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提取用於法醫物證檢驗的生物檢材
法醫DNA檢驗
對兇殺、強奸、碎屍、交通肇事逃逸等重大刑事案件現場遺留的血跡、精斑、唾液、毛發、指甲和其他人體組織等生物檢材進行DNA分型或線粒體DNA測序,並通過與嫌疑人的DNA分型結果或線粒體DNA序列進行比對,直接認定或否定犯罪嫌疑人。
進行親子鑒定。離婚案中的孩子的撫養、醫院錯換嬰兒、遺產繼承權的確定、遺失或失散家庭成員認親、申報戶口、私生子生父認定等民事案件。
重大災難性事故中死難人員的身源認定。
毒品檢驗
筆跡檢驗。通過比對,對書寫人進行同一性認定。
語言識別。通過書面語言分析,進行言語人的地域、年齡、職業、文化水平和某些病態特徵的人身分析、判斷。
印刷文件檢驗,包括貨幣、票證、證件真偽鑒別。進行復印、列印文件及與製作文件的復印機、列印機機型、機台的同一性認定。
❷ 如何進行生物物證的提取包裝和保存
你所指的生物物證是司法鑒定過程中的物證嗎,如果是的話要看是什麼類型的物質,如果是頭發的話就用密封袋裝好就可以了,如果是煙頭,血液等含有液體物證的能夠提取DNA的可以使用生理鹽水浸泡獲得浸泡液然後低溫保存,也可以用濾紙進行吸取,然後包裝好,以備用,具體你可以參考司法鑒定的程序手冊
❸ 生物物證棉簽簡單介紹棉簽使用步驟
生物物證棉簽簡單介紹棉簽使用步驟
1. 產品組成:2支棉簽+1瓶提取液/包。
2. DNA消毒:在潔凈車間將棉簽和提取液放入透析紙包裝袋密封,用環氧乙烷進行消毒。環氧乙烷能穿透透析
紙漏談,對棉簽進行消毒,消除所有DNA,確保沒有殘余DNA。
3. 使用方法:用棉簽蘸取提取液,使棉簽濕潤,再用棉簽擦拭遺留DNA的印跡,將棉簽放入專用保存盒,確保
棉簽不與任何物體接觸。
4. 在現場,擦拭DNA後的棉簽可放回原包裝袋進行保存,確保不會受到DNA污染。透析紙上可書寫簡單說明。
5. 在實驗室,將棉簽頭伸入離心管口部,用離心管蓋壓住棉簽頭,用力搬動棉簽桿,可以輕易使棉簽頭折斷,
並掉入離心管。
生物物證棉簽 產品特點:
用於生物物證的提取和保存,適合現場血斑、唾液斑、精斑等各種生物物證的提取和DNA檢驗使用。本品所用棉簽均在凈化條件下生產,並經滅菌處理,棉簽頭部由純棉之城,絕無外源DNA污染。
使用方法:
1.用棉簽擦取斑跡部位(若為乾燥檢材,使用2-3滴超純水濕潤棉簽頭)余襲,擦拭時力度適中。擦拭後在棉簽擦拭的一側用記號筆標記,以明確豎搜兄棉簽提取斑跡的部位。
2.將採集生物物證檢材後的棉簽陰涼放入物證袋中,置於陰涼乾燥處保存。
❹ 什麼是提取生物檢材最常用的工具
對於大部分無法直接實物提取的接觸性生物檢材,通常使用棉簽作為載體來提取轉移生物物證,比如用棉簽擦拭或蘸取血跡;用棉簽對接觸性脫落細胞類生物檢材進行擦拭轉移等。可以說棉簽拭子是用於犯罪現場提取生物檢材使用最廣泛、方便的重要工具。
❺ 請精通犯罪偵查學的朋友進來一下!!!
