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物醫葯與新型葯物的區別
生物葯物是指運用微生物學、生物學、醫學、生物化學等的研究成果,從生物體、生物組織、細胞、體液等,綜合利用微生物學、化學、生物化學、生物技術、葯學等科學的原理和方法製造的一類用於預防、治療和診斷的製品。
如:抗生素制備、生物疫苗、蛋白質抗體 純化 提取等。
制葯工程是一個化學、葯學(中葯學)和工程學交叉的工科類專業,以培養從事葯品製造,新工藝、新設備、新品種的開發、放大和設計人才為目標。
培養目標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化工原理、葯物化學、生物化學、毒理學、葯理學、制葯工藝學和制葯專業設備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化學與化工實驗技能、工程實踐、計算機應用、科學研究與工程設計方法的基本訓練,具有對醫葯產品的生產、工程設計、新葯的研製與開發的基本能力。
2. 醫葯獨家品種標準是什麼
在國內某種葯品,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了一家,這個品種就是獨家品種,獨家品種分為活性成分獨家、品種獨家、品規獨家。
在這幾個獨家品種劃分之中,活性成分獨家競爭最小,國內市場沒有同活性成分的品種,其次是品種獨家:都是同一活性成分,因劑型不同,用葯方面,和運輸存儲方面,療效方面多種不同方面更優於其它品種,這種獨家品種在市場上也是有一定優勢的,葯品在劑型上改良是現在很普遍的事,最後就是品規獨家,這和劑型相差不大,對應的可能特定用葯人群,也有可能事提高用葯的安全性、可及性或者有效性而開發的。
那麼如何查詢獨家葯品呢?
查詢獨家葯品可以在上市葯品中的「中國葯品批文資料庫」查詢獨家葯品數據,通過條件篩選中是否獨家選擇「是」能查詢獨家葯品數據,在每條獨家葯品數據中有個小的「獨家」logo,辨別是否獨家。
醫葯獨家葯品
資料庫的數據都是來源於官方,經過清洗整理,精細化的處理,提煉真實情況數據,不僅僅是簡單的搬運數據然後進行統計,更能分析數據帶來的真實情況,在資料庫中不僅能查詢獨家葯品數據,還能了解各個國家上市葯品數據,研發臨床數據、市場銷售數據等等,助力於生物醫葯行業。
3. 技術合同認定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技術合同免稅政策: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下同)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關於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下同)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所稱技術包括專利(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葯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
二、企業轉讓符合條件的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技術,限於其擁有所有權的技術。技術所有權的權屬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其中,專利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權屬;國防專利由總裝備部確定權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由國家版權局確定權屬;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權屬;植物新品種權由農業部確定權屬;生物醫葯新品種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確定權屬。
4. 國家一類,二類,三類新葯是怎麼定義的,什麼區別
根據《新葯審批辦法》,新葯按審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幾類:
一、 中葯
第一類:
1. 中葯材的人工製成品。
2. 新發現的中葯材及其制劑。
3. 中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劑。
4. 復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類:
1. 中葯注射劑。
2. 中葯材新的葯用部位及其制劑。
3. 中葯材、天然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劑。
4. 中葯材以人工方法在動物體內的製取物及其制劑。
5. 復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類:
