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化學試劑的保質期是多久
化學試劑不像食品和葯品有著嚴格的保質期,化學試劑一般沒有保質期的具體要求和界限,這化學試劑的保質期受到多方面因素影響有關;要根據化學性質、保存條件等,在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判斷試劑是否出現變質、能否繼續使用。
不同化學溶液使用期限的不同:
磷酸鹽標准緩沖液 3個月
標准緩沖液 3個月
醋酸鹽緩沖液 3個月
磷酸鹽緩沖液 3個月
醋酸--醋酸銨緩沖液 3個月
磷酸鹽緩沖液 3個月
草酸氰鉀緩沖液 3個月
氫氧化鈉試液 6個月
碘試液 6個月
硝酸銀試液 6個月
硝酸汞試液本液應置棕色瓶內,密閉保存 6個月
氨試液本液應置橡皮塞瓶中保存 6個月
硫化氰試液本液應置棕色瓶內,在暗處保存 2個月
對二氨基苯甲醛試液 6個月
三氯化鐵試液 6個月
碘化鉍試液 6個月
氰化鉀試液 6個月
溴化汞試液本液應置玻璃塞瓶內在暗處保存 6個月
亞鐵氰化鉀試液本液應臨用新制
亞硫酸氫鈉試液本液應臨用新制
亞硫酸鈉試液本液應臨用新制
亞硝基鐵氰化鈉試液本液應臨用新制
過氧化氫試液 6個月
次氯酸鈉試液本液應置棕色瓶內,在暗處保存 6個月
草酸試液 6個月
草酸銨試液 6個月
重鉻酸鉀試液 6個月
鹽酸羥胺試液 6個月
鉬酸銨試液 6個月
鐵氰化鉀試液 6個月
稀鐵氰化鉀試液 6個月
濃氨試液 3個月
高錳酸鉀試液 6個月
硅鎢酸試液 6個月
鉻酸鉀試液 6個月
硝酸汞試液本液應置玻璃瓶內,在暗處保存。 6個月
硫代乙醯胺試液 6個月
硫代硫酸鈉試液 6個月
硫氰酸銨試液 6個月
硫酸亞鐵試液本液應臨用新制。
硫酸鉀試液 6個月
硫酸銅試液 6個月
硫酸鎂試液 6個月
稀硫酸鎂試液 6個月
氯化亞錫試液 6個月
氯化鈣試液 6個月
氯化鋇試液 6個月
氯化鈷試液 6個月
氯化銨試液 6個月
碘化汞鉀試液 6個月
碘化鉀試液 6個月
碘化鉀碘試液 6個月
溴化鉀溴試液 6個月
鹼性枸椽酸銅試液 6個月
鹼性酒石酸銅試液 6個月
鹼酸焦性沒食子酸試液 6個月
碳酸氫鈉試液 6個月
碳酸鈉試液 6個月
答案來自
② 一般化學品的保質期是多久
關鍵是各類化學品的禁忌物和在空氣中是否會發生氧化反應或者潮解。
一般性質穩定的化學品很少提及保質期的問題,如果在正確的保存條件下,幾年內都不會變質。
③ 化學試劑及葯品有保質期嗎
有效期都應該有的,一般化學試劑是24個月這樣。葯品的有效期都應該是經過穩定試驗檢測過的,當然也不乏依據常規做出來的有效期。但是只要環境穩定,比如防潮,防水,避光保存等,葯品應該是穩定的。
④ 化學葯品的保質期是多少
有些葯物穩定性較差,在貯存期間,葯效可能降低,毒性可能增加,有的甚至不能再使用。為了保證用葯的安全、有效,本著對病人負責的態度,對這類葯品必須規定有效期,即在一定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各種葯物有效期的長短,主要是通過實驗觀察葯物的化學特性及在常溫下的穩定性程度而制訂的。目前規定有效期的葯物有抗生素、抗腫瘤劑、生物製品及少數穩定性差的化學葯品等。
過期葯品能否使用,這也是人們關心的問題。有些病人家中存放葯品很多,有些葯品過期了還保存著,總認為葯品外觀無變化,扔了怪可惜。這種觀點是十分錯誤的。按有關規定已到期的葯品,如需延長使用必須送葯檢部門重新檢驗,根據檢驗,再確定延長使用期限。這些葯物往往是原裝密封的。病人家中存放的葯物大多是開過瓶的,受到了空氣、溫度的影響已失效甚至變質,不能再供使用,應積極處理掉。
葯品有效期一般有3種表示法:
(1)有效期,如標簽上註明「有效期1993年3月」這是指葯品在1993年3月31日前有效。
(2)失效期,如標簽上註明「失效期1993年3月」這是指葯品在1993年2月28日前有效。
同一葯物若用有效期和失效期兩種方法表示,要相差一個月。
(3)批號:是指葯品每批生產日期,如標簽上印有「930201」有效期2年,即表示該葯是1993年2月1日生產的,該葯可用到995年2月1日止。
另外,有些葯標簽上印有批准文號,不要誤認為是生產批號,如「京衛葯准號(80)一2365—30」為1980年批准生產此葯品,而不是1980年生產的。
如不超過有效期,葯品出現以下質量情況也需棄掉。
片劑:糖衣片出現變色、發霉、衣層裂開、粘連、黑點等;非糖衣片出現變色、斑點、鬆散、潮解、異味等;膠囊劑出現變軟、破裂、內容物變質等。
散劑:出現吸潮結塊、發粘、發霉等。
葯水、糖漿類:葯液中出現渾濁、沉澱、有霉點、變色、發酵、酸敗、異味等。
中成葯:葯丸或片出現發霉、生蟲、潮解等。
外用葯:眼葯水出現變色、渾濁、沉澱、結晶、霉點等;各種眼葯膏和外用油膏出現油層、葯物結晶析出而又不能調勻,或產生異味、顏色加深等。
針劑:出現變色、沉澱、渾濁,有絮狀物。
⑤ 在法律上,危險化學品存放多長時間以上屬於存儲
