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再生資源有哪些
遇到一個我的專業學過的問題了
,呵呵,慢慢給你說哈。
不知道你指的可再生資源
是指的哪種呢?在定義上,可再生資源的定義有兩個
。
第一是指在社會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的物質,不再具有原使用價值而以各種形式儲存,但可通過不同加工途徑而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物料的總稱,例如太陽能,地熱能,水能,風能,生物質能。
第二是指具有自我更新、復原的特性,並可持續被利用的一類自然資源,例如土壤、植物、動物、微生物和各種自然生物群落、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
但是要注意,土壤屬可再生資源,是因為土壤肥力可以通過人工措施和自然過程而不斷更新。但土壤又有不可再生的一面,因為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蝕可以比再生的土壤自然更新過程快得多,在一定時間和一定條件下也就成為不能再生的資源。
希望可以幫到你吧,不懂的
再問我就行了。
2. 什麼屬於再生資源
再生資源屬於廢舊回收,具體規定如下: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葯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國家鼓勵全社會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積攢交售再生資源。
第五條國家鼓勵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回收處理再生資源,鼓勵開展有關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
第二章經營規則
第六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前款所列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九條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收購合同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
第十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出售人為單位的,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並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第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扣押,並開列扣押清單。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經查明不是贓物的,應當依法及時退還;經查明確屬贓物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再生資源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污染防治標准、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舊貨收購、銷售、儲存、運輸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舊貨流通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可以採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形式與居民、企業建立信息互動,實現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務。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准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範。
公安機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建設、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第十六條商務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國范圍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產業政策、回收標准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具體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具體措施。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設置負責管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機構,並配備相應人員。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環境和資源等具體情況,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
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社區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回收過程中再生資源停留的各類場所。
第十八條跨行政區域轉移再生資源進行儲存、處置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是行業自律性組織,履行如下職責:
(一)反映企業的建議和要求,維護行業利益;
(二)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自律性規范;
(三)經法律法規授權或主管部門委託,進行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
(四)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回收標准。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應當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二款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進行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發現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或屢教不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嚴重失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侵害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用於建築、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市政設施及其他生產領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製品。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建設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客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希望能幫到你。