1. 新的中葯復方制劑。
2. 以中葯療效為主的中葯和化學葯品的復方制劑。
3. 從國外引種或引進養殖的慣用進口葯材及其制劑。
第四類:
1. 改變劑型或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2. 國內異地引種或野生變家養的動植物葯材。
第五類:
增加新主治病症的葯品。
二、 化學葯品
第一類:首創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1. 通過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製成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 天然物質中提取的或通過發酵提取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3. 國外已有葯用研究報道,尚未獲一國葯品管理當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類:
1. 已在國外獲准生產上市,但未載入葯典,我國也未進口的葯品。
2. 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製得的某一已知葯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3. 國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它途徑改變為注射途徑給葯者,或由局部
用葯改為全身給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劑)。
第三類:
1. 由化學葯品新組成的復方制劑。
2. 由化學葯品與中葯新組成的復方制劑並以化學葯品發揮主要作用者。
3. 由已上市的多組分葯物制備為較少組分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4. 由動物或其組織、器官提取的新的多組分生化葯品。
第四類:
1. 國外葯典收載的原料葯及制劑。
2. 我國已進口的原料葯和/或制劑(已有進口原料製成的制劑,如國內研製其原料及制劑,亦在此列)。
3. 用拆分或合成方法製得的某一已知葯物中國外已獲准上市的光學異構體及制劑。
4. 改變已知鹽類葯物的酸根、鹼基(或金屬元素)製成的原料葯及其制劑。此種改變應不改變其葯理作用,僅改變其理化性質(如溶解度、穩定性等),以適應貯存、制劑製造或臨床用葯的需要。
5. 國外已上市的復方制劑及改變劑型的葯品。
6. 用進口原料葯製成的制劑。
7. 改變劑型的葯品。
8. 改變給葯途徑的葯品(不包括第二類新葯之3)。
第五類:已上市葯品增加新的適應症者。
1. 需延長用葯周期和/或增加劑量者。
2. 未改變或減少用葯用期和/或降低劑量者。
3. 國外已獲准此適應症者。
(4)如何確定生物醫葯新品種擴展閱讀:
新葯的質量標准:
1、新葯經批准後,其質量標准為試行標准。批准為試生產的新葯,其標准試行期為三年,其它新葯的標准試行期為兩年。
2、新葯的試行質量標准期滿,生產單位必須提前3個月提出轉正申請,填寫"新葯試行標准轉正申請表"並附有關資料,經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核批准。
3、新葯質量標准轉正技術審查工作由國家葯典委員會負責,實驗室技術復核由省級葯品檢驗所負責。兩家以上生產須統一質量標準的同一品種以及第二十六條所列新葯,須經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進行實驗室技術復核。
4、同一品種如有不同單位申報,存在不同的試行標准,應按照先進合理的原則進行統一,並須進行實驗復核。對標准試行截止期先後不同的同一品種,以最先到期的開始辦理轉正。試行期未滿的品種,由國家葯典委員會通知有關單位提前向當地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轉正手續,以便統一標准。
5、新葯試行標准轉正時所採用的凡例和附錄等,按照我國現行版葯典的規定執行。
6、在新葯標准試行期內,葯品生產單位應做好產品的質量考核和標準的修訂工作。標准試行期滿未提出轉正申請,試行標准自行廢止,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同時取消其批准文號。
7、新葯所需標准品、對照品、由生產單位在申請生產時提供原料或中葯對照品原料及有關技術資料,經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標定後統一分發,並保證其供應。
5. 技術合同認定優惠政策的內容包括哪些
您好,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下同)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所稱技術包括專利(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葯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
