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考試經濟知識:長春長生疫苗的背後是什麼
「從7月15日,國家食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指出,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行為,這是長生生物自2017年11月被發現疫苗造假效價指標不符合規定後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質量問題」。從此日起,長春長生公司的「假疫苗」事件一直不絕於耳。總理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倫道德底線,必須嚴查。事件結果及時公布,保障人民的知情權。此次事件,一方面彰顯了彰顯了我國政府很好的履行了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另一方面也體現了社會監督的有力。
一、知識介紹
(一)實施健康中國戰略
此次事件首先體現了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國家富強的重要標志。
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所以要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要完善國民健康政策,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務。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醫療保障制度和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全面取消以葯養醫,健全葯品供應保障制度。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二)政府具有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
在此次事件中,政府的宏觀調控發揮了很大的作用,說明了我國政府具有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
其中,組織經濟建設的職能,包括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在此次事件中,也同時體現了政府機構在疫苗生產、使用上的監管,需要更加有力度,對非法的經營行為需要重拳出擊,如果處罰只是蜻蜓點水,就形不成教訓,也構不成威懾。
第二,加強社會建設的職能,主要是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文化、衛生設施等方面的建設;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等。
(三)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
此次疫苗事件的發生,凸顯了我國市場經濟固有的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後性的弊端,需要國家加強宏觀調控。對於企業來說,不能為了追求利益,把兒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當做是謀取非法利潤的代價,必須守住最起碼的道德底線。
二、習題展示
例:中央電視台曾曝光河北、江西、浙江有一些不法廠商使用重金屬鉻超標的工業明膠冒充食用明膠來生產葯用膠囊。「毒膠囊」事件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這啟示我們:
A.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企業經營的目的
B.完善市場法規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
C.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
D.強化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開展食品質量專項整治活動
答案:D。解析:企業經營的目的是追求利潤最大化,A錯誤;法制建設和信用建設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之本之策,B錯誤;市場調節具有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局限性,具有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後性的弊端,所以,不能完全依靠市場的調節,C錯誤;故本題答案選D。
三、考察形式
主要是結合案例考察政府的基本職能,或者是考察國家的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之間的關系。所以故各位考生在針對此知識的掌握要側重理解,把握題目中的關鍵要素,根據材料選擇符合要求的答案。
❷ 長生生物科技公司疫苗造假事件,反映出什麼社會問題
孩子兩歲多了,國家提倡打的我都打了,以前自費的也都打,就是出了疫苗事件以後自費的都不打了,而不是都不打了。
❸ 從法律角度來看,長生生物公司到底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長生生物公司危害公眾安全,造成社會恐慌。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構成生產、銷售假葯罪,該罪在犯罪形態上屬危險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3條規定,經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葯品檢驗機構鑒定,生產、銷售的假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141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的;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如果長春長生涉案狂犬疫苗的生產記錄造假不涉及葯品管理法第48、49條所列項目的造假,而是其他一般生產記錄造假,阮齊林表示,這種情況下長春長生將不構成犯罪,但是生產記錄造假違反《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行政責任是免不了的。