1 DNA技術在犯罪偵查中的應用
A 依靠DNA鑒定技術找到真正的犯罪人
2010年,患有智力發育遲滯症的文昌市蓬萊鎮東頭村13歲幼女曉秋(化名),被人強奸並懷孕後,其母親梁某向警方報了案。文昌警方經過5個月的連續偵查,先後調查了200多名可疑人員,最後通過DNA檢驗技術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龍某,並經過24小時連夜蹲守將嫌犯抓獲,成功破獲「2010.5.14」蓬萊強奸案。(我找的案例都是比較新的)
依靠DNA鑒定技術辨別犯罪嫌疑人從而找到真凶是該項技術在犯罪偵查中的首要功能,DNA技術是決定個體存在的基礎,每個人的DNA都各不相同,與以往法庭上的證據相比較,它更能直接證明犯罪嫌疑人是否與犯罪行為相關聯。案例中,由於被害人智力發育障礙,無法辨認犯罪嫌疑人,再加上犯罪嫌疑人眾多,一時難以找到真凶,而通過有效利用DNA鑒定技術則幫民警成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極大地節省了偵查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同時在鐵的鑒定結論面前,犯罪人也容易俯首認罪,交待犯罪事實。
B 依靠DNA鑒定技術辨認屍體身份,從而提供破案線索
2009年11月10日,廣西象州縣公安局在當地農村發現一具屍體。死者系約一個星期前,頭部被器械敲擊致死,由於屍體高度腐爛,難以辨認身份。當地群眾提供的10多個失蹤人員名單,專案組進行認真細致地核查,最後因身份不符而一一被否定。就在民警艱苦偵查之際,柳江縣一村民打來電話,稱其子覃某一直從事小客車營運,其小客車已在二手車市場轉賣,人也失蹤多日。專案組立即趕到柳江縣,讓覃某的家屬對屍體相片進行辨認,並提取了其雙親的生物檢材進行DNA比對,確定該屍體為覃某。但覃父等家屬不相信鑒定結果。因為覃某於2009年11月4日失蹤,公安機關當月10日發現屍體,但12日他還在廣東中山市叫一個女朋友打電話回家,說他正在住院治療,不方便接聽電話;而13、14日,他還用QQ與哥哥聊天,稱車子已賣掉,現在外面打工,並讓家人放心。經偵查,原來兇手是死者好友黃某,2009年11月4日晚,覃某商量欲把自己的五菱小客車賣給黃某。當晚,兩人從柳州市某酒吧喝酒出來後,因賣車的事發生爭吵。黃某拿起車上一把羊角錘對覃某頭部連續猛擊,致覃某當場死亡,並趁著夜色開車把屍體拉到象州縣某村的甘蔗地旁一土堆掩埋。11月7日,黃將覃的車子賣給柳州一個經營二手車的老闆,得贓款2.4萬元。11月10日起,黃先後逃到廣東省中山市、陝西省西安市等地,並用死者的電話卡和QQ與家人聯系,企圖瞞天過海。(呵呵,這個案例有點長,但說服力較強)
如果在一起兇殺案中,連屍源都難以認定,自然使得偵查機關難以根據被害人的身份和社會關系等線索來排查摸底,從而查明案件。在上例中,如果沒有DNA技術,屍體的身份就永遠沒法確認,再加上種種假象(黃某用覃某名義和家人聯系),黃某的殺人行為就真有可能瞞天過海。現如今,惡性殺人案件頻發,特別是一些碎屍案,這類案件中被害人的屍體不是處於完整的狀態,必然導致被害人的身份難以識別和認定,而DNA技術使得這類案件中被害人的身份得以查明。偵查實踐表明,屍源認定問題一旦順利解決,偵查工作往往會出現轉機,這對案件的及時偵破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C 依靠DNA鑒定技術能夠糾正錯案、冤案
2000年4月3日晚,山西省大同市新榮區堡子灣鄉中學兩名住校的女學生在宿舍里被一名歹徒強奸,案發一周後,新榮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開始立案偵查,辦案民警逐漸將目標鎖定在該校教師李逢春身上,主要證據有:李逢春系堡子灣鄉中學的民辦教師,對學校情況及周圍環境熟悉;案發當天白天,李逢春曾到過女生宿舍附近;李逢春的血型為A型,與受害女學生褥面上所遺留的精斑物質血型一樣。李逢春拒不認罪,但仍被刑事拘留。後李逢春委託的律師堅持要求將褥面精斑等檢材送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進行DNA技術鑒定,經兩次鑒定,終於真相大白:褥面上的兩處精斑不是李逢春所留。李逢春在被錯誤羈押長達341天之後,最終依靠DNA鑒定技術洗刷了自己所受的不白之冤。