二、企業轉讓符合條件的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技術,限於其擁有所有權的技術。技術所有權的權屬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其中,專利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權屬;國防專利由總裝備部確定權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由國家版權局確定權屬;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權屬;植物新品種權由農業部確定權屬;生物醫葯新品種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確定權屬。
三、符合條件的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應按以下方法計算: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相關稅費-應分攤期間費用技術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後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於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服務、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許可使用權轉讓收入,應按轉讓協議約定的許可使用權人應付許可使用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該無形資產按稅法規定當年計算攤銷的費用。涉及自用和對外許可使用的,應按照受益原則合理劃分。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有關稅費,包括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合同簽訂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應分攤期間費用(不含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和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按照當年銷售收入佔比分攤的期間費用。
四、企業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其他相關問題,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規定執行。
6. 生物醫葯新品種,需要醫葯文號嗎
當然需要,如果沒拿到葯品批准文號,是不準生產的。
7. 生物化學理論及技能為基礎指導開發的相關葯品種類有哪些這些葯物又都是從哪來的通過哪些渠道可以獲得
是個作業啊。
1 生化葯物
迄今為止,生化葯物按照其產品純度、工藝特點和臨床療效大體經歷了3個發展階段,一些利用生物材料加工製成的含有某些天然活性物質與其他共存成分相混合的制劑於20世紀50~70年代相繼問世,例如利用牛羊新鮮眼球製成的明眼注射液、利用胎盤生產的胎盤注射液及胎碟片,上述葯物約有數十個品種。由於療效尚可,加之質量標準的不斷提高,因此,在現行國家級葯品標准中仍佔有一席之地。
第二代生化葯物是根據生物化學和免疫學原理,應用近代生化分離、提純技術,從生物體中提取的具有針對性治療作用的生化成分,例如從豬胰臟中提取的豬胰島素(insulin),從男性尿中提取出的尿激酶(urokinase),從孕婦尿中提取的絨毛膜促性腺激素(chorionic gonadotrophin)等。這類葯品的特點是純度較高,療效確切,質量標準的可控性強。故該類葯物仍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第三代葯物是指利用基因重組等技術生產的葯物,如人胰島素(human insulin)、α-干擾素(a-interferon)、白介素-2(interleukin-2)等數百個品種。第三代生化葯品生產的最大特點是不像第一、二代生化葯品生產中受原材料資源的影響,而是在發酵罐或培養液中進行。上述技術將成為今後生物葯品開發與生產的主流方向,根據全球權威醫葯市場咨詢調研公司IMS最新的統計表明,2004年基因重組生物技術葯物的年銷售額已經突破400億美元,從1998年至2003年全球生物技術葯物年銷售額增長率在15%-33%,遠高於年增長率為7%-10%的傳統制葯業。