❹ 長春生物造假事件
2017年11月,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各一批次共計65萬余支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准規定,被食葯監總局責令企業查明流向,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經檢查,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計252600支,全部銷往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疫苗共計400520支,銷往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銷往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2017年11月5日,山東疾控中心曾針對當時情況,發布了《效價指標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相關問題解答》,對於公眾關心問題有一個初步的回應。
2018年7月15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檢查的通告,再次通報了長春長生生產疫苗不合格問題
吉林省局有關調查組隨即進駐長春長生,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同時,國家葯監局派出了專項督查組赴吉林督辦調查處置工作。
❺ 長生生物企業的財務造假動因主要有哪些
長生生物企業的財務造假動因主要有如下:
1、財務回升明顯:長春長生通過故意隱瞞或者縮小費用,增加收入,使該公司的財務表現有了明顯的好轉。
2、故意讓報告和財務報表不太可靠:長春長生通過不正確的會計計算和會計標准,讓公司的報表不具可靠性。
3、故意操縱財務數據:長春長生故意以會計技巧虛報財務收入和支出,竊取公司利潤。
4、故意讓財務報表不太真實:長春長生還會操縱財務報表,使其不太真實。
(二)提高信息披露效率
此次狂犬疫苗造假事件,已經不是長生生物第一次出現類似問題。但屢有前科的長生生物不僅每每化險為夷,而且還能在資本市場屢屢受捧,早在此次百白破疫苗事件爆發一年前就出現問題,但卻未曾有信息公布出來,可見長春生物公司信息披露效率並不如人意。
(三)完善內部監督體系
內部監督作為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之一,但往往醫葯企業內控制度的執行力是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缺少相關的監督制度,或是監督工作沒有得到有效實施。其主要體現在相應數據缺少相應蠢薯的審核審計工作,員工的行為沒能受到相應工作的監督,導致出現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很難進行有效問責。
❻ 葯監局對長生立案具體情況怎麼樣了
7月22日晚間,長生生物回復深交所關注函,2016年、2017年公司百白破疫苗收入佔比較小,停產對生產經營無重大影響,公司判斷該事項不屬於重大應披露的信息;公司水痘疫苗仍在銷售,同時已取得四價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葯品注冊批件、新葯證書及GMP證書,處於正常生產經營中,公司認為尚不構成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
長生生物在回復函中再次向各位接種者和投資者表示深深歉意,稱感到十分的自責和愧疚,將進行徹底整改。
國家葯監局負責人今天通報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關情況。
「如果今後中國證監會認定長生生物信息披露存在違法違規並作出行政處罰,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對長生生物及相關責任人的索賠訴訟。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將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宋一欣介紹說,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中國證監會未作出對長生生物的行政處罰,根據虛假陳述司法解釋,投資者是不能提起證券欺詐民事索賠訴訟的。
"如果長生生物涉嫌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認定,存在被強制退市的可能性,是否退市則取決於監管部門依法作出的認定。"厲健表示,「
長生生物投資者索賠徵集預登記的暫定條件為是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間買入長生生物股票,並在2018年7月16日(含當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預登記。」
據長生生物介紹,因狂犬疫苗是否能夠復產以及准確的復產時間無法准確預計,此次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停產除對本年度財務產生較大負面影響外,對長春長生未來經營的影響程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由於受到狂犬疫苗事件影響,預計對其他產品銷售也將帶來負面影響,但目前尚無法准確預計。
此外,長生生物表示,根據目前了解的情況,有部分地區疾控機構暫時停用公司其他疫苗產品。
公司所有已經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產品均經過自檢,質量符合國家注冊標准。按照《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取得中國食品葯品檢定研究院下發的《生物製品批簽發證明》後公司產品才上市銷售。
劉強東:針對假疫苗事件向政協提案
京東集團創始人劉強東22日發文稱,本次假疫苗事件,強烈建議相關政府部門嚴懲處理所有責任人,給公眾一個交代!他會向政協提案,會發動身邊的親人、朋友,會竭盡所能,在法律范圍內,討要一個說法!而本次假疫苗事件,比那些製造假阿迪、耐克的性質惡劣百倍!這些人不僅應該罰他個傾家盪產,更應該施以重刑!
