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有毒物品目錄是哪個部門發布的版本號是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三條規定:「按照有毒物品產生的職業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國家對作業場所使用高毒物品實行特殊管理。一般有毒物品目錄、高毒物品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標准制定、調整並公布。」目前,衛生部已經制定了高毒物品目錄,共54種,包括苯、苯胺、汞等。使用這54種高毒物品的作業場所,必須遵守《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於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同時予以廢止。
Ⅱ 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編制隸屬於
屬於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
Ⅲ 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的部門是
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的部門是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應急要點如下:
1、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2、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3、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4、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5、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