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類怎樣對付有害微生物的措施有那些
不能全部消滅,有一部分還是有好處的 弊應該都知道,利比如利用轉基因大腸桿菌發酵,菌體培養,醫療葯物的提取等,一些實驗可以根據微生物的反映映射出其他成果
對於人類一些作物、飼養業也有很多功效:
土壤中的微生物雖然看不見、摸不著,但它們卻具有其他生物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這些微生物在分解利用有機物時可以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地球上的二氧化碳有90%是由微生物產生的,這就給生長在土壤上的各種植物提供了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能源和食物。
此外,土壤中的微生物能把有機氮變成無機氮。它們有兩種轉化功能:一種叫氨化作用。含氮的有機物經過微生物分解以後釋放出氨。農民將有機肥料進行腐熟的過程就是利用微生物把有機氮轉變成氨來供給植物利用。另一種是硝化作用。它是把氨轉變成硝酸的過程,而硝酸在土壤中能夠形成溶於水的硝酸鹽,可以供給植物吸收利用。
微生物還可以將一些有機體分解轉化成各種物質元素,使這些元素又回到自然界中使構成生命的物質周而復始地得以循環。如果一棵死樹或者一具動物屍體永久不被微生物分解掉,動植物屍體中的種種元就無法回到自然界,可以想像我們生活的地球將是多麼醜陋不堪!
㈡ 人類控制有害微生物的方法
來自網路知道
1.高壓蒸汽滅菌
為濕熱滅菌方法的一種。是微生物培養中最重要的滅菌方法。這種滅菌方法是基於水在煮沸時所形成的蒸汽不能擴散到外面去,而聚集在密封的容器中,在密閉的情況下,隨著水的煮沸,蒸汽壓力升高,溫度也相應增高。壓力和溫度之間的關系見表9-1。
高壓蒸汽是最有效的滅菌法,能迅速地達到完全徹底滅菌。一般在15磅/英寸2壓力下(121.6℃),15~30分鍾,所有微生物包括芽孢在內都可殺死。它適用於對一般培養基和玻璃器皿的滅菌。
進行高壓蒸汽滅菌的容器是高壓蒸汽滅菌鍋。高壓蒸汽滅菌鍋是一個能耐壓又可以密閉的金屬鍋,有立式與卧式兩種。
可以用電熱、煤氣、蒸汽等。鍋上裝有壓力表,有的還裝有溫度計,能及時了解鍋內壓力及溫度。鍋上還設有排氣口,其作用是在密閉之前,利用蒸汽將鍋內的冷空氣排凈,另外還裝有安全活門,如果壓力超過一定限度,活門即可自動打開,放出過多的蒸汽。
2.乾熱滅菌
微生物培養中常用的乾熱滅菌是指熱空氣滅菌。一般在電烘箱中進行。乾熱滅菌所需溫度較濕熱滅菌高,時間也較濕熱滅菌長。這是因為蛋白質在乾燥無水的情況下不容易凝固。一般須在160℃左右保持恆溫3~4小時,方能達到滅菌的目的。
乾熱滅菌適用於空玻璃器皿的滅菌,凡帶有橡膠的物品和培養基,都不能進行乾熱滅菌。
3.間歇滅菌
各種微生物的營養體在100℃溫度下半小時即可被殺死。而其芽孢和孢子在這種條件下卻不會失去生活力。間歇滅菌就是根據這一原理進行的。
間歇滅菌的方法是用100℃、30分鍾殺死培養基內雜菌的營養體,然後將這種含有芽孢和孢子的培養基在溫箱內或室溫下放置24小時,使芽孢和孢子萌發成為營養體。這時再以100℃處理半小時,再放置24小時。如此連續滅菌3次,即可達到完全滅菌的目的。
間歇滅菌通常在流動蒸汽的滅菌鍋中進行,也可用普通鋁鍋代替。這種滅菌方法多用於明膠、牛乳等物質的滅菌,這類物質在100℃以上的溫度下處理較長時間,會被破壞,而用間歇滅菌法就既起到了殺菌作用,又使被處理的物質免遭破壞。
4.紫外線滅菌
紫外線殺菌力最強的是波長2650~2660Å的部分。無菌室緩沖間和接種箱常用紫外線燈作空氣滅菌。無菌室和緩沖間的照射時間為20~50分鍾(視房間大小而定),接種箱照射10~15分鍾即可。
為了加強紫外線滅菌的效果,在照射前,可在無菌室、緩沖間或接種箱內噴灑5%石炭酸,以使空氣中附著有微生物的塵埃降落,同時也可以殺死一部分微生物。無菌室的工作台的檯面和椅子,可用2~3%的來蘇兒擦洗。然後再照射紫外線。由於紫外線對人體有傷害作用,所以人不要直視正在照射的紫外線燈,也不要在照射情況下進行工作。
滅菌後,為了檢驗紫外線的滅菌效果,可以在無菌室、緩沖間或接種箱內放一套盛有培養基的培養皿,將皿蓋打開5~10分鍾,蓋好後,放入溫箱中培養。如果只有一、二個菌落,可認為滅菌效果良好。如雜菌叢生。則需延長照射時間或同時加強其它滅菌措施。
㈢ [急]舉例說明生產和加工中控制微生物的手段
在飼養動物的環境中及動物的體表、粘膜和消化道內容物中,均存在著大量種類繁多的微生物和寄生蟲,如何控制微生物是特別重要的。一個優良品系的「模型動物」的生產群或實驗群,往往由於感染了致病性微生物或寄生蟲而全部覆滅並使實驗失敗的例子是屢見不鮮的。目前,通過微生物學的監察手段,按對微生物控制的凈化程度,把實驗動物區分為無菌動物、悉生動物和特殊病原體動物和清潔動物四類。
1.無菌動物(Germ free animals)是指機體內外均無任何寄生物(微生物和寄生蟲)的動物。此種動物在自然界中並不存在,必須用人為的方法培育出來。其法:一般將臨產前的健康動物用麻醉葯品或頸椎臼法處死後,立即浸泡在37℃滅菌液中,送進無菌室(或無菌隔離器),按無菌手術進行剖腹,切除帶胎子宮(子宮內首先應無菌),將其浸入消毒液里並輸送到另一隔離器中,切開子宮取胎,經用滅菌紗布揩拭仔體並斷臍(電刀切斷)後,放隔離器內人工餵乳或用其它品系的無菌母鼠作保姆供養。象小鼠和大鼠等用人工餵乳非常麻煩,故採用保姆代養較為方便。而象豚鼠因在一定程度上能自力飲乳,故人工哺乳較容易。另外,象禽類、魚類、昆蟲類,因是在卵中無菌的前提下進行的,故用葯物將卵周圍滅菌後移入無菌隔離器內使其孵化即可,而且,這些動物一般在在出生後能自力採食,故較易育成。
2.悉生動物(Cnotobiotes animals)是指機體內帶著已知微生物(動物或植物)的動物。此種動物原是無菌動物,系人為的將指定微生物叢投給其體內,例如使大腸桿菌定居在無菌小鼠體內,在進行微生物檢查時,僅能檢出大腸桿菌。亦有人工投給二種以上的已知微生物。悉生動物一般分為單菌(Monoxenie)、雙菌(Dixenie)、三菌(Trixenie),或多菌(Polyxenie)動物。此種動物同無菌動物一樣是放在隔離器內飼育的,但因其帶有已知的微生物,故隔離器內有微生物及其代謝產物的污染。例如,人工投給的微生物,除可在飲水中增殖外,還能在隔離器內放出大量的氨氣。