生物制葯作為生物工程研究開發和應用中最為活躍、進展最快的領域,被公認為是21世紀最有前途的產業之一,國內醫葯企業在國際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的關鍵,莫過於加快生物醫葯研發的國產化。目前,生物制劑領域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被發達國家所壟斷,我國醫葯生物技術缺少獨立知識產權,主要靠模仿和跟蹤。所以,應加強自主創新和前瞻性基礎研究,打造生物醫葯研發的國產化航母單位,力爭在某些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躋身國際前沿行列。
1.1 世紀生物醫葯發展的現狀
1.1.1 生物技術在制葯工藝中的應用
其一,應用基因工程技術研製和開發葯物。自20世紀70年代初以來,基因工程葯物發展十分迅速,基因制備技術、宿主表達系統及細胞反應器均有較大進步。其二,細胞工程、酶工程、發酵工程、應用細菌工程技術已培養成功了多種菌類中草葯,如冬蟲夏草、靈芝等,使一些名貴的中草葯可以用發酵的方法生產出來。一些重要的基因工程生產的酶,已被用於葯物中間體的酶促轉化,發酵工程也為醫葯工業提供了新的生產工藝。第三,生物納米技術在醫葯中的應用。如用納米材料制備葯物的載體;制備納米級葯物;醫學檢驗領域中使用納米技術的新型診斷儀器,只需檢測少量血液就能通過其中的蛋白質和DNA診斷出各種疾病;納米膜能過濾篩去制劑中的有效成分,消除因制葯產生的污染;納米技術在中葯現代化的應用,「納米碑中葯」可以提高葯物的生物利用度,還能降低毒副作用,增強臨床療效,易被人體吸收。
1.1.2 建立葯物篩選新模型
隨著分子水平的葯物篩選模型的出現,篩選方法和技術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出現了高通量篩選的新技術,在短時間內即可完成龐大數量化的化合物活性篩選,大大加速了新葯的尋找和發現。並且可以利用基因敲除或轉基因技術,可以建立基因缺乏或基因轉入的動物或細胞系,將其作為葯物研究的病理模型,對葯物的作用進行試驗,將對新葯研究產生重大的作用。
1.1.3 創建葯理、毒理研究的新模型與新方法
通過基因及基因結構功能研究、蛋白質組織及蛋白質結構功能研究,科學地評價葯物療效和毒性,研究葯物的代謝和信號傳導途徑,可以為葯理、毒理研究創建新的模型和新的方法。
1.1.4 完善葯物研製和葯的治療
隨著20世紀90年代初啟動的人類基因組計劃的實施和實現,人類遺傳密碼將被解析,基因結構、功能研究的深入,必然會找出一些與疾病有關的基因,這些基因可以成為研究葯物的新靶點,或以這些基因為基礎建立葯物篩選的新模型。這些模型不僅對從事分子水平的新葯設計和研製有用,同樣也可以用於化學合成葯物和中草葯有效成分的篩選等。不久的將來,制葯公司將會以與基因和疾病相關的蛋白質、酶和RNA分子為基礎,依據患者個體現狀及基因密碼設計定做對特殊疾病產生更顯著療效的葯物。
1.1.5 為新葯研製拓展空間
隨著人類基因研究由序列測定轉向功能基因組學的研究,以及人們對疾病的分子機制等認識的不斷深化,針對新的靶基因、新的信號傳導途徑、新的基因表達調控機制,將有越來越多的生物技術葯物,如疫苗、細胞因子、活性多肽、人源化單克隆抗體葯物等被研製出來,用於疾病的預防和治療,轉基因動植物作為新的高效生物效應器,將陸續應用於生產新的生物技術葯物,並可以預料,生物技術的發展將帶來越來越多的葯物新品種和葯物生產的新方法。
1.2 中國發展生物技術及其產業的優勢
據報道,生物技術產業近十年來,正在全世界范圍迅速成長,在西方國家生物技術相關產業(含醫療、農業、工業的某些部分)一般佔GDP的20%-30%。全球生物技術產業的銷售額約每五年翻一番,增長率高達25%-30%,是世界經濟增長的10倍左右。而中國發展生物技術及其產業具有明顯優勢:(1)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具有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2)人才隊伍建設初具規模,生物技術領域是我國高新技術領域與國外差距最小的領域。中國是生物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一,擁有26萬種生物,具有十分珍貴的人類遺傳資源,已經收集了3 000多個家系人類遺傳資源。1萬種中草葯資源是珍貴的天然葯物資源。(3)生物技術產品潛在市場巨大。我國約1.3億人吃葯,20億畝耕地需要新的農作物品種,這是世界上最大的生物技術產品的消費市場之一。
2 基因工程葯物
隨著人類基因組逐漸被破譯,人們的生活將發生巨大變化,這對醫葯行業也是巨大的沖擊。基因工程葯物已經走進人們的生活,利用基因治癒更多的疾病不再是一個奢望。隨著人們對自身的了解邁上新台階,很多病因將被揭開,葯物就會設計得更好些,治療方案就能「對因下葯」,生活起居、飲食習慣有可能根據基因進行調整,人類的整體健康狀況將會提高,21世紀的醫學基礎將由此奠定。
2.1 基因工程葯物的概念
