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及管理體系
摘要:面對日益嚴重的海洋資源衰竭、海洋環境污染、海洋生境破壞等問題,應對這些問題的立法倍受關注,在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海洋環境污染、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等方面均有了相應的法律。本文認為需要遵循生態系統規律,從海洋生態系統的角度來立法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海洋環境污染;建立健全科學的海洋生態法體系需要注重研究海洋生態規律和海洋生態系統的特性,由三個層次的海洋生態法律有機地形成海洋生態法體系。
關鍵詞: 海洋生態系統 海洋生態法體系
一、海洋生態環境問題
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指因自然變化或人類活動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海洋生態系統失衡和生態環境惡化,以及由此給人類和整個海洋生物界的生存和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探討海洋生態系統法律保護,重點是關注圍繞人類活動引起的海洋生態環境問題。
海洋生物資源衰竭是人類過度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系統生物成分而引發的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海洋生物在海洋生態系統中居於核心地位,其生物產量也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生物資源,在人口迅速上升和陸地資源有限的矛盾之下,人們期望海洋生態系統能夠成為緩解這一矛盾的有力工具,而海洋生物穩定的生產量對人類持續利用海洋生態系統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由於人類過去未能認識到海洋生態系統的物質能量循環規律及其生物產量的有限性,在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系統時過度捕撈魚類等海洋生物資源,致使早在十九世紀中葉就出現了海洋生物資源衰竭的現象,時至今日,海洋生物資源衰竭已成為重大的海洋生態環境問題。
海洋生態系統的非生物成分與生物成分之間通過物質能量流動、循環構成具有一定生產能力的整體,當非生物成分的物質發生異變超過一定程度時,會防礙海洋生態系統正常的物質能量流動過程,結果是:難以維持海洋生物成分對物質能量的需求而降低生物量;一部分非生物成分通過海洋生態系統物質能量循環進入並殘留於海洋生物中,進而進入人體;海洋生物成分發生變異,異種海洋生物取得優勢發展而徹底毀壞原有海洋生態系統的生產能力。所謂的海洋環境污染就是人類活動增加了某些海洋非生物成分物質而防礙了海洋生態系統的正常物質能量循環,發生上述三種結果的現象。重金屬元素,如汞、鎘、鉛、鉻(總鉻和六價鉻)、銅、鋅、鎳以及過渡元素砷、硒等,是地殼的天然成分,在海洋非生物成分中有一定比例,人類活動使過量的重金屬元素進入海洋,逐漸富集,並最終造成污染。
石油烴進入海洋生態系統,首先是海洋生物的毒性作用,石油烴可以粘附在海洋生物甚至鳥類的身體表面,妨礙其正常的呼吸和運動。其次,石油可以在海洋生物,特別是經濟生物體內累積,進而影響到其食用價值。無機氮、磷等營養元素大量進入海洋生態系統,濃度過高導致海水富營養化,其本身對海洋生物及海洋生態系統危害不大,但高濃度的無機營養鹽卻給海水中赤潮生物,特別是藻類赤潮生物的增長提供了良好的物質基礎,其大量生長則導致了世界性的海洋災害——赤潮而使海洋生態系統生物成分異化,對原有海洋生態系統產生嚴重危害。
人類活動產生的有機物種類繁多,其中持久性的有機污染物,如有機氯農葯、多氯聯苯等最終進入海洋生態系統。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高毒性、難降解、易於生物積累等特性給海洋生態系統的物質能量循環及海洋生物生產數量和質量造成嚴重影響,其致癌或類似激素的功能能夠影響生物的生殖過程,也給海洋生態系統及人類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海洋生境破壞也是一類嚴重的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如過度開采珊瑚礁資源,不僅對依賴珊瑚礁生存的海洋生物造成嚴重影響,同時也使其喪失了護岸功能,導致海岸蝕退。
紅樹林區創造了海洋生物或其他生物棲息、繁衍、避敵害、生長發育的極為有利的生態環境,是魚蝦、蟹貝類動物棲息繁殖的重要場所,水產資源豐富,生物生產力較高。紅樹林形成一道緩解或抵抗風暴、海浪對海岸沖擊的天然屏障,消浪、促淤、護岸作用明顯,但紅樹林破壞也相當嚴重。
總之,由於海洋生物資源衰竭、海洋環境污染、海洋生境破壞等導致的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危害到海洋生態系統功能的發揮,直接表現為海洋生物成分和海洋生物多樣性減少、生產能力下降。如在一些污染比較嚴重的區域,潮間帶生物群落的多樣性指數有明顯下降,由耐污種類取代了敏感的生物種類,甚至出現無生物區。
二、海洋生態系統的法律保護
人類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的一系列活動已造成日益嚴重的海洋生態環境問題,人與海洋之間的矛盾也日益尖銳,將人類開發、利用、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的行為納入法律調整也已形成一定規模,從1867年的《英法漁業條約》到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洋生態法律保護正不斷發展。已有的眾多涉海的國際公約、條約、協議等法律文件以及多邊協議、雙邊協議等在不同程度上強調了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其中多數都是從開發利用海洋資源,防治海洋環境污染的角度來進行法律保護。
