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與 八大場所的安全距離是多少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9條中的距離)
保持500m以上距離。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甲類危險品化學危險品庫房距離多少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改建、擴建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經審查批准。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禁止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葯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第十四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並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五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Ⅱ 危險品倉庫與民用建築的安全距離是多少
1、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選址在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當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2、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干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m。
3、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應設庫區和生活區,兩區之間應有2m以上的實體圍牆,圍牆與庫區內建築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並應滿足圍牆建築物之間的防火距離要求。
危險化學品倉庫按其使用性質和經營規模分為三種類型:大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大於9000m2);中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在550m2~9000m2之間);小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小於550m2)。
(2)甲類危險品化學危險品庫房距離多少擴展閱讀:
危險品倉儲分類分級是指倉儲部門從倉儲保管的角度要求對危險品進行的分類分級。商業倉儲部門的危險晶倉庫,儲存品種復雜多樣,存貨單位較多,要求也不一樣,從安全保管的要求出發,對危險晶分類分級有不同的特點:
一是根據危險品的危險性質進行分類,共分九大類;
二是在同一大類中,如有性能相互抵觸者,必須在大類中再按其性質分為若干小類;
三是為了便於防護,應在養護措施和消防方法上採取統一措施;
四是在同類物品中,性質雖大致相同,但在危險程度上有所不同,為了區別對待,應根據其物理常數和其他危險程度為依據,分為若干級。
Ⅲ 危險品甲、乙類倉庫的防護距離各是多少
危險品甲、乙類倉庫的防護距離要求如下:
1、甲類化學危險物品庫房之間至少保持20米的防火間距,當倉庫儲量較少時,可減至12米。甲類化學危險物品倉庫距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距離至少為50米。
2、乙類危險物品庫房距離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距離至少為30米,與其他民用建築的防火距離至少為25米。
3、甲、乙類危險品庫區圍牆與區內建築的距離至少為5米。
危險物品倉庫
甲乙類儲存化學危險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
危險品庫是存儲和保管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資等危險品的場所。根據隸屬和使用性質分為甲、乙兩類,甲類是商業倉儲業、交通運輸業、物資管理部門的危險品庫,乙類為企業自用的危險品庫。其中甲類危險品庫儲量大、品種多,所以危險性大。根據規模又可分為三類:面積大於9000平方米的為大型危險品庫、面積在550~9000平方米的為中型危險品庫、550平方米以下的為小型危險品庫。 根據危險品庫的結構形式分為地上危險品庫、地下危險品庫、半地下危險品庫。
選址和結構
危險品庫根據其具有危險性的特點,在選址時應依據政府的總體市政布局,選擇合適的建設地點,一般選擇較為空曠的地區,遠離居民區、供水地、主要交通干線、農田、河流、湖泊等,處於當地長年主風向的下風位。
如必須在市區內,大、中型的甲類倉庫和大型乙類倉庫與居民區和公共設施的間距應大於150米,與企業、鐵路干線的間距大於100米,與公路距離大於50米,在庫區大型庫房間距為20~40米,小型庫房間距為10~40米。易燃商品應放置在地勢低窪處,桶裝易燃液體應放在庫內。
危險品庫應根據危險品的種類、特性,採用妥善的建築結構,並取得相應的許可。同時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或隔離等安全設施和設備。
網路 危險品倉庫
Ⅳ 甲類廠房和甲類倉庫之間的防火距離是多少
答案:甲類廠房和甲類倉庫之間的防火距離是不小於20m。
化學危險物品庫應該要符合國家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並報經公安消防監督審核批准。建築防火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由於甲類化學危險物品發生火災爆炸的危險性大,為了保障周圍鄰近庫房和建築物的安全,甲類物品庫房之間防火問距不應小於20m(儲存量小的可適當減少),甲類物品庫房與其他建築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2、屬於乙類物品的化學危險物,它的庫房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
3、在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防火間距范圍內設有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
4、化學危險品倉庫的耐火等級、層數和面積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4)甲類危險品化學危險品庫房距離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表3.1.1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類廠房。
甲類廠房:
1 、閃點小於28℃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 、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而危險品庫是存儲和保管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資等危險品的場所。根據隸屬和使用性質分為甲、乙兩類,其中甲類倉庫是商業倉儲業、交通運輸業、物資管理部門的危險品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甲乙類廠房
Ⅳ 危險品倉庫與市政電網距離是多少
危險品甲、乙類倉庫的防護距離要求如下:
1、甲類化學危險物品庫房之間至少保持20米的防火間距,當倉庫儲量較少時,可減至12米。甲類化學危險物品倉庫距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距離至少為50米。
2、乙類危險物品庫房距離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距離至少為30米,與其他民用建築的防火距離至少為25米。
3、甲、乙類危險品庫區圍牆與區內建築的距離至少為5米。
危險物品倉庫
甲乙類儲存化學危險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
危險物品倉庫是指儲存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放射性等危險性的化工原料以及化肥、農葯、化學試劑、化學葯品等物品的場所。
Ⅵ 易爆易燃和有毒汽體,應遠離居民區多遠才是安全的
根據國家規定易燃易爆和有毒氣體應該遠離居民區最少是1000米。必須遠離公共建築物。
Ⅶ 乙酸乙酯的倉庫與其他倉庫的間距是多少
摘要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據了解危險品甲、乙類倉庫的防護距離要求如下:
Ⅷ 危化品防護間距標准
1、甲類化學危險物品庫房之間至少保持20米的防火間距,當倉庫儲量較少時,可減至12米。甲類化學危險物品倉庫距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距離至少為50米。2、乙類危險物品庫房距離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距離至少為30米,與其他民用建築的防火距離至少為25米。3、甲、乙類危險品庫區圍牆與區內建築的距離至少為5米。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衛生等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Ⅸ 請問危險品倉庫(甲類兩級 540平方米) 需要與周圍建築的間距 多大
甲類倉庫之間及其與其它建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鐵路等的防火間距20(m)
Ⅹ 甲、乙類危險品的儲存庫房應當如何布置
儲存甲、乙類危險品的庫房與重要的公共建築之間應保持不小於50m的防火間距;與民用建築、明火或火花散發地點、屋外變配電站,以及其他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4-5的要求。危險品化工、試劑倉庫的四周應當建造耐火、不燃的實體圍牆,並與庫區內的建築物保持不小於5m的防火間距。圍牆兩側建築物亦應當滿足防火間距的要求。甲、乙類庫房內不應當設置鐵路線。
表4-5危險品倉庫與其他建構築物、明火或火花散發地點和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單位:m)
註:①甲類物品庫房之間的防火間距,當本表甲類第3、4項物品儲量不超過2t,第1、2、5、6項物品的儲量不超過5t時,不應小於12m;甲類庫房與高層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3 m。
②室外變配電站指電力系統電壓為35~500kV·A,且每台變壓器容量在10MV·A不小於室外變配電站,工業、企業的變壓器總油量大於5t的室外降壓變電站;
③兩座乙類危險品庫房較高一面為防火牆,且總佔地面積小於等於表4-5規定的面積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④單、多層戊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照表3-12減少2m。
⑤兩座倉庫的相鄰外牆均為防火牆時,防火間距可以減小,但丙類,不應小於6m;丁、戊類,不應小於4m。兩座倉庫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總佔地面積不大於一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規定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⑥當丁、戊類危險品庫房與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均為一、二級時,倉庫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當較高一面外牆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築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牆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屋頂無天窗或洞口、屋頂耐火極限不低於1h,或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牆上開口部位採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於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