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物質鍋爐執行標准
法律分析:現有燃氣鍋爐項目自2015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與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執行GB/13271-2014中50mg/m3和200mg/m3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