在開發、利用、保護海洋資源方面,《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之一就是各國對海洋和海底資源的開發利用。各國之間的競爭,各國所提出的對海洋的空間要求,許多都是針對資源的。是對資源的需求引起對空間的要求,對空間的要求是為了達到對空間中的資源的佔有或者得到資源取得上的某種便利。[1]《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各國佔有、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及其海洋權益維護形成了重大影響,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法律制度的確立,使各國佔有海洋空間的范圍擴大,各國之間劃界重疊,導致各國海域劃界矛盾日益突出,對海島的爭端也更加尖銳,對海洋資源包括生物資源和非生物資源的爭奪日趨激烈。一方面在海洋資源的佔有、開發、利用上形成全球性的法律秩序;另一方面也引發了海洋安全問題,如中日釣魚島列島之爭,中國與東南亞沿海各國圍繞南沙群島引發的一系列矛盾和糾紛。這也推進了世界各國圍繞海洋資源空間分布積極進行雙邊和多邊協議而劃界,通過協議劃界進一步明確各國對海洋資源的佔有、開發、利用,逐步形成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有序化。
中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為履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要求,維護中國對海洋資源佔有、開發、利用的權益,相繼頒布實施了《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法》,向世界宣布中國12海里領海及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並努力推進與周邊國家簽訂劃界協議以進一步明確對海洋資源的佔有、開發、利用的權益范圍。
在對海洋資源佔有、開發、利用過程中,世界各國也關注了海洋資源的保護。十九世紀中葉的《英法漁業條約》就對海洋漁業資源進行保護;《公海捕魚及生物資源養護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國際捕鯨管制公約》、《頻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對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了規定;《21世紀議程》也對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進行了規定;各國之間也簽訂雙邊或多邊協議共同開發、利用、保護海洋資源,如《中日漁業協定》、《中韓漁業協定》、《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等對中國與日本、韓國、越南等周邊國家合作開發、利用、保護漁業資源進行了規定。
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資源,中國頒布實施了《漁業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並將《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也適用於保護海洋資源。如《漁業法》對保護漁業資源的規定,包括禁漁區、禁漁期、休漁制度以及許可證制度等;《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了海域及其資源的有償使用制度以及使用許可證制度等;《礦產資源法》的采礦許可證制度也同樣適用於海洋石油、天然氣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此外,《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等法規也對中國海底油氣資源等的開發、利用、保護進行了規定。
對海洋資源的佔有、開發、利用和保護也涉及到人類共同繼承遺產問題。如國際海底資源,《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此進行了專門規定,並成立國際海洋管理局來負責國際海底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以多金屬錳結核為主的國際海底資源開發利用過程勢必影響到底棲海洋生物及其生存環境,進而導致海底生態系統變化,這也需要引起海洋生態系統法律保護的重視。