康泰生物回應《疫苗之王》報道:報道不實
康泰生物(300601)7月22日晚間就網路相關報道發布澄清公告稱,《疫苗之王》文章多處不實,公司與其他疫苗企業沒有股權關系和業務往來,目前該文已被微信公眾號平台刪除,但仍造成了部分媒體的轉發和公眾的誤解。公司與事件無關,經營有序,產品質量穩定,一切正常。
7月15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通告,在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春長生」)飛行檢查中,發現長春長生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行為,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長春長生《葯品 GMP 證書》(證書編號:JL20180024),責令其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
長春長生系長春生物全資子公司。7月16日早間,長生生物對相關情況進行了公告,稱長春長生《葯品 GMP 證書》目前已被吉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長春長生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7月17日,深交所發出關注函,要求長生生物對相關情況認真自查並進行解釋說明。
長春長生系長春生物全資子公司。7月16日早間,長生生物對相關情況進行了公告,稱長春長生《葯品 GMP 證書》目前已被吉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長春長生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7月17日,深交所發出關注函,要求長生生物對相關情況認真自查並進行解釋說明。
深交所要求長生生物說明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具體產量、銷量和銷售金額、此次GMP證書被收回的具體原因及事實、相關產品流向市場的風險、後續公司可能受到葯品監管部門的處罰類型和後果,並詳細測算此次事件對2018年生產經營可能產生的影響。
深交所還要求長生生物根據此次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對公司實施飛行檢查的具體情況,以及公司對相關產品召回的進展,嚴肅自查公司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信息或延遲披露信息的情況。
7月20日,長生生物回復關注函表示,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涉及數量約11.3萬人份;公司預計狂犬疫苗將減少公司2018年度收入7.4億元,對其他產品銷售也將帶來負面影響;長春長生對有效期內所有批次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已全部就地封存並進行召回。
狂犬疫苗的問題尚未解釋清楚,長春長生的百白破疫苗也出了問題。長生生物7月19日晚間公告,長春長生收到吉林省食葯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其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檢驗結果【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應按劣葯論處。該事項於2017年10月27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該批葯品生產數量共25.33萬支,銷售到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5.26萬支,現庫存186支,違法所得共85.88萬元,貨值金額共86.13萬元。吉林省食葯監局的處罰措施是,沒收庫存剩餘186支庫存,沒一罰三,總計罰沒344.29萬元。
7月20日,深交所再次向長生生物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認真自查並說明:公司百白破生產車間停產涉及產品占公司營收的比重、對公司的具體影響以及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吉林葯監局早在2017年10月 已對公司予以立案調查,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公司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百白破聯合疫苗均已停產,公司是否存在「因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而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
此外,7月20日晚,深交所再度發文表示,經對長生生物信息披露情況進行全面梳理、核查,初步發現公司未及時披露被有關機關調查的信息、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涉嫌違反《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已啟動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程序。
事件爆發以來,長生生物已經連續5個一字跌停,累計下跌了41%,市值蒸發近100億元。長生生物7月20日午間公告,公司控股股東高俊芳解除2800萬股的質押。高俊芳當前持股1.76億股,占總股本的18.1%,此次質押解除後,已不存在質押股份的情況。
❼ 長生生物召回疫苗的原因真相是什麼
長生生物7月16日早間發布公告稱,子公司長春長生正對有效期內所有批次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全部實施召回。
2018年7月15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披露《關於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指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開展飛行檢查,發現長春長生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行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長春長生《葯品GMP證書》(證書編號:JL20180024),責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
年報還顯示,長春長生2017年銷售額為15.39億元,占長生生物營業收入的99.10%。
7月15日,長生生物董秘趙春志回應中國證券報稱,「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銷售收入約占長春長生總收入的一半左右,此次事件不涉及公司其他疫苗產品,現在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具體原因還不知道,等待相關部門調查結果。」
❽ 問題疫苗企業除了罰款還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7月15日,國家葯監局通報,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春長生」)違規生產狂犬疫-苗,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問題疫-苗事件自此爆發。
兩天後,長春長生發布聲明,表示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並「深表歉意」。根據吉林食葯監局披露的消息顯示,長春長生此前還曾因生產「百白破」疫-苗「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被要求處罰344萬元。?
受訪的多名法學專家均稱,不能「沒有引發不良反應事件」就對涉事企業免責。「只能說目前還沒有出現由於注射疫-苗而引發的人身損害後果,但是不能保證以後出現問題時疫-苗不管用造成的危害。」劉俊海說。
故意銷-售假葯將負刑責
葯品管理法第101條明確規定疫-苗屬於葯品。那麼,生產記錄造假的疫-苗是否就是假葯呢?
