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化學葯品新注冊分5類
法律分析:1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葯。指含有新的結構明確的、具有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臨床價值的葯品,2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葯。指在己知活性成傷的基礎上,對其結構、劑型、處方工藝、給葯途徑、適應症等進行優化,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葯品3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原研葯品指境內外.首個獲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數據作為上市依據的葯品。4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已在境內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5類:境外上市的葯品申請在境內上市。
法律依據:《化學葯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 》一、調整化學葯品注冊分類類別
對化學葯品注冊分類類別進行調整,化學葯品新注冊分類共分為5個類別,具體如下:
1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葯。指含有新的結構明確的、具有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臨床價值的葯品。
2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礎上,對其結構、劑型、處方工藝、給葯途徑、適應症等進行優化,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葯品。
3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原研葯品指境內外首個獲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數據作為上市依據的葯品。
4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已在境內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
5類:境外上市的葯品申請在境內上市。
B. 化學葯品分類
化學葯品的新葯分為5類
1、首創的原料及其制劑
2、已在國外獲准上市,但載入葯典,我國也未進口的葯品
3、由化學葯品新組成的方制劑
4、國外葯典收載的原料及制劑
5、已上市葯品增加新適應症者
C. 化學葯品的注冊分為哪幾類什麼一類二類的是哪些
一、注冊分類 1、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葯品:(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製得的原料葯及其制劑;(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製得的已知葯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葯物制備為較少組份的葯物;(5)新的復方制劑. 2、改變給葯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3、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葯品:(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原料葯及其制劑;(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復方制劑;(3)改變給葯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4、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葯物的酸根、鹼基(或者金屬元素),但不改變其葯理作用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 5、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葯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6、已有國家葯品標準的原料葯或者制劑.
D. 化學葯品的新葯分類
化學葯品的新葯分為5類
1、首創的原料及其制劑
2、已在國外獲准上市,但載入葯典,我國也未進口的葯品
3、由化學葯品新組成的方制劑
4、國外葯典收載的原料及制劑
5、已上市葯品增加新適應症者
E. 化學葯品是怎樣分類的1類、2類、…6類葯是怎樣區分出來的
2015年11月4日已經把6類葯改成5類葯了。
根據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化學葯品注冊分類工作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公告,並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
對化學葯品注冊分類類別進行調整,化學葯品新注冊分類共分為5個類別,具體如下:
1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葯。指含有新的結構明確的、具有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臨床價值的葯品。
2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礎上,對其結構、劑型、處方工藝、給葯途徑、適應症等進行優化,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葯品。
3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
原研葯品指境內外首個獲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數據作為上市依據的葯品。
4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已在境內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
5類:境外上市的葯品申請在境內上市。
(5)化學葯5類是哪些擴展閱讀
葯物的相關注冊管理要求:
(一)對新葯的審評審批,在物質基礎原創性和新穎性基礎上,強調臨床價值的要求,其中改良型新葯要求比改良前具有明顯的臨床優勢。對仿製葯的審評審批,強調與原研葯品質量和療效的一致。
(二)新注冊分類1、2類別葯品,按照《葯品注冊管理辦法》中新葯的程序申報;新注冊分類3、4類別葯品,按照《葯品注冊管理辦法》中仿製葯的程序申報;新注冊分類5類別葯品,按照《葯品注冊管理辦法》中進口葯品的程序申報。
新注冊分類2類別的葯品,同時符合多個情形要求的,須在申請表中一並予以列明。
F. 什麼是五類葯
1999年4月25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公布《新葯審批辦法》。在這份《新葯審批辦法》中,按審批管理的要求,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將中葯新葯和化學葯品新葯分別分為五類。具體內容如下:
一、 中葯
第一類:
1. 中葯材的人工製成品。
2. 新發現的中葯材及其制劑。
3. 中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劑。
4. 復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類:
1. 中葯注射劑。
2. 中葯材新的葯用部位及其制劑。
3. 中葯材、天然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劑。
4. 中葯材以人工方法在動物體內的製取物及其制劑。
5. 復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類:
1. 新的中葯復方制劑。
2. 以中葯療效為主的中葯和化學葯品的復方制劑。
3. 從國外引種或引進養殖的慣用進口葯材及其制劑。
第四類:
1. 改變劑型或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2. 國內異地引種或野生變家養的動植物葯材。
第五類:增加新主治病證的葯品。
二、化學葯品
第一類:首創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1. 通過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製成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 天然物質中提取的或通過發酵提取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3. 國外已有葯用研究報道,尚未獲一國葯品管理當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類:
1. 已在國外獲准生產上市,但未載入葯典,我國也未進口的葯品。
2. 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製得的某一已知葯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3. 國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他途徑改變為注射途徑給葯者,或由局部用葯改為全身給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劑)。
第三類:
1. 由化學葯品新組成的復方制劑。
2. 由化學葯品與中葯新組成的復方制劑並以化學葯品發揮主要作用者。
3. 由已上市的多組份葯物制備為較少組分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4. 由動物或其組織、器官提取的新的多組分生化葯品。
第四類:
1. 國外葯典收載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 我國已進口的原料葯和/ 或制劑(已有進口原料葯製成的制劑,如國內研製其原料葯及制劑,亦在此列)。
3. 用拆分或合成方法製得的某一已知葯物中國外已獲准上市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4. 改變已知鹽類葯物的酸根、鹼基(或金屬元素)製成的原料葯及其制劑。此種改變應不改變其葯理作用,僅改變其理化性質(如溶解度、穩定性等),以適應貯存、制劑製造或臨床用葯的需要。
5. 國外已上市的復方制劑及改變劑型的葯品。
6. 用進口原料葯製成的制劑。
7. 改變劑型的葯品。
8. 改變給葯途徑的葯品(不包括第二類新葯之3 )。
第五類:已上市葯品增加新的適應症者。
1. 需延長用葯周期和/ 或增加劑量者。
2. 未改變或減少用葯周期和/ 或降低劑量者。
3. 國外已獲准此適應症者。
G. 所有化學葯品的種類
1、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葯品:
(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製得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製得的已知葯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葯物制備為較少組份的葯物;(5)新的復方制劑。
2、改變給葯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
3、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葯品:
(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復方制劑 ;
(3) 改變給葯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
4、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葯物的酸根、鹼基(或者金屬元素),但 不改變其葯理作用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
5、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葯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制 劑 。
6、已有國家葯品標準的原料葯或者制劑。
(7)化學葯5類是哪些擴展閱讀
結構明確的具有預防、治療、診斷疾病,或為了調節人體功能、提高生活質量、保持身體健康的特殊化學品。化學葯物是以化合物作為其物質基礎,以葯效發揮的功效(生物效應)作為其應用基礎的。
結構確證:
1、說明結構確證測試樣品的來源(精製)和純度
2、對照品的來源:是否合法
3、對含多個手性中心的原料葯需確定本品的立體結構,長要求補充進行NOE譜 或其他圖譜的測定,或提供本品詳細的同樣測試條件下的核磁共振文獻圖譜和數據以進一步確定本品的立體結構。
4、晶型研究發補原則。對於難溶性化合物,制劑為口服固體制劑,同時從文獻報道已知晶型對生物利用度或穩定性有明顯影響,這種情況應在臨床研究前要求進行晶型研究,其它情況可不要求。
H. 仿製葯化學制葯1類2類3類4類5類6類的劃分
仿製葯化學制葯屬於化學葯六類。
葯品注冊的1類2類3類4類5類6類的劃分你去下載一份《新葯注冊管理辦法》,那裡有詳細的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