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物分類怎麼區分啊
生物分類怎麼區分
生物分類主要是根據生物的相似程度(包括形態結構和生理功能等),把生物劃分為種和屬等不同的等級,並對每一類群的形態結構和生理功能等特徵進行科學的描述,以弄清不同類群之間的親緣關系和進化關系。
分類的依據是生物在形態結構和生理功能等方面的特徵。分類的基本單位是種。分類等級越高,所包含的生物共同點越少;分類等級越低,所包含的生物共同點越多。
2. 生物分類學中,『界、門、剛、類、科、屬、種』各自的分類標準是什麼
以生物性狀差異的程度和親緣關系的遠近為依據,將不同的生物加以分門別類的。生物學家將地球上現存的生物依次分為:界、門、綱、目、科、屬、種7個等級。其中,種是生物分類的基本單位。 例如: 界:所有的動物都屬於動物界,動物界中包含許多門。 門:具有一些共同特徵來自不同綱的動物,歸入同一個門。 分類學綱:具有一些共同特徵的來自不同目的動物,歸入同一個綱。 目:具有一些共同特徵的來自不同科的動物,歸入同一個目。 科:具有一些共同特徵的來自不同屬的動物,歸入同一個科。 屬:一些不同種類的動物,例如狗與狼的特徵很相似,它們歸入同一個屬。 種:每隻狗是一個動物體,所有的狗屬於同一個物種。 分類系統是階元系統,通常包括7個主要級別:種、屬、科、目、綱、門、界。種(物種)是基本單元,近緣的種歸合為屬,近緣的屬歸合為科,科隸於目,目隸於綱,綱隸於門,門隸於界。隨著研究的進展,分類層次不斷增加,單元上下可以附加次生單元,如總綱(超綱)、亞綱、次綱、總目(超目)、亞目、次目、總科(超科)、亞科等等。此外,還可增設新的單元,如股、群、族、組等等,其中最常設的是族,介於亞科和屬之間。林奈晚年承認種內有變種。通常種下分類,動物只設亞種單元;植物設亞種、變種、變型等單元;細菌設品系、菌株等單元。 列入階元系統中的各級單元都有一個科學名稱,表1是兩個簡化的例子。命名的單元──表上從家蠶到動物界,從馬尾松到植物界,不再是抽象的單元,而是含有實際種類的物類單元taxa。分類工作的基本程序就是把研究對象歸入一定的系統和級別,成為物類單元。所以分類和命名是分不開的。 分類學種和屬的學名後常附命名人姓氏,以標明來源,便於查找文獻。表上家蠶,蠶蛾屬學名後的L.,是命名人林奈Linnaeus的縮寫,馬尾松學名後的Lamb.,是命名人蘭伯特Lambert的縮寫,通常除林奈等少數之外,一般命名者姓名引用時不應縮寫。亞種命名採取3名制,即在屬名、種名後再加亞種名。例如華南虎和東北虎都是虎的亞種,前者的學名是Panthera tigris amoyensis Hilzheimer,後者是Panthera tigris altaica Temminck。變種學名亦採取 3名制,只是在種名與變種之間加上拉丁文變種varietas的縮寫var.,例如中華按蚊原先鑒定為赫坎按蚊的變種(現已分出為獨立的種)學名曾是 Anopheleshyrcanes var.sinensis Wedemann。 分類名稱要求穩定,一個屬或種(包括種下單元)只能有一個學名,如果有兩個或多個時,便是「同物異名」,必須於其中核定最早提出的學名,摒棄較後的異名。一個學名只能用於一個對象(屬或種),如果有兩個或多個對象者,便是「異物同名」,必須於其中核定最早的命名對象,而其他的同名對象則另取新名。這叫做「優先律」,動物和植物分類學界各自製訂了《命名法規》,所以在動物界和植物界間不存在異物同名問題,如Cystiphyllum既是褐藻又是古生代珊瑚的屬名。「優先律」是穩定學名的重要措施。優先律的起始日期,動物是1758年,植物是1820年,細菌則起始於1980年1月1日。 法規的另一重要規定是模本方法。凡發表新種(包括新屬和新亞種),必須指定一個標本作為命名的模式標本,叫做「正模」,簡稱模本。「副模」是原描述所根據的其他標本,特別是和正模同時同地採得的標本;「配模」是副模中選取的與正模異性的標本。在模本遺失或未定的情況下,可以選取合適標本作為「新模」,以代替正模,一般要從原產地和原層位採集。與模本產地相同而在以後採得的標本可立為「地模」。模式標本是鑒定的對照標本。 鑒定學名是取得物種有關資料的手段,即使是前所未知的新種類,只要鑒定出其分類隸屬,亦可預見其一定特徵。分類系統是檢索系統,也是信息存取系統。許多分類著作,如基於區系調查的動植物志,記述某一國家或地區的動植物種類情況,作為基本資料,都是為鑒定、查考服務的。 