3.無特定病原體動物(Specefic pathogen-free animals)是指機體內無特定的微生物和寄生蟲存在的動物,簡稱SPF動物。但非特定的微生物和寄生蟲是允許存在的,故其實際上就是指無傳染病的健康動物。由於用疫苗和葯物進行預防及治療,或用淘汰帶菌動物來作出SPF動物的方法並不實用(既浪費時間,又難保確實除去病原)。故一般大多先培育出無菌動物或悉生動物後,再把其轉移到有封閉系統(Barrier System)的設施中飼育繁殖。原則上SPF動物室內是不允許存在病原菌的,但在封閉系統環境中,難免有很多非病原性微生物會逐漸進入動物機體內,故亦有人把這個轉移過程稱之為通常動物化。SPF動物的祖先是無菌動物,按理來說,無菌動物的子宮內和卵中應該是無菌的,然而,有些病毒實際上是通過親代傳給胎兒的,因此,在作出無菌動物和SPF動物之前,必須充分考慮這個問題。
4.清潔普通動物(Clean conventional animal,CCV)(亦稱最低限度疾病動物MOA)或稱清潔動物(Clean animal,CL)
來自屏障系統的SPF動物,飼養在設有兩條走廊的,溫濕度恆定的普通設施中的動物。墊料、飼料、用具等均應經過高壓消毒。飲水pH為2.5~2.8,鼠盒上帶過濾帽,空氣亦應經過一定的過濾,工作人員穿干凈服裝操作,此類動物的微生物控制標准基本與SPF相同,不同之處為血清病毒抗體檢查(腦脊髓炎病毒、鼠肝炎病毒……)經常可檢出一定滴度的抗體,但不允許出現臨床症狀和臟器的病理變化和自然死亡。
普通動物(Conventioal animals)是未經積極的微生物學控制,普遍地飼養在開放衛生環境里的動物。墊料和食物不經高壓消毒,飲水為自來水,不喂青飼料。鼠應排除肺炎病毒,沙門氏菌和鏈球菌,地鼠不應有蟯蟲。普遍動物只能供教養和一般性實驗,不適用於研究實驗。
鮮切蔬菜褐變及微生物的控制
一、褐變的控制:
在鮮切蔬菜加工中,熱處理會對組織產生傷害,從而加速產品的敗壞。而採用亞硫酸鹽處理,又會造成二氧化硫的殘留,對人體產生一些不良的影響。因此,在鮮切蔬菜加工中,必須採用其他的方法來抑制酶褐變的發生。
1.化學方法。有望取代亞硫酸鹽抑制酶褐變的化學葯劑,主要有檸檬酸、抗壞血酸、半胱氨酸、4-已基間苯二酚等。如對去皮切片馬鈴薯,用0.5%半胱氨酸加2%檸檬酸浸泡3分鍾,可愛效控制褐變的發生。採用PH值為5.5的抗壞血酸鈉、半胱氨酸及乙二胺四乙酸(EDTA)混合液處理,可有效控制蘑菇的褐變。鮮切莖用萵苣圓片,用1%-5%醋酸溶液或用醋酸含量為6%的食醋處理,都可有效地抑制產品在冷藏和流通期間褐變的發生。
一般防褐變的化學處理,都要包裝前進行,並且以幾種葯劑混合浸漬處理的效果比較好。用防褐變葯劑結合可食性塗膜處理,則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如鮮蘑菇切片用含1%抗壞血酸和0.2%EDTA的可食膜處理,比單獨使用化學防褐變劑或可食性膜包裝,都能更有效控制酶褐變的發生。
2.物理方法。鮮切蔬菜採用低氧和高二氧化碳氣調包裝,可有效控制產品貯藏期間酶褐變的發生。一般適宜的氧氣濃度為2%-10%,二氧化碳濃度為10%-20%。如切片馬鈴薯用20%的二氧化碳加80%的氮氣進行氣調包裝,可有效地控制貯藏期間褐變的發生。
3.酶法。這種方法,是利用蛋白酶對多酚氧化酶的水解作用,從而抑制其活性和酶褐變的發生。目前已分別從無花果、番木瓜和菠蘿占提取得到三種蛋白酶,即ficin、papain和bromelain,它們都能有效控制酶褐變的發生。如用ficin抑制馬鈴薯的褐變,其作用與亞硫酸鹽相當。因為菠蘿中含有蛋白酶,故使用菠蘿汁處理鮮切蘋果片,也可有效抑制產品的褐變。
二、微生物生長的控制:
生產上控制微生物的生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創造低溫條件。造成低溫環境,可有效抑制微生物的生長,從而達到保持品質,延長貨架期的目的。因此,在鮮切蔬菜的加工、貯存和流通過程中,應盡可能創造適宜的低溫條件,一般為0-5℃。
2.使用化學防腐劑。醋酸、苯甲酸、山梨酸及其鹽類,可有鏟地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這對那些在低溫下仍能生長的腐敗菌和致病菌,是一個很有效的控制措施。
3.實行氣調包裝:採用適當的低氧和高二氧化碳氣調包裝,能抑制好氣性微生物的生長。但是,必須注意避免缺氧環境,防止厭氧微生物的生長和產品本身的無氧酵解而產生異鼓掌。
4.降低PH值。鮮切蔬菜組織的PH值一般為4.5-7.0,正適合於各種腐敗菌和致病菌的生長。在鮮切蔬菜中加入適當的醋酸、檸檬酸和乳酸等,可降低蔬菜組織的PH值,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但一定要掌握好用量。否則,過多的酸會破壞新鮮蔬菜本身的風味。
5.應用生物防腐劑。生物防腐劑,是指來自植物、動物及微生物中的一類抗菌物質。由於鮮發蔬菜為即食產品,化學防腐劑的應用受到一定限制,因此來自生物的天然防腐劑的研究和應用,便日益受到重視。現已發現,乳酸菌的代謝物細菌素或類細菌素,能有效地抑制鮮切蔬菜中嗜水氣單胞菌和單核李氏桿菌等有害微生物的生長。
在孵化生產過程中加強對病原微生物的控制
各種病原微生物遇到適宜的環境條件就會迅速而大量地繁殖, 孵化場適宜的孵化溫度和濕度為微生物的繁殖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而病原微生物一旦感染了胚胎或雛雞,就會造成胚胎的早期死亡及雛雞產品質量的低劣, 輕者造成經濟效益的下降,重者威脅孵化場的生存。 可見加強孵化生產過程中的病原微生物控制,已成為孵化場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內容。
一、嚴格控制病原微生物的來源
1.種蛋種蛋要求來自無疫情的健康雞群所提供, 但在種蛋產出過程中仍有可能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除了要求種蛋在種雞場經過消毒外, 運至孵化場後必須以3倍量的甲醛、高錳酸鉀熏蒸消毒1次,經化驗總菌數小於20個, 其中主要致病菌,如大腸桿菌、沙門氏菌、葡萄球菌含量為0,方可放入蛋庫貯存。種蛋入孵後,每周對種蛋進行1倍量的甲醛、高錳酸鉀熏蒸消毒,以控制細菌的生長。
2.人體人體是病原微生物的主要載體之一, 要求外來人員一律拒絕進入孵化場生產區,本場工人每天入車間要求消毒、淋浴,更換清洗消毒後的工作服、帽子、口罩、拖鞋,出車間也要求淋浴。車間的臟、凈區不能串崗, 特殊情況由臟區到潔凈區需要淋浴更衣。在接觸種蛋、雛雞前,要先洗手消毒才能操作,無論工作或休息時,嚴禁對種蛋、雛雞咳嗽、打噴嚏、吐痰, 以減免細菌的傳
播。
3.車輛嚴禁外來車輛進入場區,本場運蛋車入場要求噴灑消毒, 司機下車通過消毒通道方可進入場區,在卸種蛋過程中,司機不許下車。 運蛋車不準許運輸除種蛋之外的其他物品,車廂要求每周至少熏蒸消毒1次。
4.用具孵化場所有用具,如蛋筐、蛋盤、拖布、掃帚等物品, 一經外界進入場區都要消毒後方可使用,以控制由於用具不潔造成病原微生物的傳播。
