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急性化學物中毒
急性化學中毒是指一次或24小時內吸收大劑量化學物並作用於人體,引起功能或器官性病變,導致暫時性或持久性損害,甚至危及生命,這一過程稱為中毒。急性化學物中毒分為職業性和非職業性中毒。
2. 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苯中毒
職業性苯中毒診斷標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Benzene Poisoning
GBZ68-2002
職業性急性苯中毒是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短期內吸入大劑量苯蒸氣所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為主要表現的全身性疾病;職業性慢性苯中毒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較長時期接觸苯蒸氣引起的以造血系統損害為主要表現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職業性苯中毒的診斷標准、診斷書寫格式及處理原則。
本標准適用於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苯引起中毒的診斷及處理。接觸含苯的工業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學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採用本標准。在非職業活動中接觸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診斷,也可使用本標准。
2 診斷原則
急性苯中毒的診斷是根據短期內吸入大量高濃度苯蒸氣,臨床表現有意識障礙,並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樞神經功能改變,方可診斷急性苯中毒;又按意識障礙程度,分為輕度和重度二級。
慢性苯中毒的診斷是根據較長時期密切接觸苯的職業史,臨床表現主要有造血抑制,亦可有增生異常,參考作業環境調查及現場空氣中苯濃度測定資料,進行綜合分析,並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改變,方可診斷為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又按血細胞受累及的系列和程度,以及有無惡變分為輕、中、重三級。
3 觀察對象
苯作業人員的血液檢驗發現有以下改變之一種,在3個月內每1~2周復查一次仍無好轉,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為觀察對象。
a)白細胞計數波動於4×109~4.5×109/L(4000~4500/mm3);
b)血小板計數波動於60×109~80×109/L(6~8萬/mm3);
c)紅細胞計數男性低於4×1012/L(400萬/mm3),女性低於3.5×1012/L(350萬/mm3);血紅蛋白定量男性低於120g/L(12g/dL),女性低於110g/L(11g/dL);
d)周圍血細胞計數增高、出現幼稚或形態不正常的血細胞。
4 診斷與分級標准
4.1 急性苯中毒
4.1.1 急性輕度中毒
短期內吸入高濃度苯蒸氣後出現頭暈、頭痛、惡心、嘔吐、興奮、步態蹣跚等酒醉樣狀態,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狀。呼氣苯、血苯、尿酚測定值增高可作為苯接觸指標。
4.1.2 急性重度中毒
吸入高濃度苯蒸氣後出現煩躁不安、意識模糊、昏迷、抽搐、血壓下降,甚至呼吸和循環衰竭。呼氣苯、血苯、尿酚測定值增高,可作為苯接觸指標。
4.2 慢性中毒
4.2.1 慢性輕度中毒
