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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質燃料檢測報告哪裡能做

發布時間:2022-04-28 00:26:00

㈠ 生物質燃料

生物質成型燃料(北京市地方標准)2010-08-01 11:21ICS 75.160.10
F 13 備案號:22597-2008

北 京 市 地 方 標 准DB11/T 541-2008

生物質成型燃料
biomass molded fuel

2008-03-28發布
2008-05-01實施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

前 言
本標准依據GB/T 1.1制定。標准中引用了相關的標准、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
本標准附錄A、附錄B、附錄C和附錄D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准由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研究所、北京市朝陽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北京市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協會。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劉雪濤、田川、沈百建、崔岩、賈振航、郝芳洲、楊明珍、沈士民、裴賢豐。
本標准2008年3月28日首次發布。

生物質成型燃料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分類、要求、檢驗規則和包裝運輸、儲存。
本標准適用於以生物質為主要原料生產的成型燃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211 煤中全水份的測定方法
GB/T 212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測量方法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5號令(2005年)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物質成型燃料
全部以草本植物或木本植物為原料,經過機械加工,生產的具有規則形狀的燃料產品。
3.2 生物質顆粒(Pellet)
直徑或截面最大尺寸不大於25mm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3.3 生物質壓塊(Briqrette)
直徑或截面最大尺寸的大於25mm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3.4 抗碎強度
生物質成型燃料保持原形狀的能力。
3.5 破碎率
生物質燃料中小於規定粒度部分的質量占測定質量的百分比;
4 產品分類
4.1 按形狀分類
生物質成型燃料產品按形狀分為:粒狀、塊狀和棒狀。
4.2 按使用原料分類
生物質成型燃料產品按使用原料分為:麥稈、玉米秸稈、大豆秸稈、棉花秸稈、花生殼、稻殼、木屑等成型燃料。
4.3 符號
粒狀——L
塊狀——K
棒狀——B
麥稈——MG
玉米秸稈——YM
大豆秸稈——DD
棉花秸稈——MH
花生殼——HS
稻殼——DK
稻草――DC
木屑——MX
4.4 生物質成型燃料型號示例:
SL12——X90×Y10

原材料Y比例為10%

原材料X的比例90%

直徑或截面最大尺寸為12mm生物質粒狀

示例:SL12---YM90×MH10 表示:生物質粒狀成型燃料,直徑為12mm,原料成分由90%玉米秸稈和10%棉花稈組成。
5 要求
5.1 外形尺寸及真密度
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外形尺寸、真密度應滿足表1規定要求:

5.2 抗碎強度和破碎率
生物質成型燃料的抗碎強度、破碎率應滿足表2規定要求:

5.3 工業及元素分析
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工業、元素分析指標應滿足表3規定

5.4 添加劑
各種添加劑要求無毒無害無異味,不產生二次污染。要求總量不超過2%。
5.5 凈含量
按實際凈含量標注。
6 試驗方法
6.1 分析樣品制備
按附錄A的規定執行。
6.2 全水份的檢測
按GB/T 211的規定執行。
6.3 揮發份、灰分的檢測
按GB/T 212的規定執行。
6.4 發熱量的檢測
按GB/T 213的規定執行。
6.5 全硫的檢測
按GB/T 214的規定執行。
6.6 外形尺寸的檢測
採用標准量具。
6.7 抗碎強度的檢測
按附錄B的規定執行。
6.8 破碎率的檢測
按附錄C的規定執行。
6.9 真密度的檢測
按附錄D的規定執行。
6.10 凈含量
按國家質檢總局第75號令(2005)執行。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規則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1.1 出廠檢驗
產品的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抗碎強度、密度、尺寸。所檢項目中除規格尺寸項目外,其餘項目中有一項不合格時,應對產品加倍復驗,復驗仍有不合格項目時,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7.1.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准第5章規定的全部項目。
7.1.3 本標准要求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a) 批量生產的產品每兩年應進行一次;
b) 正式生產後,如結構、材料、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戶用生物質爐具性能時;
c) 新產品和該型產品正式投產時;
d) 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 組批與抽樣
7.2.1 組批
以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產的產品為一批。
7.2.2 有包裝產品的抽樣
有包裝產品的抽樣隨機抽取碼放在中間層的一個完整包裝。
7.2.3 散裝產品的抽樣
散裝產品抽樣時,要區分單一原材料產品和混合原材料產品,採取不同的抽樣方法。
7.2.3.1 單一原材料產品抽樣
在料堆中部均勻布置5個抽樣點,用采樣鏟扒開表面20cm深度後抽樣,每個抽樣點抽取量為1kg。將樣品混合後分成兩份,一份供檢驗,一份存查。
7.2.3.2 混合原材料產品抽樣
根據被采樣產品的總量,確定子樣數(見表4),每個子樣取1kg,將子樣數量均勻分布在料堆的頂部(距頂部0.5m),腰、底(距地面0.5m)部,將所有子樣用采樣工具均勻混合在一起,並將混好的樣品攤成一個圓餅,用十字縮分法將對角棄去,剩下的部分繼續混合、縮分,每次混合三遍,直至每個對角約2.5kg時,一份供檢驗,一份存查;

