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項
就目前而言,全國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安全運輸的形式極為嚴峻。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事故頻發,對環境和司機自身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那麼如何避免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在運輸過程中頻頻發生意外,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在運輸過程中又有哪些必要的防護措施呢?跟我一起看下去吧~
一、 基本准備
1、 單位須依法取得相關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都需擁有運輸資格證。且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合格後方可參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2、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選擇適合的勞動防護用品。隨車應配備JT/T617規定的應急設施設備。
3、 每輛車都必須配備相應的危險貨物標志、頂燈、尾部標志牌和車身反游標識。
4、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懸掛或者噴塗警示標志。
5、 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駕駛員和押運員都得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6、 如若在運輸過程中需較長時間停留,需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報備。
二、 運輸前
1、 在運輸前要對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技術狀況的嚴格檢查,如發現故障應當立即排除。
2、 在裝車完畢後,應對貨物的碼放、遮蓋、安置等措施進行最後的確認檢查,不得超載。
3、 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容積不得超過10m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運輸劇毒、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量不得超過10噸;運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容積不得超過20m³。
三、 運輸中
1、 在運輸過程中,駕駛員應根據道路的交通狀況嚴格控制車速,嚴禁超速、強行超車、會車等危險行為,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
2、 在運輸過程中,駕駛員和押運人員需要密切注意所運載的貨物,定時停車對貨物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3、 如果在運輸途中遇到突發狀況如:惡劣天氣影響、車輛事故等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的特性及時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果事故嚴重應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報告,並看護好車輛和貨物,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配。
4、 在途遇山路、涵洞等特殊路況時,應當減速慢行,防止車輛打滑產生劇烈震動。遇到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築及容易遭到雷擊並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如需避雨,應選擇安全地點進行停放。
四、 運輸抵達後
1、 一般危險化學品都具有易燃易爆性或是毒性,非常容易污染環境。在抵達目的地卸貨時要先對危險品進行一段時間的擱置,等各種性能平穩之後再使用,以免發生爆炸等危險事故。
2、 在裝卸貨物時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操作。
3、 在貨物裝卸區應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裝卸作業區。
Ⅱ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在規定 使用單位採取什麼安全措施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對相關單位提出的要求及安全措施如下:
第十六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第十九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第三十八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託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第三十九條: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並隨時處於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劃定,並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並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五十一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
Ⅲ 危險化學品需要哪些安全防護措施
1、替代
控制、預防化學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學品,但這很難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學品,選用可燃化學品替代易燃化學品。例如,甲苯替代噴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烴替代膠水或粘合劑中的芳烴等。
2、變更工藝
雖然替代是控制化學品危害的首選方案,但是可供選擇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別是因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產、使用有害化學品。
這時可通過變更工藝消除或降低化學品危害。如以往從乙炔制乙醛,採用汞做催化劑,直到發展為用乙烯為原料,通過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劑。通過變更工藝,徹底消除了汞害。
3、隔離
隔離就是通過封閉、設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暴露於有害環境中。最常用的隔離方法是將生產或使用的設備完全封閉起來,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觸化學品。
隔離操作是另一種常用的隔離方法,簡單地說,就是把生產設備與操作室隔離開。最簡單形式就是把生產設備的管線閥門、電控開關放在與生產地點完全隔開的操作室內。
4、通風
通風是控製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最有效的措施。藉助於有效的通風,使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濃度低於安全濃度,保證工人的身體健康,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通風分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兩種。局部排風是把污染源罩起來,抽出污染空氣,所需風量小,經濟有效,並便於凈化回收。全面通風亦稱稀釋通風,其原理是向作業場所提供新鮮空氣,抽出污染空氣,降低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在作業場所中的濃度。全面通風所需風量大,不能凈化回收。
對於點式擴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風。使用局部排風時,應使污染源處於通風罩控制范圍內。為了確保通風系統的高效率,通風系統設計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對於已安裝的通風系統,要經常加以維護和保養,使其有效地發揮作用。
對於面式擴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風。採用全面通風時,在廠房設計階段就要考慮空氣流向等因素。因為全面通風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將污染物分散稀釋,所以全面通風僅適合於低毒性作業場所,不適合於腐蝕性、污染物量大的作業場所。
像實驗室中的通風櫥、焊接室或噴漆室可移動的通風管和導管都是局部排風設備。在冶金廠,熔化的物質從一端流向另一端時散發出有毒的煙和氣,需要兩種通風系統都要使用。
5、個體防護
當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超標時,工人就必須使用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個體防護用品既不能降低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也不能消除作業場所的有害化學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進入人體的屏障。
防護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著保護屏障的消失,因此個體防護不能被視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措施。
防護用品主要有頭部防護器具、呼吸防護器具、眼防護器具、身體防護用品、手足防護用品等。
6、保持衛生
衛生包括保持作業場所清潔和作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兩個方面。經常清洗作業場所,對廢物、溢出物加以適當處置,保持作業場所清潔,也能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化學品危害。作業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附著在皮膚上,防止有害物通過皮膚滲入體內。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害源,測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大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4、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並採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危險化學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Ⅳ 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在運輸過程中有什麼必要的防護措施
引言:化學品、化工原料的危害性特別大,所以在運輸的過程中,如果沒有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很容易出事故和意外。會對人們所生活的環境以及運送人員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所以今天小編想分享的話題就是,危險化學品、化工原料在運輸過程中,有哪些必要的防護措施?