在3個月內每1~2周復查一次,如白細胞計數持續或基本低於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細胞低於2×109/L(2000/mm3)。常有頭暈、頭痛、乏力、失眠、記憶力減退等症狀。
4.2.2 慢性中度中毒
多有慢性輕度中毒症狀,並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傾向。符合下列之一者:
a)白細胞計數低於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細胞低於2×109/L(2000/mm3),伴血小板計數低於60×109/L(6萬/mm3);
b)白細胞計數低於3×109/L(3000/mm3)或中性粒細胞低於1.5×109/L(1500/mm3)。
4.2.3 慢性重度中毒
出現下列之一者:
a)全血細胞減少症;
b)再生障礙性貧血;
c)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d)白血病。
5 處理原則
5.1 治療原則
5.1.1 急性中毒
應迅速將中毒患者移至空氣新鮮處,立即脫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膚,注意保暖。急性期應卧床休息。急救原則與內科相同,可用葡萄糖醛酸,忌用腎上腺素。
5.1.2 慢性中毒
無特效解毒葯,治療根據造血系統損害所致血液疾病對症處理。
5.2 其他處理
5.2.1 急性中毒:病情恢復後,輕度中毒一般休息3~7天即可工作。重度中毒的休息時間,應按病情恢復程度而定。
5.2.2 慢性中毒:一經確定診斷,即應調離接觸苯及其他有毒物質的工作。在患病期間應按病情分別安排工作或休息。輕度中毒一般可從事輕工作,或半日工作;中度中毒根據病情,適當安排休息;重度中毒全休。
5.2.3 觀察對象:根據職業禁忌證,應調離苯作業崗位。
參考資料:http://www.gdpcc.com/standard/standard68.htm
3. 中毒的急救處理方法有哪些
立即終止接觸毒物;清除進入體內已被吸收的毒物和排除未吸收的毒物;維持呼吸、循環功能;如有可能使用特效解毒劑,對症支持療法。以上諸點必須盡量及早執行。
(一)立即終止接觸毒物
毒物由呼吸道或皮膚侵入時,要立即將病人撤離中毒現場,轉移致空氣新鮮的地方。立即脫去污染的衣服,清洗接觸部位的皮膚。由胃腸道服入的毒物應立即終止服用。
(二)清除體內尚未被吸收的毒物
1.催吐,口服毒物的患者,只要神志清醒應作催吐處理,這樣可將胃內大部分毒物排出,減少毒物吸收。
催吐方法
(1)探咽催吐即用壓舌板、筷子或手指等攪觸咽弓及咽後壁,使之嘔吐,此方法簡便易行奏效迅速。
(2)葯物催吐常用的葯物有吐根糖漿、阿朴嗎啡。吐
根糖漿的催吐劑量是:成人30ml口服,需要時半小時可重復一次,6個月以內的嬰兒不用此葯。在應用此葯催吐時要准確掌握劑量。阿朴嗎啡催吐有確實效果,用於不能口服催吐劑的病人,成人皮下注射3~5mg,幼兒、體弱病人及休克、昏迷者等禁用。
注意事項:下列情況不用催吐方法:(1)強酸、強酸中毒。
(2)沒有嘔吐反射能力的病人。
(3)昏迷、驚厥病人。
(4)服阿片劑及抗驚厥類葯物等中毒因抑制嘔吐中樞不能達到催吐目的。
(5)有嚴重心臟病、動脈瘤、食道靜脈曲張及潰瘍病等病人不宜催吐。
(6)孕婦慎用。
催吐時病人的體位:當嘔吐病人發生時,應採取左側卧位,頭部較低,臀部略抬高;幼兒則應俯卧,頭向上臀部略抬高,以防止嘔吐物吸入氣管發生窒息或引起肺炎。
2.洗胃當食進毒物後,洗胃是排除毒物最重要的方法,應盡早實施。
洗胃時機:一般在食進毒物4~6小時以內均應進行。有些毒物如鎮靜劑、麻醉劑等在胃內停留時間較長;有機磷農葯在食進12小時胃內仍有殘存毒物。因此洗胃時間要依毒物性質而定。洗胃的早晚及是否徹底洗出胃內毒物,對中毒病人的搶救成功與否,關系甚大。
洗胃液:食進毒物的原因在未查明時,採用生理鹽水作為洗胃液。濃度為0.45%(1/2張的生理鹽水)以免清水過量發生水中毒。毒物的種類明確時,應用相應的解毒劑洗胃。洗胃液一般溫度在25℃~27℃。用量:成人每次300~500ml,小兒按10~20ml/kg,反復多次,進行洗胃,直到徹底清除全部胃內容物。
洗胃方法
