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部初中生物課時標準是每周幾課時
初中生物周課時不少於14節
初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前搜、化學、生物每周10-12節,思想與品德、歷臘簡史、地理每周12-14節,其他學科每周14-16節。
擔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輪悔褲小學教師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執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准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
⑵ 初中一周幾節生物課一學期總共好多課時
七上是一周三節,七下、八上一周兩節,八下按規定是一周兩節,由於不同地區規定不同,一般生物成績計入中考的,學校會安排三節,可能還外加早自習;不計入中考的也就兩節正課,不會多了。
本人江蘇徐州在職生物教師
⑶ 教育部對中學各科每周的標准課時量的規定
中學包含初中和高中,中學教師周課時量
高中:數學、語文、英語任教兩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1節;物理、化學任教3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0節;政治、歷史、地理周課時不少於10節,音樂、美術、體育、計算機周課時不少於14節。
擔任班主任周課時不少於10節
初中:
①數學、語文、英語任教兩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3節;物理、化學任教3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2節;政治、歷史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地理、生物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音樂任教8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6節,體育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美術、計算機周課時不少於18節。
②擔任班主任周課時不少於12節。
③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周課時不少於2節(一校兩址或學生數在2000人以上的減半),副校長周課時不少於4節,中層幹部周課時不少於6節、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
④對跨年級、跨學科教學的,可在上述規定課時減少1-2節;
⑤對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老教師,在規定課時中相應減少20%。
⑥對因病、懷孕待產及處於哺乳期的教師,可酌情減少課時量。
⑦專職教輔人員每校不超過3-4人;實驗室教師為專職教師。
(3)教育部規定中學生物課教師一周帶多少節次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我國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等。意見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眼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集中攻堅、綜合改革、重點突破,擴大改革受益面,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黨的十八大以來,保障公民享有更多受教育機會,始終被列入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首要目標;促進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質量,始終是中國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兩個重要維度。教師隊伍有力支撐著中國這樣一個世界上最大規模教育體系。
意見提出,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教育融入培養、培訓和管理全過程,構建覆蓋各級各類教育的師德建設制度體系。在准入招聘和考核評價中強化師德考查。實施師德師風建設工程,建立教師國家榮譽制度,加快形成繼承我國優秀傳統、符合時代精神的尊師重教文化,創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
意見同時要求,要切實提高教師待遇。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進績效考核辦法,使績效工資充分體現教師的工作量和實際業績,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
⑷ 教育部規定的初中教師每周應該上幾節課
由於各地教學條件不同,國家並沒有做定額的統一規定,具體要求要查詢當地教育局公布的信息。
一般初中教師每周工作量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周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等學科每周16節。
國家關於教師工作量制度相關規定:
1、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佔全校教師工作量的約 2/3。試行辦法及暫行規定對各級職務教師擔任各種教學工作,進行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編寫工作,專職和主要從事科學研究、生產、實驗室工作,兼任黨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計算方法均有詳細規定。
2、1985 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
教育部主要職責: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教育部
⑸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職工工作量的規定
教師工作量制度是指高等學校安排並要求教師每年完成規定的工作量的一種教師管理制度。1955 年,中國高等教育部公布《高等學校教師工作日和教學工作量試行辦法》,規定各級職務教師的全年工作量定額。
1981 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頒布《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胡譽辦法》和梁做洞《高等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超額酬金暫行規定》。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含教學法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 8 小時,每周 5 天及每年校歷周數計算。
1985 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准。有的由學校自訂標准;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
為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科學衡量中小學教師工作業績,促進學校管理和績效考核的規范化,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辦、省教橡枯育廳、省財政廳關於山西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及實施意見的通知》以及基礎教育課程方案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中小學實際,現就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參考標准試行如下:
1、小學:語文、數學每周14-16節,英語、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科學、體育每周16-18節,其他學科每周18-20節。
2、初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每周10-12節,思想與品德、歷史、地理每周12-14節,其他學科每周14-16節。
3、擔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學教師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執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准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
網路-教師工作量制度
網路-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量參考標准(試行)
⑹ 中學教師每周課時量是多少
數學、語文、英語任教兩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3節;物理、化學任教3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2節;政治、歷史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
地理、生物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音樂任教8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6節,體育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美術、計算機周課時不少於18節。
初中階段設置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
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歷史與社會(或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
積極倡導各地選擇綜合課程。學校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選修課程。在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藝術、美術課中要加強寫字教學。
⑺ 初一的教師一周上幾節課
根據有關規定,初中教師工作量標准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每基滑周10-12節,思想與品德、歷史、地理、每周12-14節,其它學科每周14-16節。
國家教育部規定教師每周工作量:
1、普通高中教師每周工作量10—14節。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每周隱做10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每周12節,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信灶鋒衡息技術等每周14節。擔任班主任周課時不少於10節。
2、初中教師每周工作量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周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等學科每周16節;體育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美術、計算機周課時不少於18節。
3、小學教師每周工作量14—18節。語文、數學每周14節,其他專任教師每周18節。
⑻ 國家規定教師每周課時量是多少
國家教育部規定教師每周工作量:
1、普通高中教師每周工作量10—14節。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0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每周12節,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信息技檔運術等每周14節。擔任班主任周課時不少於10節。
2、初中教師每周工作量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周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等學科每周16節;體育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美術、計算機周課時不少於18節。
3、小學教師每周工作量14—18節。語文、數學每周14節,其他專任教師每周18節。
(8)教育部規定中學生物課教師一周帶多少節次擴展閱讀:
1.《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教育融入培養、培訓和管理全過程,構宴埋建覆蓋各級各類教育的師德建設制度體系。在准入招聘和考核評價中強化師德考查。實施師德師風建設工程,建立教師國家榮譽制度,加快形成繼承我國優秀傳統、符合時代精神的尊師重教文化,創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
2.意見同時要求,要切實提高教師待遇。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制晌蠢螞度,改進績效考核辦法,使績效工資充分體現教師的工作量和實際業績,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
⑼ 教育部規定的中小學各科的周課時量是多少
北京市政府《關於全日制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暫行意見》中規定:中學語文教師每人教兩個班(10課時~12課時);數學、物理、化學、外語教師每人每周授課12課時~16課時,平均14課時;其他各學科每人每周授課14課時~18課時,平均16課時。
小學教師每人包教一個班的語文、數學,或每周授課16課時~20課時,平均18課時。其他省、市根據本地區特點,對中小學教師工作量均有類似規定。
(9)教育部規定中學生物課教師一周帶多少節次擴展閱讀
小學階段以綜合課程為主。小學低年級開設品德與生活、語文、數學、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小學中高年級開設品德與社會、語文、數學、科學、外語、綜合實踐活動、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
初中階段設置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歷史與社會(或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積極倡導各地選擇綜合課程。學校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選修課程。在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藝術、美術課中要加強寫字教學。
⑽ 教育部規定高中教師課時量
法律分析:國家教育部規定教師每周工作量:
1、普通高中教師每周工作量10—14節。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0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每周12節,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信息技術等每周14節。
2、初中教師每周工作量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周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等學科每周16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三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學校認定。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第十四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五條 各級師范學校畢業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國家鼓勵非師范高等學校畢業生到中小學或者職業學校任教。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