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粉末類獸葯生產車間都需要什麼設備具體的生產流程是怎麼樣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獸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為保證《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監督實施,特製定《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規范》和《細則》是獸葯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准則。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獸葯的生產管理(獸用生物製品除外)。 第二章 人 員 第四條 獸葯生產企業必須配備一定數量與生產的獸葯品種相適應的、具有葯學及相關專業知識、生產經驗、熟悉國家獸葯管理法規及有一定組織能力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負責企業生產物老和質量的各級管理工作。 第五條 獸葯生產企業的廠長、經理必須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及獸葯生產、管理相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必須實際從事獸葯生產或管理五年以上、熟悉獸葯生產技術。獸葯生產企業的廠長、經理,必須按《規范》要求組織生產,對《規范》的實施和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生產和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具有主管葯師、獸醫師或其他與獸葯生產有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從事獸葯生產或檢驗工作五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生產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由非在編人員擔任。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由其他部門負責人兼任。 第七條 質量管理部門檢驗人員必須具備與獸葯生產有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省獸葯監察所組織獸葯檢驗技術專門培訓。所有檢驗人員須經省級獸葯監察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後方能上崗。每五年再培訓一次。質量檢驗人員應相對穩定,若更換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徵得省級獸葯監察所同意。 第八條 直接從事生產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受過與本職工作要求相適應的專業培訓。從事生產輔助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條 其他專業技術工人必須受過專業培訓,並經國家有關部門考核讓螞困合格發給合格證書。 第十條 生產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從事生產、檢驗工作的技術人員總數不得少於全廠職工總數的5%,最少不得少於10人。 第十一條 生產企業必須對各類人員按《規范》原則和各自職責要求進行《規范》的培訓教育。《規范》培訓教育方案應根據不同對象的要求分別制定。培訓教育工作要制度化、規模化,每年至少組織培訓考核一次。個人培訓記錄要歸檔保存。 第三章 廠 房 第十二條 生產廠應設置在適宜的環境中。生產區周圍不得有影響獸葯生產和產品質量的污染源,場地、空氣、水質應符合獸葯生產的要求。 第十三條 廠區應按行政、生活、生產、輔助等系統劃區布局。生產區應與其他區域分開。生產區內的能源、動力應有單獨的房間,由專人管理。 第十四條 生產區內及其周圍應無露土地面。生產區內應路面平整清潔,不起塵;無積水,無蚊蠅滋生地。廢棄物和垃圾不得堆放於生產區內。 第十五條 廠房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潔凈級別進行合理布局。同一廠房和鄰近廠房進行的各項生產操作不得相互妨礙。廠房應能防止昆蟲、鳥類、鼠類等動物的進入。 第十六條 生產廠房的內表面(天花板、牆壁及地面)應平整光滑、無縫隙,不脫落、散發或吸附塵粒,並易於清潔或消毒。潔凈廠房的內壁與天花板、地面的交界處宜成弧形。 第十七條 生產廠房內要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安置設備、物料,進行生產操作;用於存放中間產品、待包裝品的貯存間應與生產要求相適應。 第十八條 潔凈廠房內的輸送管道及水電、工藝管線均應暗裝(如設在技術夾層內),照明設備應避免形成積塵和不易清潔的部位。 第十九條 生產廠房內的照度一般不應低於200勒克斯;對照明度另有要求的生產部位可增加局部照明。 第二十條 廠房按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的要求劃分為一般生產區和潔凈廠房(區),潔凈廠房(區)按要求劃分潔凈級別。潔凈廠房(區)內空氣的塵粒數和活微生物數應符合規定,測定結果應予記錄。 第二十一條 一般生產區無潔凈級坦念別規定,小容量注射劑的割瓶、滅菌、燈檢、包裝、散劑、預混劑、消毒葯、外用殺蟲葯的生產以及參觀走廊等可設置在一般生產區。 第二十二條 粉針劑的分裝、壓塞,不可滅菌的小容量注射劑的配液(灌封前不經無菌過濾)、過濾、灌封,應在10000級環境下的100級區域或100級環境內進行。 第二十三條 不可滅菌的小容量注射劑(灌封前經無菌過濾)的配液灌封,可滅菌的小容量注射劑灌封,大輸液灌封、壓塞等應在10000級環境或第二十一條的環境中進行。 第二十四條 粉針及水針的洗瓶,封口後滅菌水針的配液等應在100000級環境里進行。 第二十五條 片劑或其他口服固體制劑及非無菌原料葯的精製、烘乾、包裝等工序應在大於10萬級的潔凈環境中進行,對產生粉塵的工序應安裝有效的除塵裝置,含塵空氣經處理後排放。 第二十六條 潔凈廠房應密閉。窗戶、天花板及進入室內的管線、風口、燈罩等與牆壁或天花板的連接部位均應嚴密。潔凈級別不同的廠房應保持大於或等於4.9帕的壓差,並應有指示壓差的裝置。潔凈級別要求高的廠房對相鄰的潔凈級別低的廠房呈相對正壓。 第二十七條 潔凈廠房的溫度和濕度應與其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並適宜操作人員的生產操作。一般控制溫度為18-24℃,相對濕度控制在45-65%之間。特殊情況另定。 第二十八條 潔凈級別不同的廠房之間應設緩沖間(或通道)。進入潔凈廠房的人員或物料應分別通過與其潔凈級別相適應的緩沖間(或通道)。潔凈廠房內除了人用、物用緩沖設施及安全門外,不應有通向操作區外的其他門、窗或通道。 第二十九條 潔凈廠房內安裝的洗手池、下水道的位置應適宜,不得對獸葯生產帶來污染。下水道的開口位置應對廠房的潔凈級別影響最小,並有避免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條 生產青黴素類產品應有獨立的分裝車間及空調系統,且不得與其他產品的生產車間相連接,如確需利用停產的青黴素分裝車間分裝其他產品時,則必須進行青黴素殘留量的處理至清潔,經測試合格後才能生產其他產品。再進行青黴素生產前應進行同樣處理。 第三十一條 中葯材炮製中的蒸、炒、灸、煅等炮製操作應在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各自的生產廠房內進行,這類廠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除煙、除塵、降溫設施。 用於葯材篩選、切片、粉碎等易產生粉塵的生產廠房應有捕塵、防震等設施,並易於清潔。 用於葯材的提取、濃縮、蒸發等的生產廠房應具有防止蒸氣外溢及良好的除濕、排風設施。 第三十二條 中葯材的前處理、提取、濃縮以及進行動物臟器、組織等的洗滌、處理、加工等操作工序不宜與制劑生產使用同一生產廠房。 第三十三條 倉貯區建築應符合防水、防火、防蟲鼠的要求,並且有照明和通風設施。倉貯面積應適用於物料及產品按類別和有秩序地存放。