海洋環境污染已經引起世界各國的廣泛重視,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就成為全球環境保護工作的一個重要領域。涉海的國際立法都對防治海洋環境污染給予了高度重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以往的「海洋法」相比,明顯的區別之一是規定了大量環境保護和保全內容。[1]除專門有一部分是「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外,其他部分也有一些條款涉及保護海洋環境問題。在《海洋傾廢公約》、《船舶防治污染公約》、《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及其各種議定書、《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干預公海非油類物質污染議定書》,《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等十幾個有關海洋環境保護的公約、協定等國際法律文件中均對防治海洋環境污染進行規定。在保護海洋環境的國際立法中,保護環境的義務是核心問題。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各國有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各國按照其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職責來行使開發其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此外,污染管轄權也是一個重要問題。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進入海洋的陸源污染物由沿海國管轄;國家管轄范圍以內的海底活動造成的污染,也由沿海國家管轄;來自船舶和飛機的污染,受沿海國和船舶(飛機)國雙重管轄;在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傾倒廢物,受沿海國管轄,在公海傾倒廢物為受船舶國管轄;來自國際海底區域的污染,受國際海底管理局管轄。上述各種海洋污染管理工作,都要遵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其有關國際法規的精神進行。
在防治海洋環境污染方面,中國立法已注意到了海洋生態環境與陸地生態環境的差異,除了《環境保護法》外,專門制訂了《海洋環境保護法》,並經過修改完善。修改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特別強調了對海洋生態的保護,增加了「海洋生態保護」一章。第一,強調了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沿海各級政府的責任。如要求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紅樹林、珊瑚礁、濱海濕地、海島、入海河口、重要漁業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態系統。第二,規定了一些有效的海洋生態保護制度和措施。如在管理制度方面,規定了海洋自然保護區制度、海洋特別保護區制度和新的擴建海水養殖場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要求凡具有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區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區域以及遭受破壞但經保護能恢復的海洋自然生態區域,海洋生物物種高度豐富的區域或者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域、海岸、島嶼、濱海濕地,入海河口和海灣等,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海洋自然遺跡所在區域和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護的區域,都應當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第三,嚴格對破壞海洋生態違法者的制裁措施,不僅規定了單位和個人保護海洋生態的義務,而且對違反規定者規定了具體的制裁措施。[2]《海洋環境保護法》對海洋污染防治也做了規定。如通過制定國家海洋環境質量標准和地方海洋環境質量標准以及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等,加強海洋環境管理,並規定徵收的排污費、傾倒費必須用於海洋環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等。此外,《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等法規都對防治海洋環境污染,保護海洋生態環境進行了規定。
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的另一個重大舉措就是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在海岸帶或海域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是世界各國保護一些特定的海洋生物和海洋生態系統的主要方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與生物圈計劃將世界各國的一些特定的海洋自然保護區聯系起來統一協調保護行動。海洋自然保護區有多種類型,如海灣、珊瑚礁、島嶼、紅樹林等。保持原始狀態,允許旅遊觀光而不允許其他開發利用活動等。通過各種適當的保護措施,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為生物提供安全的生活場所,為人類提供有價值的觀光、科研、教育場所。中國《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雖然只是部門規章,其法律地位和約束力相對較低,但畢竟表明了中國為完善海洋自然保護區立法而進行的努力。
三、海洋生態法體系