(1)胃管法常用胃管為22號(0.7cm)~31號(1.1cm),根據需要盡量用較粗的為宜,胃管的一端帶有漏斗。洗胃前將胃管送進入胃內40~50cm(自鼻根至劍突處),將前端塗以潤滑油(石蠟油或植物油)。證明胃管是否誤入氣管,可將胃管的一端放於一杯水中,如有氣泡發生,證明胃管不在胃內而誤入氣管;或用針管由胃管注入適量空氣,將聽診器放在劍突下胃區聽診,如能聽到氣流的「咕嚕」聲,證明胃管確實在胃內。將病人向左傾卧位,頭低於腹部,以防液體進入氣管。抽出胃內容物留作檢驗,並盡量抽盡,然後抬高胃管漏斗端,慢慢灌入洗胃液300~500ml,昏迷病人以100~300ml為宜,小兒按每次10~20ml/kg,反復進行,至液體流出液變清,不帶氣味為止。在洗胃時要嚴格掌握注入量與流出量相等,避免胃內液體增加而逼入腸中,毒物也可進入腸中或發生水中毒。亦有因胃內液體增加致胃壁過度擴張,造成胃破裂的危險。
(2)灌流洗胃法插入胃管後,先用注射器抽出胃內毒物,留待檢驗,然後用三通管放在低於床面處,一端與有刻度的輸液瓶相連,一端與胃管相連,另一端接橡皮管作排出洗胃液的通道。
洗胃液每次的量及反復清洗的程度,注意灌入量與排出量相等。(同胃管法)
(3)注射器抽吸洗胃法用16號~18號的鼻胃管通過鼻腔進入胃內,其插入的要求和胃管法相同,用500ml注射器注入洗胃液,每次100~300ml,小兒酌減。然後抽出,反復進行,要求洗胃徹底。本法多用於休克及極度衰弱的病人。(4)電動洗胃機洗胃法電動洗胃機有自動控制和人工控制兩種。電動洗胃機的插胃管的方法和胃管法相同,此法要有數人操作。操作過程要嚴格掌握灌入量與實際注入量相符;調節好正負壓,切勿負壓過大,注入壓力過高。
注意事項
(1)昏迷病人必須洗胃時,用注射器抽吸洗胃法洗胃,病人取頭低足高位。嚴防嘔吐物進入氣管。
(2)對於休克病人應先搶救休克,收縮壓維持在12~13kPa(90~100mmHg)後再用注射器抽吸洗胃法。
(3)洗胃同時,須應用特效解毒劑及對症處理。洗胃完畢,由胃管灌入活性碳或解毒劑。
(4)強酸強鹼中毒,服後超過30分鍾,深度昏迷者禁忌洗胃。
(5)休克病人洗胃應慎重。
(6)如服入毒物量大,病情較重,胃管難以插入胃內毒物滯留者,可考慮剖腹洗胃。
(7)嚴密觀察洗胃術後的並發症,如有發生,及時治療。
3.導瀉及灌洗腸道許多毒物進入腸道後可經小腸或大腸吸收,所以清除經口進入的毒物,除用催吐及洗胃法外,須導瀉及灌洗腸道,盡可能地迅速排出已進入腸道的毒物。
1)導瀉方法
(1)硫酸鎂:成人量為15~20g,兒童250mg/kg配成10%溶液口服。
(2)硫酸鈉:成人量為15~20g,兒童250mg/kg配成10%溶液口服。
(3)甘露醇及山梨醇:成人用量20%甘露醇或25%山梨醇250ml,兒童用量為2ml/kg,在洗胃後由胃管灌入。
2)導瀉應注意事項
(1當毒物引起嚴重腹瀉時,不必再行導瀉。
(2)老年及體弱者,應慎重。
3)灌洗腸道的方法:本法用於食進毒物,經用瀉葯排毒已數小時後而瀉葯尚未發生作用的病人。抑制腸蠕動的葯物(如巴比妥類)及重金屬所致的中毒,本方法尤為適用。
(1)1%的鹽水、肥皂水或用活性碳混懸液加於灌洗液中灌洗腸道使與毒物吸附後排出。
(2)存在於小腸內的毒物,用「Y」形管用大量液體作高位連續灌洗。
4.皮膚、粘膜上毒物的清除
(1)清除皮膚、粘膜上的毒物盡快脫離中毒環境,立即脫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微溫清水(25~37℃)連續沖洗被污染的皮膚。忌用37℃以上的熱水。
(2)粘膜創面上的毒物先將其吸出,然後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3)強酸強鹼灼傷皮膚應用大量清水沖洗10分鍾以上。強酸灼傷局部者用2%碳酸氫鈉、1%氨水或肥皂水中和,再用清水沖洗;強鹼灼傷者用清水沖洗後,局部用弱酸(1%醋酸)中和,再用清水沖洗。嚴禁在清水沖洗之前使用中和方法,避免引起化學反應產生熱量,增加損傷。
(4)生石灰引起的燒傷應在用清水沖洗前先用干軟布或軟刷將固體石灰全部移去。用有壓力的水流沖掉剩餘顆粒。
5.眼內污染毒物的處理毒物污染眼內,務必迅速用清水沖洗5分鍾以上;沖洗前切勿使用解毒劑,因解毒劑與毒物產生化學反應放熱,增加損傷。用生理鹽水或滅菌水沖洗5分鍾,必要時轉眼科進一步診治。