註:散裝產品不做破碎率檢測,剛生產的散裝產品可做抗碎檢測強度。
8 標識、包裝、運輸、貯存
8.1 標識
產品包裝應標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廠名、廠址、凈含量
8.2 包裝
生物質成型燃料宜採用編織袋、麻袋、紙箱等進行包裝,包裝規格符合用戶要求。
8.3 運輸
運輸時,要防雨、避免劇烈碰撞,以防破碎和遺撒;散裝產品要採用密閉運輸,嚴密覆蓋。
8.4 貯存
產品的貯存場地應乾燥、平整、防雨、防水;包裝產品碼放整齊,散裝產品貯存時注意防塵。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生物質成型燃料試樣的制備方法
A.1 方法提要
將樣品破碎、縮分至20克左右,使其全部通過3mm圓孔篩,達到空氣乾燥狀態後,進入制樣機製成分析試樣。
A.2 設施、設備和工具
A.2.1 樣品室(包括制樣、貯樣)應寬大敞亮,不受風雨及外來灰塵的影響,要有防塵設備。
A.2.2 制樣室應為水泥地面。堆摻縮分區,還需要在水泥地面上鋪以厚度6mm以上的鋼板。
A.2.3 貯存試樣的房間不應有熱源,不受強光照射,無任何化學葯品。
A.2.4 手工磨碎樣品的鋼板、剪刀和鋼輥。
A.2.5 不同規格的二分器(如圖1所示),二分器的格槽寬度為樣品最大粒度的2.5~3倍,但不小於5 mm。格槽數目兩側應相等,各格槽的寬度應該相同,格槽等斜面的坡度不小於600。
A.2.6 十字分樣板、平板鐵鍬、鐵鏟、鍍鋅鐵盤或搪瓷盤、毛刷、台秤、托盤天平、增花磅稱、清掃設備和磁鐵。
A.2.7 絞刀式或磨式密閉制樣機

圖 A.1 二分器示意圖
A.2.8 貯存全水分試樣和分析試驗試樣的嚴密容器。
A.2.9 振篩機和孔徑為3mm、6mm的圓孔篩。
A.2.10 可控制溫度在45℃~50℃的鼓風乾燥箱。
A.3 試樣的制備
A.3.1 收到樣品後,應按來樣標簽逐項核對,並應將品種、粒度、采樣地點、包裝情況、樣品質量、收樣和制備時間等項詳細登記在試樣記錄本上,並進行編號。
A.3.2 樣品應手工破碎至全部通過相應的6mm篩子,混合後取全水分試樣後再進行縮分。粒度大於25
mm的樣品未經破碎不允許縮分。
A.3.3 每次破碎、縮分前後,機器和用具都要清掃干凈。制樣人員在制備試樣的過程中,應穿專用鞋,以免污染試樣。
A.3.4 使用二分器縮分試樣,縮分前不需要混合。入料時,簸箕應向一側傾斜,並要沿著二分器的整個長度往復擺動,以使試樣比較均勻地通過二分器。縮分後任取一邊的試樣。
A.3.5 堆錐四分法縮分試樣,是把已破碎、過篩的試樣用平板鐵鍬鏟起堆成圓錐體,再交互地從試樣堆兩邊對角貼底逐鍬鏟起堆成另一個圓錐。每鍬鏟起的試樣,不應過多,並分兩三次撒落在新錐頂端,使之均勻地落在新錐的四周。如此反復堆摻三次,再由試樣堆頂端,從中心向周圍均勻地將煤樣攤平(試樣較多時)或壓平(試樣較少時)成厚度適當的扁平體。將十字分樣板放在扁平體的正中,向下壓至底部,試樣被分成四個相等的扇形體。將相對的兩個扇形體棄去,制備成一般分析試樣或適當粒度的其他試樣。
A.3.6 粒度小於3mm的試樣,縮分至1kg後,如使之全部通過3mm圓孔篩,則可用二分器直接縮分出不少於100g和不少於500g分別用於制備分析用試樣和作為存查試樣。
A.3.7 在粉碎成分析試樣之前,應用磁鐵將試樣中鐵屑吸去,再進行最終粉碎,並使之達到空氣乾燥狀態,然後裝入試樣瓶中(裝入試樣的量應不超過試樣瓶容積的3/4,以便使用時混合),送交化驗室化驗。
A.3.8 空氣乾燥方法如下:將試樣放入盤中,攤成均勻的薄層,於溫度不超過50℃下乾燥。如連續乾燥lh後,煤樣的質量變化不超過0. l%,即達到空氣乾燥狀態。空氣乾燥也可在試樣最終破碎之前進行。
A.3.9 全水分試樣的制備
測定全水分的試樣既可由水分專用試樣制備,也可在制備一般分析試樣過程中分取。試樣破碎到規定粒度後,稍加混合,攤平後立即用九點法(布點如圖2)縮取,裝入試樣瓶中封嚴(裝樣量不得超過試樣瓶容積的3/4),稱出質量,貼好標簽,速送化驗室測定全水分。全水分試樣的制備要迅速。