除了危化品倉儲、物流、經營單位,其他單位一般而言是24小時。因為一般在安監管理方面,工作場所是可以存放一晝夜也就是24小時的危化品的,但是,不能超過100KG或者100L。
⑥ 對於實驗室用試劑的保質期是如何規定的
實驗室用試劑的保質期長短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無機化合物,只要妥善保管,包裝完好無損,理論上可以無限期使用。
但是,那些容易氧化(如亞硫酸鹽、苯酚、亞鐵鹽、碘化物、硫化物等應將其固體或晶體密封保存,不宜長期存放;水溶液亞硫酸、氫硫酸溶液要密封存放;鉀、鈉、白磷更要採用液封形式)。
容易潮解的物質,在避光、陰涼、乾燥的條件下,只能短時間(1~5 年)內保存,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2、有機小分子量化合物一般揮發性較強,包裝的密閉性要好,可以長時間保存(3~5 年)。
但容易氧化、受熱分解、容易聚合、光敏性物質等,在避光、陰涼、乾燥的條件下,只能短時間(1~5 年)內保存,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3、有機高分子,尤其是油脂、多糖、蛋白、酶、多肽等生命材料,極易受到微生物、溫度、光照的影響,而失去活性,或變質腐敗,故此,要冷藏(凍)保存,而且時間也較短。
4、基準物質、標准物質和高純物質,原則上要嚴格按照保存規定來保存,確保包裝完好無損,避免受到化學環境的影響,而且保存時間不宜過長。一般情況下,基準物質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
5、GB/T 601-2002 中對標准溶液的有效期有明確的規定:在常溫(15ºC~25ºC)下保存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月。超過兩個月要重新標定或檢查之後再用。
6、培養基:按規定配製並消毒好培養基,冷至室溫,保存在陰暗處(盡可能貯藏在冰箱內),配製好的培養基應在一個月內用完,具體見培養基制備操作規程。
7、除另有規定外、試液、緩沖液、指示劑(液)的有效期均為半年。液相用的流動相、純化水有效期為15 天。
檢驗用的試劑、配製的試液必須貼好標簽,配製的試液必須做好配製記錄,其中培養基還必須做使用記錄,標准滴定液領用後應做使用記錄。檢驗用試劑的有效期必須在貯存期內。
8、除另有規定外,液體試劑開啟後一年內有效,固體試劑開啟後三年內有效。
(6)哪些化學品存放期限擴展閱讀
化學試劑的分類
化學試劑品種繁多,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分類方法,一般按試劑的化學組成或用途進行分類。
2.化學試劑的性質對有效期的影響
化學試劑一般沒有註明保質期,確定試劑是否變質主要是憑經驗和做新舊試劑對比試驗。
要了解化學試劑的理化性質,化學試劑的有效期隨著化學品的化學性質的改變,有著很大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化學性質穩定的物質,保存有效期就越長,保存條件也簡單。
⑦ 關於化學試劑有效期
化學試劑沒有一般性的有效期規定,因為化學試劑的種類太多太多,而不同的化學試劑在保存過程中穩定性大不相同。如:氯化鈉,你保存它100年、1000年都沒事
⑧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
1、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5、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8、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9、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10、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學品傷害時,應立即到醫院救治,不要拖延。
安全職責: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對化學品實施重點管理,無論是境內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或是境外企業將產品出口到中國,都必須依照中國的化學品法規完成應對責任。
2011年12月1日,中國正式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最新修訂版(即591號令),修訂條例由原條例(344號令)的74條款增加至102款,對企業提出更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