海洋生態系統是由各組成成分(包括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按照一定的物質能量流動規則而相互作用、相互聯系形成的具有一定結構,能完成一定功能的整體。海洋生物資源衰竭不僅與人類過度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系統的生物成分有關,也與海洋環境污染破壞海洋生態系統的非生物成分有關,海洋生物資源衰竭與海洋環境污染有內在的聯系,這就是生態系統規律的作用,對其立法保護應充分考慮這種聯系,從整體上遵循海洋生態規律來創設相關法律制度。但是,目前的國際國內立法,包括中國的立法均單方面強調了對海洋某些特定資源的保護和某些污染的防治,不論是對海洋生態系統生物成分的單方面保護或是對非生物成分的單方面保護都不全面,更談不上將它們按海洋生態系統規律有機地協調起來了。至於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海洋生態系統也只是對一些特殊的生態系統進行保護,並未涉及從生態系統內部相互作用的規律出發進行海洋生態系統保護這一一般性立法。由於海洋生態法律保護方面立法不充分,許多領域就只好適用保護陸地生態系統的法律法規,這必然帶來諸多問題,如將《自然保護區條例》適用於海洋自然保護區不能滿足復雜艱巨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的特殊需要,《森林法》無法適用於紅樹林生態系統的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法》也難以適應海洋生物及其生態系統變化的需要等。不僅如此,適用法律多樣而混亂,執法主體也眾多,容易發展成都管都不管的局面,表面上有許多法律法規,而實際上又無法可依,海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因而真正實現海洋生態法律保護,必須將遵循海洋生態規律落到實處,從海洋生態系統自身的特性出發來構建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的海洋生態法體系,創設相關法律制度。
海洋生態系統是一個巨型復雜的大系統,其內部又可按組成成分劃分若乾子系統,每個子系統也由若干組成成分構成,可繼續劃分子系統。如,海洋生態系統由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構成,因而海洋生態系統可分為海洋生物子系統和海洋生命支持子系統;海洋生物子系統又由生產者、消費者、分解者構成,相應劃分為生產者子系統、消費者子系統和分解者子系統;消費者子系統又由魚、蝦、貝等構成,仍可劃分為魚類子系統、蝦類子系統、貝類子系統等……如此不斷劃分下去,最終可將復雜的海洋生態系統層層劃分為若干結構簡單、功能單一的子系統,隨著海洋生態系統科學研究的深入發展,這種按組成成分劃分的子系統仍將延伸下去。這就是對海洋生態系統的組成成分類型進行的分層,是海洋生態系統層次性特性的體現,形成海洋生態系統的類型層次結構。
當我們將海洋生態系統納入法律調整范圍時,我們對海洋生態系統層次性的關注不可能象海洋生態系統研究那樣不斷深入而具體到窮盡所有子系統,這個研究過程仍在進行中,我們必須在某個層次上截斷這種分層,這取決於法律自身的發展,並非海洋生態系統的科學研究。法律主要規范人類開發、利用、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的行為,遵循海洋生態規律來構建海洋生態法體系時需要正視海洋生態系統的層次性特性,考慮子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對應於海洋生態系統的層次性,需要構建三個層次的海洋生態法體系。第一層次是針對海洋生態系統的海洋生態法,是整體性、綜合性的法律。整體性是海洋生態系統的本質特性,整體性揭示各組成成分協調而獲取的整體功能大於各組成成分功能的簡單相加之和,各個組成成分的質和量都需要限制在保證整體功能實現的一定范圍內。對各個組成成分進行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也必須充分認識到這一海洋生態規律——整體性發展規律的事實,將相關成分納入法律保護時遵循這一規律。如為保證海洋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魚類成分需要維持在一定水平上以保證對藻類等生物成分的消費,為大型海洋動物提供食物,以及為人類提供可持續捕撈的魚類資源,相關的漁業法就需要禁漁區,禁漁期,限制捕撈漁具等規定。再如為保證海洋生態系統非生物成分為生物成分提供良好的物質條件,向海洋生態系統排放各種污染物需要加以限制,相關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就需設立污染物排放標准等。這一系列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的法律都需要相互協調以保護整個海洋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需要制定綜合性的從整體出發全方位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的海洋生態法,以統領海洋資源法律、海洋環境保護法律等。
第二層次由四類法律部門組成:一是針對海洋生物子系統的法律保護,主要圍繞人類開發、利用、保護海洋生物資源而進行立法,可稱為海洋資源法。二是針對海洋生命支持子系統的法律保護,其中某些化學元素是作為海水化學資源而開發、利用、保護的,如Nacl(食鹽),應將其立法納入海洋資源法范疇。保護海洋生命支持子系統是對非生物成分的保護,考慮到人類向海洋排放的各種物質,包括重金屬元素、營養元素、放射性元素、有機物質等可能改變非生物成分的數量及其比例,破壞海洋生命支持子系統而成為污染物質,因而將防止污染、保護海洋生命支持子系統的法律統稱為海洋環境保護法。三是針對所有生物成分的法律保護。所有生物成分都是海洋生態系統的某個級別上的子系統,是整個系統物質能量循環中的某一環節,某種生物的缺失都會防礙物質能量循環過程而影響到其上、下環節生物的正常生長發育,進而影響到整個海洋生態系統的功能,也即是說所有生物成分在海洋生態系統中都有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對其科學研究是有價值的也是可能的,但對所有生物成分都制定具體的法律去保護它們,從理論上講是可以的,但考慮到法律價值和成本,實際上卻又是不可行的,因而我們只能對所有生物成分的法律保護採取綜合性立法,即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四是針對一些特殊的海洋生態系統的法律保護。在海洋生命支持子系統中,對某些海洋生物生長、繁衍所必須的生存環境——海洋生境進行保護也是具有重要價值的,連同保護其上的生物成分,為人類保存下原始的海洋生態系統及其自然過程、海洋生物遺傳基因庫等,此類立法可稱之為海洋自然保護區法。
