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監測防治林業病蟲害
1、建立完善的病蟲害監測預警體系
有關部門需要在林場中設計監測點,並做好全面的管理工作。結合病蟲害檢測需求,建立完善的監測體系,優化檢測制度,將每個監測點的作用充分體現出來。要對林區內監測點的預警能力進行掌握,對林木病蟲害防控項目進行完善,優化檢測手段,將現代化科學技術和先進設備應用到林木病蟲害的檢測工作中,並將各個地區的監測點聯系起來,構建一個網路監測體系。還需要將病蟲害檢測工作落實到實際工作中,掌握檢測工作的開展情況,實現各項設備的充分使用。想要進一步提高病蟲害的檢測質量和效果,促進林木病蟲害檢測工作的有效落實,可以制定相關制度,並將該項工作納入到績效考核中,讓各部門可以積極的開展林木病蟲害檢測工作,保證任務的完成效果。
2、強化預報監測
堅持預防為主的林木病蟲害防控原則,轉變過去被動的防治理念,變被動防治向著主動防治轉變,促進地區林木病蟲害防治工作由過去重視防治向著重視預防轉變。要始終堅持監測全面、預警准確、預報及時的要求,以提高林木病蟲害監測預報准確率和覆蓋面為目標,對主要林木病蟲害發生進行動態化監測,並制定短、中、長期的監測預報計劃,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和及時防控。要始終堅持專業監測預警和群眾監測預警相結合監測形式,充分發揮測報員的作用。林業技術人員、護林員對蟲害高發地段進行重點監測,並對發生的蟲害及時上報,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現場防治指導。同時還要做好林木病蟲害調查工作,准確掌握發生規律、生活習性、發育歷期等基本信息,並根據監測數據,發布至少 10 期監測預報信息,為防治工作提供科學的依據。同時做好其它主要林業有害生物的踏查工作,准確掌握種類的發生面積、發生程度等信息,保證報表工作的及時性、准確性。
② 林業的有害生物有哪些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助費管理辦法》(財農〔2005〕44號)第三條規定,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種苗正常生長、造成災害的病、蟲、鼠(兔)和植物等。林業有害生物種類主要包括:松材線蟲病、椰心葉甲、楊樹蛀干害蟲、紅脂大小蠹、森林鼠(兔)、美國白蛾、蕭氏松莖象、松毛蟲、日本松干蚧、松突圓蚧、薇甘菊等。
③ 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
第一條為了及時處置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控制林業有害生物傳播、蔓延,減少災害損失,根據《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和《植物檢疫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種子正常生長並造成經濟損失的病、蟲、雜草等有害生物。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是指發生暴發性、危險性或者大面積的林業有害生物危害事件,包括:
(一)林業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類健康的;
(二)從國(境)外新傳入林業有害生物的;
(三)新發生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四)林業非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1萬公頃以上、枝幹受害連片成災面積0.1萬公頃以上的。第四條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分為一級和二級。
林業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類健康、從國(境)外新傳入林業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發生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為一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一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為二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第五條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確認。
屬於從國(境)外新傳入的林業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發生的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應當經過國家林業局林業有害生物檢驗鑒定中心鑒定。第六條國家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的處置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在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的處置工作。第七條國家林業局負責組織制定一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本轄區的二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是: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及其工作職責、預警和預防機制、應急響應、後期評估與善後處理、保障措施等。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轄區的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實施方案。
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是:
(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和人員;
(二)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和程序;
(三)林業有害生物控制和防治措施;
(四)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物質保障。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林業有害生物測報試驗室、檢疫檢驗試驗室、林木種苗及木材除害設施、物資儲備倉庫、通訊設備等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葯劑、器械等有關物資的儲備。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處置救災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開展技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技能。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及其中心測報點,應當及時對林業有害生物進行調查與監測,綜合分析測報數據,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及其中心測報點,應當建立林業有害生物監測檔案,掌握林業有害生物的動態變化情況。
鄉(鎮)林業站工作人員、護林員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林業有害生物的調查與監測工作。第十二條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及其中心測報點,發現疑似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等異常情況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報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有疑似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等異常情況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反映。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接到疑似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等異常情況的報告或者有關情況反映的,應當及時開展調查核實;認為屬於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的,應當及時逐級上報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並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報告的情況進行調查和論證,確認是否屬於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
經確認屬於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報告,並向相鄰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的報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種類、發生地點和時間、級別、危害程度、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相關圖片材料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