5.包裝材料孵化場所用的主要包裝材料為雛雞盒,入場區後要先放入距生產區50米遠的庫房中先進行薰蒸消毒後才可使用, 嚴禁任何未經消毒的包裝物品進入生產區域。
6.空氣空氣攜帶病原微生物更有其隨意性, 所檢測的大部分病原微生物都是由空氣帶入的,由於蛋庫、孵化廳特定的環境要求有大量的空氣流通, 此環節的控制往往成為難點。在管理中,要求對進氣孔、過濾網每周不少於3次的衛生清理,尤其對孵化、出雛器的進、出風口要時常保持清潔, 以防細菌循環傳播。
二、控制病原微生物的繁殖
由於孵化場特定的溫室、濕度等條件, 為細菌繁殖提供了較理想的場所,這就要求管理者從孵化過程的各個環節入手,及時檢測細菌的生存狀態, 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切斷病原微生物的傳播渠道。除了以上所述, 從種蛋入場區嚴格控制開始,還要注意保持孵化器的清潔衛生,每周不少於2次進行徹底擦拭,尤其進、出風口處,不允許有灰塵。孵化、出雛廳的四周牆壁、地面, 每周不少於3次徹底用消毒液清理,要求所檢測的細菌總數不超過32個。出雛後要認真沖洗出雛器,不允許留有異物,消毒要完全徹底,出雛盤要沖洗干凈,消毒徹底,以防病原微生物污染下批雞雛。每次出雛後,要對出雛場地進行徹底清洗、 消毒。由於孵化生產過程有其循環性,因此,要求雞蛋、入孵、沖洗、 出雛任何一個環節的衛生消毒工作都要做得全面、徹底, 才能從整體上切斷病原微生物的傳播途徑,降低其生存數量,最終達到提高雛雞質量、增加經濟效益的目的。
其他信息參考
http://www..com/s?wd=%CE%A2%C9%FA%CE%EF%B5%C4%BF%D8%D6%C6&lm=0&si=&rn=10&ie=gb2312&ct=0&cl=3&f=1&rsp=1
㈣ 控制微生物生長繁殖的主要方法及原理有哪些
物理方法和化學方法。
物理方法中主要是溫度控制、濕度控制。微生物生長繁殖必須具備一定的溫度和濕度。一般說,低溫、乾燥不利於微生物生長,甚至能夠殺滅微生物。所以可以用低溫和乾燥控制微生物生長繁殖。酸度過高或過低、滲透壓過高或過低也能控制微生物生長繁殖。
化學方法中主要有營養物質控制和化學物質抑制兩種。微生物沒有必須的營養物質就無法生長繁殖。如控制碳源、氮源、微量元素或必須的維生素等,都可以抑制或控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
某些化學物質能夠抑制微生物生長甚至殺滅微生物。如砷、鉛等有毒元素,氰化鉀、氰化鈉等有毒化合物,殺菌葯物等。其原理是破壞微生物中大分子物質的結構,使這些物質失去活性或正常的生理功能,抑制微生物生長或致微生物死亡。
此外,高能輻射(如紫外線、高能電子束、高能中子束、X-射線、伽瑪射線等)也能致微生物死亡。其原理是破壞微生物遺傳物質DNA和RNA,使微生物無法正常生長。
其實,微生物生長繁殖與大型生物是一樣的,能讓大型生物(比如人類)活不了的東西,微生物也活不了。
㈤ 1試論述控制有害微生物的物理方法和化學方法都有哪些。
微生物包括:細菌、病毒、真菌以及一些小型的原生生物、顯微藻類等在內的一大類生物群體,它個體微小,與人類關系密切。涵蓋了有益跟有害的眾多種類,廣泛涉及食品、醫葯、工農業、環保、體育等諸多領域。在我國教科書中,將微生物劃分為以下8大類:細菌、病毒、真菌、放線菌、立克次氏體、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有些微生物是肉眼可以看見的,像屬於真菌的蘑菇、靈芝、香菇等。還有微生物是一類由核酸和蛋白質等少數幾種成分組成的「非細胞生物」
㈥ 人為控制微生物獲得目的代謝產物的方法
用一句話來說,就是採用「代謝控製法」。此工程技術屬於發酵工程。
要詳細說,幾句話是說不完的。
發酵工程是指採用工程技術手段,利用微生物的某些特定功能,為人類生產有用的產品,或直接把微生物應用於工業生產過程的一種技術。現代發酵工程還包括了基因工程、細胞工程和酶工程。其核心都是實現「微生物的代謝控制」。
代謝控制發酵是指利用生物的、物理的、化學的方法人為改變微生物生長代謝途徑,使之分泌我們所需要產品的過程。微生物細胞在正常代謝過程中, 能夠經濟合理地利用和合成自身所需的各種物質和能量, 使細胞處於平衡生長狀態。為了大量積累某種代謝產物, 就必須打破微生物原有的平衡狀態,打破微生物正常的代謝調節機制,人為地控制微生物的代謝過程。
具體方法要看所要獲得的目的產物。有通過控制氧環境得到的,如各種酒類;有通過控制培養條件得到的,如控制培養基的成分或比例、控制溫度、控制溶解氧、控制PH值。。。;有通過控制微生物代謝鏈得到的,如多種氨基酸、核苷酸;有通過基因工程方法得到的,如干擾素等。
產物不同,代謝控制的方法也不同。現在人類通過發酵工程方法獲得的微生物代謝產物不下百種,可以說任何一種的控制方法都是不同的。
㈦ 預防生物實驗室病毒的外泄,管理手段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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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
12月3日 15:30 內容太多,用上傳相關文件總是失敗。只傳給你以下部分,不知是否能滿足你使用。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的分類和管理
第七條 國家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感染後對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程度,將病原微生物分為四類:
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者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
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後很少引起嚴重疾病,並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統稱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八條 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後制定、調整並予以公布;動物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後制定、調整並予以公布。