附 錄 B
(規范性附錄)
抗碎強度測定方法
B.1 方法提要
將生物質成型燃料置於軟包裝袋內,從2m高處自由落下到規定厚度的鋼板或硬化後的地面上,共落下5次,測量粒度大於3mm或15mm的成型燃料占原樣品的質量百分數,表示生物質成型燃料的抗碎強度。
B.2 儀器、設備
a) 台秤:最大稱量2千克 ,感量0.1克;
b) 3mm的圓孔篩和15mm方孔篩;
c) 2m刻度尺;
d) 鋼板:厚度不小於15mm,長約1200mm,寬約900mm;
e) 能裝不小於1kg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布袋或尼龍袋;
f) 扎袋繩一根長約200mm。
B.3 測定步驟
B.3.1 稱500克生物質成型燃料M0(若樣品總長大於100mm時要先將其截斷到100mm以內),准確到0.1克,裝入袋內,排除空氣,扎緊袋口。用刻度尺量出2m的高度,讓裝有樣品的袋子從此高度自由落下到鋼板或硬化的水泥地面上,連續落下5次。
B.3.2 解開扎袋繩,將樣品倒入篩內(顆粒採用3mm圓孔篩,壓塊採用15mm方孔篩),經過篩分後,稱量篩上物的質量。
B.4 測定結果計算
B.4.1 按下式計算生物質顆粒的抗碎強度
SS+3=(M+3)/ M0×100%
式中: SS+3——生物質顆粒抗碎強度,%;
M+3——大於3mm生物質顆粒的質量,g;
M0——裝袋時生物質顆粒的質量,g。
B.4.2 按下式計算生物質壓塊的抗碎強度
SS+15=(M+15)/ M0×100%
式中: SS+15——生物質壓塊抗碎強度,%;
M+15——大於15mm的生物質壓塊的質量,g;
M0——裝袋時生物質壓塊的質量,g。
B.4.3 計算重復實驗結果的平均值,取到小數點後面兩位,修約到小數點後的一位報出。
B.5 精確度
兩次重復實驗的結果差值不超過10%。

附 錄 C
(規范性附錄)
破碎率測定方法
C.1 方法提要
通過測量一個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包裝單位中小於規定尺寸的樣品質量分數,為生物質成型燃料的破碎率。
C.2 儀器、設備
a) 磅秤:最大稱量50kg,感量50g。台稱:最大量程量10kg,感量5g。
b) 3mm圓孔篩和15mm方孔篩。
c) 鐵板: 厚度不低於3mm ;長2000mm;寬1200mm。
d) 鋼叉:鋼針直徑為3mm,長150mm、寬100mm、間隙6mm
e) 毛刷
C.3 測定步驟
選定生物質成型燃料一個完整包裝,在磅秤上稱得質量後打開包裝,將裡面的成型燃料倒在鐵板上,用台秤稱包裝物的質量,用鋼叉叉起燃料放入原包裝中,鐵板上殘留的燃料經3mm圓孔篩(或15mm方孔篩)過濾後,稱得篩下物的質量。
C.4 測定結果表述
C.4.1 按下列公式計算生物質顆粒的破碎率
SS-3=(M-3)/(M0—M1)×100%
式中: SS-3——生物質顆粒的破碎率,%;
M-3——小於3mm的生物質顆粒的質量,kg;
M0——含包裝的生物質顆粒的質量, kg;
M1——包裝物的質量,kg。
C.4.2 按下列公式計算生物質壓塊的破碎率
SS-15=(M-15)/(M0-M1)×100%
式中:SS-15——生物質壓塊的破碎率,%。
M-15——小於15mm生物質壓塊的質量,kg。
C.4.3 實驗結果,取到小數點後面兩位。

附 錄 D
(規范性附錄)
密度的測定方法
D.1 方法提要
通過測量試樣的質量和真體積,計算出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密度。
D.2 儀器、設備
a) 托盤天平:最大稱量量500g,感量0.1g
b) 量筒500ml,250ml
c) 大頭針
d) 自來水
D.3 測定步驟
准確稱量生物質顆粒20粒或稱量生物質壓塊2塊。在量筒中裝上其容量一半的水,讀數,將稱量好顆粒或壓塊倒入量筒水中,若出現漂浮現象,迅速用大頭針將其扎入水中,在10秒內迅速讀數。
D.4 測定結果的表述
D.4.1 按下列公式計算生物質或成型燃料的密度
D=m/(V-V0)
式中:d——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密度,g/cm3;
m——試樣的質量,g;
V——加入試樣後量筒水面讀數,cm3
V0——加入試樣前量筒水面讀數,cm3。
D.4.2 計算重復實驗結果的平均值,取值到小數點後三位,修約到小數點後兩位。
D.5 精密度
兩次重復實驗結果的差不超過0.1 g/cm3。

㈡ 生物質燃料的發熱量怎麼檢測

生物質燃料發熱量的檢測方法: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物質燃料的高位發熱量的測定方法和低位發熱量的計算方法