待檢、合格、不合格的物料應分庫保管或嚴格分開碼垛貯存,並有易於識別的明顯標記。 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和產品應放置於能控制溫度、濕度、能保證其穩定性的倉貯條件下貯存。 對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廢品、回購物料應有特殊的或隔離的倉庫保存。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應按有關管理規定保存。 倉貯區各倉庫之間應有符合規定的消防間距和交通要道。 第三十四條 獸葯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的檢驗室、中葯標本室、留樣觀察室、實驗動物室及其他各類實驗室不得與獸葯生產互相干擾,其設施應與生產品種的檢驗相適應。實驗動物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設計、建造。 第三十五條 兼產獸葯生產企業生產獸葯,必須設立或隔離出單獨的獸葯生產區,要有隔離措施,生產區內的廠房、設施等均應符合《規范》及本《細則》的要求,生產獸葯用的物料及成品應在獸葯生產區內存放和流通。獸葯生產區與其他生產區之間要有相應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 設備與設備管理 第三十六條 獸葯生產必須具備相應的生產和檢驗設備,以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和獸葯產品的質量控制。 第三十七條 生產設備的造型設計、安裝應符合所生產獸葯的種類、劑型、工藝和產品質量的要求,並易於清洗、消毒或滅菌。 第三十八條 設備應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和驗收。其安裝、維修、保養的操作不得影響產品的質量。設備需要更新時,應驗證對產品質量無影響時,方能使用。 第三十九條 凡與葯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均需光潔、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得影響所加工獸葯質量或吸附所加工獸葯。 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獸葯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四十條 生產操作所使用的設備、工具、容器、照明器具等均應有清潔保養制度。應有清潔間,並有專人清洗工具和容器,已清洗的工具和容器應分別存放。 第四十一條 設備的布局應符合工藝流程和便於維護保養,並能防止混葯和遺漏工序。 第四十二條 用於粉碎、過篩、混合等生產操作的生產設備應安裝捕塵和防止交叉污染及排除異物的裝置,尤應注意防止金屬屑、木屑污染產品。篩網、沖頭及沖模,每次使用之前和使用之後應檢查其完整性。 第四十三條 滅菌設備的選擇、安裝、使用應與獸葯生產的要求相適應。滅菌設備內部工作情況須用儀表監測,定期驗證。 第四十四條 純水、注射用水的貯罐和輸送管道所用的材料應無毒、耐腐蝕,其管道不應有不循環的靜止角落,並規定滅菌、沖洗周期。貯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注射用水如貯存時間需要超過24小時者,必須在80℃以上保溫或其他適宜方法無菌貯存在優質不銹鋼貯槽中。 檢驗儀器、設備的配備應滿足產品檢驗的需要,生產廠應能對自己生產的獸葯品種進行法定方法的檢驗。 第四十五條 用於生產和檢驗的儀器、儀表、量器、衡器等的適用范圍和精密度應符合生產和質量檢驗的要求,有明顯的狀態標志,並規定校正期限。熱壓滅菌設備、用於分裝無菌或滅菌制劑的灌封設備及除菌濾器安裝後應驗證,並規定驗證周期。 第四十六條 生產、檢驗設備均應有各自的使用登記,記錄其使用、維修、保養的實際情況,並由專人管理。 第五章 衛 生 第四十七條 廠區和廠房應保持整潔。廢舊物料、生產、生活垃圾應分別集中,定點定器,加蓋堆放,專人負責,定期清潔。生產區內不得堆放垃圾和廢棄物料。 第四十八條 獸葯生產企業應制定衛生制度,其內容規定: (一)清潔責任區和責任人員; (二)清潔的間隔時間和方法; (三)清潔要達到的要求。 第四十九條 生產、倉貯、化驗室等區域的衛生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應保持整齊、清潔、衛生,無廢物、無垃圾積存、無蟲害、無有害動物,生產區內不得存放非生產物料。 (二)生產操作所使用的設備、工具、容器、照明器具等均應有清潔保養制度。定點清潔存放備用。 第五十條 獸葯生產企業應按清潔級別的要求制定人及物料進入生產區的衛生規程。 第五十一條 從事獸葯生產的車間、工序、崗位均按生產要求和不同潔凈級別的要求分別建立廠房、設備、容器等的清潔規程。 內容至少應包括:清潔方法、程序、間隙時間、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清潔工具的清洗方法和存放地點。清潔記錄應保存。 第五十二條 工作服的選材、式樣及穿戴方式應適合生產操作區的要求;不同潔凈級別區域里生產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有明顯區別,不得混用。 無菌工作服必須全部包蓋頭發、胡須及腳部,並能最大限度地阻留人體脫落物。 工作服應定期清洗,不同潔凈區使用的工作服宜使用各自的清洗設施,無菌工作服應選用合適的清洗和滅菌方法。 第五十三條 潔凈廠房僅限於該區生產操作人員和經批準的人員進入,其物料及人員進入的方式應遵循潔凈廠房的衛生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條 潔凈區的生產操作人員不得化妝和佩戴裝飾物,並不得用手直接接觸葯品。 第五十五條 生產區內嚴禁吸煙和帶入生活用品、食品或個人雜物等。 第五十六條 潔凈廠房應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劑不得對設備、原料、包裝材料、成品等產生污染。消毒劑應輪換使用,防止產生微生物耐葯菌株。 第五十七條 獸葯生產企業的生產人員應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體檢一次,患有可能污染或影響獸葯產品質量的疾病(傳染病、精神病、葯物過敏、皮膚病)的人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生產。 第六章 生產管理 第五十八條 凡正式生產的獸葯產品都必須制定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則。 產品工藝規程由車間主任組織編寫,廠技術部門組織審查,由技術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後頒布執行。工藝規程應有車間主任、技術科長、技術廠長(或總工程師)簽字及批准執行日期。 崗位操作規則由車間技術人員組織編寫,經車間主任批准,報廠技術部門備案後執行。崗位操作規則應有車間技術人員、車間主任簽字及批准執行日期。 第五十九條 原料葯工藝規程內容包括: (1)產品概述; (2)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規格、質量標准; (3)化學反應過程(包括副反應)及生產工藝流程(工藝及設備流程); (4)工藝過程; (5)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檢查(包括中間體檢查)中間體及成品質量標准。 (6)技術安全與防火(包括勞動保護環境衛生); (7)綜合利用(包括回收副產品的處理)與「三廢」治理(包括「三廢」排放標准); (8)操作工時與生產周期; (9)勞動組織與崗位定員; (10)設備一覽表及主要設備生產能力(設備包括儀表規格型號);(11)原材料、動力消耗定額和技術經濟指標; (12)物料平衡(包括原料利用率的計算); (13)附錄(有關物理常數、曲線、圖表、計算公式、換算表……); (14)附頁(登記批准日期、文號、內容等)。 第六十條 制劑工藝規程內容包括: (1)生產工藝流程; (2)操作過程及流程; (3)處方和依據; (4)設備一覽表及主要設備生產能力; (5)技術安全、工藝衛生及勞動保護; (6)技術經濟指標的計算; (7)包裝要求、標簽、說明書與貯存方法; (8)勞動組織與崗位定員; (9)成品、半成品、原輔料質量標准、消耗定額和技經指標; (10)半成品檢查方法和控制; (11)附錄(常用理化常數、換算表……); (12)附頁(登記批准修改日期、文號等)。