Ⅳ 使用化學用品應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危險化學品使用注意事項 很多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具有毒性和腐蝕性,因此在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盡量避免直接接觸,不要用化學溶劑去洗手,更不要誤服,特別是接觸到腐蝕性化學品時,要立即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2)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明火,如果確實需動用明火,如進行燒焊等,事先要得到批准,並做好充分的防範措施。
(3)在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不要穿化纖衣服或帶鐵釘的鞋,因為化纖衣服會產生靜電,鞋釘撞擊地面會產生火花。
(4)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時候應非常小心,特別是硫酸等腐蝕性物品經常用陶瓷容器盛裝,搬運時若捆紮不牢固,極易發生意外。
(5)對於沒有使用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隨意丟棄,否則可能會引發意外事故。如往下水道倒液化氣殘液,則遇到火星會發生爆炸。
(6)要按規定戴好防護用具,防止作業者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
Ⅵ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的主要措施
法律分析:1.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業場所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用人單位應當盡可能使用無毒物品要使用有毒物品的,應當優先選擇使用低毒物品。
2.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預防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3.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Ⅶ 生產車間使用危險化學品怎樣做才能保證安全
您好:
危化品的生產、使用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檢查:使用、生產前應檢查設備的情況、安全防護措施(消火栓、滅火器等)的情況、檢查原料的情況等。
二防護:做好防護工作,穿戴防護服、防護面具等
三按照流程作業,任何危化品生產、使用都應該按照流程作業,不可亂堆亂放、輕拿輕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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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危險化學品在使用,存貯過程中,必須採取哪些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一、火災危險性
1、明火和各種火種引起倉庫燃燒爆炸。
2、爆炸物品受到強烈摩擦、撞擊、震動而產生劇烈化學反應,釋放出大量的熱量和氣體,導致倉庫起火爆炸。
3、超量、過期儲存,致使炸葯結塊、吸潮,產生爆炸。
4.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混合儲存、運輸以及包裝損壞。摻人雜物,導致爆炸。
二、防爆措施
1.爆炸物品倉庫的防火要求
(1)庫址選擇
①由於爆炸物品爆炸時所產生的地震波、沖擊波、沖擊液、爆炸碎片,會波及很大范圍,爆炸產生的高溫還會引起火災,所以爆炸物品倉庫庫址必須選在遠離城市和人煙稀少的空曠地帶。山區、丘陵地區,可挖掘山洞建庫或利用現有的自然地形作屏障。
②庫址距周圍的重要道路。橋梁,港口碼頭、機場、重要建築區和居住區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目前,國內對爆炸物品倉庫與周圍建築物的空氣沖擊波安全距離的規定,以《民用爆炸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和《爆破安全規程》為依據進行選址。
③選擇庫址時,為防止發生爆炸事故時泄壓不利,造成大的損失,應避開狹窄溝谷,可設置在山腳或高山溝谷中;為避免受到地震、汛期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的威脅,應避開地震帶。乾枯河道、季節性河流的附近以及土質松軟或植被不好的地域;安全地帶以內不得增設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也不準進行爆破作業。
(2)嚴禁超量儲存
爆炸物品總倉庫區內單個爆炸物品倉庫中允許最大存葯量,應根據《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的具體規定來執行。使用單位的庫容量,一般以滿足三個月的需要量來考慮,同時根據周圍環境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增減。
(3)合理布置庫房
由於炸葯有一個特點——此處炸葯爆炸,相鄰處的炸葯也會跟著爆炸,即「殉爆」,故庫房與庫房之間必須根據存葯量、存葯品種、安全設施來決定最小的殉爆安全距離,否則會因為問距不當而導致鏈鎖式爆炸。
(4)庫房建築應符合要求
①庫房應為單層建築,平面宜為矩形。牆、柱、梁、屋面等宜採用不燃燒材料建造。黑火葯、硝化甘油類炸葯倉庫採用磚牆承重、輕質易碎屋蓋。炸葯、彈葯、火工品和引信倉庫採用磚牆承重、鋼筋混凝土屋蓋。
②火葯、炸葯倉庫應採用不發生火花地面;對靜電敏感的火炸葯庫,應採用在水泥砂漿面層上輔設導電橡膠的地面。
③庫房門宜設雙扇木門,向外開,門洞寬度不小於1.5米,不設門檻,不應採用吊門、側拉門或彈簧門,需設置外門斗和裝卸雨篷,內外兩層門朝向一致。安全出口的數目不少於兩個,以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於15米為宜。面積少於220平方米的倉庫,可設一個安全出口,保證倉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於30米為宜。窗應設置鐵欄桿或百葉窗板,向陽的窗戶要設遮陽板或在玻璃上塗上自漆,或用磨砂玻璃。通風口要有鐵絲網攔護,防止老鼠等小動物進入庫房。