2 單位和定義
2.1 熱量單位
熱量的單位為焦耳(J)
1焦耳(J)=1牛頓(N)×1米(m)=1牛·米(N·m)
發熱量測定結果以兆焦每千克(MJ/kg)或焦耳每克(J/g)表示。
2.2 彈筒發熱量
單位質量的固體生物質燃料在充有過量氧氣的氧彈內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硝酸和硫酸、液態水以及固態灰時放出的熱量稱為彈筒發熱量。
2.3 恆容高位發熱量
單位質量的固體生物質燃料在充有過量氧氣的氧彈內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液態水和固態灰,且所有產物都在標准溫度下所放出的熱量。
恆容高位發熱量即由彈筒發熱量減去硝酸生成熱和硫酸校正熱後得到的發熱量。
2.4 恆容低位發熱量
單位質量的固體生物質燃料在恆容條件下燃燒,在燃燒產物中所有的水都保持氣態水的形態(0.1MPa),其它產物與恆容高位發熱量相同,並都在標准溫度下的固體生物質燃料的發熱量。
2.5 恆壓低位發熱量
單位質量的固體生物質燃料在恆壓條件下燃燒,在燃燒產物中所有的水都保持氣態水的形態(0.1MPa),其它產物與恆壓高位發熱量相同,並都在標准溫度下的固體生物質燃料的發熱量。
2.6 熱量計的有效熱容量
量熱系統產生單位溫度變化所需的熱量(簡稱熱容量)。通常以焦耳每開爾文(J/K)表示。

3 原理
3.1 高位發熱量
生物質的發熱量在氧彈熱量計中進行測定。一定量的分析試樣在氧彈熱量計中,進行過量氧氣燃燒,氧彈熱量計的熱容量通過在相近條件下燃燒一定量的基準量熱物苯甲酸來確定,根據試樣燃燒前後量熱系統產生的溫升,並對點火熱等附加熱進行校正後即可求得試樣的彈筒發熱量。
從彈筒發熱量中扣除硝酸生成熱和硫酸校正熱(硫酸與二氧化硫形成熱之差)即得高位發熱量。
3.2 低位發熱量
生物質的恆容低位發熱量和恆壓低位發熱量可以通過分析試樣的高位發熱量計算。計算恆容低位發熱量需要知道固體生物質樣中水分和氫的含量。原則上計算恆壓低位發熱量還需知道固體生物質燃料樣中氧和氮的含量。

4 實驗室條件
4.1 進行發熱量測定的實驗室,應為單獨房間,不得在同一房間內同時進行其他試驗項目。
4.2 室溫應保持相對穩定,每次測定室溫變化不超過1℃,室溫以不超過15℃~30℃范圍為宜。
4.3 室內應無強烈的空氣對流,因此不應有強烈的熱源、冷源和風扇等,試驗過程中應避免開啟門窗。
4.4 實驗室最好朝北,以避免陽光照射,否則熱量計應放在不受陽光直射的地方。

5 試劑和材料
5.1 氧氣(GB 3863): 99.5%純度,不含可燃成分,不允許使用電解氧。
5.2 苯甲酸: 基準量熱物質,二等或二等以上,經權威計量機關檢定或授權檢定並標明標准熱值。
5.3 點火絲: 直徑0.1mm左右的鉑、銅、鎳絲或其他已知熱值的金屬絲或棉線,如使用棉線,則應選用粗細均勻,不塗臘的白棉線。各種點火絲點火時放出的熱量如下:
鐵絲:6700 J/g
鎳鉻絲:6000 J/g
銅絲:2500 J/g
棉線:17500 J/g
5.4 擦鏡紙 :使用前先測出燃燒熱:抽取3張~4張紙,團緊,稱准質量,放入燃燒皿中,然後按常規方法測定發熱量。取3次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擦鏡紙熱值。

6 儀器設備
6.1 熱量計
6.1.1 總則
熱量計是由燃燒氧彈、內筒、外筒、攪拌器、溫度感測器和試樣點火裝置、溫度測量和控制系統以及水構成
熱量計的精密度和准確度要求為,測試精密度:5次苯甲酸測試結果的相對標准差不大於0.20%;准確度:標准煤樣測試結果與標准值之差都在不確定度范圍內,或者用苯甲酸作為樣品進行5次發熱量測定,其平均值與標准熱值之差不超過50J/g。
註:除燃燒不完全的結果外,所有的測試結果不能隨意舍棄。
6.1.2 氧彈
由耐熱、耐腐蝕的鎳鉻合金鋼製成,需要具備3個主要性能:
a) 不受燃燒過程中出現的高溫和腐蝕性產物的影響而產生熱效應;
b) 能承受充氧壓力和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瞬時高壓;
c) 試驗過程中能保持完全氣密。
彈筒容積為250mL~350 mL,彈頭上應裝有供充氧和排氣的閥門以及點火熱源的接線電極。
新氧彈和新換部件(彈桶、彈頭、連接環)的氧彈應經20.0MPa的水壓試驗,證明無問題後方能使用。此外,應經常注意觀察與氧彈強度有關的結構,如彈筒和連接環的螺紋、進氣閥、出氣閥和電極與彈頭的連接處等,如發現顯著磨損或松動,應進行修理,並經水壓試驗合格後再用。
氧彈還應定期進行水壓試驗,每次水壓試驗後,氧彈的使用時間一般不應超過2年。
當使用多個設計製作相同的氧彈時,每一個氧彈都必須作為一個完整的單元使用。氧彈部件的交換使用可能導致發生嚴重事故。
6.1.3 內筒
用紫銅、黃銅或不銹鋼製成,斷面可為橢圓形、菱形或其他適當形狀。筒內裝水2000 mL~3000 mL,以能浸沒氧彈(進、出氣閥和電極除外)為准。
內筒外面應高度拋光,以減少與外筒間的輻射作用。
壓力表通過內徑1mm~2mm的無縫銅管與氧彈連接,或通過高強度尼龍管與充氧裝置連接,以便導入氧氣。
壓力表和各連接部分禁止與油脂接觸或使用潤滑油。如不慎沾污,必須依次用苯和酒精清洗,待風干後再用。
6.2 分析天平:感量 0.1mg 。
6.3 工業天平:載量 4 kg~5 kg,感量1g。