② 開辦生物制葯企業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具備的條件:
(一)開辦化學葯品、生物製品的生產企業,必須具有國內未生產的二類以上(含二類)新葯證書(生物工程產品還需符合有關特殊要求);
(二)開辦中葯生產企業必須具有國內未生產的二個以上(含二個)三類新葯證書;
(三)開辦葯品生產企業建設的土地面積、環境應與其建設項目要求相適應,其用地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劃、環保等方面的規定;
(四)開辦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葯品生產企業的還應符合國家有關合資管理的規定;
(五)開辦特殊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生產企業要符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開辦葯品生產企業的程序 :
(一)符合開辦立項條件者應向廣州市葯品監督管理局提交開辦資格申請報告。廣州市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到完整的申請報告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查。
(二)審查結果不合格的,提出修改意見,退給申報企業修改;審查結果合格的,於5個工作日內轉報廣東省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核。
(三)取得葯品生產企業開辦資格的申請人,應憑廣東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復立項文件為依據,委託具有醫葯專業設計資格的單位按葯品GMP的要求設計建設方案,並在2年內完成項目建設;逾期不能完成建設者,其開辦資格自動失效。
(四)開辦的葯品生產企業建成後,應按照GMP要求自查合格後,向廣州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核發《葯品生產許可證》,廣州市葯品監督管理局應在收到完整的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審查,審查合格後3個工作日內轉報省葯品監督管理局。
(五)新開辦的葯品生產企業,應當在取得《葯品生產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程序報國家或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並通過認證、取得證書。
③ 在生產葯包材時,對生產環境有何要求
葯包材是指能夠直接和葯品接觸的材料,因此在選擇過程中需要格外的謹慎,避免其影響到葯品的質量和安全性,不過除此之外,還需要對生產環境有一些比較嚴格的要求:
1、廠房與設施:
1)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保證生產環境干凈整潔;同時做到生產車間和辦公區域以及生活等地方沒有任何影響,不得混著使用。
2)生產車間除了工作人員的進拿凳入外,應確保昆蟲和動物不得州哪入內。
3)潔凈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標准,不能有任何生銹或者顆粒物的出現,並且在清洗或者消毒的時候,不會發現意外。
4)從材料儲存渠道生產天和醫塑葯包材的過程中,每個區域都應該分工明確,不得隨意更換用處,避免造成差錯或者是交叉感染。
5)在潔凈區處出現的空氣一定是需要先進行過凈化的。
2、空氣潔凈度要求:
需要適時對生產車間的空氣含稱量進行監控,必須達到有關部門規定的空氣潔凈度級別。否則很容易把灰塵和葯品冊敏碼一同裝進葯品包裝瓶內,容易造成不良的後果,因此必須謹慎形式,嚴格執行標准。
④ 葯物制劑車間的GMP規范有什麼樣的要求
首先,是生產什麼葯物的制劑車間,這與空氣凈化系統關系密切。
其次,2010版GMP自2011年3月1日起實施,要結合新版GMP的要求。下面附有廠房與設施的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
(衛生部令第79號)
第四章廠房與設施
第一節原則
第三十八條廠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必須符合葯品生產要求,應當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便於清潔、操作和維護。
第三十九條應當根據廠房及生產防護措施綜合考慮選址,廠房所處的環境應當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產品遭受污染的風險。
第四十條企業應當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當對葯品的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當合理,不得互相妨礙;廠區和廠房內的人、物流走向應當合理。
第四十一條應當對廠房進行適當維護,並確保維修活動不影響葯品的質量。含碰應當按照詳細的書面操作規程對廠房進行清潔或必要的消毒。
第四十二條廠房應當有適當的照明、溫度、濕度和通風,確保生產和貯存的產品質量以及相關設備性能不會直接或間接地受到影響。
第四十三條廠房、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能夠有效防止昆蟲或其它動物進入。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滅鼠葯、殺蟲劑、煙熏劑等對設備、物料、產品造成污染。
第四十四條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未經批准人員的進入。生產、貯存和質量控制區不應當作為非本區工作人員的直接通道。
第四十五條應當保存廠房、公用設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後的竣工圖紙。
第二節生產區
第四十六條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風險,廠房、生產設施和設備應當根據所生產葯品的特性、工藝流程及相應潔凈度級別要求合理設計、布局和使用,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綜合考慮葯品的特性、工藝和預定用途等因素,確定廠房、生產設施和設備多產品共用的可行性,並有相應評估報告;
(二)生產特殊性質的葯品,如高致敏性葯品(如青黴素類)或生物製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備而成的葯品),必須採用專用和獨立的廠房、生產設施和設備。青黴素類葯品產塵量大的操作區域應當保持相對負壓,排至室外的廢氣應當經過凈化處理並符合要求,排風口應當遠離其他空氣凈化系統的進風口;
(三)生產β-內醯胺結構類葯品、性激素類避孕葯品必須使用專用設施(如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和設備,並與其他葯品生產區嚴格分開;
(四)生產某些激素類、細胞毒性類、高活性化學葯品應當使用專用設施(如獨立的空氣凳老毀凈化系統)和設備;特殊情況下,如採取特別防護措施並經過必要的驗證,上述葯品制劑則可通過階段性生產方式共用同一生產設施和設備;
(五)用於上述第(二)、(三)、(四)項的空氣凈化系統,其排風應當經過凈化處理;
(六)葯品生產廠房不得用於生產對葯品質量有不利影響的非葯用產品。
第四十七條生產區和貯存區應當有足夠的空間,確保有序地存放設備、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避免不同產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產或質量控制操作發生遺漏或差錯。
第四十八條應當根據葯品品種、生產操作要求及外部環境狀況等配置空調凈化系統,使生產區有效通風,並有溫度、濕度控制和空氣凈化過濾,保證葯品的生產環境符合要求。
潔凈區與非潔凈區之間、不同級別潔凈區之間的壓差應當不低於10帕斯卡。必要時,相同潔凈度級別的不同功能區域(操作間)之間也應當保持適當的壓差梯度。
