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們應該怎樣保護海洋呢
1、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
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可以保留自然資源的豐富性和海洋天然的本底,保護海洋原始的面貌和狀態,保護物種原有特性不至喪失;能保護、恢復、發展、引種、繁殖生物資源,能保存生物物種的多樣性,能消除和減少人為的不利影響。
2、污水排放治理
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的排放,會帶給海洋大量的病菌和有毒物質,導致海水富營養化。要想改善海洋環境,必須重視排放問題。
3、禁止對海洋的過度開發
填海造陸、能源開采等過度開發會破壞生物的棲息地,使生物面臨滅絕的威脅,濫捕濫殺也會造成物種數量急劇減少。
4、發展海洋科學與技術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海洋環境污染治理的科學研究,為保護海洋生物提供技術支持。
5、減少噪音污染
據環球網報道,在過去的100年裡,海洋噪音越來越嚴重,螺旋槳、聲納等在海洋中產生了各種噪音,這些噪音已干擾到海洋生物的正常活動。因此,要「靜」化海洋,降低對海洋生物的有害影響。
Ⅱ 保護海洋和保護海洋生物的公約
我國簽署的國際環境公約: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國際捕鯨管制公約》 《關於保護臭氧層的維也納公約》 《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修訂本)》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生物多樣性公約》 《防治荒漠化公約》 《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1972年倫敦公約》
1954年,國際社會簽訂了《國際防治海洋石油污染公約》,1982年12月10日由全球共119個國家和組織簽署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於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公約》共有17個部分,320條和9個附件,是迄今為止的國際法在海洋方面的最全面也是最權威的編纂,被稱為「海洋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