第九條 採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採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相適應的設備;
(二)具有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
採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的工作人員在採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並對樣本的來源、採集過程和方法等作詳細記錄。
第十條 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通過陸路運輸;沒有陸路通道,必須經水路運輸的,可以通過水路運輸;緊急情況下或者需要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運往國外的,可以通過民用航空運輸。
第十一條 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運輸目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單位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容器應當密封,容器或者包裝材料還應當符合防水、防破損、防外泄、耐高(低)溫、耐高壓的要求;
(三)容器或者包裝材料上應當印有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警告用語和提示用語。
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運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或者運往國外的,由出發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後,分別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准。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檢驗檢疫過程中需要運輸病原微生物樣本的,由國務院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批准,並同時向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通報。
通過民用航空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除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取得批准外,還應當經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准。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關於運輸高致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即時批准。
第十二條 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由不少於2人的專人護送,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通過公共電(汽)車和城市鐵路運輸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
第十三條 需要通過鐵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承運單位應當憑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批准文件予以運輸。
承運單位應當與護送人共同採取措施,確保所運輸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安全,嚴防發生被盜、被搶、丟失、泄漏事件。
第十四條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指定的菌(毒)種保藏中心或者專業實驗室(以下稱保藏機構),承擔集中儲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的任務。
保藏機構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儲存實驗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並向實驗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
保藏機構應當制定嚴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進出和儲存的記錄,建立檔案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應當設專庫或者專櫃單獨儲存。
保藏機構儲存、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其經費由同級財政在單位預算中予以保障。
保藏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 保藏機構應當憑實驗室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的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批准文件,向實驗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並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 實驗室在相關實驗活動結束後,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就地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管。
保藏機構接受實驗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應當予以登記,並開具接收證明。