7 測定步驟
7.1 概述
發熱量的測定由兩個獨立的實驗組成,即在規定的條件下基準量熱物質的燃燒實驗(熱容量標定)和試樣的燃燒試驗。為了消除未受控制的熱交換引起的系統誤差,要求兩種試驗的條件盡量相近。
試驗包括定量進行燃燒反應到定義的產物和測量整個燃燒過程引起的溫度變化。
試驗過程分為初期、主期(反應期)和末期。對於絕熱式熱量計,初期和末期是為了確定開始點火的溫度和終點溫度;對於恆溫式熱量計,初期和末期的作用是確定熱量計的熱交換性,以便在燃燒反應期間內對熱量計內筒和外筒間的熱交換進行校正。初期和末期的時間應足夠長。
7.2 恆溫式熱量計法
7.2.1按使用說明書安裝調試熱量計
7.2.2 在燃燒皿中稱取粒度小於0.2 mm的空氣乾燥生物質燃料樣0.9~1.1 g(稱准到0.0002 g)。
燃燒時易於飛濺的試樣,可用已知質量的擦鏡紙包緊再進行測試,或先在壓餅機中壓餅並切成2 mm~4 mm的小塊使用。不易燃燒完全的試樣,可先在燃燒皿底部鋪上一個石棉網,或用石棉絨做襯墊(先在皿底鋪上一層石棉絨,然後以手壓實)。石英燃燒皿不需任何襯墊。如加襯墊仍燃燒不完全,可提高充氧壓力至3.2MPa,或用已知質量和熱值的擦鏡紙包裹稱好的試樣並用手壓緊,然後放入燃燒皿中。
7.2.3 取一段已知質量的點火絲,把兩端分別接在兩個電極柱上,彎曲點火絲接近試樣,注意與試樣保持良好接觸或保持微小的距離(對易飛濺和易燃的樣品);並注意勿使點火絲接觸燃燒皿,以免形成短路而導致點火失敗,甚至燒毀燃燒皿。同時還應注意防止兩電極間以及燃燒皿與另一電極之間的短路。
往氧彈中加入10 ml蒸餾水。小心擰緊氧彈蓋,注意避免燃燒皿和點火絲的位置因受震動而改變,往氧彈中緩緩充入氧氣,直至壓力到2.8MPa~3.0 MPa,充氧時間不得少於15s;如果不小心充氧壓力超過3.3 MPa,停止實驗,放掉氧氣後,重新充氧至3.2 MPa以下。當鋼瓶中氧氣壓力降到5.0 MPa以下時,充氧時間應酌量延長,壓力降至4.0 MPa以下時,應更換新的氧氣瓶。
7.2.4 往內筒中加入足夠的蒸餾水,使氧彈蓋的頂面(不包括突出的進、出氣壓力閥和電極)淹沒在水面下10mm~20mm。每次實驗時用水量應與標定熱容量時一致(相差1g以內)。
水量最好用稱量法測定。如用容量法,則需對溫度變化進行修正。注意恰當調節內筒水溫,使終點時內筒比外筒溫度高1K左右,以使終點時內筒溫度出現明顯下降。外筒溫度應盡量靠近室溫,相差不得超過1.5K。
7.2.5把氧彈放入裝好水的內筒中,如氧彈中無氣泡漏出,則表明氣密性良好,即可把內筒放在外筒的絕緣架上;如有氣泡出現,則表明漏氣,應找出原因,加以糾正,重新充氧。然後接上點火電極插頭,裝上攪拌器和量熱溫度計,並蓋上外筒的蓋子。
注 :一 般 熱量計由點火到終點的時間為8min-10min。對一台具體熱量計,可根據經驗恰當掌握。
7.2.6 實驗結束,取出內筒和氧彈,開啟放氣閥,放出燃燒廢氣,打開氧彈,仔細觀察彈筒和燃燒皿內部,如果有試樣燃燒不完全的跡象或有炭黑存在,試驗應作廢。
量出未燒完的點火絲長度,以便計算實際消耗量。
用蒸餾水充分沖洗氧彈內各部分、放氣閥,燃燒皿內外和燃燒殘渣。把全部洗液(共約100m L)收集在一個燒杯中供測硫使用。