第三層次是有選擇地針對海洋生態系統的第三層次子系統及其以下子系統的各種具體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進行立法保護。在海洋資源法范疇,如針對魚類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制訂漁業法;石油、天然氣被認為是不可再生的能源,對其堪探、開發、利用、保護、節約,我們都創設了相關的法律制度,如探礦、采礦許可證制度,節能制度等,也可制訂海洋石油天然氣保護法;研究天體之間引力變化,揭示海水潮起潮落的規律並遵循之,創設法律制度開發、利用、保護可再生的潮汐能對緩解能源供需矛盾是有意義的,探討波浪形成進而轉化為能量的機理,遵循其規律創設法律制度來開發、利用、保護可再生的波浪能資源也是可取的,時機成熟時可制訂海洋可再生能源促進法等。在海洋環境保護法范疇,為防止人類輸入海洋生態系統的廢棄物污染、破壞海洋生態系統,創設防治污染的法律制度時就需要針對重金屬污染、化學營養元素污染、人造有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油類污染、養殖污染、船舶污染等各種污染行為創設一系列防治污染的法律制度及相關法律制度。如建設工程、養殖項目等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清潔生產制度等法律制度,條件成熟時可分別立法,如船舶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面對海底地震、火山爆發而突然加強波浪、潮汐的強度,產生風暴潮等海水劇烈運動,形成海洋災害,給人類帶來的損失,颶風、台風、風暴等強降雨、大風天氣,強風助浪、波浪洶涌也可演化為風暴潮等海洋災害而造成人類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對這些海洋災害需要進行研究,探尋規律,創設法律制度對其運動進行監測、預測,對其可能造成的損害進行預防,減少對人類造成的損失,時機成熟時可制訂海洋災害防治法等。在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法范疇,如針對瀕危物種制訂海洋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等。在海洋自然保護區法范疇,如針對珊瑚礁及其它海島生境的海島保護法;針對紅樹林生境的紅樹林保護法等。針對穩定性被破壞的海洋生態系統,生態恢復是我們面臨的難題。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重在保護少數海洋生態系統,從生態恢復的角度看僅是自然恢復(海洋生態系統次生演替)。有些破壞是自然恢復難以完成的,這需要根據海洋生態系統的負反饋機制,利用生態恢復技術來達到恢復海洋生態系統的目的。生態恢復強調人類的主動作用,需要法律進行規范,以防止進一步破壞,創設海洋生態系統生態恢復制度,對生態恢復的目標、評價方法、成功標准、相關限制等進行規范。從重建(即去除干擾並使生態系統恢復原有的利用方式)、改良(即改良立地條件以便使原有的生物生存,一般指原有景觀徹底破壞後的恢復)、改進(即對原有的受損系統進行改進,以提高某方面的結構與功能)、修補(即恢復部分受損的結構)、更新(指生態系統發育及更新)、再植(即恢復生態系統的部分結構和功能)[3]等角度出發設計恢復海洋生態系統的法律制度。從恢復技術來看,需要設計恢復海洋生態系統的技術法律規范體系,包括非生物成分的恢復技術,生物成分(包括物種、種群和群落)的恢復技術,海洋生態系統(包括結構和功能)的總體規劃、設計與組裝技術等,並明確相關的技術標准。關於恢復成功的標准,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看法,如果將海洋生態系統恢復納入法律調整范圍,也需要認真考察恢復成功的標准,將成熟的有益於海洋生態系統持續發展的標准引入法律中,如可考慮從可持續性、不可入侵性(像自然群落一樣能低制入侵)、生產力(與自然群落一樣高)、營養保持力、具有生物間相互作用等方面來確立恢復成功的標准。[3]
以上三個層次的海洋生態法律有機地形成系統的海洋生態法體系。
『貳』 生物環境保護有哪些措施
就地保護:指為了保護生物多樣性,把包含保護對象在內的一定面積的陸地或水體劃分出來,進行保護和管理.就地保護的對象:主要包括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和珍稀瀕危動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區等.就地保護主要是指建立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為了保護自然和自然資源,特別是保護珍貴稀有的動植物資源,保護代表不同自然地帶的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國家劃出一定的區域加以保護,這些區域叫做自然保護區.遷地保護:指為了保護生物多樣性,把因為生存條件不復存在,物種數量極少或難以找到配偶等原因,而生存和繁衍受到嚴重威脅的物種遷出原地,移入動物園、植物園、水族館和瀕危動物繁育中心,進行特殊的保護和管理.遷地保護是就地保護的補充,為行將滅絕的生物提供了最後的生存機會.