口服液體和固體制劑、腔道用葯(含直腸用葯)、表皮外用葯品等非無菌制劑生產的暴露工序區域及其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最終處理的暴露工序區域,應當參照「無菌葯品」附錄中D級潔凈區的要求設置,企業可根據產品的標准和特性對該區域採取適當的微生物監控措施。
第四十九條潔凈區的內表面(牆壁、地面、天棚)應當平整光滑、無裂縫、介面嚴密、無顆粒物脫落,避免積塵,便於有效清潔,必要時應當進行消毒。
第五十條各種管道、照明設施、風口和其他公用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應當盡可能在生產區棗備外部對其進行維護。
第五十一條排水設施應當大小適宜,並安裝防止倒灌的裝置。應當盡可能避免明溝排水;不可避免時,明溝宜淺,以方便清潔和消毒。
第五十二條制劑的原輔料稱量通常應當在專門設計的稱量室內進行。
第五十三條產塵操作間(如乾燥物料或產品的取樣、稱量、混合、包裝等操作間)應當保持相對負壓或採取專門的措施,防止粉塵擴散、避免交叉污染並便於清潔。
第五十四條用於葯品包裝的廠房或區域應當合理設計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區域內有數條包裝線,應當有隔離措施。
第五十五條生產區應當有適度的照明,目視操作區域的照明應當滿足操作要求。
第五十六條生產區內可設中間控制區域,但中間控制操作不得給葯品帶來質量風險。
第三節倉儲區
第五十七條倉儲區應當有足夠的空間,確保有序存放待驗、合格、不合格、退貨或召回的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等各類物料和產品。
第五十八條倉儲區的設計和建造應當確保良好的倉儲條件,並有通風和照明設施。倉儲區應當能夠滿足物料或產品的貯存條件(如溫濕度、避光)和安全貯存的要求,並進行檢查和監控。
第五十九條高活性的物料或產品以及印刷包裝材料應當貯存於安全的區域。
第六十條接收、發放和發運區域應當能夠保護物料、產品免受外界天氣(如雨、雪)的影響。接收區的布局和設施應當能夠確保到貨物料在進入倉儲區前可對外包裝進行必要的清潔。
第六十一條如採用單獨的隔離區域貯存待驗物料,待驗區應當有醒目的標識,且只限於經批準的人員出入。
不合格、退貨或召回的物料或產品應當隔離存放。
如果採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離,則該方法應當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第六十二條通常應當有單獨的物料取樣區。取樣區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當與生產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區域或採用其他方式取樣,應當能夠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第四節質量控制區
第六十三條質量控制實驗室通常應當與生產區分開。生物檢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實驗室還應當彼此分開。/>第六十四條實驗室的設計應當確保其適用於預定的用途,並能夠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應當有足夠的區域用於樣品處置、留樣和穩定性考察樣品的存放以及記錄的保存。
第六十五條必要時,應當設置專門的儀器室,使靈敏度高的儀器免受靜電、震動、潮濕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擾。
第六十六條處理生物樣品或放射性樣品等特殊物品的實驗室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要求。
第六十七條實驗動物房應當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其設計、建造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有獨立的空氣處理設施以及動物的專用通道。
第五節輔助區
第六十八條休息室的設置不應當對生產區、倉儲區和質量控制區造成不良影響。
第六十九條更衣室和盥洗室應當方便人員進出,並與使用人數相適應。盥洗室不得與生產區和倉儲區直接相通。
第七十條維修間應當盡可能遠離生產區。存放在潔凈區內的維修用備件和工具,應當放置在專門的房間或工具櫃中。
第五章設備
第一節原則
第七十一條設備的設計、選型、安裝、改造和維護必須符合預定用途,應當盡可能降低產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的風險,便於操作、清潔、維護,以及必要時進行的消毒或滅菌。
第七十二條應當建立設備使用、清潔、維護和維修的操作規程,並保存相應的操作記錄。
第七十三條應當建立並保存設備采購、安裝、確認的文件和記錄。
第二節設計和安裝
第七十四條生產設備不得對葯品質量產生任何不利影響。與葯品直接接觸的生產設備表面應當平整、光潔、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得與葯品發生化學反應、吸附葯品或向葯品中釋放物質。
第七十五條應當配備有適當量程和精度的衡器、量具、儀器和儀表。
第七十六條應當選擇適當的清洗、清潔設備,並防止這類設備成為污染源。
第七十七條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應當盡可能使用食用級或級別相當的潤滑劑。
第七十八條生產用模具的采購、驗收、保管、維護、發放及報廢應當制定相應操作規程,設專人專櫃保管,並有相應記錄。
第三節維護和維修
第七十九條設備的維護和維修不得影響產品質量。
第八十條應當制定設備的預防性維護計劃和操作規程,設備的維護和維修應當有相應的記錄。
第八十一條經改造或重大維修的設備應當進行再確認,符合要求後方可用於生產。
第四節使用和清潔
第八十二條主要生產和檢驗設備都應當有明確的操作規程。
第八十三條生產設備應當在確認的參數范圍內使用。
第八十四條應當按照詳細規定的操作規程清潔生產設備。
生產設備清潔的操作規程應當規定具體而完整的清潔方法、清潔用設備或工具、清潔劑的名稱和配製方法、去除前一批次標識的方法、保護已清潔設備在使用前免受污染的方法、已清潔設備最長的保存時限、使用前檢查設備清潔狀況的方法,使操作者能以可重現的、有效的方式對各類設備進行清潔。
如需拆裝設備,還應當規定設備拆裝的順序和方法;如需對設備消毒或滅菌,還應當規定消毒或滅菌的具體方法、消毒劑的名稱和配製方法。必要時,還應當規定設備生產結束至清潔前所允許的最長間隔時限。
第八十五條已清潔的生產設備應當在清潔、乾燥的條件下存放。
第八十六條用於葯品生產或檢驗的設備和儀器,應當有使用日誌,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清潔、維護和維修情況以及日期、時間、所生產及檢驗的葯品名稱、規格和批號等。
第八十七條生產設備應當有明顯的狀態標識,標明設備編號和內容物(如名稱、規格、批號);沒有內容物的應當標明清潔狀態。
第八十八條不合格的設備如有可能應當搬出生產和質量控制區,未搬出前,應當有醒目的狀態標識。
第八十九條主要固定管道應當標明內容物名稱和流向。
第五節校準
第九十條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和校準計劃定期對生產和檢驗用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設備以及儀器進行校準和檢查,並保存相關記錄。校準的量程范圍應當涵蓋實際生產和檢驗的使用范圍。
第九十一條應當確保生產和檢驗使用的關鍵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設備以及儀器經過校準,所得出的數據准確、可靠。
第九十二條應當使用計量標准器具進行校準,且所用計量標准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校準記錄應當標明所用計量標准器具的名稱、編號、校準有效期和計量合格證明編號,確保記錄的可追溯性。
第九十三條衡器、量具、儀表、用於記錄和控制的設備以及儀器應當有明顯的標識,標明其校準有效期。
第九十四條不得使用未經校準、超過校準有效期、失準的衡器、量具、儀表以及用於記錄和控制的設備、儀器。
第九十五條在生產、包裝、倉儲過程中使用自動或電子設備的,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定期進行校準和檢查,確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準和檢查應當有相應的記錄。