基因工程葯物就是先確定對某種疾病有預防和治療作用的蛋白質,然後將控制該蛋白質合成過程的基因取出來,經過一系列基因操作,最後將該基因放入可以大量生產的受體細胞中去(包括細菌、酵母菌、動物或動物細胞、植物或植物細胞),受體細胞不斷繁殖,大規模生產具有預防和治療這些疾病的蛋白質,即基因疫苗或葯物。當人或動物受到某種病毒感染時,體內會產生一種物質,阻止或干擾人體再次受到病毒感染,人們將其稱為干擾(interfero IFN)。IFN是1957年英國科學家多薩克斯(lossaacs)和林德曼(Lindenmann)在研究流感病毒干擾現象時發現的。干擾素具有廣譜抗病毒效能,是治療乙肝的有效葯物,也是國際上批准惟一治療丙型病毒性肝炎的葯物。但是,通常情況下人體內干擾素基因處於「睡眠」狀態,血中一般測不到干擾素。只有在發生病毒感染或受到干擾素誘導物的誘導時,人體內的干擾素基因才會「蘇醒」,開始產生干擾素,但其數量微乎其微。即使經過誘導,從人血中提取1 mg干擾素,需要人血8 000 mL,成本高得驚人。基因工程生產出來的大量干擾素,是基因工程葯物對人類的又一重大貢獻。
2.2 基因工程葯物現狀
據不完全統計,歐美諸國目前已經上市的基因工程葯物近100種,還有約300種葯物正在臨床試驗階段,處於研究和開發中的品種約2 000個。近兩年基因葯物上市的周期明顯縮短,與一般葯物研究開發相比,基因工程葯物研究投入大。基因重組技術的發源地和眾多基因工程葯物的第一製造者—美國,每年在這方面的投資高達數十億元,制定了相應的優惠政策以刺激其發展,已成為國際公認的現代生物技術研究和開發的「領頭軍」。日本、歐洲等地也都根據各自的特點制定出符合本國國情的發展戰略和對策,亞洲的韓國、新加坡等也著手這方面的研究和開發。
2.3 國內基因工程葯物研究開發現狀
我國這項技術雖然起步較晚,基礎較差,但一開始就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為跟蹤世界新技術革命迅猛發展的浪潮,1986年3月我國一批著名科學家倡導起草了「高技術研究計劃」——「863計劃」,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批准,鄧小平同志還專門為此做出批示,並將現代生物技術列為「863計劃」最優先發展的項目和國家「七五」、「八五」、「九五「攻關項目。我國的這一重大決策為現代生物技術在我國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會。經過廣大科技工作者的艱苦努力,已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一批基因工程產品的上游研究正在努力展開,一些產品正逐步進入研究開發階段,不少產品已步入臨床試驗階段或已獲得新葯證書,進入工業化生產。
2.4 基因工程葯物的前景
隨著現代葯學的發展,傳統的醫葯設計正在醞釀著一場根本性的革命,目前葯物生產主要依據患病人群共性的設計思路,將改為根據不同人群甚至不同家族或個體的遺傳特徵來設計的新思路,即醫葯個體化或醫葯家族化。這一發展趨勢日前已在世界范圍內形成了一門新興學科——葯物基因組學,並且引起了世界醫學界的高度重視。
第一張人類基因組測序工作草圖雖已完成,但尚未弄清所有人類基因的功能,一旦人的基因產物(即活性蛋白質)被表達出來,將會有幾千種具有特殊療效的現代葯物誕生。基因工程制葯產業所展示的誘人前景使這一領域的競爭變為殘酷。在2000年的6月底,國際人類基因組研究小組完成人類基因組工作草圖。基因工程葯物有著很大的增長空間,其前景廣闊。
3 結束語
基因工程葯物開發研究是一個系統工程,技術含量高,決策管理風險大。但是只要在具體的研發過程中充分注意並解決好其內在問題,所投入的人力、財力就會發揮最大作用,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相信隨著基因組學、蛋白質組學的發展,人們對基礎醫學、基礎葯學、基礎葯理學、分子生物學、生物信息學等的認識也越來越深入,特別是對許多疾病的發病機理的認識越來越清楚,越來越多的基因產物將成為基因工程葯物開發的目標,基因工程葯物開發將會迎來一個美好的明天。
8. 生物醫葯的定義和概念
生物醫葯
生物醫葯產業的定義
生物醫葯產業由生物技術產業與醫葯產業共同組成。
(一)生物技術產業
目前,各國、各組織對生物技術產業的定義和圈定的范圍很不統一,甚至不同人的觀點也常常大相徑庭。本文採納有關學者的觀點,將現代生物技術產業界定為:生物技術是以現代生命科學理論為基礎,利用生物體及其細胞的、亞細胞的和分子的組成部分,結合工程學、信息學等手段開展研究及製造產品,或改造動物、植物、微生物等,並使其具有所期望的品質、特性,進而為社會提供商品和服務手段的綜合性技術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基因工程、細胞工程、發酵工程、酶工程、生物晶元技術、基因測序技術、組織工程技術、生物信息技術等。生物技術產業涉及醫葯、農業、海洋、環境、能源、化工等多個領域。應用生物技術生產出相應的商品,這類商品在市場上形成一定的規模後才能形成產業,因此,生物技術產業的內涵應包括生物技術產品研製、規模化生產和流通服務等。
(二)醫葯產業
制葯產業與生物醫學工程產業是現代醫葯產業的兩大支柱。
1.制葯產業
