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對古生物化石進境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對古生物化石進境的有關規定如下:
一、根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經批准出境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出境後進境的,申請人應當自辦結進境海關手續之日起5日內向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進境核查。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出境後進境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進行鑒定,並出具書面鑒定意見。鑒定意見應當作為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進境核查結論的重要依據。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作出核查結論;對確認為非原出境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責令申請人追回原出境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
二、根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境外古生物化石臨時進境的,應當交由海關加封,由境內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自辦結進境海關手續之日起5日內向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核查、登記。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查海關封志完好無損的,逐件進行拍照、登記。
臨時進境的古生物化石進境後出境的,由境內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向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核查。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對確認為原臨時進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批准出境。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境外取得的古生物化石進境的,應當向海關申報,按照海關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進境手續。
(1)哪個部門管理生物化石擴展閱讀
出境的有關規定
根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古生物化石出境的,應當向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出境申請,並提交出境古生物化石的清單和照片。出境申請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古生物化石的出境地點、出境目的、出境時間等內容。
申請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供外方合作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合作科學研究合同或者展覽合同,以及古生物化石的應急保護預案、保護措施、保險證明等材料。
Ⅱ 發現了海洋生物化石,要向哪些單位報告
你如果很有愛國情懷,道德層次高,報告國家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0號《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古生物化石保護的有關工作。
也就是說,你應該在當地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上報。如果化石具備較高的價值,你可能獲得政府一些嘉獎,但是絕對不會多,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次要……
對了,你家鄉在哪裡,一般有價值的海洋生物都有出產地的。最好拍個照片給我看一下,估算一下是否有價值。我在大學業余學了一些古生物化石知識,雖然稱不上專業,但是可以給你一些參考。
另外,化石雖然在國際市場有一定價值,但是國家對於化石買賣和文物買賣一樣有嚴格的規定,私自買賣搞不好還要判刑的。
Ⅲ 對於古生物化石檔案登記和資料庫管理,國土資源部與地方各級相關單位的職責各是什麼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和《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應當建立古生物化石檔案,並將本單位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檔案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應當在檔案中如實對本單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作出描述和標注,並根據收藏情況變化及時對檔案作出變更。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對本單位的古生物化石檔案的真實性負責。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21條規定,國土資源部負責制定古生物化石檔案和資料庫建設標准,建立和管理全國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檔案和資料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和管理本行政區域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檔案和資料庫。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變更時,應當辦理本單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檔案移交手續,並在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此外,《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30條還要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登記個人手中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並納入本行政區域內的古生物化石檔案和資料庫。
Ⅳ 國土資源部在古生物化石保護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5條及《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2條明確規定,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1)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古生物化石保護的規章制度、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
(2)組織成立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制定章程,保障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依照《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的規定開展工作,發揮專家的專業指導和咨詢作用。
(3)組織制定國家古生物化石分級標准,審查批准並分批公布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名錄和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名錄。
(4)依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負責古生物化石發掘、流通、進出境等相關事項的審批。
(5)建立和管理全國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檔案和資料庫。
(6)監督檢查古生物化石保護和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7)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管理業務培訓。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Ⅳ 科普|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所需的條件有哪些
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的職責 :
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 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 年度報告應當包括本單位上一年度藏品、人員和機構的變動情況 以及國內外展覽、標本安全、科普教育、科學研究、財務管理等 情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2月 28日前,將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年度報告 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 前匯總並報送國土資源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古生物化石收藏 單位進行實地抽查。
本案中,博物館不能購買他人違法發掘的古生物化石,違法收藏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將會被沒收化石,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該博物館可以通過轉讓、交換、贈與、捐贈、委託保管展示等其他合法途徑,豐富自身的化石展品。
Ⅵ 古生物化石買賣及流通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買賣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的,應當依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進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買賣的監督管理。
山東古生物化石買賣現象較少,主要涉及萊蕪地區三葉蟲化石工藝品的買賣。
燕子石是山東三葉蟲化石的代表,燕子石是三葉蟲軀體碎片的化石,化石中點綴的三葉蟲軀體碎片樣子很像燕子或蝙蝠,燕子石因此得名,燕子石是製作旅遊工藝品和硯池的珍貴石料,在世界上都享有盛譽。三葉蟲化石主要分布在濟南、泰安、萊蕪、臨沂等地,其中萊蕪聖井地區的燕子石化石最負盛名。
