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三條規定,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生物安全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預防、分類管理、協同配合的原則。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現代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潛在威脅,及對其所採取的一系列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基於生物技術發展有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人們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
法律規定:
我國生物安全法共計十章八十八條,聚焦生物安全領域主要風險,完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機制,著力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基本制度。規定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風險調查評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發布制度、名錄和清單制度、標准制度、生物安全審查制度、應急制度、調查溯源制度、國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制度等11項基本制度,全鏈條構建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四梁八柱」。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生物安全
B. 生物安全原則是什麼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現代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潛在威脅,及對其所採取的一系列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基於生物技術發展有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人們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生物危害專用標識首次發布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標識》(WS 589—2018)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該標准通過規范、系統、科學、明確的生物安全標識,提示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在不同場所、不同操作環節應注意的內容,指導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告知可操作和禁止操作的活動,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出入境健康體檢傳染病實驗室常規進行HIV抗體、肝炎病毒標志物以及梅毒抗體等病原體檢測,口岸快速衛生檢疫技術支撐實驗室按口岸核心能力進行瘧疾、登革熱、基孔肯亞熱、寨卡病毒病、諾如病毒腹瀉、大腸桿菌O157腹瀉等病種檢測,P3重點實驗室進行鼠疫、霍亂、黃熱病、埃博拉出血熱、馬爾堡出血熱等烈性傳染病病原分離,可以說衛生檢疫類實驗室檢測種類多、數量大、內容繁,檢測環節和場所生物安全風險標識提示必不可少。該標准對衛生檢疫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標識規范化,確保檢疫檢測安全、有序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C. 生物安全的概念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現代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潛在威脅,及對其所採取的一系列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基於生物技術發展有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人們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所謂生物安全一般指由現代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所能造成的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的潛在威脅,及對其所採取的一系列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
生物技術或基因工程產品已經進入了我們的日常生活,如吃的轉基因食品、氨基酸﹑維生素、葯物,穿的轉基因棉花,用的各種各樣的基因工程酶制劑﹑增稠劑﹑有機酸﹑乳化劑,表面活化劑﹑食用色素﹑食用香精及調味料、合成靛藍、限制性內切酶等都無不滲透著基因工程的作用。基因工程有著巨大的應用前景,目前世界各國對基因工程研究及其產品的應用已有了高度的重視,實際上就是涉及「生物安全性」問題。生物安全性,簡單說,就是生物體對人體及生態系統是否安全,一般特指生物體經過基因工程改造後對人和生態系統是否還依然安全。
D. 生物安全是什麼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現代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潛在威脅,及對其所採取的一系列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基於生物技術發展有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人們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生物安全法。這部法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組成部分,它是指與生物有關的各種因素對國家社會、經濟、人民健康及生態環境所產生的危害或潛在風險。在這個定義中,與生物有關的因素是生物安全問題的主體,社會、經濟、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是承載生物安全的客體。現實危害或潛在風險是生物安全的效應。與生物有關的因素主要有:自然界天然的生物因子、轉基因生物和生物技術。自然界天然的生物因子主要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由微生物特別是致病性微生物所導致的安全問題,如生物武器、生物恐怖、重大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等,是人類社會所面臨的最重要和最現實的生物安全問題。
E. 生物安全包括哪些內容
生物安全的范疇主要包括實驗室生物安全、外來物種入侵、生物恐怖襲擊、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生物遺傳資源和人類遺傳資源流失。人們基於生物技術發展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
廣義上: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組成部分,它是指與生物有關的各種因素對國家社會、經濟、人民健康及生態環境所產生的危害或潛在風險。狹義上:生物安全是生物性的傳染媒介通過直接感染或間接破壞環境而導致對人類、動物或者植物的真實或者潛在的危險。
F. 生物安全包括哪些內容
生物安全包括的范圍非常廣泛。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生物技術的進步,生物安全已成為一個涉及政治、軍事、經濟、科技、文化和社會等諸多領域的世界性安全與發展的基本問題。許多國家高度重視生物安全,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戰略,作為國家安全和國防建設的戰略制高點。
生物安全的內容主要有:危險性病原物與人類健康、外來有害生物與生物多樣性、轉基因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防恐等。
其中每一項內容都可擴展為一個宏大的課題,如基因技術的安全性、遺傳資源的保護與利用、生物武器的控制、外來生物入侵、重大突發性疾病的防控等。
G. 什麼是 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現代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潛在威脅,及對其所採取的一系列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基於生物技術發展有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人們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
生物安全問題引起國際上的廣泛注意是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1985年由UNEP、WHO、UNIDO及FAO聯合組成了一個非正式的關於生物技術安全的特設工作小組,開始關注生物安全問題。國際上對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引起特別重視是在1992年召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後,此次大會簽署的兩個綱領性文件《21世紀議程》和《生物多樣性公約》均專門提到了生物技術安全問題。從1994年開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秘書處共組織了10輪工作會議和政府間談判,為制訂一個全面的《生物安全議定書》做准備,為了盡快擬定議定書初稿,還召開了4次關於《生物安全議定書》的「特設專家工作組」會議。1999年2月和2000年1月先後召開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特別會議及其「續會」,130多個國家派代表團參加會議討論有關問題。經過多次討論和修改,《〈生物多樣性公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終於在2000年5月15日至26日在內羅畢開放簽署,其後從2000年6月5日至2001年6月4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簽署。
生物技術或基因工程產品已經進入了我們的日常生活,如吃的轉基因食品、氨基酸﹑維生素、葯物,穿的轉基因棉花,用的各種各樣的基因工程酶制劑﹑增稠劑﹑有機酸﹑乳化劑,表面活化劑﹑食用色素﹑食用香精及調味料、合成靛藍、限制性內切酶等都無不滲透著基因工程的作用。基因工程有著巨大的應用前景,如今世界各國對基因工程研究及其產品的應用已有了高度的重視,實際上就是涉及「生物安全性」問題。
生物安全法明確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則,規定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生物安全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預防、分類管理、協同配合的原則。
生物安全法明確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規定了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及其成員單位、協調機制辦公室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基本制度。規定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風險調查評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發布制度、名錄和清單制度、標准制度、生物安全審查制度、應急制度、調查溯源制度、國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制度等11項基本制度,全鏈條構建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四梁八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