8 測定結果的計算
8.1點火熱校正
在熔斷式點火法中,應由點火絲的實際消耗量(原用量減掉殘餘量)和點火絲的燃燒熱計算試驗中點火絲放出的熱量。
在棉線點火法中,首先算出所用一根棉線的燃燒熱(剪下一定數量適當長度的棉線,稱出它們的質量,然後算出一根棉線的質量,再乘以棉線的單位熱值),然後確定每次消耗的電能熱。
註:電能產生的熱量(J)=電壓(V)× 電流(A)× 時間(S).
二者放出的總熱量即為點火熱。
8.2 高位發熱量的計算
8.2.1 試驗結束後,空氣乾燥生物質燃料樣的彈筒發熱量Qb,ad儀器會自動顯示在相應表格內。
8.2.2 按式(2)計算空氣乾燥生物質燃料樣的恆容高位發熱量Qgr,ad
Qgr。ad =Qb,ad -(94.1Sb,ad+aQb,ad) ---------(2)
式中 :
Qgr,ad—空氣乾燥生物質燃料樣的恆容高位發熱量,單位為焦耳每克(J/g);
Qb,ad— 空氣乾燥生物質燃料樣的彈筒發熱量,單位為焦耳每克(J/g);
Sb,ad— 由彈筒洗液測得的生物質燃料的含硫量,單位為百分數(%);當全硫含量低於4.00%時,或發熱量大於 14 .60 M J/ kg 時 , 用 全硫代替Sb,ad ;
94. 1— 空氣乾燥生物質燃料樣中每1.00%硫的校正值,單位為焦耳(J);
a— 硝酸生成熱校正系數:
當 Qb ≤16 .7 0M J /kg a= 0. 0010 ;
當 16 .7 0M J /kg < Q b< 25 .1 0 M J/kg,a=0.00 12 ;
當Q b > 25 .10 M J/ kg ,a= 0. 0016 。
加助燃劑後,應按總釋熱量考慮。
在需要測定彈筒洗液中硫Sb,ad的情況下,把洗液煮沸2 -3m in,取下稍冷後,以甲基紅 (或相應的混合指示劑)為指示劑,用氫氧化鈉標准溶液滴定,以求出洗液中的總酸量,然後按式(3)計算出彈筒洗液硫Sb,ad (%) :
Sb,ad=(c×V/ m-aQb,ad/60)×1.6 ---------(3)
式中 :
c— 氫氧化鈉標准溶液的物質的量濃度,單位mol/L;
V— 滴定用去的氫氧化鈉溶液體積,單位為毫升(mL);
60— 相當1m mol硝酸的生成熱,單位為焦耳(J);
m— 稱取的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1.6 —將每摩爾硫酸1/2(H2SO4)轉換為硫的質量分數的轉換因子;
註:這里規定的對硫的校正方法中,略去了對生物質燃料樣中硫酸鹽的考慮。這對絕大多數生物質燃料來說影響不大,因生物質燃料的硫酸鹽硫含量一般很低。但有些特殊生物質燃料樣,硫酸鹽硫的質量分數可達0.5%以上。根據實際經驗,生物質燃料樣燃燒後,由於灰的飛濺,一部分硫酸鹽硫也隨之落入彈筒,因此無法利用彈筒洗液來分別測定硫酸鹽硫和其他硫。遇此情況,為求高位發熱量的准確,只有另行測定生物質燃料中的硫酸鹽硫或可燃硫,然後做相應的校正。關於發熱量大於14. 60 M J /k g的規定,在用擦鏡紙或摻苯甲酸的情況下,應按擦鏡紙或摻添加物後放出的總熱量來掌握。

9 熱容量和儀器常數標定
9.1 在不加襯墊的燃燒皿中稱取經過乾燥和壓片的苯甲酸,苯甲酸片的質量以0.9~1.1 g左右為宜。
苯甲酸應預先研細並在盛有濃硫酸的乾燥器中乾燥3天或在60℃~ 70℃烘箱中乾燥3h~4h 。
9.2 苯甲酸也可以在燃燒皿中熔融後使用。熔融可在121℃~126℃的烘箱中放置1h,或在酒精燈的小火焰上進行,放入乾燥器中冷卻後使用。熔體表面出現的針狀結晶,應用小刷刷掉,以防燃燒不完全。
9.3 試驗結束後,打開氧彈,注意檢查內部,如發現有炭黑存在,試驗應作廢。
9.4 熱容量標定中硝酸生成可按式(4)求得:
qn=Q×m×0.001 5 ··················(4)
式中:
qn——硝酸的生成熱,單位為焦耳(J);
Q——苯甲酸的標准熱值,單位焦耳每克(J/g);
m——苯甲酸的用量,單位為克(g);
0.0015——苯甲酸燃燒時的硝酸生成熱校系數。