第十七條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在運輸、儲存中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承運單位、護送人、保藏機構應當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在2小時內分別向承運單位的主管部門、護送人所在單位和保藏機構的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發生被盜、被搶、丟失的,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容器或者包裝材料,應當及時向附近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 實驗室的設立與管理
第十八條 國家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並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將實驗室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第十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三級、四級實驗室或者生產、進口移動式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並依法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二)經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三)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築技術規范;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護級別與其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
前款規定所稱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制定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合理布局、資源共享的原則,並應當召開聽證會或者論證會,聽取公共衛生、環境保護、投資管理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專家的意見。
第二十條 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應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准以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認可;實驗室通過認可的,頒發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一條 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三級、四級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驗目的和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三)具有與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四)工程質量經建築主管部門依法檢測驗收合格。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三級、四級實驗室是否符合上述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實驗室,需要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准。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應當向原批准部門報告。
實驗室申報或者接受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關的科研項目,應當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並經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三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動物防疫機構在實驗室開展檢測、診斷工作時,發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要進一步從事這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批准同意,並在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實驗室中進行。
專門從事檢測、診斷的實驗室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證實驗室生物安全。
第二十四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需要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為了檢驗檢疫工作的緊急需要,申請在實驗室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開展進一步實驗活動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時起2小時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2小時內未作出決定的,實驗室可以從事相應的實驗活動。