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危險化學品的危害主要體現哪三個方面
【1】,理化危險:
1.1爆炸物:爆炸物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6。
1.2易燃氣體:易燃氣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7。
1.3易燃氣溶膠:易燃氣溶膠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8。
【2】,健康危險:
2.1急性毒性:急性毒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2。
2.2皮膚腐蝕/刺激:皮膚腐蝕/刺激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3。
2.3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嚴重眼損傷/眼刺激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4。
【3】,環境危險:
3.1危害水生環境:對水環境的危害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602。
3.1.1急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質對短期接觸它的生物體造成傷害的固有性質。
3.1.2慢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質在與生物體生命周期相關的接觸期間對水生生物產生有害影響的潛在性質或實際性質。
關於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職責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B. 水利科研實驗室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存在的安全風險有哪些
水利科研實驗室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存在的安全風險:購買、存儲、使用、排放等環節存在的問題。建立專用的化學品庫房和配置完善的安全設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專門的信息網站或採用專用信息軟體,對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排放等進行全程有效的監控與管理。
(2)化學品安全風險是哪些擴展閱讀
安全措施:
1、嚴格安全准入:
明確各地區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確定化工產業發展定位,建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和應急管理等部門參與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協調溝通機制。
2、嚴格標准規范:
制定化工園區建設標准、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學制葯等安全生產標准,解決標准不一致問題,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准體系。
3、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嚴格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時修訂公布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修訂並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結合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條件的產能,有效防控風險。
4、深入開展安全風險排查:
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等相關制度規范,全面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
C. 危險化學品存在的主要危險是
1、燃燒性
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中的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有機過氧化物等,在條件具備時均可能發生燃燒。
2、爆炸性
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等危險化學品均可能由於其化學活性或易燃性引發爆炸事故。
3、毒害性
許多危險化學品可通過一種或多種途徑進入人體和動物體內,當其在人體累積到一定量時,便會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
4、腐蝕性
強酸、強鹼等物質能對人體組織、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接觸人的皮膚、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時,會引起表皮組織壞死而造成灼傷。內部器官被灼傷後可引起炎症,甚至會造成死亡。
5、放射性
放射性危險化學品通過放出的射線可阻礙和傷害人體細胞活動機能並導致細胞死亡。
(3)化學品安全風險是哪些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的防護措施
1、替代
控制、預防化學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學品,但這很難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學品,選用可燃化學品替代易燃化學品。例如,甲苯替代噴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烴替代膠水或粘合劑中的芳烴等。
2、變更工藝
雖然替代是控制化學品危害的首選方案,但是可供選擇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別是因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產、使用有害化學品。這時可通過變更工藝消除或降低化學品危害。如以往從乙炔制乙醛,採用汞做催化劑,直到發展為用乙烯為原料,通過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劑。通過變更工藝,徹底消除了汞害。
3、隔離
隔離就是通過封閉、設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暴露於有害環境中。最常用的隔離方法是將生產或使用的設備完全封閉起來,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觸化學品。
隔離操作是另一種常用的隔離方法,簡單地說,就是把生產設備與操作室隔離開。最簡單形式就是把生產設備的管線閥門、電控開關放在與生產地點完全隔開的操作室內。
4、通風
通風是控製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最有效的措施。藉助於有效的通風,使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濃度低於安全濃度,保證工人的身體健康,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通風分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兩種。局部排風是把污染源罩起來,抽出污染空氣,所需風量小,經濟有效,並便於凈化回收。全面通風亦稱稀釋通風,其原理是向作業場所提供新鮮空氣,抽出污染空氣,降低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在作業場所中的濃度。全面通風所需風量大,不能凈化回收。
D. 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危險化學品企業存在火災、爆炸、中毒、腐蝕等危害,危險化學品企業可能發生的事故有多種形式,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時存在多種形式的災害。
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變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重要機組、反應器(釜)、分餾塔、專用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4)化學品安全風險是哪些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第3、3、10款要求: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批准,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
2、必須由具有5萬公里和3年以上駕駛經理的駕駛員駕駛,並選派熟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
3、必須用貨運汽車運輸,禁止用汽車掛車及其他機動車運輸。
E. 日常生活所能接觸最危險的化學品是什麼
日常生活中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哪些?日常生活中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液化氣、汽油、苯、氯乙烯、液氯、液氨、甲醇、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強鹼、強酸、農葯、殺蟲劑等。危險化學品常會引起哪些傷害?危險化學品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傷害主要有中毒、窒息、凍傷、灼傷等。84消毒液,它是一種以次氯酸鈉為主的消毒劑,無色液體,有刺激性和腐蝕性。不可直接接觸到皮膚上。也不可將84消毒液與其他消毒劑或者洗滌劑混合使用(如潔廁靈),會產生大量氯氣,使人中毒昏迷。染發劑 普遍含有對苯二胺這種致癌物質,對苯二胺是染發劑中必須用到的一種著色劑,是國際公認的一種致癌物質。一般在染發過程中需要加熱,有毒物質會通過頭皮進入我們的毛細血管,長期染發,會造成造血幹細胞惡變,導致白血病。塑料玩具 一些小攤上買的塑料玩具,含有鄰苯二甲酸酯,長期接觸這類化學品會導致嬰幼兒發育畸形。
F. 化學品管理不合理,會有哪些風險
化學品管理不合理,會有哪些風險
1.總則
1.1加強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貯存、生產和使用過