9.5按照本標准第8.1條的方法進行必要的校正。
9.6 熱容量標定一般應進行5次重復試驗,計算5次重復試驗結果的平均值和標准差S,其相對標准差不應超過0.20%,再補做一次試驗,取符合要求的5次結果的平均值(修約至1J/K)作為該儀器的熱容量,若任何5次結果的相對標准差都超過0.20%,則應對試驗條件和操作技術仔細檢查並糾正存在問題後,重新進行標定,舍棄已有的全部結果。
9.7 在使用新型熱量計前,需確定其熱容量的有效工作范圍。方法是:用苯甲酸至少進行8次熱容量標定試驗,苯甲酸片的質量一般從0.7g至1.3g,或根據被測樣品可能涉及的熱值范圍(溫升)確定苯甲酸片的質量。
9.8 熱容量標定值的有效期為3個月,超過此期限時應重新標定。但有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重測:
9.8.1更換量熱溫度計;
9.8.2更換熱量計大部件如氧彈頭、連接環(由廠家供給的或自製
的相同規格的小部件如氧彈的密封圈、電極柱、螺母等不在此列);
9.8.3標定熱容量和測定發熱量時的內筒溫度相差超過5K;
9.8.4熱量計經過較大的搬動之後。
如果熱量計量熱系統沒有顯著改變,重新標定的熱容量值與前一次的熱容量值相差不應大於0.25%,否則,應檢查試驗程序,解決問題後再重新進行標定。

10 結果的表述
彈筒發熱量和高位發熱量的結果計算到1J/g,取高位發熱量的兩次重復測定的平均值,按GB/T 483數字修約到最接近的10J/g的倍數,按J/g或MJ/kg的形式報出。

11方法的精密度
發熱量測定的重復性和再現性如表2規定:

12 低位發熱量的計算
12.1 恆容低位發熱量
工業上是根據生物質燃料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進行計算和設計,生物質燃料的收到基恆容低位發熱量的計算方法如式(13):

式中:
Qnet,v,ar——生物質燃料的收到基恆容低位發熱量,單位為焦耳每克(J/g);
Qgr,v,ad——生物質燃料的空氣乾燥基恆容高位發熱量,單位為焦耳每克(J/g);
Mt——生物質燃料的收到基全水分,單位為百分數(%);
Mad——生物質燃料的空氣乾燥基水分,單位為百分數(%);
Had——生物質燃料的空氣乾燥基氫含量,單位為百分數(%)。
12.2 恆壓低位發熱量
由彈筒發熱量算出的高位發熱量和低位發熱量都屬恆容狀態,在實際工業燃燒中則是恆壓狀態,嚴格地講,工業計算中應使用恆壓低位發熱量。如有必要,恆壓低位發熱量可按式(14)計算:

式中:
Qnet,p,ar——生物質燃料的收到基恆壓低位發熱量,單位為焦耳每克(J/g);
Oad——生物質燃料的空氣乾燥基氧含量,單位為百分數(%);
Nad——生物質燃料的空氣乾燥基氮含量,單位為百分數(%)。
其餘符號意義同前

13 各種不同基的生物質燃料的發熱量換算
13.1 高位發熱量基的換算
生物質燃料的各種不同基的高位發熱量按式(16)、式(17)、式(18)換算:

式中:
Qgr——高位發熱量,單位為焦耳每克(J/g);
Aad——空氣乾燥基生物質燃料樣的灰分,單位為百分數(%);ar,ad,d,daf——分別代表收到基、空氣乾燥基、乾燥基和乾燥無灰基。
其餘符號意義同前。
13.2 低位發熱量基的換算
生物質燃料的各種不同水分基的恆容低位發熱量按式(19)換算:

式中:
Qnet,v,m——水分為M的生物質燃料的恆容低位發熱量,單位為焦耳每克(J/g);
M——生物質燃料樣的水分,單位為百分數(%);
乾燥基時M=0,空氣乾燥基時M=Mad,收到基時,M=Mt。
其餘符號意義同前。

14 試驗報告
試驗結果報告應包括以下信息:
a)試樣編號;
b)依據標准;
c)試驗結果;
d)與標準的任何偏離;
e)試驗中出現的異常現象;
f)試驗日期;

㈢ 請問哪個檢測機構可以測生物質燃料中氮的含量 備註:最好是有資質出具報告的。 請提供聯系方式。 急!

重慶市化工研究院院部辦公室:86852598 傳真:67661262
市場部:86852563 科技發展部:86852658 政治部:86852583
財務部:86852577 生產部:86852560 人事處:86852573

㈣ 進口植物源生物質燃料怎麼辦理

一、基本要求
以農林廢棄物為原料,經烘乾、粉碎等加工製成的,作為燃料用途的產品。植物源生物質燃料不得是國家禁止進境物,進口後不得改作他用。未完成風險評估及檢疫准入前,相關企業不得進口風險不明的植物源生物質燃料。
二、申請
植物源生物質燃料進口企業或加工使用企業,應向進境口岸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進口風險評估及檢疫准入。
三、申請材料要求
申請企業至少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植物源生物質燃料的名稱、成分、生產加工工藝、包裝、標識、運輸方式、擬入境口岸;可能攜帶有害生物名單及進口儲運等環節疫情防控措施;國外生產加工企業簡介;進口加工使用企業簡介;植物源生物質燃料檢測樣品植物檢疫報告;風險分析需要的其他資料。
四、辦理流程
(一)植物源生物質燃料進口企業或加工使用企業,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必要材料,申請進口風險評估及檢疫准入。
(二)分支檢驗檢疫局初審,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開展風險評估工作。
(三)風險評估報告完成後,以書面和電子方式報送至寧波局動植處。
(四)動植處對各分支局報送的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形式和內容初步審核,合格後,以局發文上報質檢總局。質檢總局負責對進口植物源生物質燃料風險評估報告的最終審核。
(五)審核通過,批准進口相關植物源生物質燃料,並在質檢總局內網公布進境動植物檢情況及相關檢疫監管要求。