④儲存粉狀吸收葯,黑火葯。起爆葯的倉庫,室內牆面宜抹灰,地面應平整、堅實、防潮、防腐蝕、無裂縫。
⑤庫房應保持良好通風,溫度適宜。尤其是炎熱季節,應採取適宜的降溫措施。
(5)設置防護士圍堤
防護士圍堤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阻隔爆炸火焰、沖擊波、爆炸碎片對周圍相鄰建築物的破壞作用和抵禦外來爆炸對庫房的威脅作用,並可大大縮小安全間距,有利於節約用地。
上圍堤的高度一般不應低於庫房屋檐,最好能高出屋檐1.5米;其上部寬度不小於1米,下部寬度按土壤靜止角(一般取45度)來決定。土圍堤的下腳線與庫房外牆之間應留有2~3米的距離,並要有排水溝。
(6)保障供電設施安全
①倉庫上空不得隨意架設電氣線路,倉庫本身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均應為合格產品。
②庫內電氣線路應採用銷裝電纜沿地下敷設,或將銅芯橡皮絕緣電線穿鐵管安裝,在進口處單獨 接地。
③若採用架空線路供電時,在引入端應接避雷針,並須用長度不小於50米的電纜引入庫房。
④導線絕緣強度不低於500伏,不允許穿過防護士圍堤。必須穿過時,應採取確保安全和便於檢修的措施。
⑤庫房內可採用防爆型燈具,或裝於庫外的投光燈和裝在庫房牆壁內的壁龕燈。小型倉庫或夜間少貨物進出的倉庫,最好不裝照明燈。偶爾需在夜間進出貨物時,可用手電筒照明,不得使用移動式電燈照明。
③庫區內的通訊設備其導線絕緣強度不低於250伏。
(7)安裝必要的防雷設備
①爆炸物品倉庫必須採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擊和雷電感應。雷電波的侵入。
②為防止直接雷擊,一般在庫房周圍須裝設避雷針。倉庫各部分必須完全位於避雷針的保護范圍 以內。
③儲存雷管、黑索金、梯恩梯、硝銨炸葯等高威力炸葯及猛性炸葯的庫房應設置防雷電反擊、雷電感應及防雷電波侵入的防雷裝置。
(8)配備合適的消防設施
①爆炸物品倉庫應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池和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池要保持足夠的水量,較大庫區水量保持在100~200米』,較小庫區水量保持在50~70米』。消防給水管道的消防用水量按20升/秒確定。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證隨時都完整好用。
②倉庫周圍的雜草應經常鏟除,消除火險隱患,防火隔離帶范圍內的雜草樹木也應定期清除。
(9)制定嚴密的保管措施
①爆炸物品倉庫必須配備倉庫負責人。專職保管人員和必要的警衛力量。根據倉庫的大小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群眾義務消防隊,加強日常防火檢查和滅火訓練,以防萬一。
②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保管制度。如出入庫登記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五雙」(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雙人發貨、雙人領用)制度、清點帳物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等等。
③堆放爆炸物品時,應穩固、整齊,便於搬運。箱裝爆炸物品的標志應朝外,便於查看核對。
④炸葯箱堆垛高度不超過2米,每堆不得超過770箱;雷管箱堆垛高度不超過1.6米,每堆不得超過300箱。
⑤對著門的通道寬度不小於1.5米,堆垛與牆壁的距離不小於0.6米,堆垛之間問距不小於1.3米。
(10)實行分類儲存制度
①應根據各種爆炸物品的敏感程度,分類專庫儲存。
②一切爆炸物品嚴禁與氧化劑、自燃物品。酸。鹼。鹽、易燃可燃物、金屬粉未、鋼鐵材料等同 庫儲存。
③雷汞、迭氮化鉛、二硝基重氮酚。雷管等敏感度高的起爆葯、起爆器材不得與炸葯、尋爆索同庫儲存。
④失效、變質的爆破器材和半成品,以及不合格品。廢品等不得與合格品同庫儲存。
Ⅸ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工作場所應該做好哪些防護措施
①不管接觸哪種化學品,都要學會看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雖然化學品種類這么多,但每一種化學品的包裝上都貼有安全標簽,表明這種物質屬於哪一類物品,同時,化學品一般還附有安全技術說明書,詳細介紹該種化學品性能、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理方法等,員工只要學會識別安全標簽和查閱安全技術說明書,按照上面的要求使用是可以保證安全的。
②接受相關教育和培訓,了解危險化學品可能導致的危害,並掌握必須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③按照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能直接接觸會引起過敏或會經皮膚吸收引起中毒的危險化學品。
④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⑤嚴禁在危險化學品工作場所進食、飲水或喝飲料。
⑥使用爆炸物品、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
⑦在加熱易燃物品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禁止使用明火加熱。
⑧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
⑨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時,應防止摩擦、撞擊。
⑩嚴禁私自處理廢棄的危險化學品。
信息來源:http://www.wzsafety.gov.cn/site/art/art/2013-11-26/art_1044_324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