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化學問題
專門的倉庫內部,
從這道題目當中,我感覺你是一個倉庫管理員,想知道這些物品應該放在那裡是不是?
易燃易爆的物品應需專庫儲存,庫房內應有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靜電、防雷擊、防中毒安全措施,倉儲溫度不應超過29度。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
一般溫度控制在12-25度范圍內
有劇毒的物品還應該在公安局裡面備案
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常用化學危險品(以下簡稱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常用化學危險品(以下簡稱化學危險品)出、入庫,貯存及養護。
2 引用標准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13690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J1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3 定義
3.1 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3.2 隔開貯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3 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4 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4.1 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4.2 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4.3 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5 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實施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4.6 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4.7 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4.8 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A(參考件)。
4.9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5 貯存場所的要求
5.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2 貯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5.3 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5.3.1 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5.3.2 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5.3.3 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5.4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5.4.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5.4.2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5.4.3 通風管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5.4.4 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5.4.5 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採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採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機械採暖。
5.4.6 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6 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6.1 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於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 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表1。
表 1
貯存類別:露天貯存.隔離貯存.隔開貯存.分離貯存
貯存要求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牆距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 不得同庫貯存
不得同庫貯存 7~10
6.3 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貯存。
6.4 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6.5 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6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7 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6.8 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6.9 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7 化學危險品的養護
7.1 化學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7.2 化學危險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7.3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8 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
8.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8.2 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a.數量;
b.包裝;
c.危險標志。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8.3 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8.4 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8.5 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8.6 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8.7 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 消防措施
9.1 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和專職的消防人員。
9.2 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9.3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化學危險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噴淋強度 15 L /(min•m2); 持續時間 90min。
10 廢棄物處理
10.1 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10.2 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10.3 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11 人員培訓
11.1 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11.2 對化學危險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11.3 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㈡ 採暖水溫度設置多少比較合適
35~50℃,最大不應該超過60℃。
根據《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規定:
1、一般規定
(1)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供、回水溫度應由計算確定,供水溫度不應大於60℃。
民用建築供水溫度宜採用35~50℃,供回水溫差不宜大於10℃。
(2)地表面平均溫度計算值應符合表3.1.2的規定。
(3)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工作壓力,不應大於0.8Mpa;當建築物高度超過50m時,宜豎向分區設置。
(4)無論採用何種熱源,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熱媒的溫度、流量和資用壓差等參數,都應同熱源系統相匹配;熱源系統應設置相應的控制裝置。
(2)化學品熱水採暖不應超過多少度擴展閱讀:
使用地熱地板時,一定要注意循序漸進地給地坪和地板加熱。安裝時,地表溫度應保持在18℃左右。在安裝前,要對水泥地面逐漸升溫,每天增加5℃,直至達到18℃左右的標准為止。在安裝完成後的頭3天內,要繼續保持這一溫度,3天之後才可根據需要升溫,並且每天只能升溫5℃。
第一次使用地熱採暖,注意應緩慢升溫。首次使用時,供暖開始的前三天要逐漸升溫:第一天水溫18℃,第二天25℃,第三天30℃,第四天才可升至正常溫度,即水溫45℃,地表溫度28℃~30℃。不能升溫太快,太快的話,地板可能會因膨脹發生開裂扭曲現象。
長時間後再次啟用地熱採暖系統時,也要像第一次使用那樣,嚴格按加熱程序升溫。
要注意的是,使用地熱採暖,地表溫度不應超過28℃,水管溫度不能超過45℃,如果超過這個溫度的話,會影響地板的使用壽命和使用周期。一般的家庭,冬季室溫達到22℃左右,就已經很舒服了,正常升溫的話,是不會影響地熱地板的使用的。
㈢ 甲類化學危險品倉庫 存儲量有什麼要求每次的入庫量有什麼要求(有什麼規范可循)
單位質量不宜超過60kg/m2。屋頂上的泄壓設施應採取防冰雪積聚措施。倉庫的泄壓面積應經計算確定。倉庫的地面應採用不發火地面,倉庫內不應設置地溝。
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的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因為一般企業人員從業素質達不到,大部分租賃危險品倉庫的企業貨物必須要求託管。)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3.3.2條,每座倉庫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為750m2,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250m2。
參考文獻: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2268-90《危險貨物名品表》、GB50016-2014 《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GB15603-1995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危險化學品名錄》。
申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自有地址50平以上。
2、提供四名人員參加考試並取得資格證。
3、有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應急方案。
(3)化學品熱水採暖不應超過多少度擴展閱讀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所需要的材料:
1、4名工作人員(企業法人須參加)。
2、培訓人員需要提供個人信息。
3、培訓人員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2寸彩照。
申請《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材料:
1、商業辦公用樓產權證合同。
2、法人股東身份證信息。
3、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4、危險品品名列表。
㈣ 求: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常用化學危險品(以下簡稱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常用化學危險品(以下簡稱化學危險品)出、入庫,貯存及養護。
2 引用標准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13690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J1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3 定義
3.1 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3.2 隔開貯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3 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4 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4.1 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4.2 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 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4.3 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5 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