萊蕪市聖井地區作為萊蕪市開采加工燕子石的重點區域,其開采加工燕子石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80年到90年是發展期,1990~1993年是盛行高峰期,之後逐漸衰落。
通過市場調查,萊蕪市三葉蟲化石的銷售點主要分布於萊蕪市城區、聖井鄉和顏庄鎮等地,這些銷售點的規模不大,屬於私營企業,從業人數在6人左右,加工手段為機械加工,所用的設備有砂輪、車床、電鑽等。眾多的銷售點所加工的產品大同小異,如硯台、筆筒、文砧、筆架、印盒、老鷹、帆船、花瓶等工藝品(圖5.35~圖5.38),這些工藝品一般銷往一些大城市的旅遊景點和各大賓館,也有少數銷往一些博物館、大學和一些從事古生物化石研究的科研單位。
圖5.35 三葉蟲化石工藝品
為全面保護古生物化石資源,規范古生物化石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萊蕪市從20世紀90年代就開始逐步加大了古生物化石開發保護管理力度。2000年,該市出台了《萊蕪市燕子石資源開發保護管理辦法》,設立了面積約12平方千米保護區,對燕子石資源實行保護性開采,嚴禁掠奪性開發。並埋設了界樁和保護碑,對三葉蟲開展全面系統保護。2001年,萊蕪市將燕子石保護工作納入到《萊蕪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中,將「聖井三葉蟲化石遺跡保護區」列為禁止開采區,對原有的採石坑、採石場、石渣堆進行回填修整,以恢復治理生態地質環境;同時,針對近年來私采亂挖有所抬頭的現象,萊蕪市進一步加大對保護區執法巡查力度,通過聯合執法,加大對私采亂挖古生物化石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目前,萊蕪市三葉蟲古生物化石非法發掘行為已得到了有效遏制,並且萊蕪市人民政府也對一般保護三葉蟲化石的買賣進行規范,指定了交易場所並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
圖5.36 三葉蟲化石工藝品
圖5.37 三葉蟲化石工藝品
圖5.38 三葉蟲化石工藝品
Ⅶ 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的古 生 物 化 石 管 理 辦 法
國土資源部主管全國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國家對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產地實行重點保護:
(一)已經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種屬的模式標本;
(二)保存完整或者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動物化石;
(三)國內稀有或者在生物進化及分類中具有特殊意義的化石;
(四)大型的或者集中賦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
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名錄,由國土資源部制定並公布。 國土資源部組織編制全國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國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 對大型的或者集中賦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應當依據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古生物化石保護區。
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分為國家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和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
古生物化石保護區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的規定進行。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採掘古生物化石。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為了科學研究、教學和科學普及的需要,在國家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內採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採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外採掘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
古生物化石採掘評審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制定。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採掘古生物化石的,應當擬訂古生物化石採掘方案,並將方案提交古生物化石專家進行評審。
古生物化石採掘方案應當包括採掘單位的基本情況、採掘目的、時間、地點、范圍、數量和方式等。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必須按照經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的採掘方案進行採掘活動,並在採掘活動結束後30日內,將採掘獲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單報採掘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不得將採掘獲得的古生物化石用於經營活動。 因科學研究、教學、科普展覽等,需將古生物化石運送出境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
對臨時入境、復帶出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查驗、復驗,由國土資源部指定的機構負責;查驗、復驗相符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擅自採掘古生物化石的;
(二)未按照採掘方案進行採掘活動的;
(三)未將採掘報告提交備案的;
(四)未提交採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單或者提交虛假清單的;
(五)將採掘的古生物化石用於經營活動的;
(六)故意損毀、破壞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產地以及採掘現場的。 本辦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Ⅷ 采化石違法嗎
法律分析:采化石是違法的,化石屬於國家財產,私自採掘就相當於偷國家財產。如果家中有化石文物,最好是上交給國家收藏,放在家中也可以,但不能在市場上流通,不然可能會涉嫌倒賣文物。化石,是指古代生物的遺體、遺物或者遺跡埋藏在地下變成的跟石頭一樣的東西。研究化石可以了解生物的演化並能幫助確定地層的年代。
法律依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遺存的古生物化石屬於國家所有。國有的博物館、科學研究單位、高等院校和其他收藏單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以及單位和個人捐贈給國家的古生物化石屬於國家所有,不因其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其所有權。
第四條 國家對古生物化石實行分類管理、重點保護、科研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古生物化石保護的有關工作。
Ⅸ 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的收藏范圍如何定
古生物化石指是人類史前地質歷史時期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生物遺體和活動遺跡,包括植物、無脊椎動物、脊椎動物等化石及其遺跡化石。它是地球歷史的鑒證,是研究生物起源和進化等的科學依據。古生物化石不同於文物,它是重要的地質遺跡,是我國寶貴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
主要有四種方式:
一是依法發掘。依法發掘,既包括了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同意的,使用機械進行發掘的行為,也包括了辦理合法告知手續的零星採集行為;
二是依法轉讓、交換、贈與。收藏單位之間可以通過轉讓、交換、贈與的方式進行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流通,但是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個人也可以將其合法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捐贈給符合條件的收藏單位;
三是接受委託保管和展示。個人或者單位可以通過協商,將其合法收藏的古生物化石委託收藏機構進行保管和展示;
四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指定收藏。指定收藏的情形主要有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關等部門沒收的古生物化石,以及通過外交途徑在海外追回的古生物化石。此類化石,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指定符合收藏條件的收藏單位進行收藏。
本案中,博物館不能購買他人違法發掘的古生物化石,違法收藏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將會被沒收化石,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該博物館可以通過轉讓、交換、贈與、捐贈、委託保管展示等其他合法途徑,豐富自身的化石展品。
Ⅹ 科普|收藏單位怎樣獲得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指是人類史前地質歷史時期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生物遺體和活動遺跡,包括植物、無脊椎動物、脊椎動物等化石及其遺跡化石。它是地球歷史的鑒證,是研究生物起源和進化等的科學依據。古生物化石不同於文物,它是重要的地質遺跡,是我國寶貴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
五是加強了古生物化石進出境管理,這是有效保護古生物化石的重要環節。國家規定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因科研需要與國外有關研究機構進行合作,或者因科學、文化交流需要在境外進行展覽的,經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出境;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經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出境。國家對違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權進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