第六節制葯用水
第九十六條制葯用水應當適合其用途,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的質量標准及相關要求。制葯用水至少應當採用飲用水。
第九十七條水處理設備及其輸送系統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應當確保制葯用水達到設定的質量標准。水處理設備的運行不得超出其設計能力。
第九十八條純化水、注射用水儲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當無毒、耐腐蝕;儲罐的通氣口應當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當避免死角、盲管。
第九十九條純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備、貯存和分配應當能夠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純化水可採用循環,注射用水可採用70℃以上保溫循環。
第一百條應當對制葯用水及原水的水質進行定期監測,並有相應的記錄。
第一百零一條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對純化水、注射用水管道進行清洗消毒,並有相關記錄。發現制葯用水微生物污染達到警戒限度、糾偏限度時應當按照操作規程處理。
⑤ 開辦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八條:
開辦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二)具有與其葯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能對所生產葯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保證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四條按照《葯品管理法》游圓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帆早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神轎塌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在生產制備生物葯物時對設備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第三十一條生產新葯或者已有國家標準的葯品的,須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批准文號;但是,生產沒有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葯材和中葯飲片除外。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葯材、中葯飲片品種目錄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
葯品生產企業在取得葯品批准文號後,方可生產該葯品。
第三十二條葯品必須符合國家葯品標准。中葯飲片依照本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和葯品標准為國家葯品標准。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葯典委員會,負責國家葯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葯品檢驗機構負責標定國家葯品標准品、對照品。
第四十八條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葯:
(一)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
(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3]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第四十九條禁止生產、銷售劣葯。
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準的,為劣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劣葯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葯品標准規定的。
第五十條列入國家葯品標準的葯品名稱為葯品通用名稱。已經作為葯品通用名稱的,該名稱不得作為葯品商標使用。
第五十一條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
第五十二條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符合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標准,並由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葯品時一並審批。
葯品生產企業不得使用未經批準的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
對不合格的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由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條葯品包裝必須適合葯品質量的要求,方便儲存、運輸和醫療使用。
發運中葯材必須有包裝。在每件包裝上,必須註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
第五十四條葯品包裝必須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標簽並附有說明書。
標簽或者說明書上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成份、規格、生產企業、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外用葯品和非處方葯的標簽,必須印有規定的標志。
⑥ 制葯企業的設備分為哪幾類主要有什麼設備
目前制葯行業設備主要分為:制劑機械,包裝機械,原料葯機械,葯物粉碎設備,葯物檢測設備制葯用水設備,葯用凈化設備,飲片機械,其他制葯設備。
主要包括:制粒烘箱,沸騰乾燥機,濕法機,粉碎機,振動篩,切片機,炒葯機,煎葯機,壓片機,制丸機,多行消罩功橋畢能提取罐,儲液罐,配液罐,減壓乾燥箱,可傾式反應鍋,膠囊灌裝機,泡罩式包裝機,顆粒包裝機,散劑包裝機,V型混合機,提升加料機等。
(6)在生產制備生物葯物時對設備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制葯機械設備要定期清場、維護保養,尤其是制粒烘箱、沸騰乾燥機每天運行不得超過18小時,否則長時間會引起乙醇粉塵爆炸的風險,有一些醫葯公司需要三班倒工作,建議每班控制在6個小時內,並在交接班期間預留1小時停歇設備。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人員不受傷害,機械設備空調、輔助機房等,要做到安全運行、隱患排查。制葯公司(廠)必須要派人24小時安全值班。
機械分類
(1)原料葯設備及機械。
(2)制劑機械。
(3)葯用粉碎機械。
(4)飲片機械。
(5)制葯用水設備。
(6)葯品包裝機械。檔鬧
(7)葯物檢測設備。
(8)其他制葯機械及設備(制葯輔助設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制葯設備
⑦ GMP對制葯設備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GMP實施工作是一項工程,涉及到對國家葯品監督管理法規、規章、規范的理解和消化,也涉及到制葯企業在硬體方面的完善和提高,工作細、任務重。而要最後確認企業實施GMP認證是否符合要求,必須能過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GMP認證。所以在申報GMP認證前,企業應圍繞GMP要求,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力求順利通過GMP認證。
