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蘇辦理危險化學品證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難度越來越大,主要是部分類別已經不審批了。而且部分地區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對於類別的添加管控越來越嚴格。才會導致部分公司搶在這最後的時間,趕緊去注冊辦理一個。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帶儲存設施)》新辦准備資料有哪些?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二、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帶儲存設施)》延期換證,應當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科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延期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三、申請變更《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帶儲存設施)》,應當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科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經營許可證變更文件及變更申請書;
2、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製件);
3、變更後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復製件);
4、變更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5、變更後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從事經營危化品的單位,需要到安監部對所經營的危化品進行登記,具體以危化品登記管理辦法為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也不少,負責發證的機關須委派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來對經營危化品企業的實際地點進行考察,內容包括倉庫、設備、場地等,核實過關的,進入20到30個工作日的窗口審批,並在審批通過後,通知申請人前來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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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危險化學品進出口檢測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關於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關問題的公告,即2012年30公告.
您這是叫做報檢,若是進口,提交材料如下:
(一)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
(二)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若是出口,提交材料如下:
(一)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二)《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除外);
(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四)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五)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具體的,還請您到官方網站,下載看.這個很重要.以後你可能也回用到.
③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資質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12年7月1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公布 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第三章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④ 食品企業采購化學品(含危險化學品),需向供應商索取哪些證件
食品企業采購化學品需向供應商索證件介紹
需要向供應商索取: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及化學品(含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安全生產許可證。
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 十六大項必須提供),賣方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另還需要提供至少三證 營業執照、組織代碼、稅收登記證),賣方化學品運輸證(尤其危化),另外如涉及危險或劇毒都要向當地公安機關先報備(會有很多手續要辦注意明確是你去辦還是賣方去辦理),如是進口海關那面還有事情,甚至交管部門也得溝通等。
⑤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涉及什麼材料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化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品經營許可證。那麼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涉及到哪些材料呢?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合格證書(復製件),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註:(對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新任職不滿6個月尚未取得安全合格證的,可提供任職證明文件,但必須承諾任職6個月內通過考核並取證備查。)
4.經營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6.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
7.租賃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企業的倉庫、儲罐、貨場等設施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出租方的經營許可證或港口經營許可證(復製件)或者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復製件)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8.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9.安全評價報告;
10.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11.企業或具有資質的評價機構出具的經營品種是否涉及劇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監控化學品的辨識材料;
12.有氣瓶充裝作業的企業,還應當提交質監部門頒發的氣瓶充裝許可證(復製件)
13.沒有也不租賃設施(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承諾文件。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
倉儲經營和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提交第1-12項材料,
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提交第1、2、3、4、5、8、10、11、12、13項材料,來自上海劍墨化工服務平台
⑥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准備那些材料
申請單位在窗口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前,必須在網上進行注冊登記申請,申請表必須網上填寫在線列印。
申請單位向市安監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應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電子版1份,規格統一為A4復印紙大小,按順序裝訂成冊,封面標註:XXXX公司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換證)申報資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申請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的復印件;
3.由取得省級以上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4.經營和儲存場所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消防驗收文件形式按《關於進一步規范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有關事項通知》粵公通字〔2003〕153號要求);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具結書》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6.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員不能參加培訓的,要提供外籍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8.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屬於監控化學品或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有關部門批准文件的復印件;
10.自有或租賃儲存場所、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提交儲存場所(設施)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儲存場所(設施)依法設立的有效證明(如儲存安全備案告知書、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等)、儲存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提交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1.零售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2.安評委託書和安評合同書復印件;
13.經營單位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的真實照片。
⑦ 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需要向我們提供什麼證件
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需要向我們提供: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時要提供易制毒品經營許可證和備案證明書或劇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提供買入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3、所買產品的安全標簽
4、所購產品的合格證書
⑧ 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12年7月1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公布 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第三章 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⑨ MSDS的十六項內容具體是哪些
您好,
ISO國際通用版本的MSDS共有16項信息組成,這16項內容分別是:
1、化工品名稱和製造商信息:主要標明化工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郵編、電話、應急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地址等信息。
2、化學組成信息:標明該化工品是純化工品還是混合物。純化工品,應給出其化工品名稱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應給出危害性組分的濃度或濃度范圍。
3、危害信息:簡要概述本化工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應。
4、急救措施:指作業人員意外的受到傷害時,所需採取的現場自救或互救的簡要處理方法。
5、消防措施:主要表示化工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殊危險性,適合滅火介質,不合適的滅火介質以及消防人員個體防護等方面的信息。
6、泄露應急處理:指化工品泄露後現場可採用的簡單有效的應急措施、注意事項和消除方法。
7、操作和儲存:主要是指化工品操作處置和安全儲存方面的信息資料。
8、接觸控制和個人防護措施:在生產、操作處置、搬運和使用化工品的作業過程中,為保護作業人員免受化工品危害而採取的防護方法和措施。
9、理化特性:主要描述化工品的外觀及理化性質等方面的信息。
10、穩定性和反應活性:主要敘述化工品的穩定性和反應活性方面的信息。
11、毒理學信息:提供化工品的毒理學信息。
12、生態學信息:主要陳述化工品的環境生態效應、行為和轉歸。
13、廢棄處置:是指對被化工品污染的包裝和無使用價值的化工品的安全處理方法。
14、運輸信息:主要是指國內、國際化工品包裝、運輸的要求及運輸規定的分類和編號。
15、法規信息:主要是化工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條款和標准。
16、其他信息:主要提供其他對安全有重要意義的信息。
有了這16項信息,我們在維修過程中涉及到的化工品的使用、儲存和丟棄就都有了依據,不用再煞費苦心地去判斷誰的經驗是對的了,我們依照MSDS的要求執行就可以了。
⑩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年檢資料都要什麼啊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不需要年檢的。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條 發證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發證機關職責范圍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的發證機關申請,並退回申請文件、資料;
(三)申請文件、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受理其申請;
(四)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發證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請。
發證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10)化學品應提供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或者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書面變更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二)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製件);
(三)變更後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復製件);
(四)變更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變更後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五條 發證機關受理變更申請後,應當組織對企業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並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
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變更決定的,應當重新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收回原經營許可證;不予變更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書面通知企業。
經營許可證變更的,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變,但應當載明變更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