a. 爆炸品;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實施
b.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 易燃液體;
d.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 毒害品;
g. 放射性物品;
h. 腐蝕品。
4.6 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4.7 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 隔離貯存;
b. 隔開貯存;
c. 分離貯存。
4.8 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A(參考件)。
4.9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5 貯存場所的要求
5.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2 貯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5.3 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5.3.1 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5.3.2 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5.3.3 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5.4 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5.4.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5.4.2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5.4.3 通風管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5.4.4 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5.4.5 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採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採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機械採暖。
5.4.6 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6 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6.1 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於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 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表1。
表 1
貯存類別 露天貯存 隔離貯存 隔開貯存 分離貯存
貯存要求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牆距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 不得同庫貯存 不得同庫貯存 7~10
6.3 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貯存。
6.4 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6.5 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6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7 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6.8 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6.9 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7 化學危險品的養護
7.1 化學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7.2 化學危險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7.3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8 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
8.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8.2 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a.數量;
b.包裝;
c.危險標志。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8.3 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8.4 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8.5 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8.6 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8.7 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 消防措施
9.1 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和專職的消防人員。
9.2 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9.3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化學危險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 噴淋強度 15 L /(min•m2); 持續時間 90min。
10 廢棄物處理
10.1 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10.2 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10.3 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11 人員培訓
11.1 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11.2 對化學危險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11.3 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㈤ 危險品儲存倉庫管理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1.
庫存商品要進行定位管理,其含義與商品配置圖表的設計相似,即將不同的商品分類、分區管理的原則來存放,並用貨架放置。
2.
區位確定後應製作一張配置圖,貼在倉庫入口處,以便於存取。 小量儲存區應盡量固定位置,整箱儲存區則可彈性運用...
3.
儲存商品不可直接與地面接觸。 一個為了避免潮濕,另一個由於生鮮儀器吸規定,還有為了堆放整齊。
4.
要注意倉儲區的溫濕度,保持通風良好,乾燥、不潮濕。
5.
庫內要設有防水、防火、防盜等設施,以保證商品安全。
㈥ 為什麼要求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採暖溫度不超過60
因為危險化學品大多都屬於易燃易爆,易揮發的,當溫度或者空氣的濃度達到了燃燒的條件,就會發生火災爆炸。60度是一個存儲比較普遍的溫度條件。
儲存場所的通風及溫度要求包括:(1)儲存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2)儲存危險品的建築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3)通風管道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4)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割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分隔;(5)儲存危險品的建築採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如熱水溫度不應超過60℃。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機械採暖;(6)管道和設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有幾種
根據《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有3中:
1、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指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cut-off storage):指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指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7)化學品熱水採暖不應超過多少度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單位在重復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維修或者更換。使用單位應當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㈧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
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規定
一、定義
1、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二、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
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實施。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6、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7、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9、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貯存場所的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貯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3、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3.1、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3.2、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3.3、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4、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4.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4.2、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3、通風管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4.4、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4.5、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採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採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機械採暖。
4.6、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四、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於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下表:
貯存類別
露天貯存
隔離貯存
隔開貯存
分離貯存
貯存要求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牆距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
不得同庫貯存
不得同庫貯存
7~10
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貯存。
4、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5、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8、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9、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