物種概念與物種標准 物種指一個動物或植物群,其所有成員在形態上極為相似,以至可以認為他們是一些變異很小的相同的有機體,它們中的各個成員間可以正常交配並繁育出有生殖能力的後代,物種是生物分類的基本單元,也是生物繁殖的基本單元。物種概念反映時代思潮。在林奈時代,人們相信物種是不變的,同種個體符合於同一「模式」。模式概念(不同於模式標本),淵源於古希臘哲學的古老的概念,應用到整個分類系統,概念假定所有階元系統中的各級物類單元,都各自符合於一個模式。對神創論者來講,由各級模式所組成的物類階元,正好說明了「造物主」的智慧設計。模式概念亦是形態學概念,所謂模式是指形態模式──物種是由形態相似的個體所組成的,同種個體符合於同一形態模式。這是物種的形態學定義,也是形態學標准。另一物種標準是雜交不育。早在林奈以前,J.雷就明確指出,物種是繁殖單元,同種個體可以交配繁殖,異種之間則雜交不育,形成生殖隔離。生殖隔離和模式概念一樣,符合於物種不變的觀點,因為它突出了種間間斷,無視歷史連續。 林奈時代的物種概念,包含兩個基本內容:①不變,②客觀存在。由於不變,而且是「上帝」所創造,物種當然是客觀存在。種內形態同一,種間生殖隔離則是物種不變的兩個標准。達爾文的物種概念與此相反,它的基本內容是:①變,②人為單元。進化論說明了物種是變的,變化中的物種否定了自身的存在。達爾文在《物種起源》內說:「可見『物種』這名詞,我認為是為了方 分類學 便起見,任意地用來表示一群很相似的個體的,它在本質上和『變種』沒有區別」。達爾文不考慮物種定義,因為物種既是人為單元,便不可能有客觀標准,更不需要定義。他的進化論證明了種間的歷史連續,卻忽視了種間的間斷意義。 物種之變與不變曾經是進化論和特創論的斗爭焦點,是勢不兩立的觀點。但是,分類學的事實說明,每一物種各有自己的特徵,沒有兩個物種完全相同;而每個物種又保持一系列祖傳的特徵,據之可以決定其界、門、綱、目、科、屬的分類地位,並反映其進化歷史。整個階元系統內各級物類之間的特徵關系,表現為祖征與新征的對立統一。界的特徵,如細胞壁、葉綠體和光合作用之作為植物特徵,對界下單元(門、綱、目、科、屬、種)來講,是祖征;而在界間對比,如植物界與動物界或真菌界對比,則又表現為各界的新征。界下的各級單元,從門到種,亦都如此。
3. 在生物學中,生物的分類方法是什麼
生物分類法又稱科學分類法,是生物學用來對生物的物種歸類的辦法。
現代生物分類法源於林奈的系統,他根據物種共有的生理特徵分類。在林奈之後,根據達爾文關於共同祖先的原則,此系統被逐漸改進。近年來,分子系統學應用了生物信息學方法分析基因組DNA,正在大幅改動很多原有的分類。生物分類法屬於分類學以及生物系統學。
最流行的分類是五界系統。首先根據核膜結構有無,將生物分為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兩大類。原核生物為一界。真核生物根據細胞多少進一步劃分,由單細胞或多細胞組成的某些生物歸入原生生物界(Kingdom Protista)。餘下的多細胞真核生物又根據它們的營養類型分為植物界(Kingdom Plantae),光合自養;真菌界(Kingdom Fungi),腐生異養;動物界(Kingdom Animalia),異養。
五界系統反映了生物進化的三個階段和多細胞階段的三個分支,是有縱有橫的分類。它沒有包括非細胞形態的病毒在內,也許是因為病毒系統地位不明之故。它的原生生物界內容龐雜,包括全部原生動物和紅藻、褐藻、綠藻以外的其他真核藻類,包括了不同的動物和植物。
分類系統是階元系統,通常包括七個主要級別:種、屬、科、目、綱、門、界。種(物種)是基本單元,近緣的種歸合為屬,近緣的屬歸合為科,科隸於目,目隸於綱,綱隸於門,門隸於界。
4. 生物分類法中界、門、綱、目、科、屬、種如何區分
1 、界
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界(Kingdom)是生物科學分類法中最高的類別。一開始人只將生物分為動物和植物兩界。
微生物被發現後,也長時期被分入動物或植物界:好動的微生物被分入動物界,有色素(藻類)的或細菌被分為植物,有些甚至被同時放入兩界。
後來,沒有細胞核的細菌被獨立為一界,再後來真菌被分出植物界,也成為獨立的一界,最後自立為界的是古細菌。
按照原本公認的分類-六界法將生物分為病毒界、原核生物界、真菌界、原生生物界、植物界以及動物界。
最新的基因研究發現這種分類法並不十分正確,因此引入了域作為生物最高的類別。現有的生物被分入非細胞生物域、真核生物域或原核生物域,沒有細胞核的生物(細菌和古細菌)被分入原核生物。
只有在真核生物中還有界的分法。真核生物中分四個界:原生生物界、真菌界、植物界和動物界。總共九個界虛灶:
類病毒界、病毒界、古細菌界、細菌界、藍藻界、原生生物界、真菌界、植物界、動物界。
2、門
生物學中把具有最基本最顯著的共同特徵的生物分為若干群,每一群叫一門,如原山譽槐生動物門、裸子植物門等。門以下為綱。
3、綱
綱在門之下、目之上。有逗友時還上有總綱、下有亞綱。例如哺乳綱(屬於動物界、脊索動物門、脊椎動物亞門,下有食肉目、奇蹄目、偶蹄目等),單子葉植物綱(屬於植物界、種子植物門、被子植物亞門,下有鴨拓草亞綱、禾本科等)。
4、目
目上有綱或亞綱,下有科。也可能有總目、亞目存在。例如食肉目(屬動物界、脊索動物門、脊椎動物亞門、哺乳綱,下有貓科、熊科、 犬科、熊貓科等),莎草目(屬植物界、種子植物門、被子植物亞門、單子葉植物綱、鴨拓草亞綱,下有禾本科、莎草科等)。
5、科
科位於目和屬之間。有人科、十字花科、猴科。
6、屬
屬隸於科,其用途是將該「目」內的生物再詳細分類。例如:獼猴屬、芸苔屬、人。
7、種
又稱物種,生物分類的基本單位,位於生物分類法中最後一級,在屬之下。較為籠統的概念,是指一群或多或少與其它這樣的群體形態不同,並能夠交配繁殖且子代可育的相關的生物群體。
5. 生物是如何分類的
生物分類學通常直接稱分類學(英語:Taxonomy),是一門研究生物類群間的異同以及異同程度,闡明生物間的親緣關系、進化過程和發展規律的科學。要將生物分類,首先要知道生物與非生物的定義,但是我們似乎沒有辦法准確定義,以病毒來說,雖然可在其他生物體內寄生並復制,但在生物體外卻沒有一般生物的特徵如製造或攝取營養,生殖等現象。又如引起瘋牛病的朊粒(prion)可以造成感染卻無DNA成分,一直以來,DNA被視為生命遺傳物質,經由與RNA的轉錄轉譯過程, 形成蛋白質,再進一步形成組成細胞的各個部分,如細胞膜、胞器等,而細胞則是我們長久以來所認為組成生命體的最小單位。
這種分類應該反映不同生物體間的進化樹關系(evolutionary tree)。分類學把生物劃分為不同的群,而系統學試圖尋找生物之間的關系。佔主導地位的分類法是林奈氏分類系統(Linnaean),它包括一個屬名和種加詞。關於如何為生物命名的原則有很多國際協議,例如《國際植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簡稱ICBN)、《國際動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Zoological Nomenclature,簡稱ICZN)以及《國際細菌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of Bacteria,簡稱ICNB)。第四版的生物命名法規(BioCode)草案在1997年出版,它試圖在三個領域標准化命名,但現在還沒有被正式採納。《國際病毒命名和分類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Virus Classification and Nomenclature,簡稱ICVCN)是不屬於生物命名法規的。
傳統上,生物被劃分為五界,它是由Sahn等於1949年提出的:
原核生物界 -- 原生生物界 -- 真菌界 -- 植物界 -- 動物界
Copeland提出過四界說:
菌界(細菌和藍藻) -- 原生生物界 -- 植物界 -- 動物界
也有人使用三域說。這種分類方法反映了細胞是否有核以及細胞膜和細胞壁的差異。
古細菌 -- 真細菌 -- 真核生物
區別生物和非生物是困難的,因為存在一些細胞內的「寄生蟲」(即「病毒」),而它們在細胞外並不表現出活躍的生命形式。
病毒 -- 類病毒 -- 朊病毒
生物分類
生物分類學
階元分類
域 | 界 | 門
綱 | 目 | 科
屬 | 種 | 亞種
雙名法
非細胞生物
原核生物
真核生物
├ 動物
├ 真菌
├ 植物
└ 原生生物
五界法
原核生物界
原生生物界
真菌界
植物界
動物界
四界法
菌界
原生生物界
植物界
動物界
三域法
古細菌域
細菌域
真核生物域
例如 馬
科學分類
界: 動物界 Animalia
門: 脊索動物門 Chordata
綱: 哺乳綱 Mammalia
目: 奇蹄目 Perissodactyla
科: 馬科 Equidae
屬: 馬屬 Equus
種: 馬 E. caballus
二名法
Equus caballus
Linnaeus,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