人員方面的准備
A、GMP認證工作需要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和積極參與和配合,因而有必要成立一個機構來領導、協調這項工作,如下設GMP認證工作領導小組、GMP辦公室、成員應包括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分工協作,分別負責硬體、軟體系統的改造、整頓、完善工作,主要可分為技術管理、物料管理、質量管理、廠房和設備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等。
企業要想順利通過GMP認證,還必須提高全體員工的素質,對全體員工進行分層培訓。培訓要做到有計劃、有教材、有考核、有記錄;培訓可採用多種形式相結合的辦法,如GMP知識的基礎學習、現場操作的講解、參觀通過GMP認證的葯廠及選送骨幹外出培訓。培訓要達到提高員工對實施GMP認證的必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掌握GMP認證的具體要求等。
只有做好人員的准備,並使GMP認證領導機構有效運轉起來,才表明一個企業的GMP認證工作可以正式啟動。
B、資金方面的准備
對照GMP(98版修訂)的要求,並結合企業自己的實際情況,在不同程度上需要對廠房、設備等硬體設施進行改造,對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等文件系統進行完善和修訂,對企業員工進行GMP及技能培訓,這些都需要有一定數量的資金投入,因此一個企業要想進行GMP認證專項資金,由企業GMP認證領導機構專管、專用。在使用資金時,盡量把有限的資金投入到實施GMP認證的關鍵項目上,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C、自檢方面的准備
一個企業正式實施GMP認證,需對硬體進行改造,對軟體進行修訂、完善。哪些硬體要改造,對軟體進行修訂、完善。哪些硬體要改造、如何改造,哪些軟體需制訂,哪些軟體需完善,要做到心中有數。也就是說,要對企業的人員、廠房、設備、文件、生產、質量控制、葯品銷售、用戶投訴及產品回收的處理等項目進行自檢。自檢要達到以下幾點要求:自檢工作要認真組織,不走過姿緩場;自檢工作要有計劃,GMP(98版修訂)及認證檢查評定標准逐項檢查,並對找出的缺陷和總是進行記錄、分析;自檢工作要明確范圍,按步襲塵驟進行;可採取多種自檢形式,如部門內部的自檢、相關部門的互檢,請先進企業、通過GMP認證的企業來協助檢查、指導。
對自檢過程中找出的缺陷和GMP領導機構應召開專門會議、充分討論、徵求意見,制訂出切合實際的、可行的整改計劃,計劃要明確整改期限以及各有關分項目的責任人。整改工作要做到以下幾點:對資金投入較大的整改計劃,應徵求權威部門(工程設計、施工、管理部門、上級部門)的意見,制訂合理的、可行的整改、實施方案,然後進行施工,切不可閉門造車;整改到期後應組織檢查、驗收、檢查、驗收應與自檢工作相結合,自檢和整改可反復進行,直到企業的硬體、軟體系統達到GMP的要求。
D、GMP認證項目的准備
對GMP認證檢查評定標准中的關鍵項目應全部達到要求。在硬體達到要求的基礎上,更應做好文件的修訂、健全工作。因為一個企業的文件系統反映了一個企業的生產管理、質量管理以及調控水平,也反映了一個企業貫徹GMP的程度。依照檢查項目內容應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各車間、倉庫、崗位應有成文經審批的SOP或標准,且為有效版本,工作人員可隨時查閱。2.具有原輔料、包裝材料的確良驗收、取樣、跡禪模檢驗、入庫發放管理制度及有關規程,有實施的記錄並具有可追溯性。
3.倉儲:功能分區明確,應包括接收、待驗、抽樣、不合格品、合格品、退庫等區域,狀態標識明確,貨、卡、賬相符,不合格品專區存放,具有通風、防蟲、防鼠措施,對標簽、使用說明書應專人管理、專櫃存放,對重要物品、貴重物品、危險品應專櫃存放。
4.倉儲區高設置原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取樣室,如不設置取樣室,則應採取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5.倉儲區應有一目瞭然的平面圖,應控制合適的溫、濕度。
6.所有現場設備、儀器及工具所處的狀態標識應清晰明了。
7.車間內各房間的生產狀態標識、各設備、儀器、工具的清潔狀態標識應明晰。
8.對企業員工的培訓,包括GMP知識、工藝流程、操作規程或SOP等專業技術培訓,應有成文的培訓計劃、培訓方案、培訓記錄和考核結果,親做好員工培訓檔案。
9.企業應制訂GMP自檢程序,制訂企業的自檢計劃,並嚴格執行。
10.具有廠房、設施、設備、容器、工具等的清潔規程及保養規程,有完整的實施記錄。11.對不同潔凈區的工作服應有不同的要求,不能混用,工作服的清洗方法、清洗周期、滅菌保管和更換時間應有書面規定並做好記錄。
12.生產人員的健康檔案應完整齊全,有定期體檢的記錄。
13.應市定針對質量總是的顧客投訴處理程序及產品收回制度。應有專人負責顧客投訴的處理。
14.應制定產品留樣制度,並有完整的留樣記錄。
15.應有空調凈化系統的驗證文件,有定期測試、清潔、更換的記錄。
16.應有工藝用水的驗證文件,有水質監測制度及完整的記錄。
17.應有關鍵工序、主要設備的驗證文件。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應進行驗證,並形成驗證文件。18.隨機抽查某一產品人原輔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生產、銷售全過程的批生產記錄(包括清場記錄)、批包裝記錄、批檢驗記錄。
一個企業只有充分做好申報前的各項准備工作,經過私利自檢、整改,形成文件,認為本企業實施GMP的各項管理已符合GMP的要求時,方可正式提出GMP認證的申請。
⑧ 典型生物葯物的一般製造流程是什麼
一般生物制葯的主要流程如下:1. 上游階段
1.1 目的基因的制備
目的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使優良性狀相關的基因聚集在同一生物體中,創造出具有高度應用價值的新物種. 為此必須從現有生物群體中,根據需要分離出用於克隆的次類基因,這樣的基因稱之為目的基因. 基因工程中獲得的目的基因主要用於: (1).研究該基因,分析其結構,功能和表達的調空機制 (2).和正常基因比較,找出基因的異常點,探索疾病發生的分子生物學基礎. (3).研究生物種系的進化 (4).建立基因療法,將正常基因引入病人體內,治療遺傳性疾病(5).大量表達某種基因,生產出需要的蛋白和多肽 (6).對某些基因進行改選,改良動植物品種.
不同基因組類型的基因組大小不同,基因組和基因排列也各不相同,因此,分離目的基因應採用不同的途徑和方法
1.1.1 構建cDNA基因文庫分離法
cDNA文庫是以真核細胞中分離純化出所有的mRNA,在以mRNA為模板合成cDNA與適當的載體重組轉入宿主細胞,這樣建立起來的cDNA重組分子集合體稱為cDNA文庫.而cDNA文庫中插入片段的總和可代表某一種生物全部的mRNA序列.
1.1.1.1 cDNA文庫的構建
構建cDNA文庫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細胞總RNA的制備及mRNA的分離 (2).以mRNA為模板,合成cDNA第一條鏈 (3).雙鏈cDNA的合成,而將mRNA—DNA雜交分子轉變為雙鏈cDNA分子 (4). CDNA與載體的連接和噬菌體顆粒的包裝及傳染或質粒的轉化等
1.1.1.2 cDNA克隆的優越性
自20世紀70年代初說創cDNA克隆問世以來,以採用構建和篩選cDNA文庫的方法克隆了許多目的基因的cDN**段.在基因工程操作中,也長以cDNA為探針從基因文庫中分離相應的基因克隆.因此, cDNA克隆常常以基因分離和結構分析的著手點,在分子生物學研究和基因工程應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1.2 構建基因組文庫分離法
1.1.2.1 基因組文庫的概念
將某種生物的基因組DNA切割成一定大小的片段,分別與適合的載體重組後導入宿主細胞,這些重組分子中插入片段的總和可代表該生物全部基因組序列.這種通過重組,克隆方法保存在宿主細胞中的各種DNA重組分子的集合體稱為基因組文庫.
1.1.2.2 基因組文庫的大小
克隆片段的平均大小/bp 基因組的大小/bp
2×10^6(細菌) 2×10^7(真菌) 3×10^9(動物)