6.經呼吸道吸入中毒的處理當呼吸道吸入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將病人移至空氣無毒害處。必要時給予吸氧、高壓氧甚至用正壓呼吸機或行人工呼吸。
(三)促進已吸收毒物的排泄
1.利尿排毒,多數毒物進入機體後經由腎臟排泄,因此加強利尿是排泄毒物的重要措施。
(1)50%葡萄糖40~60ml,加維生素C500~1000mg靜脈推注。
(2)大量飲水(或濃茶、飲料)服利尿葯。亦可注射尿20mg~40mg,促進尿液排泄。
(3)靜滴甘露醇、山梨醇等促進利尿,沖淡毒物保肝、保腎,增加解毒排毒。
(4)對血壓降低者,可靜滴升壓、利尿合劑(25%葡萄糖500ml,生理鹽水330ml,0.5%~1%普魯卡因100~150ml,10%葡萄糖酸鈣5ml,維生素C3g,氫化可的松50mg、胰島素30~40mi,150~200ml,每6小時1次。
2.血液靜化療法血液凈化療法治療急性重度葯物中毒,急性重度毒物中毒是藉助體外血液循環及特殊解毒凈化裝置或腹膜,從血液中直接迅速清除葯物或毒物,終止其對機體靶器官的毒性作用,從而迅速緩解或解除中毒症狀,提高救治成功率。
近年來,血液凈化療法的種類,目前在臨床上常用方法有:
①血液透析(HD);②腹膜透析;③單純超濾和序貫透析(UF或SHD);④血液濾過(HF);⑤血液灌流(HP);⑥連續性動—靜脈血液濾過透析(CAVHDF);⑦血漿置換(PE)。
3.高壓氧的應用高壓氧治療目前已廣為應用於臨床各科,在急救醫學和一些疑難病例中,已取得極為有益的治療作用。
(1)適應證高壓氧治療與中毒急救相關的主要適應證,急性腦缺氧、腦水腫、窒息或心跳驟停,還可用於一氧化碳中毒、硫化物中毒、氰化物中毒、光氣中毒、二氧化碳中毒、氨氣中毒等。
(2)禁忌證內出血、氣胸、惡性腫瘤、青光眼、視網膜剝離應視為絕對禁忌證。而嚴重肺氣腫、肺囊腫及肺部感染、活動性肺結核、凝血機制異常,精神異常,重症甲狀腺機能亢進等在應用高壓氧治療時必須權衡利弊再做決定。
(四)解毒劑的應用
當毒物進入人體後,除了盡快排除毒物外,必須用相應的解毒劑進行解毒。許多毒物均有其特效解毒方法或拮抗的葯物。
(五)對症治療
由於毒物已不同程度地損害有關器官,使其正常生理功能減退或喪失,發生各種嚴重症狀,故應積極對症治療。對症治療是中毒搶救的重要一環。中毒的急救時,排毒、解毒以及對症治療,應同時進行;對症治療既能減輕病人痛苦,還能使病人有更多的挽救機會。
1.疼痛刺激性或腐蝕性毒物中毒,神經系統受到強烈的疼痛刺激,故可發生休克等,所以要及早應用鎮痛或麻醉劑。
(1)鹽酸嗎啡成人每次10~15mg,注意對呼吸中樞及血管運動中樞有抑製作用,且有成癮,故要慎重。
(2)磷酸可待因、鹽酸氯丙嗪或苯巴比妥等可用於疼痛不大劇烈時。
(3)硫酸阿托品或哌替定可迅速制止胃腸道痙攣所引起的疼痛。
(4)硝酸甘油(成人0.3~0.6mg含於舌下)可制止輸尿管、膽管或冠狀動脈痙攣引起的疼痛。
4. 新職業病有哪些
調整後的《目錄》包括130種職業病(含4項開放性條款)。其中新增職業病17種,刪除職業病1種,2項開放性條款進行整合,另外有16種病種名稱進行了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1.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分類中,一是增加3種職業病:分別是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屬及其化合物粉塵肺沉著病(錫、鐵、銻、鋇及其化合物)和硬金屬肺病(如鎢、鈦、鈷等);二是將塵肺修改為塵肺病。
2. 職業性皮膚病分類中,一是增加1種職業病:白斑;二是將光敏性皮炎修改為光接觸性皮炎。
3.職業性眼病分類未作調整。
4.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分類中,增加1種職業病:爆震聾。
