕鍋爐,可延長鍋爐的使用壽命,企業將受益匪淺。

4、由於生物質顆粒燃料不含硫磷,燃燒時不產生二氧化硫和五氧化二磷,因而不會導致酸雨產生,不污染大氣,不污染環境。

5、生物質顆粒燃料清潔衛生,投料方便,減少工人的勞動強度,極大地改善了勞動環境,企業將減少用於勞動力方面的成本。

6、生物質顆粒燃料燃燒後灰碴極少,極大地減少堆放煤碴的場地,降低出碴費用。

⑧ 各種生物質成型燃料的熱值

生物質燃料顆粒熱值多少大卡,主要取決於燃料的原材料,原材料不同加工出來的生物質燃料顆粒熱值側不相同,目前市場上的生物質燃料顆粒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生物質顆粒燃料,顆粒狀,另一類是生物質壓塊燃料,塊狀的產品,相對來說顆粒狀密度大,耐燒,塊狀密度小不耐燒。

⑨ 生物質鍋爐執行標准

法律分析:現有燃氣鍋爐項目自2015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與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執行GB/13271-2014中50mg/m3和200mg/m3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⑩ 固體生物質燃料檢驗方法的標准

固體生物質顆粒燃料(BiomassMouldingFuel,簡稱"BMF"),是將秸稈、稻草、 稻殼 、 花生殼 、 玉米芯 、油茶殼、 棉籽殼 等「三剩物」作為原材料,經過粉碎、混合、擠壓、烘乾等工藝,製成各種成型(如塊狀、顆粒狀等)的,可直接燃燒的一種新型清潔燃料。其與煤性質相同,是可供各種燃燒機、生物質鍋爐、熔解爐、生物質發電等的高效、可再生、環保生物質燃料,此種燃料在國際認證為零污染燃料。生物質顆粒的直徑一般為6~10毫米,干基含水量小於10%~15%。

目前市場上生物質顆粒燃料種類很多,但大體上可分為三種:第一:農作物廢棄物:主要由秸稈、花生殼、稻草桿;第二:經濟作物廢棄物:主要由牲畜糞便;第三:林業廢棄物廢木、樹皮、裁剪掉的樹枝等。

對於生物質燃料而言,水分含量對其本身的熱值及燃燒所能獲得的能量有重要的影響。水分含量越高,相對的熱值就越低,同時,水分蒸發是一個吸熱過程,水分含量越高,蒸發所需要的能量就越高,燃料燃燒釋放出來的能量相對越低。

MS-590在線生物質顆粒燃料水分測定儀,是一款德國進口非接觸式多頻譜微波水分、密度測量儀,採用當今全球最新的多頻譜硬體技術和獨特模糊數據分析的專利演算法結合數據模型結構,可實現含水率與密度完全獨立測量,互不影響,適用於為固體生物質顆粒燃料中水分含量的實時在線測定,既可以皮帶上測定,也可以整包測定。

據德國默斯技術人員介紹,MS-590在線生物質顆粒燃料水分測定儀,可以在皮帶上測量全部生物質原料的水分,完全穿透測量。可以測量所有物料的實時水分和平均水分,不同於抽樣測量和離線測量。這是一款不受皮帶上的物料高度、密度、溫度、顏色影響的在線生物質水分測定儀,可以同時測量水分和密度兩個參數。該水分測定儀,不僅高可靠性:無任何可動部件和易損件,最高可達10年使用壽命,而且高精度:最高精度0.2%;寬量程比:水分測量范圍寬至0%-100%。同時,該水分測定儀適用范圍廣:一款儀器可測量幾乎所有類型的原料;內置校準曲線,一次校準成功後,無需經常校準。安裝簡易:可安裝在皮帶上、料倉內、斗內、管道上等各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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