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為申請人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條 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將備案情況匯總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匯總並互相通報實驗室數量和實驗室設立、分布情況,以及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三級、四級實驗室及其從事相關實驗活動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已經建成並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的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廢氣和其他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對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從事相關實驗活動。
為了預防、控制傳染病,需要從事前款所指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批准部門指定的專業實驗室中進行。
第二十九條 實驗室使用新技術、新方法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符合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保證生物安全和操作者人身安全的要求,並經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論證;經論證可行的,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需要在動物體上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在符合動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三級以上實驗室進行。
第三十一條 實驗室的設立單位負責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科學、嚴格的管理制度,並定期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定期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以確保其符合國家標准。
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實驗室日常活動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 實驗室負責人為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實驗室從事實驗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標准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實驗室負責人應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三條 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採取安全保衛措施,嚴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盜、被搶、丟失、泄漏,保障實驗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報告。
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備案,並接受公安機關有關實驗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三十四條 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其掌握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並進行考核。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每半年將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的情況和實驗室運行情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應當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共同進行。
進入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經實驗室負責人批准。實驗室應當為其提供符合防護要求的防護用品並採取其他職業防護措施。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還應當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每年組織對其進行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應當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預防接種。
第三十六條 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只能同時從事一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
第三十七條 實驗室應當建立實驗檔案,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檔案保存期,不得少於20年。
第三十八條 實驗室應當依照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對廢水、廢氣以及其他廢物進行處置,並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十九條 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在明顯位置標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