5.職業性化學中毒分類中,一是增加5種職業病:分別是氯乙烯中毒、環氧乙烷中毒、銦及其化合物中毒、碘甲烷中毒和溴丙烷中毒;二是將氨基甲酸酯類農葯中毒、擬除蟲菊酯類農葯中毒、有機磷農葯中毒、鈾中毒和工業性氟病分別修改為氨基甲酸酯類中毒、擬除蟲菊酯類中毒、有機磷中毒、鈾及其化合物中毒和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三是將「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准(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急性中毒」和「根據《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准》可以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兩個開放性條款進行整合,修改為「上述條目中未提及的化學因素所致中毒,所發生的中毒與接觸的職業有害因素之間存在直接因果聯系,根據相關職業病診斷標准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中毒」;四是刪除1種職業病:殺蟲脒中毒(殺蟲脒已經禁止生產使用)。
6.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分類中,增加2種職業病:分別是凍傷和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狀體和視網膜)灼傷。
7.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分類中,擴大放射性腫瘤范圍,將礦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列入放射性腫瘤范圍。
8.職業性傳染病分類中,增加1種職業病:醫護人員因職業暴露感染艾滋病。
9.職業性腫瘤分類中,一是增加4種職業病:分別是β-萘胺所致膀胱癌,煤焦油、煤焦油瀝青、石油瀝青所致皮膚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雙氯甲醚所致肺癌;二是將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修改為石棉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將砷所致肺癌修改為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膚癌;將焦爐工人肺癌和鉻酸鹽製造業工人肺癌分別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所致肺癌和焦爐逸散物所致肺癌。
10.其他職業病分類中,將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修改為井下作業所致的肘、膝滑囊炎。
5. 苯胺中毒症狀
苯胺,C6H5NH2,分子量93.16,為油狀液體,有特殊氣味,水中溶解度3.4(20℃),能溶於大多數有機溶劑,遇明火、高熱或氧化劑能引起燃燒。大鼠經口LD50為442mg/kg、LC50為774.2mg/m3(4小時)。易經完整皮膚吸收。液態苯胺經皮吸收速率比其蒸氣約快1000倍,在體內氧化為對氨基酚,代謝中間體產物苯基羥胺是致溶血的主要物質。臨床表現主要為高鐵血紅蛋白血症、溶血,嚴重者有肝、腎損害,尿中對氨基酚測定可作為生物接觸指標之一。
實例1 1987年9月11日上午11時左右,上海嘉定區某市屬制葯廠退熱冰車間工人朱某
6. 天津職業病防治醫院職業病體檢有毒化學物都檢查什麼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總則)
GBZ71-2002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短期內吸收大劑量職業性化學物所引起的中毒。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總則。