葯品管理法第48條規定,葯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為假葯。此外,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變質的;被污染的;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均按照假葯論處。
「生產記錄造假的具體情況如何,關乎涉案狂犬疫-苗是不是假葯的認定。」劉俊海說,長春長生涉案疫-苗生產記錄造假的具體情況還有待進一步調查。
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宏剛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如果葯企僅違反了《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則屬於行政處罰范疇,不足以構成刑事案-件,適用行政處罰;如果故意存在生產、銷-售假葯行為,則應負刑事責任,主觀故意是其要件之一。
梁宏剛說,我國刑法規定了生產、銷-售假葯罪,指的是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葯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該罪的犯罪形態屬於危險犯,只要有生產、銷-售假葯行為,則構成該罪。造成嚴重危害或其他嚴重危害的行為的,則加重刑罰。」
具體到長春長生公司,梁宏剛認為,該公司具備生產疫-苗的相關資質,而且獲取了葯企的GMP證書,目前所報道提及的是某幾個批次不合格,行政機關對於這幾批次不合格的疫-苗進行單獨處罰,但並沒有披露疫-苗不合格的根源所在。
「當然,從目前的證據材料看,尚不能確定該葯企存在故意生產銷-售假疫-苗的犯罪行為。」梁宏剛說。
屢禁不止或因違法收益高於成本
據媒體報道,長春長生已不是第一次被點名通報了。2017年11月3日,原國家食葯監總局在樣品抽樣檢驗中檢出長春長生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准規定。
問題葯企為何屢教不改?劉俊海教授認為,首先是違法收益高於違法成本;其次是消費者維-權成本大,維-權成本高於維-權收益。客觀上,還存在著政-府監管的失靈現象。
接種問題疫-苗的受種者,應該採取什麼措施維-權?
「有些疫-苗屬於政-府采購,由政-府買單,有些疫-苗屬於自費,應當退費,並對於造成的身體損害承擔經濟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梁宏剛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因葯品、消毒葯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梁宏剛說,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疫-苗屬於預防性的,對於孩子未來的傷害是潛在的、長期的,這種危害後果需要專業的醫學評估,可能對於受種者維-權就產生一些影響。」
劉俊海建議,問題疫-苗可能流向地區的所有接種孩子,應組織一次免費的疫-苗檢測,費用由涉事廠家提供;若孩子因為問題疫-苗出現殘疾等問題,涉事廠家應承擔孩子的醫療費、護理費,包括直到十八周歲的終身殘疾費用、生活費;如果消費者有證據證明自己雖然沒受到財產損失,但遭受到精神痛苦,廠家應當進行精神痛苦的賠償。
政-府部門監管不力也應被問責
此次疫-苗輿論風-波中,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也被頻頻提及。
「關鍵在於監管部門是否盡力,是否誠實守信、盡職盡責做到應有的謹慎,起到應有的作用,確保疫-苗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格性。如果監管部門盡力但沒有把好關,監管部門可以免責。如果監管部門沒有盡力,就該啟動問責程序。」劉俊海說。
劉俊海表示,問責的形式有兩種,一是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開除公職;二是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給廣大人民群眾造成重大財產和人身損失的,則應啟動刑事責任問責程序。除行政處分外,對於黨員領導幹部還有紀律處分。
劉俊海認為,作為監管部門需要自證清白,證明接到消費者投訴後,是否盡到了精準有效的行政監管。
最後都是不了了之,或者臨時工替罪。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
❾ 長生生物造假利益鏈涉嫌什麼腐敗
長生生物:造假利益鏈涉嫌30億腐敗,為拉高套現借殼上市。
進一步抽絲剝繭還發現,在北京華籌的上述出資人名單中,竟然與北京伯樂縱橫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下稱「北京伯樂」)的出資人名單高度重合。其中,除了周楠昕與北京華籌同時突擊入股長春長生時為獨立持股外,於俊德、尹波、上海華軒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等出資人在北京華籌的出資比例分別為14.22%、7.11%和10.43%,同時也是北京伯樂中直接或間接的主要出資人,出資比例未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伯樂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北京伯樂縱橫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後者法人代表為格春來。私募排排網顯示,伯樂縱橫的格春來2000年10月至2013年9月任職於北京證監局。
此外,調查還發現,周楠昕1999-2001年曾任職於北京翰林匯股份有限公司;2002-2006年曾任職於漢唐證券(漢唐證券因涉嫌坐莊和挪用巨額客戶保證金而破產清算)。除了突擊入股長春長生,周楠昕還先後突擊入股了蒙草抗旱(300355)和東方新星(002755)等IPO項目。
還有一個細節是,TCL集團1999年04月參股北京翰林匯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02年07月通過增資擴股而成為其控股股東。而在2004年TCL集團IPO期間,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顏羽和施賁寧均為經辦律師。