制葯是多學科理論及先進技術的相互結合,採用科學化、現代化的模式,研究、開發、生產葯品的過程。除了生物制葯外,化學葯和中葯在制葯產業中也佔有一定的比例。
2.生物醫學工程產業
生物醫學工程是綜合應用生命科學與工程科學的原理和方法,從工程學角度在分子、細胞、組織、器官乃至整個人體系統多層次認識人體的結構、功能和其他生命現象,研究用於防病、治病、人體功能輔助及衛生保健的人工材料、製品、裝置和系統技術的總稱。生物醫學工程產業包括:生物醫學材料製品、(生物)人工器官、醫學影像和診斷設備、醫學電子儀器和監護裝置、現代醫學治療設備、醫學信息技術、康復工程技術和裝置、組織工程等。
(三)生物技術產業與醫葯產業的關系
1、醫葯生物技術產業是生物技術產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生物技術產業包括醫葯生物技術產業、工業生物技術產業、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和海洋生物技術產業等。其中醫葯生物技術產業是生物技術產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占生物技術產業60%以上,而且生物技術在制葯技術上的應用也最成熟。
2、醫葯生物技術產業在醫葯產業中的比重將會越來越大
目前醫葯生物技術產品(包括基因工程葯物、疫苗、生物診斷試劑等)的產值在醫葯產業中所佔比例不足10%,但由於傳統的新葯研製方法難度越來越大,研製開發成本不斷上升,成功率越來越低。因此,在世界較大的制葯公司中,目前有70%的項目是使用生物技術開發。隨著人類基因組計劃的完成,預計到2010年,將會有更多應用生物技術製成的全新葯品上市。21世紀,整個醫葯工業面臨使用生物技術進行更新改造。
3、技術平台的通用性
雖然生物葯與化學葯、中葯的來源不同,但研發過程中所需要的許多技術平台,如動物中心、安全評價中心、葯理葯效研究中心、結構測試中心、化學葯中試車間、生物制葯中試車間、中葯中試車間、臨床葯理研究基地、醫療器械測試中心等是通用的,在產業化、市場化過程中,醫葯生物技術產品與其他醫葯產品面對共同的市場。因此,將生物技術產業與醫葯產業結合在一起發展,可以充分利用通用技術平台,合理的共享相關資源,促進兩個產業共同發展。
記得採納啊
9. 技術轉讓收入和相關稅費,計入企業所得稅的相關問題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
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位於某市的一家生產企業,2017年度自會計核算取得主營業務收入68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6000萬元,營業外收入4500萬元,應扣主營業務成本420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3500萬元,營業外支出3200萬元,當年實現利潤總額2600萬元。
其中:其他業務收入中含技術轉讓收入2300萬元,與該收入對應成本和稅費共計1400萬元,要求:計算技術轉讓所得的納稅調整
技術轉讓所得2300-1400=900萬元
技術轉讓所得的納稅調減500+200=700萬元(超過500萬元減半徵收)
(9)如何確定生物醫葯新品種擴展閱讀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下同)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
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所稱技術包括專利(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葯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二、企業轉讓符合條件的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技術,限於其擁有所有權的技術。技術所有權的權屬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由國家版權局確定權屬;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權屬;植物新品種權由農業部確定權屬;生物醫葯新品種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確定權屬。
三、符合條件的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應按以下方法計算: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相關稅費-應分攤期間費用
技術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後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