本標准適用於在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職業性毒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診斷及處理。在非職業性活動中由於一般性毒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診斷,也可參照本標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16180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GBZ72 職業性急性隱匿式化學物中毒診斷規則
3 診斷原則
根據有確切的職業史,包括接觸職業性毒物的品種、接觸方式以及導致短期內大量吸收的原因等,並出現相應的急性中毒臨床表現,排除其他原因所引起的類似疾病,方可診斷。
4 觀察對象
短期內接觸較大劑量毒物,或接觸致病潛伏期較長的毒物後,當時雖無明顯臨床表現,或僅有輕度症狀而未能確診急性中毒者,須作進一步醫學監護,列為觀察對象。
5 診斷及分級標准
5.1 輕度中毒
出現接觸毒物所致相應靶器官(系統)輕度中毒損害的臨床表現者。
5.2 中度中毒
中毒嚴重程度介於輕、重度中毒之間者。
5.3 重度中毒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可診斷為重度中毒。
a)出現吸收毒物所致相應靶器官(系統)功能衰竭者;
b)出現吸收毒物所致多器官(系統)功能損害者。
c)急性中毒留有較重的後遺症者。
7. 甲苯中毒症狀
甲苯引起的急性中毒主要表現為中樞神經系統的麻醉作用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症狀,以及粘膜刺激症狀,重者甚至抽搐、神志不清,有的可出現癔病樣症狀。慢性中毒常出現神經衰弱綜合征,亦可致腦病及肝腎損害。女工可有月經異常。對血液系統的作用不明顯。
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後,出現頭痛、頭暈、無力、面潮紅、酒醉狀態、惡心、嘔吐、呼吸困難、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狀和四肢麻木等,嚴重時可出現抽搐、昏迷、心室纖顫、呼吸停止而即刻死亡。二甲苯對人體的慢性影響主要表現為頭痛、頭暈、乏力、睡眠障礙、食慾減退、鼻衄、齒齦出血、脫發、皮膚淤斑等,長期接觸可有角膜炎、慢性皮炎,女性可出現月經異常。一般認為本品對人的血液系統影響輕微,且是一種可逆性變化。
治療原則
無特效治療方法。參見GBZ71《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准(總則)》的原則處理。可給葡萄糖醛酸或硫代硫酸鈉以促進甲苯的排泄;如合並心、腎、肝、肺等器官的損害,處理原則按GBZ74處理。
其他處理
輕度中毒患者治癒後可恢復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應調離原工作崗位,並根據病情恢復情況安排休息或工作。如需勞動能力鑒定,按GB/T16180處理。
中毒後立即給予保暖、吸氧、靜脈滴注入地塞米松,靜脈滴注大量維生素C、能量合劑、葡萄糖醛酸及抗感染治療;給予氯黴素、可的樺眼葯水滴眼。昏迷病人還給予靜脈滴注呼有為興奮劑、胞二磷膽鹼、碳酸氫鈉,並進行降顱壓、利尿等處理,昏迷病人大約在30分鍾後清醒。
二甲苯的防治措施同苯。
8. 工廠工作快6年,經常接觸化學品,擔心患上職業病
1)客觀存在溶劑類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是苯、甲苯、二甲苯及溶劑汽油,但是危害程度不大,可以接受;
2)你心理上不必緊張,你所接觸的量不足於職業病危害,採取措施是保持通風;
3)我們化工廠(車間)主要接觸苯、甲苯、二甲苯的員工,沒有發生因接觸而影響生育的案例;
4)三氯乙烷:GBZ74-2002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心臟病診斷標准》
A.1
本標准適用於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所致的心臟病的診斷:e)鹵代烴類三氯乙烷......
5)就目前情況看,你身體不適,不可能是「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