『叄』 27.如何進一步搞好生態環境保護
生態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宏偉事業。必須堅持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擴大國內需求、提高發展質量、促進社會和諧有機結合起來,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是切實抓好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強化「三河三江」、渤海、松花江、丹江口庫區及上游、三峽庫區、黃河中下游等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力度,支持規劃內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流域綜合治理等設施建設和重大環保技術示範。要穩步實施重點防護林、天然林保護、京津風沙源治理、岩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 二是扎實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取得新進展。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劃,促進電力、水泥、鋼鐵、鐵合金、焦炭、造紙、酒精等行業落後生產能力有序退出。同時,對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一律不批;對環境污染嚴重,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項目,一律不批;對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沒有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批;對位於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的項目,一律不批。 三是進一步加大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充分發揮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的示範帶動作用,落實好「以獎促治」和「以獎代補」的政策措施,確保村鎮環境整治取得明顯成效,穩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制定實施《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著力整治畜禽養殖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工礦企業污染和土壤污染,加快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農村污染防治能力。 四是深入開展環境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大力整治城鎮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和污泥違法處置問題,開展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集中督查,強化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排污許可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各類違法排污行為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積極探索生態保護和農村環保領域執法監督的途徑和方法,加強生態旅遊區、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環境監管,組織開展第二次全國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聯合執法檢查。 五是努力抓好環境科技、法制建設和國際合作。推進環保科技創新工程建設,集中力量優先開展總量控制等方面的科技攻關,加快建立比較完備的環保科技支撐體系。盡快推動出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抓緊制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工作,認真組織環境保護法修改的研究論證工作。繼續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努力拓展雙邊、多邊以及區域合作領域,積極推動國際環境履約工作。
『肆』 如何保護某些地區的原生態
生物多樣性的保育
⑴ 物種、棲息地、生態系統以及遺傳多樣性的調查和編目
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植物志、動物志和微生物志的編寫。要解決世界上或某個國家物種和生態系統分布狀況;確定生物多樣性變化速率,怎樣的變化速率將對群落結構和生態系統過程產生影響;生態系統中關鍵種的確定,它的存在與否對生態系統的結構變化的影響等。目前世界大量物種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脅,為了保護生物多樣性,首先要確定物種受威脅程度。現將物種分為滅絕種、瀕危種、易危種、稀有種、未定種五種瀕危等級。
⑵ 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基礎理論研究
如生物地理學及地理區學、物種生物生態學、生態系統生態學和景觀生態學等,這些是發展保護生物(生態)學的基礎。保護生態學主要解決自然保護中三個迫切的問題,即滅絕、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過程的維持。主要的研究內容有:種群脆弱性分析;生境片斷化;滅絕的機制;邊緣效應;次生滅絕等。
⑶ 生物多樣性的就地保護
保護生物多樣性,應該同時保護其生存的環境。實踐證明自然保護區是就地保護最有效的方法。
根據IUCN(1985)對保護區的分類和保護目標,把保護區分為科學(嚴格)保護區、國家公園、自然遺跡保護區、人工維持的野生生物保護區、景觀保護區、自然資源保護區、人類學保護區、多種(資源)經營管理區等8種類別,以及世界歷史遺產保護地。
自然保護區規劃與設計是重要的。保護區的形狀理想的應是圓形,圓形設計可減少保護區內物種擴散距離。如果保護區太長,區內局部發生干擾,物種從中心向邊緣地區擴散效率很低,會形成局部物種滅絕。一般把保護區分成三個部分,即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
⑷ 生物多樣性的遷地保護
