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危險化學品儲存、存放條件
需根據化學品特性進行設定
② 危險化學品有什麼國家標准和定義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摘錄:
第七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摘錄: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准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
國家法律法規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
《GB13690-19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
《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
《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
《60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2011》
③ 法律法規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有哪些要求
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④ 哪部法規里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量不能超過3天用量
GA 654—2006《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7.10.3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8.8.2車間內中間倉庫的儲量不應超過一晝夜的使用量。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集中擺放,機電設備、消防設施周圍0.5m的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
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3.3.9 廠房內設置甲、乙類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
⑤ 化學品儲存有什麼要求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⑥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由哪個部門發布
就是GB 15603-1995,既然是國標,當然是國家標准局發布的
⑦ 化學品執行標准中的GB/T,准確名稱是什麼
GB/T:國家推薦標準的意思,都是拼音縮寫,T是拼音tui的縮寫.
⑧ 哪條國家標准規定危險化學品儲存要使用防火櫃
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GB 15603-1995
⑨ 請問化學試劑有效期有明確的國家標准規定嗎
關於化學試劑有效期的一般規定:
1、所用試劑的純度應在分析純以上,實驗用水應符合GB/T6682-1992中三級水的規格。
2、在常溫(15℃~25℃)下,貯存期和有效期內,液體試劑出現渾濁、沉澱或顏色變化等異常現象時,應重新制備、采購;固體試劑出現吸潮、變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
3、標准中所用溶液以(%)表示的均指質量分數,只有乙醇(95%)中的(%)為體積分數。
(9)規定化學葯品存放的國標是哪個擴展閱讀:
化學試劑在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會受到溫度、光輻照、空氣和水份等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潮解、黴素、變色、聚合、氧化、揮發、升華和分解等物理化學變化,使其失效而無法使用。
因此要採用合理的包裝,適當的貯存條件和運輸方式,保證化學試劑在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不變質。對一些對貯存和運輸有特殊要求的應按特殊要求辦理。有些化學試劑有一定的保質期,使用時一定要注意。
化學試劑的有效期隨著化學品的化學性質的改變,有著很大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化學性質穩定的物質,保存有效期就越長,保存條件也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