三
根據重組報告書披露,上海沃源於2011年10月由上海沃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孫田志和孫明明共同出資成立,執行事務合夥人為上海沃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辛玉海。
2014年10月22日,孫田志、孫明明退出合夥企業投資;孫仁莉作為普通合夥人入伙,何艷、李岩、金美華、顧群、孫曉芳作為有限合夥人入伙;合夥企業認繳出資、實繳出資由10,001.00萬元減至4,251.50萬元,並委託孫仁莉為上海沃源執行事務合夥人。
2015年8月,孫仁莉與上海沃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協議轉讓其全部出資份額,何艷為上海沃源執行事務合夥人。
深入調查發現,上海沃源背後與蕪湖卓瑞同樣有著原南方證券高層的淵源。作為上海沃源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何艷1995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職於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任辦公室主任;2005年4月至今,就職於南京兆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2007年5月至今,就職於濟南國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2014年9月至今,就職於南京潔深源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
需要補充的是,作為何艷的配偶,孫田志曾經共同出資設立了上海沃源,但在完成突擊入股以後、長春長生借殼上市前夕孫田志、辛玉海等人紛紛選擇了退隱。
但調查發現孫田志、辛玉海等人的真實身份非同尋常:2005年12月26日,原南方證券副總裁孫田志因轟動全國的南方證券操縱市場案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原天發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南方證券南京分公司資產管理部經理辛玉海,原華德公司投資總監孫明明均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該團伙被市場稱之為兇悍的「猛庄」。
公開信息顯示,孫田志目前擔任上海潔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1994年6月至2003年12月,就職於南方證券任副總裁;1997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職於上海南證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任董事長;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就職於上海天發投資有限公司任董事長;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職於華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長;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就職於上海澤匯投資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2015年2月至今,就職於上海潔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總經理;2016年1月至今,就職於上海玄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長;2017年2月至今,就職於上海靈智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任執行事務合夥人。作為南方證券「坐莊」時期的重要搭檔,孫明明目前也在孫田志大量公司中扮演著股東、法人代表、監事或財務總監等重要角色。
此外,在孫田志、何艷、孫明明和辛玉海等南方證券隱秘圈層中,還有一位重要成員——傅曉峰,曾在南方證券操縱市場案期間擔任南方證券杭州證券文暉路營業部總經理,曾經持有上海澤匯投資有限公司(已吊銷)12%的股權,目前在該圈層中的上海埃林哲軟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
四
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在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間上述相關各方通過受讓內部職工股實現突擊入股的過程中,長春長生的經營層面也迎來了爆發式增長。
公開信息顯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長春長生凈利潤分別僅為12,737.39萬元、12,979.69萬元和20,775.00萬元。但在2015-2017年凈利潤分別為3億元、4億元和5億元的業績承諾支撐下,根據當時最新經營情況及未來收益情況,採取收益法對擬借殼上市的長春長生100%股權給出550,094.83萬元的估值,增值率為417.49%。
調查發現,上述各方累計斥資58218.34萬元,合計持有長生長春22.66%的股權,在短短幾個月以後的借殼上市過程中所獲得的交易對價增值了57430.65萬元,增值率接近100%。
與此同時,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業務收入2014年開始持續爆發式增長。其中,2013年公司狂犬病疫苗業務收入僅為846.81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僅為1.91%;但2014年則高達21,268.41萬元,佔比飆升至34.36%,2017年則更是高達73,425.95萬元,佔比已經接近50%,成為長生生物業績持續爆發的重要來源。
文章來源: 賢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