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辦理農葯許可證
依據《農葯生產許廳租可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農葯生產許可證,應當向生產所在地省級農業部門提交申請。第十條規定,申請農葯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向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葯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基本情況;
(四)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檢驗人員簡介及資質證件復印件,以及從事農葯生產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五)生產廠扮缺兆址所在區域的說明及生產布局平面圖、土地使用權證或租賃證明;
(六)所申請生產農葯原葯(母葯)或制劑劑型的生產裝置工藝流程圖、生產裝置平面布置圖、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工藝說明,以及相對應的主要廠房、設備、設施和保障正常運轉的輔助設施等名稱、數量、照片;
(七)所申請生產農葯原葯(母葯)或制劑劑型的產品質量標准及主要檢驗儀器設備清單;
(八)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和管理制度;
(九)按照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請農葯的三批次試生產運行原始記錄;
(十)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等相關批准證明材料;
(十一)申請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新設立化學農葯生產企業或新增化扮輪學農葯生產范圍的,還應當提交新農葯登記證,以及生產廠址坐落於省級以上化工園區的相關證明。
擴大化學農葯原葯(母葯)生產許可范圍的應當提交生產廠址坐落於市級以上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的相關證明。
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第十一條規定,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❷ 農葯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農葯生產許可證辦理孝豎流程為:詳見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選擇是否受理—對農葯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託下級農業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發證。
法律依據:《農寬喊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對農葯經營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慎慎野托下級農業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葯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❸ 農葯生產許可證辦理條件
法律分析:(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二)具有符合生產工藝要求的管理、技術、操作、檢驗以及特殊崗位人員;(三)具有固定的生產廠址並取得土地使用權,場地布局合理;(四)擁有與生產的農葯相適應的自動化生產工藝技術、生產設備、廠房及其配套的保障生產正常運轉的設備、輔助設施,具有農葯產品可追溯電子信息碼等設施;(五)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相關技術標准,專設質檢機構,質量檢測儀器設備齊全、布局合理;(六)具有相適應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和排污許可證;(七)具備與農葯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職業衛源明生設施及設備,生產的農葯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八)具有完備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購、工藝設備、質量控制、產品銷售、產品召回、產品貯存與運輸、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農葯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人員培訓、文件與記錄等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農葯生產許可管跡尺理辦法》 第九條 從事農葯生產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二)具有符合生產工藝要求的管理、技術、操作、檢驗以及特殊崗位人員;(三)具有固定的生產廠址並取得土地使用權,場地布局合理;(四)擁有與生產的農葯相適應的自動化生產工藝技術、生產設姿裂高備、廠房及其配套的保障生產正常運轉的設備、輔助設施,具有農葯產品可追溯電子信息碼等設施;(五)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相關技術標准,專設質檢機構,質量檢測儀器設備齊全、布局合理;(六)具有相適應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和排污許可證;(七)具備與農葯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設施及設備,生產的農葯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八)具有完備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購、工藝設備、質量控制、產品銷售、產品召回、產品貯存與運輸、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農葯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人員培訓、文件與記錄等管理制度。
❹ 農葯生產許可證怎麼辦理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農葯經營許可證需要以下這些條件:
(一)有具備農葯和病蟲害虧氏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葯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葯的經營人員(二)有與其他商品以及飲用水水源、生活區域等皮喊有效隔離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並配備與所申請經營農葯相適應的防護設施(三)有與所申請經營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台賬記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等制度。
經營限制使用農葯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葯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並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定點經營。
法律依據:《農葯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國家實行農葯經營許可制度,但經營衛生用農葯的除外。農葯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葯經營許可證:
(一)有具備農葯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葯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葯的經營人員(二)有與其他商品以及飲用水水源、生活區域等有效隔離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並配備與所申請經營農葯相適應的防護設施(三)有與所申請經營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台賬記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等制度。經營限制使用農葯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葯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並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定點經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葯經營許可證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燃空野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農葯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農葯經營者名稱、住所、負責人、經營范圍以及有效期等事項。
農葯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農葯的,農葯經營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90日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續。農葯經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的,農葯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申請變更農葯經營許可證。取得農葯經營許可證的農葯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依法申請變更農葯經營許可證,並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備案,其分支機構免予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農葯經營者應當對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活動負責。
❺ 農葯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農葯經營許可證的辦理需提供的材料:
1、《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或者經過培訓證明。
3、經營場所、倉儲設施的房屋證明。
4、經營農葯相應的規章制度。
二、辦證程序:辦證大廳受理→市植保站審核→簽署意見→領導批准→辦證大廳發證。承諾時間:7個工作日內。
一、國內首次生產的農葯和首次進口的農葯的登記,按照下列三個階段進行:
(1)田間試驗階段:申請登記的農葯,由其研製者提出田間試驗申請,經批准姿團,方可進行田間試驗;田間試驗階段的農葯不得銷售。
(2)臨時登記階段:田間試驗後,需要進行田間試驗示範、試銷的農葯以及在特殊情況下需要使用的農葯,由其生產者申請臨時登記,經國務院農業祥蠢行政主管部門發給農葯臨時登記證後,方可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田間試驗示範、試銷。
(3)正式登記階段:經田間試驗示範、試銷可以作為正式商品流通的農葯,由其生產者申請正式登記,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給農葯登記證後,方可生產、銷售。
二、農葯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
(1)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跡宴橘術人員;
(2)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
(3)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4)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❻ 農葯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上海農葯經營許可證辦理的流程1、收件。申請人通過行政服務中心1號窗口、「一網通辦」統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遞等方式提交申請材料。收件工作人員依據申請材料目錄及形式標准,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憑證。2、受理。受理工作人員5個工作日內,依據受理條件枝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3、審查。市農葯檢定所經辦人員2個工作日內,依據審批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需要現場核查,經辦人員3個工作日內開展核查,然後將結果報市農業農村委審核。4、決定。市農業農村委依據審批條件對相關審查意見進行復核,於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審批的決定。5、制證與送達。發證窗口工作人員於10個工作日內,根據決定結果製作許可證並送達申請人。二、上海農葯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1、有植保、農學、農葯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56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對農葯管理規定熟悉,熟悉掌握病蟲害防治和農葯使用的專業知識,能夠指導經營人員合理安全使用農葯。2、有不低於30平方米的營業面積,不低於50平方米的的倉儲場所,並與其它商品、飲用水源、生活區域有效隔離;如果還有其它農業投入品的,應當把它們放在相對獨立的農葯經營區域。3、經營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消防、通風、預防中毒等設施,有相應的櫃台和貨架來展示所經營的農葯品種和類別。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嗎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葯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台賬系統。5、有進貨查驗、台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理、倉儲管理、農葯廢棄物回收處理、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6、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三、上海農葯經營許可證辦理的法律依據《農葯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國家實行農葯經帆搭野營許可制度,但經營衛生用農葯的除外。農葯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葯經營許可證。經營限制使用農葯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葯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並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定點經營。綜合以上介紹,對於在態喊上海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的流程,相信看到上面的流程介紹,就會明白如何去做,在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時,要達到上面所講的條件。如果還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華律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