LN SJ LN SJ LN SJ
5×10^3 400 1831 4000 18418 600000 2736110
10×10^3 200 919 2000 9208 300000 1381550
20×10^3 100 458 1000 4603 150000 690774
40×10^3 50 278 500 2300 75000 345386
一個理想的基因組文庫因該是在克隆群體中包含完整基因組的所有DNA序列.這就要求在打斷基因組DNA時盡可能做到隨機切割,實際上,無論採用什麼方法的不能達到理論上的切割.應此構建的基因組文庫應包含的克隆子數理論值和經驗值之間相差比較大.幾類基因組文庫的大小見下表: 「2」
1.1.2.3 構建基因組文庫的類型
通過克隆,重組方法構建的基因組文庫主要有:
(1)構建λ噬菌體基因組文庫;(2)構建考斯質粒基因組文庫
(3) 構建YAC基因組文庫
1.1.3 直接分離法
1.1.3.1 限制性核酸內切酶酶切分離法
限制性核酸內切酶酶切分離法適於簡單基因組中分離目的基因。質粒和病毒等DNA分子小的只有幾千鹼基,大的也不超過幾萬鹼基,編碼的基因較少,獲得的目的基因方法比較簡單。
1.1.3.2 基因分離的物理化學法
這是基因工程在發展初期所用的方法,某些生物的rDNA基因最早都是利用該法分離獲得的,但目前很少採用。次方法主要有:密度梯度離心法、單鏈酶解法和分子雜交法等。1.1.3.3 雙抗體免疫法分離編碼蛋白的基因
雙抗體免疫法分離編碼蛋白的基因適於某一真核細胞的蛋白質已被分離純化,且足以產生抗體。
1.1.3.4 利用酶促反轉錄發直接從特定mRNA分離基因
酶促反轉錄主要用於合成分子質量較大,轉錄產物mRNA易分離目的基因。
目的基因的mRNA為模板 逆轉錄酶 cDNA DNA聚合酶雙鏈 雙鏈cDN**段
與合適載體重組並轉入受體菌 cDNA克隆
1.2 目的基因的分離
通過適當的方法構建上一個完整的基因組DNA文庫或CDNA文庫,意味著包含目的基因在內的所有基因都得以克隆,但並不等於完成了目的基因的分離。因為在基因文庫中,不論是CDNA文庫還是基因組文庫,含目的基因的克隆子都只是數以萬計的克隆子中的一個,其中究竟哪個克隆子含有我們所需要的目的基因序列還不清楚。因此,還需要下一個步驟要進行的就是目的基因的分離,主要方法有:
(1)目的基因的功能克隆 (2)序列克隆法
(3)利用差示分析法分離目的基因克隆 (4)功能結合法篩選目的基因
(5)DNA插入誘變法分離目的基因(6)應用基因定位克隆技術分離篩選目的基因
(7)基因的定位侯選克隆法(8)染色體顯微切割與微克隆法
(9)根據生物大分子內的相互作用分離目的的CDNA克隆
(10)篩選目的基因片段的差別雜交及減法雜交技術
1.3 基因克隆載體
載體是攜帶目的基因的DN**段進入受體細胞進行擴增和表達的工具。常用的載體是經過改造的細菌質粒,噬菌體,黏粒和病毒
1.3.1 質粒克隆載體
質粒是細菌染色體外的雙鏈環狀的能自我復制的小分子DNA,其對細胞本身的生長繁殖不是必需的,但可以賦予細菌一定的類型,如耐熱型等。
與構建克隆載體相關的質粒性質有:
(1) 粒的復(2) 制型(2)質粒的不(3) 相容性
(3)質粒的接合性
(4)質粒作為基因工程載體需要具備的條件:作為基因工程載體的質粒都是經過人工改造過的質粒,具備以下特點:
a, 相對分子質量小3—10kb b, 是鬆弛型復制質粒
c, 是非接合型質粒 c, 質粒上有多個限制酶的單一切點
d, 帶有雙選擇標記
1.3.2 病毒(噬菌體)克隆載體
病毒主要由DNA(或RNA)和外殼蛋白組成,經包裝後成為病毒顆粒。通過感染,病毒顆粒進入宿主細胞,利用宿主細胞的合成系統進行DNA(或RNA)復制的殼蛋白質的合成,實現病毒顆粒的增殖。人們利用這些性質構建了一小列分別適用於不同生物的病毒克隆載體。通過此種方法構建成的基因克隆載體主要有:
(1) 噬菌體克隆載體cosmid克隆技術(黏粒)(2)Μ13噬菌體克隆載體
(2) aMV克隆載體(4)煙草花葉病毒( TMV)載體克隆
(5)SVCO克隆載體(6)反轉錄病毒克隆載體
(7)腺病毒克隆載體(8)痘苗病毒克隆載體
(9)桿狀病毒表達克隆載體
1.3.3 其他類型的克隆載體
(1)染色體定位整合克隆載體(2)人工染色體克隆載體
(3) 特殊用途克隆載體:如啟動子探針型,(4) 誘導型,(5) 反義表達組織特異表達,(6) 分泌型表達,(7) 雙啟動子,(8) 串族啟動子和含增強子表達克隆載體等等
1.4 目的基因和載體的連接(重組)
目的基因和載體連接前要先用同一種限制酶將目的基因和載體切割成黏性端或平端,也可以用物理方法切割後再用酶補成平端
體外連接是基因工程的重要環節,體外連接要減少載體的自身環化,提高重但子陽性率。主要的連接方法有:黏性末端連接、平端連接、定向插入和同源多聚尾。
1.5 重組體導入受體細胞
外源目的基因與載體在體外連接重組後形成重組的DNA分子。該重組DNA分子必須導入適宜的受體細胞在中才能使外源目的基因得以大量擴增或表達。隨著基因工程的發展,從低等的原核細胞,到簡單的真核細胞,進一步達到結構復雜的高等動,植物細胞都可以作為基因工程的受體細胞。選擇適宜的受體細胞已經成為重組基因高效克隆或表達的基本前提之一
1.5.1 受體細胞的選擇要求
目的基因獲得後,必須在合適的宿主細胞中才能進行表達,才能獲得目的產物.應此,宿主細胞必須滿足:容易獲得較高濃度的細胞;能利用易得廉價的材料;不致病、不產生內毒素;發熱量低,需氧低,適當的發酵溫度和細胞形態;容易進行代謝調控;容易進行DNA重組技術操作技術;產物的產量、產率高,產物容易提取純化.
1.5.2 受體細胞的類型
人們通過研究,根據需要獲得了一定的目的產物,而目的基因能否的到有效的表達,關鍵在與受體細胞的選擇.
1.5.2.1 原核生物細胞
由於原核生物作為基因工程受體具有其他生物所沒有的優點,而且人們對其遺傳背景清楚,所以早期開展的基因工程操作,都是以原核生物為受體細胞.目前研究比較多的有:大腸桿菌、枯草芽孢桿菌、鏈黴菌等.
1.5.2.2 真核生物細胞
由於真核生物的細胞結構、基因組成和基因表達較為復雜,適用於原核生物的轉基因方法大多數難以有效地用於真核生物.近年來經過探索,發現它可以對表達的蛋白質進行翻譯後加工過程,有利於保持天然結構和生物活性.並用這些方法有效的獲得了轉基因真核生物.研究較多的有:酵母菌、哺乳動物細胞、昆蟲細胞、植物細胞等等.
1.5.3 重組子的篩選
在重組DNA分子的轉化、轉染和轉導過程中,並非所有的的受體細胞 都能被導入重組DNA分子.一般僅有少數重組DNA分子能進入受體細胞,同時也只有極少數的受體細胞在吸納重組DNA分子之後能良好增殖.因此,如何將被轉化細胞從大量受體菌細胞中初步篩選出來,然後進一步檢測到含有期待重組DNA分子的克隆子將直接關繫到基因克隆和工程操作紅極為重要的環節.
重組子的篩選可以根據載體的類型、受體細胞種類以及外源DNA分子導入受體細胞的手段等採用不同的方法,一般包括以方面:
(1).遺傳直接篩選法; (2),核算分子雜交檢測法; (3)依賴於重組子結構特徵分析的篩選法;
(4)免疫化學檢測法; (5)轉譯篩選法; (6)亞克隆法; (7)插入失活法;
(8)電子顯微鏡作圖檢測法; (9)基因表達產物分析法; (10)DNA序列分析法.
1.6、外源基因的表達
基因工程技術的核心是基因表達技術。迄今為止,已構建了多種基因表達系統,包括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基因表達系統,不同的表達系統具有各自的特點。
1.6.1 基因表達的機制(過程)
1.6.1.1 外源基因的起始轉錄
外源基因在宿主細胞中的有效表達是基因工程的核心問題,而外源基因的起始轉錄又是基因表達的關鍵。
1.6.1.2 mRNA的延伸與穩定性
外源基因起始轉錄後,保持mRNA的有效延伸、終止及穩定存在是外源基因有效表達的關鍵。
mRNA的穩定性直接導致決定翻譯產物的多少,對原核細胞來說,最佳的方法是選擇一個RNase缺失受體前。對真核細胞來說則需考慮增加mRNA的正確加工,提高成熟mRNA的穩定性。
1.6.1.3 外源基因mRNA的有效翻譯
翻譯是mRNA指導多肽鏈生成的過程,翻譯的起始是多種因子協同作用的過程,其中包括mRNA,16SrRNA,fMet-tRNA之間的鹼基配對,還有mRNA序列上的終止密碼對正確翻譯的效率有很大影響。
1.6.1.4 表達蛋白在細胞中的穩定性
外源基因的表達產物能否在宿主細胞中穩定積累而不被內源蛋白水解酶所水解是基因有效表達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為了避免此現象的發生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構建融合蛋白表達系統; (二)構建分子體蛋白表達系統;
(三)構建包涵體表達系統; (四)選擇蛋白水解酶基因缺陷型的受體系統.
