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危化品企業的界定標准
法律分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並負責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中央企業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總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指依法設立且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從事生產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
第五十三條 購買某種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包括充裝)或者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溶劑進行稀釋,然後銷售或者使用的,不適用本辦法。
B. 生物制葯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C. 怎樣的企業算危化企業!用到了危險化學品且企業最終沒生產危險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令)(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下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所以你公司如果是化工企業,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目前總局還沒有具體規定),將需要辦理使用許可證,
如果不是化工企業,那你屬於「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需要辦《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但是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令)第二十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並根據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