程中發生火災、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范圍和分類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危險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燃
燒、爆炸和導致人身中毒或傷害事故,並使財產受到毀壞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化學危險物品。
2.2有些物品雖不屬於危險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也應加強管理。
2.3化學危險物品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分為:
2.3.1爆炸品
2.3.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2.3.3易燃液體
2.3.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爆炸物品管理規則》、《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
3.生產和使用
3.1生產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裝置,應根據危險品的種類、性能和生產過程中的
火災危害及毒害程度,設置相應的排風、通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泄壓、降溫、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隔離操作和自動報警等安全設施。
3.2生產車間存放的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應經化驗,以免因成分不符標准或發生事故。
3.3劇毒物品生產和使用場所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專用防護用品和器具(如酸、鹼作業崗位要戴眼鏡、處理問題時必須戴面罩)。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得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應備有一定數量的解毒葯品(甘草含劑等)以備應急搶救之用,工作結束後應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4包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容器必須牢固、嚴密,並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的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性質(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防爆、滅火、安全貯運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3.5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其電氣、動力設備、照明裝置、儀表和開關等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國家頒發的《爆炸危險物品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等規定,分別採用防爆或隔離措施。
3.6輸送液體物品,應採取防止泄露、消除靜電的措施,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熱,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若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或照明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離措施。
3.8凡用於生產的煤氣、有毒、有害氣體蒸汽、水等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3.9化學危險品生產或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標准處理。
3.10嚴禁用一級易燃液體洗刷機器設備、車輛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檢修,要求嚴格按公司《動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檢修制度》規定執行。
4.貯存和保管
4.1貯存量較大的化學危險品的倉庫應根據物品性質,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火圍堤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4.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並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並保證道路通暢。
4.3對化學試劑危險物品庫要安排的貨位,避免混存。化學性質、防護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或相互有影響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貯存在同一庫內。
4.3.1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4.4對於遇水易爆,遇高溫、低溫、爆曬會發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液化氣體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高溫處及低溫處貯存,不能在露天場地貯存。
4.5化學危險物品倉庫與生產、生活區有適當的距離,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設施。
4.6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包括庫工)必須進行公司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由本單位發給安全作業證方能上崗操作。
4.7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要選配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8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出入庫發放制度:
4.8.1 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均應按合同或入庫單、請檢單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a. 商品數量;
b. 包裝;
c. 危險標志;
d. 合格證或檢驗報告。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8.2 化學危險品出庫前均應按合同或領料單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內容包括:
a. 商品數量;
b. 包裝;
c. 危險標志;
4.8.3 進入化學危險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4.8.4 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8.5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4.8.7 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為防止發料差錯,對劇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須實行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四雙」制度。
4.8.10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4.8.11 化學危險物品的領用需經使用人員提出,部門主管批准,倉管人員同意後方可出庫。
4.8.12 化學危險品的出入庫須有台帳記錄,每月必須進行盤帳,做到帳、卡、物相付。
5.裝卸運輸
5.1化學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品一般性質和安全防範知識的人員承擔。
5.2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人員,應持有安全合格證,按運輸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翻滾、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5.3化學危險品裝卸前後,對車廂、庫房應進行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裝過劇毒物品的車輛,卸後必須洗刷干凈。
5.4相互碰撞、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而在同一車上混裝運輸。
5.5化學危險品裝運時不得人貨混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2人。
5.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防止外來明火,盡可能選擇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行車中要保持車速、車距,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
5.7裝運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輛排氣筒上必須裝有阻火器,並配備滅火器材。車
頭應懸掛「危險品」標記,罐車要掛靜電接地導鏈。
5.8裝運爆炸、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必須包裝牢固、嚴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5.8.1禁止使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和腳踏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氯化鉀、