1.6.1.5 目的基因沉默
基因沉默是導致外源基因不能正常表達的重要因素。它的作用機制主要有三種:位置效應的基因沉默、轉錄水平的基因沉默和轉錄後水平的基因沉默。基因沉默現象主要表現在轉基因動物和植物中。
目的基因沉默是在核酸水平上DNA與DNA,DNA與RNA,RNA與RNA相互作用的結果。由於重復序列或同源系列是基因沉默的普通原因之一,因而在構建表達載體時,應盡可能避免與內源序列具有較高的同源性。此外,可以通過選擇甲幾基化酶活性較弱的受體細胞或以化學物質處理受體細胞抑制甲基化作用。
1.6.2 基因表達的調控元件
通過研究發現主要的基因表達調控元件有:啟動子、增強子、終止子、衰減子、絕緣子和反義子
1.6.3 外源基因表達系統
外源基因表達系統泛指目的基因與表達載體重組後,導入合適的受體細胞,並能在其中有效的表達,產生目的基因產物(目的蛋白)。由此可知,外源基因表達系統由基因表達載體和相應的受體細胞兩部分組成。基因表達系統有原核生物表達系統和真核生物表達系統。目前,利用較多的是原核生物表達系統,因其遺傳背景清楚,繁殖快,表達率高等特點。近年來,真核生物基因表達系統發展很快,因其可以對表達的蛋白質進行翻譯後加工過程,有利於保持天然結構和生物活性等優點。目前主要應用的表達系統有:大腸桿菌基因表達系統、芽孢桿菌表達系統、鏈黴菌表達系統、藍藻表達系統、酵母表達系統、哺乳動物細胞基因表達系統、植物細胞基因表達系統;還有最新研究的兩個新的表達系統[3]:巴斯德畢赤酵母表達系統和動物乳腺生物反應器——全新的生產模式。
2、下游階段
基因工程只要的過程關鍵在於上游階段,因它可以獲得有效的工程菌,但下游純化階段也必不可少。因此為了獲得合格的目的產物,必須建立相應的醫葯生物技術產品的分離純化工藝。
2.1、基因工程菌發酵:
良好的發酵工藝對表達外源蛋白至關重要,直接影響下游純化工藝,形象到產品的質量和生產成本,決定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目前,基因工程菌培養常用方法有:補料分批培養、連續培養、透析培養、固定培養。近年來,生物葯品已進入生物技術時代,對基因工程菌的培養設備要求十分嚴格,主要採用新型自動化發酵罐。
2.2、分離純化的基本過程:
分離純化是基因工程葯物生產中極其重要的
一環,這是由於工程菌經過大規模培養後,產生的
有效成分含量低,雜質含量高;另外由於基因工
程葯物是從轉化細胞,而不是從正常細胞生產的,
所以對產品的純度要求也高於傳統產品,主要的
步驟如右表:[4]
2.2.1、建立分離純化工藝根據
主要根據:(1)含目的產物的起始物料特點;
(2)物料中雜志的種類和性質;
(3)目的產物特性;
(4)產品質量的要求.
2.2.2、選擇分離純化方法的依據:
主要依據:
(1) 根據產物表達形式來選擇;
(2) 根據分離單元之間的銜接選擇;
(3) 根據分離純化工藝的要求來選擇.
2.2.3、常用的分離純化方法(見下表)[5]
方法 目的
離心/過濾 去除細胞、細胞碎片、顆粒性雜質(如病毒)
陰離子交換層析 去除雜質蛋白、脂質、DNA和病毒等
陽離子交換層析 去除牛血清蛋白或轉鐵蛋白等
超濾 去除沉澱物及病毒
疏水層析 去除殘余的雜蛋白
凝膠過濾 與多聚體分離
0.22μm微孔濾膜過濾 除菌
3、基因工程葯物:
自20世紀80年代初第一種基因工程產品——人胰島素投放市場以來,以基因工程葯物為主導的基因工程應用已成為全球發展最快的產業之一。隨著生物技術的快速發展,基因工程葯物將擁有越來越廣闊的發展前景。基因工程葯物主要包括細胞因子、抗體、疫苗、激素和寡核苷酸葯物等,它對預防和治療人類的腫瘤、心血管疾病、遺傳病、各種傳染病、糖尿病、類風濕疾病等有重要作用。
3.1、基因工程激素類葯物
激素是一類由生物體內分泌腺或特異性細胞產生的微量有機物,通過體液或細胞外液運送到特定的作用部位,能引起特殊的生理效應。基因工程的激素類主要指通過基因工程方法合成的蛋白多肽類激素。目前被批准上市的激素類葯物有胰島素、人生長激素、人促卵泡激素等。
3.2、基因工程細胞因子類葯物
細胞因子是由細胞分泌的能夠調節生物有機體生理功能,參與細胞的增殖,分化和凋亡的小分子多肽類物質。目前被批准上市的產品有十多種。主要有:干擾素(IFN)、集落刺激因子(CSF)、白細胞介素(IL)、腫瘤壞死因子(TNF),趨化因子和生長因子(GF)等。它們的生物學功能主要表現為:調節免疫應答、抗病毒、抗腫瘤、調節機體造血功能和促進炎症反應等。
3.3、基因工程疫苗:
直接利用微生物制備疫苗來治療疾病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於各種傳染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並不斷有新的致病微生物被發現,它們對人類的健康造成巨大威脅。利用基因工程方法制備疫苗對控制傳染病的復發和治療新的傳染病有重要意義。目前研究的基因工程疫苗包括:痢疾菌苗、霍亂菌苗、結核菌苗、流感菌苗、狂犬病疫苗、瘧疾疫苗、口蹄疫疫苗。
3.4 特殊基因工程葯物—防禦素
防禦素是一類在生物界廣泛存在的、富含半胱氨酸,具有微生物和一些惡性細胞抗性的小分子短肽.它的抗性譜十分廣泛,目前以發現它不但對細菌、真菌和被膜病毒(如愛滋病病毒)有廣泛的毒殺效應,對某些惡性腫瘤細胞也有毒殺作用.最近,對一些長期存活的愛滋病感染者的研究發現,他們體內的愛滋病抑制因子就是一類防禦素.這一研究發現給人們戰勝愛滋病帶來希望.
4. 基因工程研究發展前景
基因工程問世以來短短的二十幾年,顯示出了巨大的活力,使傳統的生產方式和產業結構發生了變化.特別是在醫葯行業,利用人工的方法合成了許多有用的葯物及人體器官等,取得了很大的經濟效益.今後,基因工程將重點開展基因組學、基因工程葯物、動植物生物反應器和環保等方面的研究.通過這方面的研究、開發,對人類的生活、生存環境從根本上優化做出巨大的貢獻.因此,我們相信基因工程的前景將是更加燦爛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