㈤ 雲南省內生物顆粒撿測報告由什麼部門做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CMA認證第三方生物質燃料檢測單位。生物質顆粒燃料的介紹:生物質顆粒燃料是以木屑、竹屑、樹枝等為原料,經過專業機械、特殊工藝,無任何化學添加劑,高壓低溫壓縮成型的顆粒狀燃料。需要專業的檢驗,出具CMA資質檢測報告。所以,雲南省內生物顆粒撿測報告由CMA認證第三方生物質燃料檢測單位部門做。

㈥ 生物質燃料顆粒一般需要檢測什麼項目的

生物質顆粒燃料的檢測的話主要檢測這幾項:

1:熱值

也是用戶最關心的問題,熱值高了,火力更猛,產氣快,升壓快。

2:灰分,水分

灰分水分高了,會影響熱值,產生的熱量就少,另外會造成結焦現象(小爐子偏多),反之灰分越低越好

其他的比如硫,揮發分,固定碳,焦渣特徵,可以忽略不計檢測 意義不大,並且費用還高,抓住以上幾項即可。

㈦ 黑龍江省燃料檢測機構

固體燃料:秸稈、木屑、木片、生物質燃料、煤、炭、木材、頁岩等。
液體燃料:甲醇燃料、乙醇燃料、醇基燃料等。
氣體燃料:天然氣、煤氣、沼氣、液化氣等。
科標檢測出具專業資質認證的檢測報告

㈧ 誰有生物質電廠燃料質檢方面的資料和經驗

一般生物質顆粒的檢測就夠了吧,高低位熱值、含硫、水分、灰分等

㈨ 山東省濱州市生物質燃料檢測機構

山東濱州是這個生物質燃料檢測機構的話,這個對生物質燃料的檢測方法標準的話。都是有一個具體的要求的

㈩ 生物質顆粒燃料到那個部門檢測燃燒值

生物質燃料由秸稈、稻草、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等以及"三剩物"經過加工產生的塊狀環保新能源.
生物質顆粒燃料,主體為純木質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劑及添加劑,只將木屑經專業機械處理、壓縮成型改變其密度、強度、燃燒性能,使其成型燃料密度大,鬆散物料「緻密無間」,從而限制了揮發物的溢出速度,延長揮發物的燃燒時間,使燃燒反應大部分只在成型燃料的表面進行。在爐灶供給的空氣充足夠用時,未燃燒揮發分子的損失很少,從而減少了黑煙的產生。因成型燃料質地密實,揮發物溢出後剩下的炭結構也相對緊密,運動氣流不能將其解體,炭的燃燒可充分利用。在燃燒過程中可清楚地觀察到,藍色火焰包裹著明亮的炭塊,爐溫大大提高,燃料時間明顯延長。整個燃燒過程的需氧量趨於平衡,燃燒過程比較穩定。

生物質顆粒燃料是「不與糧爭地」、「不與人爭食」的第二代生物燃料。可以將廢棄物最大化地重新利用,製成顆粒狀燃料後,能替代煤、油等不可再生能源,被廣泛應用於各種工業鍋爐等。其每噸的燃燒熱量能達到4700大卡左右,效能可與標准煤媲美。各類排放指標均低於國(GB13271-2001)《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是替代電、燃油、燃氣、燃煤的最佳產品。生物質顆粒運行成本低,比燃油、燃氣、電加熱可節省40%--50%運行成本,是一種高效節能環保的熱能。

生物質顆粒燃料規格是長度2-4CM左右,直徑8MM(可為大客戶專門定做6、8、10、12MM),高位熱值(kcal/kg)4500-5000。含水率(%)10。密度(kg/m3)>1.12。灰分(%)﹤1.5。全硫 (%)﹤0.03。

生物質顆粒燃料的優勢;
1、清潔環保,生物質顆粒燃料是一種天然生物質顆粒燃料,可替代城市燃氣,含水率較低,助燃空氣容易調節,燃燒熱效率高。
2、節省空間,由於生物質燃料經過高溫壓縮,大大節約了儲存空間,也便於運輸。
3、燃燒熱效率高;生物質顆粒燃料能大大提高木質材料的燃燒性能,熱效率可以提高80%以上,1噸生物質顆粒燃料所產生的熱量相當於0.8噸煤。
4、使用安全,生物質顆粒燃料由於取自自然狀態的生物肥料或木康,不含有易裂變,爆炸等化學物質,故不會發生中毒,爆炸,泄露等事故。
5、可持續利用。生物質顆粒燃料燃燒後的爐灰可以作為肥料,促進新的植物生長,進入新的循環,使生物資源的供應源源不斷,持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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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生物質燃料檢測報告哪裡能做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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