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物安全中的生物風險評估報告該怎麼寫
醫學實驗室生物風險評估是在樣品採集、運送、處理及檢測過程中,主要針對本實驗室所開展檢測的微生物病原對實驗室全部檢測活動的各個環節可能帶來的生物危害以及檢測全過程中外部環境的變化可能引起的風險進行評估。針對微生物危害的評估主要是依據衛生部《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來進行,評估內容包括:傳染性微生物致病能力、傳播途徑、穩定性、感染劑量;操作時的濃度和規模;實驗對象的來源;是否有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方法等。對微生物在檢測活動中的風險評估內容包括:設施、設備等相關的風險;臨床實驗室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過程中的風險;人員相關的風險(身體狀況、能力、可能影響工作的壓力等);臨床實驗室本身或相關實驗室已發生事故所帶來的風險;可能產生的危害及後果分析;消除、減少或控制風險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等。
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生物安全,是指國家有效防範和應對危險生物因子及相關因素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威脅的狀態,生物領域具備維護國家安全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從事下列活動,適用本法:
(一)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
(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管理;
(五)防範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
(六)應對微生物耐葯;
(七)防範生物恐怖襲擊與防禦生物武器威脅;
(八)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第三條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生物安全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預防、分類管理、協同配合的原則。第四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國家生物安全領導體制,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第五條國家鼓勵生物科技創新,加強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和生物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生物產業發展,以創新驅動提升生物科技水平,增強生物安全保障能力。第六條國家加強生物安全領域的國際合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義務,支持參與生物科技交流合作與生物安全事件國際救援,積極參與生物安全國際規則的研究與制定,推動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引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開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宣傳,促進全社會生物安全意識的提升。
相關科研院校、醫療機構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納入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學生、從業人員生物安全意識和倫理意識的培養。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公益宣傳,對生物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增強公眾維護生物安全的社會責任意識。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生物安全。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危害生物安全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第九條對在生物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二章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第十條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生物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生物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督促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生物安全相關工作。第十一條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科學技術、外交等主管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組成,分析研判國家生物安全形勢,組織協調、督促推進國家生物安全相關工作。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設立辦公室,負責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
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製成員單位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第十二條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設立專家委員會,為國家生物安全戰略研究、政策制定及實施提供決策咨詢。
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建立相關領域、行業的生物安全技術咨詢專家委員會,為生物安全工作提供咨詢、評估、論證等技術支撐。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物安全工作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等工作。第十四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國家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提高生物安全風險識別和分析能力。
Ⅲ 生物安全專業的知識技能
1.具備扎實的數學、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等基礎理論和基礎知識;
2.掌握生物科學、生物安全、動植物檢疫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3.掌握有害生物風險評估與控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4.掌握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鑒定、識別、診斷、監控和管理的方法和技能;
5.掌握生物安全、動植物檢疫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發展動態;
6.掌握科技文獻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獲取知識、信息處理和創新的基本能力;
7.具有較強的研究、組織和管理能力,並具有獨立獲取知識、信息處理和創新的基本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