在西方國家,通過DNA鑒定技術為無辜的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定罪量刑的人洗刷冤屈,已經成為錯案發現和糾正的重要途徑。在我國,利用DNA技術來翻案有廣闊的使用空間,偵破殺人或者強奸案件,除了要運用個案偵破的一般方法外,特別要注意現場生物物證的客觀屬性的正確分析,因為後者屬於直接證據,能夠直接證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上例中,所有的證據都把懷疑焦點指向李逢春,但最後依靠DNA鑒定技術立刻洗清冤情,避免了長期羈押的發生。因此對一些疑點較多、久拖不決的刑事案件,及時運用DNA技術來確認真凶,對於避免錯案、冤案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上午先寫完了DNA鑒定技術,今天晚上或明天再把後2道題目幫你完成吧)
2 微量物證在犯罪偵查中的應用
A 在缺少傳統宏觀物證的情況下,微量物證能有效鎖定犯罪嫌疑人
2009年10月14日,成都龍泉驛區一機耕道上停著一輛別克轎車,46歲的駕駛員渾身是血躺在車內,已經沒了呼吸。由於別克車被遺棄在一個偏僻村落的機耕道上,沒有目擊者和其他物證,唯一能證實兇手身份的,只有車上可能遺留的痕跡。如果按照傳統的破案方式,將車拖回警局再拆分尋找物證的話,將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刑偵技術民警利用進口的指紋偵查設備,在空地上支開形似帳篷的「大空間手印熏顯系統」,將汽車開了進去,2個多小時後,位於汽車駕駛座金屬桿上的兩枚汗液指紋凸顯了出來。很快,事先已被控制的22歲犯罪嫌疑人張某被鎖定,這起搶劫殺人案很快被破獲。
由於犯罪的日趨智能化和隱蔽化,物證越來越難以收集,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行為的同時必然會千方百計地隱藏和毀滅物證,使案件難以偵破。然而根據微量物證的理論基礎——物質交換原理,即只要兩個客體相互接觸,在客體間分子的相互作用下,在接觸面上必然發生物質交換。上例中,雖然缺少人證和物證,但兩枚汗液指紋的發現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與案件的關聯,使犯罪嫌疑人的欺瞞成為徒勞。像在其他一些殺人、搶劫、強奸等案件中,微量物證的搜集往往能為偵查工作提供意想不到的線索。
B 確定案件發生的時空特徵和所採用的工具,還原犯罪現場
2003年2月14日,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辦公樓遭到不明身份人的槍擊,共有8間辦公室的玻璃窗被打碎。依據刑偵技術部門提供的證據,這幾起槍擊案件的被擊目標均為南向窗戶,射擊地點應為現場南側建築物內。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學研究所的專家對射擊彈道進行的測量,最終將槍擊嫌疑點鎖定在75號樓1門5至8層的4家住戶內。最後,住在6樓的楊利明落入法網,他交代,酒後用私藏的小口徑手槍向對面樓房連開10槍。
2008年12月7日,成都一菜市場發生血案,42歲的家庭婦女王冰(化名)被偷包的小偷用水果刀捅傷,三天後,王冰在醫院死亡……警方根據目擊者指認,抓住了嫌疑人張興(化名),並從他家的下手道里,撈出了作案用的水果刀。狡猾的張興原本以為,水果刀丟進下手道後,會將作案痕跡沖得一干二凈,他萬萬想不到,刑偵局理化室利用紅外分析色譜儀檢測出了水果刀上一粒比發絲還細的皮毛纖維,經確認屬於被害人,使張興的犯罪事實昭然若揭。
上述兩例分別從犯罪時空和犯罪工具兩個角度來證明微量證據在刑事偵查中的運用。在部分刑事案件當中,例如強奸、殺人、槍擊案,犯罪現場可能不止一個,對於此類案件,通過對現場微量物證檢材的分析檢驗,有助於確定案件的原始現場並推斷案件發生過程,從而偵破案件。第一例槍擊案中,玻璃窗擊碎現場僅僅是被害結果發生地,而找到兇手真正的開槍地才是破獲此案的關鍵,專家憑借彈道測量十分准確地鎖定了開槍的地點,使這件看似沒有頭緒的案件一下子有了結果。而在殺人案中對犯罪工具的檢測對破案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犯罪工具上往往粘附有反映被害人乃至犯罪嫌疑人特性的物質,案例二中水果刀雖然被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扔進下水道,但通過高科技設備依然檢測出其中被害人的生物特徵,使犯罪嫌疑人百口莫辯。雖然微量證據大多屬於間接證據,但正是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證據構成一環又一環的證據鎖鏈,很大程度上還原了犯罪現場,從而得以偵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