植物園、動物園、水族館、種子庫和基因庫的建立都是遷地保護的重要措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應以就地保護為主,對某些瀕危物種而言,遷地保護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遷地保護的物種最終還應回歸大自然,這是在遷地保護過程中應加以注意和探討的問題。
⑸ 生物多樣性恢復研究
通過發展、試驗和應用恢復生態學原理,加強對被破壞和退化的生態系統恢復的基礎研究,這是提高區域生物多樣性的有效途徑。主要研究生物內部遺傳結構和物種的多樣性與生態系統的功能如生產力、養分循環、污染物的貯存和排放等的聯系;在退化生態系統中,物理和生物因子如何分別地和綜合地影響物種生活史特點以及對種群和群落結構的影響;應用生態學與進化的原理為恢復的研究項目提供研究綱要。
⑹ 其它
生物多樣性保護涉及廣泛的內容,尤其是社會的和人文的。特別要強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和法規的制定,只有依法才能最有效的保護。
『伍』 保護生物的多樣性我們應該怎麼做
盡量建立自然保護區,加大對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宣傳。並且應該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
由於建立自然保護區有一些從跟本上觸犯了農民的利益,所以,在建立自然保護區時,在條件允許下,國家對農民給予補貼,並對胡亂開墾的行為進行強制禁止。
國家建立瀕危物種的物質庫,這是對瀕危物種的又一種保護。
避免當地居民進行亂砍濫伐,國家鼓紶紶官咳擢糾規穴海膜勵人民種樹,然人民少用樹枝做燃料。
保護我們的生命之源——水。一方面,不應對當地河流、湖泊進行污染,另一方面,從生活中節約並合理用水。
自己要在平時愛護小動物,不要偷獵,且面對偷獵者,應向當地公安局舉報。
自身堅決不食用較為珍稀的野生動物,如國家的保護動物等。當自己看到有不法單位或個人銷售這類動物,應積極向當地工商局舉報,並對其進行勸說。也要教育家長不去吃它們。
只要我們做好了以上這幾點,我相信,生物的多樣性不會再迅速地減少,或許再不會減少。
『陸』 在國家生態保護區內,如何兼顧保護與發展
一定要出台相應的文件,然後應該提高人們的保護環境意識,應該節約資源,平時的生活一定要低碳環保,在發展的過程當中,也不要破壞生態環境。
『柒』 日常生活中如何去愛護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還能做些什麼
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範文
對策1: 建立自然保護區實行就地保護
�� - 自然保護區是指那些有代表性的自然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的天然分布區,包括自然遺跡、陸地、陸地水體、海域等不同類型的生態系統。自然保護區是對生物多樣性的就地保護場所
��-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保護好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好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自然保護區的主要功能是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生物遺傳資源和景觀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另外自然保護區還具備科學研究、科普宣傳、生態旅遊的重要功能
��- 在退化生態系統的恢復過程中,自然保護區可以使自然力得到充分的發揮
我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始於上世紀50年代,經過近50年的建設,特別是從70年代末以來,我國自然護區事業發展很快,初步建成了一個類型比較齊全的自然保護區網路。至2001年底,已建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1550處,約占國土總面積的14.4%,其中國家級處155處,有22處自然保護區被納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生物圈保護區網路,21處列人國際(濕地公約)的重要濕地名錄。自然保護區的建立,使我國70%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80%的野生動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的大多數在自然保護區內得到較好的保護
��- 關於自然保護區,國內外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容易使人產生誤解,下面將與自然保護區有關的同義語介紹如下:
1)自然保護區:是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一的區域
2)生物圈保護區:是UNESCO系統的保護區,強調保護、發展與後勤支持三大功能,提出著名的核心區、緩沖區與過渡區三區模式,該模式作為中國自然保護區立法的依據。目前中國有22個生物圈保護區
3)森林公園:強調通過保護森林生態系統及其景觀為人類提供休憩與旅遊的地區
4)風景名勝區:具有觀賞、文化或科學價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具有一定規模和范圍,可供人們游覽、休息或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地區
5)傳統文化森林保護地:我國道、佛寺廟通常位於深山密林,並有長期保護培育周圍森林的傳統,為保存不同地域的典型生態系統與物種多樣性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許多因寺廟保存下來的森林生態系統直接成為國家或省縣級自然保護區。我國農村有數千年保育風水林的傳統,風水林在文化上賦予一些宗教色彩,但其本質上是保護農村聚居點生態環境條件,如何護了關鍵集水區,保存了生物資源。這一優良傳統對我國自然保護還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6)天然林保護地:自1998年以來,國家正式啟動天然林保護計劃,這一類新的保護地,主要關注的森林生態服務功能,尤其強調其涵養水源及水土保持的功能
7) 自然遺產:UNESCO系統的保護區,以保護著名的自然遺產地為主,保護對象有生態系統、地質遺跡。目前中國的自然與文化遺產28處,如武夷山、峨嵋山、秦山、黃山、九寨溝、黃龍、張家界、長城、故宮、兵馬俑、敦煌、麗江等;其中雙遺產4處(泰山、黃山、峨岷山、武夷山)
