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長春生物造假事件
2017年11月,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各一批次共計65萬余支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准規定,被食葯監總局責令企業查明流向,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經檢查,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計252600支,全部銷往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疫苗共計400520支,銷往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銷往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2017年11月5日,山東疾控中心曾針對當時情況,發布了《效價指標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相關問題解答》,對於公眾關心問題有一個初步的回應。
2018年7月15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檢查的通告,再次通報了長春長生生產疫苗不合格問題
吉林省局有關調查組隨即進駐長春長生,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同時,國家葯監局派出了專項督查組赴吉林督辦調查處置工作。
『貳』 長生生物企業的財務造假動因主要有哪些
長生生物企業的財務造假動因主要有如下:
1、財務回升明顯:長春長生通過故意隱瞞或者縮小費用,增加收入,使該公司的財務表現有了明顯的好轉。
2、故意讓報告和財務報表不太可靠:長春長生通過不正確的會計計算和會計標准,讓公司的報表不具可靠性。
3、故意操縱財務數據:長春長生故意以會計技巧虛報財務收入和支出,竊取公司利潤。
4、故意讓財務報表不太真實:長春長生還會操縱財務報表,使其不太真實。
(二)提高信息披露效率
此次狂犬疫苗造假事件,已經不是長生生物第一次出現類似問題。但屢有前科的長生生物不僅每每化險為夷,而且還能在資本市場屢屢受捧,早在此次百白破疫苗事件爆發一年前就出現問題,但卻未曾有信息公布出來,可見長春生物公司信息披露效率並不如人意。
(三)完善內部監督體系
內部監督作為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之一,但往往醫葯企業內控制度的執行力是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缺少相關的監督制度,或是監督工作沒有得到有效實施。其主要體現在相應數據缺少相應蠢薯的審核審計工作,員工的行為沒能受到相應工作的監督,導致出現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很難進行有效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