氯化鈉等氧化劑和鐵桶包裝的低閃點的易燃液體時,不得用鐵板車及汽車掛車。
5.8.2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
5.8.3高溫季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要有防曬設施。
5.8.4裝運電石等忌水物品時,應要有防雨設施。
5.9公司銷售部對來公司拉運危險貨物的客戶要檢查:「采購證、准運證、押運人員的押運證、槽(罐)車准用證」、並檢查運載工具外觀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發現問題應責成用戶處理後方可發貨。
6.報廢處理
6.1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處理。
6.1.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裝容器必須在生產部指派專人監護下銷毀。
6.2劇毒物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先提出申請,制定安全措施,經生產部批准後方可處理。
6.3凡公司報廢的金屬容器、設備、管道等含有化學危險物質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按規定要求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交給廢品處理部門。
6.4公司生產中的各類有害廢渣、污物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G.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風險有哪些及如何防控風險
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級里的 L代表危險發生的頻率(可能性) S代表後果嚴重的程度(現有的預防、檢測、控制措施) R代表風險度其三者關系為R=L*S 其中L和S均採用1~5級。當R為20~25時,為巨大風險。當R為15~16時,為重大風險。當R為9~12時,為中等風險。當R為4~8時,為可接受風險。當R小於4時,為輕微或可忽略風險。
H. 易制毒化學品存在哪些安全風險
易制毒化學品存在安全風險:
(1) 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 (2) 在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和回收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 (3) 需要特別防護的。 一般認為,只要同時滿足了以上三個特徵,即為危險品。 如果此類危險品為化學品,那麼它就是危險化學品。
I.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主要危險是什麼
這個咋說呢。要根據具體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設備、工藝、環境來確定企業的危害。
如果說主要危險的話,應該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來確定其中不可接受風險來確定。
光憑想像來說
一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首先必定存在火災、觸電風險(這個估計現在任何一家企業都跑不脫。)
第二就是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確定是否存在爆炸、中毒窒息、環境污染風險。
第三是根據生產工藝來確定是否存在吊裝、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淹溺等風險。
最後在確定環境內的其他風險。
如果非要說最主要風險,一般聽到危險化學品第一反應就是中毒(當然該企業生產的化學品是否有這個風險就要看產品的性質了)
J. 危險化學品固有危險性包括哪些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包括分類:
最新分類
按物理、健康或環境危險的性質共分3大類:
理化危險
1.1爆炸物
爆炸物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
爆炸物質(或混合物)是這樣一種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而產生氣體的溫度、壓力和速度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其中也包括發火物質,即便它們不放出氣體。
發火物質(或發火混合物)是這樣一種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它旨在通過非爆炸自主放熱化學反應產生的熱、光、聲、氣體、煙或所有這些的組合來產生效應。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種或多種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煙火物品是包含一種或多種發火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種類包括:
a)爆炸性物質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裝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由於其數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點燃或引爆後,不會由於迸射、發火、冒煙或巨響而在裝置之處產生任何效應。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為產生實際爆炸或煙火效應而製造的物質、混合物和物品。
1.2易燃氣體
易燃氣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7。
易燃氣體是在20℃和101.3kPa標准壓力下,與空氣有易燃范圍的氣體。
1.3易燃氣溶膠
易燃氣溶膠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8。
氣溶膠是指氣溶膠噴霧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裝的容器,該容器由金屬、玻璃或塑料製成,內裝強制壓縮、液化或溶解的氣體,包含或不包含液體、膏劑或粉末,配有釋放裝置,可使所裝物質噴射出來,形成在氣體中懸浮的固態或液態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劑或粉末或處於液態或氣態。
1.4氧化性氣體
氧化性氣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9。
氧化性氣體是一般通過提供氧氣,比空氣更能導致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任何氣體。
1.5壓力下氣體
壓力下氣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0。
壓力下氣體是指高壓氣體在壓力等於或大於200kPa(表壓)下裝入貯器的氣體,或是液化氣體或冷凍液化氣體。
壓力下氣體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液體、冷凍液化氣體。
1.6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1。
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
1.7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2。
易燃固體是容易燃燒或通過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體。
易於燃燒的固體為粉狀、顆粒狀或糊狀物質,它們在與燃燒著的火柴等火源短暫接觸即可點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況下,都非常危險。
1.8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
自反應物質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3。
1.8.1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是即便沒有氧(空氣)也容易發生激烈放熱分解的熱不穩定液態或固態物質或者混合物。本定義不包括根據統一分類制度分類為爆炸物、有機過氧化物或氧化物質的物質和混合物。
1.8.2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如果在實驗室試驗中其組分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在封閉條件下加熱時顯示劇烈效應,應視為具有爆炸性質。
1.9自燃液體
自燃液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5。
自燃液體是即使數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後5min之內引燃的液體。
1.10自燃固體
自燃固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6。
自燃固體是即使數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後5min之內引燃的固體。
1.11自熱物質和混合物
自熱物質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4。
自熱物質是發火液體或固體以外,與空氣反應不需要能源供應就能夠自己發熱的固體或液體物質或混合物;這類物質或混合物與發火液體或固體不同,因為這類物質只有數量很大(公斤級)並經過長時間(幾小時或幾天)才會燃燒。
注:物質或混合物的自熱導致自發燃燒是由於物質或混合物與氧氣(空氣中的氧氣)發生反應並且所產生的熱沒有足夠迅速地傳導到外界而引起的。當熱產生的速度超過熱損耗的速度而達到自燃溫度時,自燃便會發生。
1.12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7。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是通過與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險數量的易燃氣體的固態或液態物質或混合物。
1.13氧化性液體
氧化性液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9。
氣體性液體是本身未必燃燒,但通常因放出氧氣可能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