第四十條 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制定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並向該實驗室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病原學、免疫學、檢驗醫學、流行病學、預防獸醫學、環境保護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承擔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設立與運行的生物安全評估和技術咨詢、論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病原學、免疫學、檢驗醫學、流行病學、預防獸醫學、環境保護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本地區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承擔本地區實驗室設立和運行的技術咨詢工作。
第四章 實驗室感染控制
第四十二條 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指定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承擔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
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應當具有與該實驗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關的傳染病防治知識,並定期調查、了解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
第四十三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與本實驗室從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有關的感染臨床症狀或者體征時,實驗室負責人應當向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報告,同時派專人陪同及時就診;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當將近期所接觸的病原微生物的種類和危險程度如實告知診治醫療機構。接診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救治;不具備相應救治條件的,應當依照規定將感染的實驗室工作人員轉診至具備相應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具備相應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接診治療,不得拒絕救治。
第四十四條 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並同時向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報告。
第四十五條 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接到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人員對該實驗室生物安全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確認發生實驗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報告,並同時採取控制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醫學觀察或者隔離治療,封閉實驗室,防止擴散。
第四十六條 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接到關於實驗室發生工作人員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報告,或者發現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造成實驗室感染事故的,應當立即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醫療機構以及其他有關機構依法採取下列預防、控制措施:
(一)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實驗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擴散的場所;
(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三)對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
(四)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
(五)進行現場消毒;
(六)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採取隔離、撲殺等措施;