8) 國際濕地:以保護濕地為主的自然保護區,又稱為拉姆薩(Ramser) 國際濕地,目前中國有21處,如扎龍、向海、鄱陽湖、東洞庭湖、東寨港、青海湖、香港米浦等。
9) 地質公園:是以保護地質遺跡為主要目的的保護區,如冰川遺跡、火山遺跡、丹霞地貌、溶洞等
對策2: 遷地保護
��- 這是在生物多樣性分布的異地,通過建立動物園、植物園、樹木園、野生動物園、種子庫、精子庫、基因庫、水族館、海洋館等不同形式的保護設施,對那些比較珍貴的物種、具有觀賞價值的物種或其基因實施由人工輔助的保護
��- 這種保護在很大程度上是挽救式的,她可能保護了物種的基因,但這種保護是被動的,長久以後,可能保護的是生物多樣性的活標本。因為,畢竟遷地保護是利用的人工模擬環境,自然生存能力、自然競爭等在這里無法形成
��- 當然,遷地保護可以為異地的人們提供觀賞的機會,帶來一定的收入,進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宣傳,在某種程度上可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區事業的發展
對策與建議
對策1: 重視社區管理問題
��- 認識社區管理問題的重要性,在立法環節把社區管理工作內容納入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目標和職責,是解決社區與保護區沖突的前提。生物圈保護區所倡導的概念就是把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社區經濟發展相結合,把人作為自然保護區中的組成成分來考慮,重視發揮緩沖區和實驗區的功能
對策2: 尊重社區權利,與社區分享利益
��- 對保護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和山林、水體、牧場等,應尊重其所有者受益的原則,與社區分享利益,幫助社區經濟發展。可以通過購買、租賃土地使用權和資源管理權的方式,也可以按不同所有者的份額,共享資源獲得的收益,如門票、資源補償費、土地設施出租費等,還可以通過其他補償方式,如以糧食換林權, 以糧食換生態等
《《幫你找來粘貼的
『捌』 如何保護生態環境
(1)保護生態環境,防止土地荒漠化。
(2)實施綠色工程,保護生態環境,防止土地荒漠化是當前一項緊迫的任務。保護長江黃河源頭,嚴禁在江河源頭採金、挖草(甘草、蟲草、發菜);加強長江黃河上中游森林植被建設、「三北」防護林建設;嚴格實施生態脆弱區的禁采禁伐、禁漁、禁獵,實施退耕還林、退耕還草、退耕還湖還海,封山育林、風沙區造林植草。
(3)建立適合現階段生態環境建設的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
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是通過生態環境保護,遏制生態環境破壞,減輕自然災害的危害;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科學利用,實現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確保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切實抓好現有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的同時,抓緊建設一批新的自然保護區,使各類良好自然生態系統及重要物種得到有效保護;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體系,使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得到有效執行,重點資源開發區的各類開發活動嚴格按規劃進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率有較大幅度提高;加強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縣建設,全國部分縣(市、區)基本實現秀美山川、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生態環境 (生態關系組成的環境的簡稱)
『玖』 如何具體進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我覺得主要還是靠個人的道德水品修養素質......要是這些基本的都做不到..就算社會再怎麼規范法律在怎麼健全都沒有用的..就算是對那些偷獵者千刀萬剮都制止不了跟多對野生動物的傷害..所以我只能相信人類善良的本質和柔軟的心..
對科普知識進行適當的了解 特別是自然科學方面的 因為現在有了網路之後人們知識實在貧乏的可以 特別是小朋友 這樣在生活當中就會注意到很多細節 減少對環境的破壞 我們現在能做到就這些小事情 小事情做好了也有大變化
體制和法律神馬的 我們真的無能為力。。。
1 生物多樣性是一個很復雜的概念吧,很多非專業人士對其實際上真是一知半解,故環境教育是很重要的一步,尤其在年輕人、少年中,建立一種對生命的尊重和愛是一個很漫長而艱巨的過程。我想廣泛的互動和宣傳是很有效的一種方法
2 建立生態保護區,維護現有自然保護區,減少人工干預,在生態敏感地區的人工建設要極為慎重,民眾和有識之士要適時發表自己的意見,參與政策討論,使聲音放大。比如吉林長白山東北虎保護區面積本來就小,如今還面臨著地方政府申請高速鐵路的問題,使得保護區內本已極為少見的野生東北虎面臨新一輪的危機。
3保護生物多樣性不能是看到了大熊貓,就驚呼「好可愛好可愛哦」,卻忘了小熊貓也面臨著滅頂之災,但僅因關注度和知名度不夠高,獲得的重視就少了許多。要知道,如果最後只剩人類和大熊貓,這樣的生態系統也是脆弱的。我就再次強調一下增加宣傳力度、科普力度、以正視聽。
相較於立法或各方面~我更睇重從人噶本質去改變·而不是用冰冷而生硬噶條例 去警示懲罰兇殘噶虐待行為 要令大家有這樣的思想 人同所有動物都是一樣的 依靠這個地球的支源生存和繁衍生息 要教會呢代甚至每一代個人 意識到 毀滅任何一個物種都無疑係在慢性自殺 嘗試改變一個生活模式 慢慢把更多的支源進行可持續的使用 例如水資源的保護 野外動物的生存條件 城市中各種動物們的生存問題 還有城市不斷發展擴大導致的深林破壞和工業污染 這都是必須得重新去審視和認識的~
1。自己不要吃野生動物。也向身邊的人宣傳,家人,朋友。沒有什麼非吃不可的理由,也不是說什麼決定好吃...其實不過是為了面子...怎麼可以為了面子,卻要了他們的它們??雖然是人和動物不同,但是生命同樣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
2.尤其要跟家裡的小朋友宣傳,讓他們從小知道環保的重要,也讓他們回家告訴自己的家人,不要吃野生動物,不要購買野生動物製品。
3.參加義工活動,為保護動物切實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4.在學校里宣傳,播放一些影片與同學分享觀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