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動物病原微生物按危害程度可分為四類,其中哪類危害程度最高
1、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2、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者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
3、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後很少引起嚴重疾病,並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4、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統稱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1)哪些是高致病微生物擴展閱讀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八條 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後制定、調整並予以公布;動物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後制定、調整並予以公布。
第九條 採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採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相適應的設備;
(二)具有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
採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的工作人員在採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並對樣本的來源、採集過程和方法等作詳細記錄。
㈡ 病原微生物分為四類,哪類危害最高
第一類危害程度最高。
1、一類動物病原微生物。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豬水泡病病毒、非洲豬瘟病毒、非洲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芻獸疫病毒、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絲狀支原體、牛海綿狀腦病病原、癢病病原。
2、二類動物病原微生物。豬瘟病毒、雞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綿羊痘/山羊痘病毒、藍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桿菌、布氏桿菌。
3、三類動物病原微生物。多種動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偽狂犬病病毒、破傷風梭菌、氣腫疽梭菌、結核分支桿菌、副結核分支桿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沙門氏菌、巴氏桿菌等。
㈢ 高致病性病原體有什麼
高致病性病原體有:HIV、SARS-CoV、結核、鼠疫桿菌、炭疽、霍亂、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漢坦病毒等。
㈣ 微生物包括哪些
微生物包括:細菌、病毒、真菌以及一些小型的原生生物、顯微藻類等在內的一大類生物群體。
它個體微小,與人類關系密切,涵蓋了有益跟有害的眾多種類,廣泛涉及食品、醫葯、工農業、環保、體育等諸多領域。
分類
一類: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具有高個體危害和高群體危害,引起的疾病一般不能治癒,如天花病毒、埃博拉病毒等。
二類: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者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具有高個體危害和低群體危害特徵,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布魯桿菌等。
三類: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具有中等個體危害和有限群體危害特徵,如甲型肝炎病毒、乙型肝炎病毒等。
四類: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具有低個體危害和低群體危害。
㈤ 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按危害程度可分為四類,其中哪類危害程度最高
第一類病原微生物。
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在運輸、儲存中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承運單位、護送人、保藏機構應當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在2小時內分別向承運單位的主管部門、護送人所在單位和保藏機構的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發生被盜、被搶、丟失的,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5)哪些是高致病微生物擴展閱讀
各實驗室應當將在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生產等實驗活動中獲得的有保存價值的各類菌(毒)株或樣本送交保藏機構進行鑒定和保藏。保藏機構對送交的菌(毒)株或樣本,應當予以登記,並出具接收證明。
國家級保藏中心、專業實驗室和省級保藏中心應當定期向衛生部指定的機構申報保藏入庫菌(毒)種目錄。國家級保藏中心可根據需要選擇收藏省級保藏中心保藏的有價值的菌(毒)種。
保藏機構有權向有關單位收集和索取所需要保藏的菌(毒)種,相關單位應當無償提供。保藏機構對專用和專利菌(毒)種要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和物權。
㈥ 病原生物按生物學種類分為哪五大類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條國家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感染後對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程度,將病原微生物分為四類:
1、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2、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者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
3、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後很少引起嚴重疾病,並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4、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統稱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6)哪些是高致病微生物擴展閱讀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第九條採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採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相適應的設備;
2、具有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
3、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的措施;
4、具有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
採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的工作人員在採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並對樣本的來源、採集過程和方法等作詳細記錄。
第十條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通過陸路運輸;沒有陸路通道,必須經水路運輸的,可以通過水路運輸;緊急情況下或者需要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運往國外的,可以通過民用航空運輸。
㈦ 一類或二類高致病性微生物有哪些
能夠引起人類,動物和植物的病害,具有致病性的微生物. 微生物是指那些個體體積直徑一般小於1mm的生物群體,它們結構簡單,大多是單細胞,還有些甚至連細胞結構也沒有。人們通常會藉助顯微鏡或者電子顯微鏡才能看清它們的形態和結構。需要說明的是微生物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概念,界線有時會非常模糊。如單細胞藻類和一些原生動物也應算是微生物,但通常它們並不放在微生物中進行研究。
常見的有:沙門氏菌、葡萄球菌、鏈球菌、副溶血性弧菌、變形桿菌、志賀氏菌、禽流感病毒、黃麴黴菌及病毒、口蹄疫病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