(七)其他需要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七條 醫療機構或者獸醫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發現由於實驗室感染而引起的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或者患有疫病、疑似患有疫病的動物,診治的醫療機構或者獸醫醫療機構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通報實驗室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接到通報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採取預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八條 發生病原微生物擴散,有可能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進行處理。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採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是否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以及上崗人員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實驗室是否按照有關國家標准、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主要通過檢查反映實驗室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標准和要求的記錄、檔案、報告,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擴散現場調查取證、採集樣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需要進入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調查取證、採集樣品的,應當指定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實施。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對實驗室認可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 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做到公正、公平、公開、文明、高效。
第五十三條 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執法證件,並依照規定填寫執法文書。
現場檢查筆錄、采樣記錄等文書經核對無誤後,應當由執法人員和被檢查人、被采樣人簽名。被檢查人、被采樣人拒絕簽名的,執法人員應當在自己簽名後註明情況。
第五十四條 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不依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五十五條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屬於下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需要處理的事項的,應當及時告知該部門處理;下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及時處理或者不積極履行本部門職責的,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權直接予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揪錯 ┆ 評論 ┆ 舉報
㈧ 病原微生物可經多種途徑傳播,需採用不同的什麼
秋冬季節,如何預防傳染性疾病
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傳染病不僅威脅著人類的健康和生命,而且影響著人類文明的進程,甚至改寫人類的歷史。在新冠疫情進入常態化管理階段,在秋冬季節來臨之時,如何預防傳染性疾病的發生,顯得尤為重要。
一、什麼是傳染病
是指由病原微生物,如細菌、病毒和寄生蟲感染人體後產生的有傳染性、在一定條件下可造成流行的疾病。
二、傳染病的流行過程的基本條件
(一)傳染源:是指體內有病原體生存、繁殖並能將病原體排除體外的人和動物,主要有四個方面:
1.患者:是大多數傳染病的重要傳染源。
2.隱形感染者:在病原體被清除前是重要的傳染源
3.病原攜帶者:慢性病原攜帶者無明顯症狀而排除病原體。
4.受感染的動物:以嚙齒類動物最常見,其次是家畜、家禽。
(二)傳播途徑:病原體離開傳染源到達另一個易感者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個傳播途徑。
1.呼吸道傳播:病原體存在於空氣的飛沫或氣溶膠中,易感者吸入時獲得感染,如結核病、禽流感等。
2.消化道傳播:病原體污染食物、水源或食具,易感者於進食時獲得感染,如細菌性痢疾。
3.接觸性傳播:易感者與被污染的水或土壤接觸時獲得的感染,如血吸蟲病等。
4.蟲媒傳播:被病原體感染的吸血節肢動物,如按蚊、鼠蚤等,於叮咬後把病原體傳給易感者,而引起瘧疾等相關的疾病。
5.血液、體液傳播:病原體存在於攜帶者或者患者的血液和體液中,通過應用血製品、分娩或性交等傳播,如瘧疾、乙型病毒性肝炎和艾滋病等。
6.醫源性感染:指在醫療工作中造成某些傳染病傳播。
(三)人群易感性:對某種傳染病缺乏特異性免疫力的人稱易感者,易感者在某一特定人群中的比例決定該人群的易感性。
三、如何預防傳染病
(一)管理傳染源:早期發現傳染源才能及時進行管理,這對感染者個體及未感染的群體均很重要。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及醫療廢棄物,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
(二)切斷傳播途徑:主要包括隔離和消毒。
1.隔離:是指將患者或病原攜帶者妥善地安排在指定的隔離單位,暫時與人群隔離,積極進行治療、護理,並對具有傳染性的分泌物、排泄物、用具等進行必要的消毒處理,防止病原體向外擴散的措施。
2.消毒: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學方法,消除或殺滅體外環境中病原微生物的一系列方法。
(三)保護易感人群:主要包括兩方面措施
1.非特異性保護易感人群的措施:改善營養、科學運動、合理睡眠、心態平衡等,可以提高機體的非特異性免疫力。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應避免與患者接觸。
2.特異性保護易感人群的措施:採取有重點的有計劃的預防接種。 預防接種對傳染病的控制和消滅起著關鍵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