3. 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分別有那些種類
1、自然資源按照實物類型一般分以下8類:土地資源、氣候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能源資源、旅遊資源等
2、空間分布
地面資源—氣候、水、土地、生物等資源
地下資源—地下礦藏、地熱、地下水等
海洋資源—海洋生物、海底礦產、海水、潮汐等
3、再生性質
可再生資源——土地、水、氣候、生物等
非可再生資源—礦產
4、還有種分類的說法,即非枯竭自然資源和可枯竭的自然資源,前者主要是指那些數量豐富,幾乎不受人類影響的如太陽能、風能、潮汐能等,後者即前面的再生性質分類(可再生資源和非可再生資源)
4. 可再生、不可再生資源有哪些
不可再生能源:
泛指人類開發利用後,在現階段不可能再生的能源資源,叫「非可再生能源」。如煤和石油都是古生物的遺體被掩壓在地下深層中,經過漫長的演化而形成的(故也稱為「化石燃料」),一旦被燃燒耗用後,不可能在數百年乃至數萬年內再生,因而屬於「不可再生能源」。除此之外,不可再生能源還有,煤、石油、天然氣、核能、油頁岩。
可再生資源:
指在短時期內可以再生,或是可以循環使用的自然資源,又稱可更新資源。主要包括生物資源(可再生)、土地資源、水資源、氣候資源等。後三者是可以循環再現和不斷更新的資源。
所以,不僅非可再生資源的數量是有限的,在一定的時間跟空間尺度內,可再生資源的數量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說,可再生資源也並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它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可再生資源只有在我們控制了量的情況下,權衡了開采量及該資源的再生量,使我們的開發利用速率小於其形成速率的條件下,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
5. 再生資源含有哪些東西
可再生資源:
太陽能動可以循環地自然生成、生長、繁衍,有的還可不斷增加儲量的物質資源,它包括地表水、土壤、植物、動物、水生生物、微生物、森林、草原、空氣、陽光(太陽能)、氣候資源和海洋資源等
6. 生物能源(可再生資源)有哪些例如植物——柿子
生物能源目前主要有燃料酒精、生物柴油以及厭氧菌生產的甲烷等。
目前生物能源使用最廣泛的植物是玉米,現在用的燃料乙醇主要是從玉米種子中生產的,美國20%以上的玉米用來生產燃料乙醇。木薯也是生產生物能源的植物,中國很多生物能源公司在緬甸、柬埔寨等地租地種植木薯。油菜籽做生物柴油工藝簡單、成熟,但是會和人爭食用油,國家已經停止相關項目的研發。目前公認的最具前景的生物能源植物是芒草。
7. 再生資源有哪些
再生資源 在人類的生產、生活、科教、交通、國防等各項活動中被開發利用一次並報廢後,還可反復回收加工再利用的物質資源,它包括以礦物為原料生產並報廢的鋼鐵、有色金屬、稀有金屬、合金、無機非金屬、塑料、橡膠、纖維、紙張等都稱為再生資源
為了節約資源和合理開發利用有限的資源,國家積極支持和鼓勵企業採用利用先進技術,綜合開發回收利用再生資源的循環經濟項目,尤其是對那些儲量稀缺的戰略性資源,如鎢、鉬、銻、錫、鈷、鎳、鉭、鈮、鉍、金、銀、鉑、鈀、銠、稀土、銅、鋁、鉛、鋅等廢舊金屬資源,開發一個再生資源項目,就等於開發一座同等金屬量規模的礦山。 對於不可自然降解的塑料、樹脂、橡膠、纖維等有機廢料,能再生的盡量再生,不能再生的可以在環保的前提下用來燃燒發電。
8. 地球上的自然資源(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有哪些 請大家寫詳細一點,謝謝! 急!急!急啊!!!
自然資源是指自然界中能被人類用於生產和生活的物質和能量的總稱。如水資源、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森林資源、野生動物資源、氣候資源和海洋資源等。這些自然資源按是否能夠再生,可劃分為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
天然氣、石油、煤礦、鐵礦等礦產資源都是不可再生資源,它們用一些就少一些,不可能再重新產生。以鐵礦為例,鐵元素聚集成具有工業利用價值的礦床是一個漫長的地質歷史過程,它們多形成於距今26~30億年的太古時代。遠古時代時期,成礦期均以億年計算。與此相反,人類開采、消耗礦物卻十分快速,一個礦區開采期僅為百年、數十年,以至幾年,因此,從人類歷史的角度看,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的。
通過天然作用或人工活動能冉生更新,而為人類反復利用的自然資源叫可再生資源,又稱為更新自然資源,如土壤、植物、動物、微生物和各種自然生物群落、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
可再生自然資源在現階段自然界的特定時空條件下,能持續再生更新、繁衍增長,保持或擴大其儲量,依靠種源而再生。
一旦種源消失,該資源就不能再生,從而要求科學的合理利用和保護物種種源,才可能再生,才可能「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土壤屬可再生資源,是因為土壤肥力可以通過人工措施和自然過程而不斷更新。但土壤又有不可再生的一面,因為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蝕可以比再生的土壤自然更新過程快得多,在一定時間和一定條件下也就成為不能再生的資源
9. 可再生資源有哪些
可再生資源:太陽能、水力、風力、生物質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溫差能。
可再生資源並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是一個動態的概念。2、不可再生資源:煤、石油、天然氣、核能、油頁岩。煤和石油都是古生物的遺體被掩壓在地下深層中,經過漫長的演化而形成,燃燒耗用後,不可能在數百年乃至數萬年內再生。
1、可再生資源:太陽能、水力、風力、生物質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溫差能。可再生資源並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是一個動態的概念。
2、不可再生資源:煤、石油、天然氣、核能、油頁岩。煤和石油都是古生物的遺體被掩壓在地下深層中,經過漫長的演化而形成,燃燒耗用後,不可能在數百年乃至數萬年內再生。
10. 哪些屬於可再生資源,哪些屬於不可再生資源
不可再生資源也叫不可更新資源,指經人類開發利用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資源。不可更新資源的形成、再生過程非常的緩慢,並非真的徹底消失。
相對於人類歷史而言,幾乎不可再生。如礦石資源,土壤資源,煤,石油等。因此也叫「非可再生資源」。
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實都是太陽能的儲存和釋放。可再生的意思不只是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隨著能源危機的出現,我們要意識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更需要產生保護資源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