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化學葯品是怎樣分類的1類、2類、…6類葯是怎樣區分出來的
2015年11月4日已經把6類葯改成5類葯了。
根據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化學葯品注冊分類工作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公告,並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
對化學葯品注冊分類類別進行調整,化學葯品新注冊分類共分為5個類別,具體如下:
1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葯。指含有新的結構明確的、具有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臨床價值的葯品。
2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礎上,對其結構、劑型、處方工藝、給葯途徑、適應症等進行優化,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葯品。
3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
原研葯品指境內外首個獲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數據作為上市依據的葯品。
4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已在境內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
5類:境外上市的葯品申請在境內上市。
(1)化學葯品注冊如何分類擴展閱讀
葯物的相關注冊管理要求:
(一)對新葯的審評審批,在物質基礎原創性和新穎性基礎上,強調臨床價值的要求,其中改良型新葯要求比改良前具有明顯的臨床優勢。對仿製葯的審評審批,強調與原研葯品質量和療效的一致。
(二)新注冊分類1、2類別葯品,按照《葯品注冊管理辦法》中新葯的程序申報;新注冊分類3、4類別葯品,按照《葯品注冊管理辦法》中仿製葯的程序申報;新注冊分類5類別葯品,按照《葯品注冊管理辦法》中進口葯品的程序申報。
新注冊分類2類別的葯品,同時符合多個情形要求的,須在申請表中一並予以列明。
B. 化學葯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 3類和5.1類的區別
根據《化學葯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規定,葯品3類和5.1類區別,在於申請主體是否屬於境內和境外
3類是指:境內申請人仿製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原研葯品指境內外首個獲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數據作為上市依據的葯品。
5.1類是指:境外上市的原研葯品(包括原料葯及其制劑)申請在境內上市。
(2)化學葯品注冊如何分類擴展閱讀:
其他類別葯品
1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葯。指含有新的結構明確的、具有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臨床價值的葯品。
2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礎上,對其結構、劑型、處方工藝、給葯途徑、適應症等進行優化,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葯品。
4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已在境內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
參考資料:網路——化學葯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
C. 新葯注冊中的化葯3+3類;化葯4+4類;化葯3+6類;都是什麼意思呢
化葯3+3類中前一個3是指原料葯按3類注冊申報,後一個3是指制劑也按3類注冊申報;化葯3+6是指原料葯按3類注冊申報,其制劑按6類注冊申報;其它以此類推。具體的注冊分類辦法如下:
一、化學葯品注冊分類
1、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葯品:
(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製得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製得的已知葯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葯物制備為較少組份的葯物;(5)新的復方制劑。
2、改變給葯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3、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葯品:
(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復方制劑;
(3)改變給葯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4、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葯物的酸根、鹼基(或者金屬元素),但不改變其葯理作用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5、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葯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6、已有國家葯品標準的原料葯或者制劑。
D. 葯品注冊管理事項按什麼原則劃分
1、按照《葯品注冊管理辦法》(2020年1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公布)實施劃分。
2、
《葯品注冊管理辦法》里對葯品注冊的定義如下:葯品注冊,是指葯品注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關要求提出申請,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擬上市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等進行審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過程。
葯品注冊申請包括葯物臨床試驗申請,葯品上市許可申請、上市後補充申請及再注冊申請。
簡而言之,葯品注冊就是申請人(現階段主要是指醫葯企業)向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NMPA)提出葯品注冊申請,NMPA審查後給出葯品行還是不行的一個過程。這里比較重要的地方就是,NMPA在審評過程中重點關注的是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醫葯研發的各項工作,其實就是向NMPA證明葯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過程。大家在去關注某個公司的葯品最後能否順利上市的時候,也只需要去重點關注葯品的這三個方面就可以了。當然,具體如何去從這三個方面進行評估,我們在後面的文章里還會再展開討論,這里就不再贅述。
3、葯品注冊分類
當前國內的葯品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化學葯品:小分子葯物;
治療用生物製品:治療用途的大分子;
預防用生物製品:主要就是疫苗;
中葯、天然葯物:中葯材、中葯提取物、中成葯等等。
4、概括來說,注冊分類主要需要把握以下幾點:
1類創新葯:研發難度較大,上市成功率較低,研發投入也大,研發周期平均在10年左右,一旦成功,將帶來豐厚的回報。現在看來,國內企業對於創新葯的預期相對還是偏樂觀,對風險的考慮不足。歷史原因再加上國內的行業環境,國內醫葯企業研發很少會主動宣告臨床研發失敗。我們在實際評估時,需要特別關注企業重要產品的臨床研發進度。從邏輯上講,如果臨床進度落後於預期太多,這裡面大概率是存在沒有批露的問題的。
2類改良型新葯:大多是原研廠家為了延長自己產品的生命周期推出的新一代產品。研發難度相對較低,上市成功概率較大。評估的核心在於是否具有臨床優勢,做得好可以成神。
3類仿製葯:化葯仿製葯,「4+7」背景下,化葯仿製葯的邏輯除了搶首仿外,成本優勢可以說是生死攸關。控製成本的前提下,企業規模和原料葯優勢就愈發重要。未來,仿製葯廠和原料葯廠的並購可能會成為常態。生物類似物,因為還有較高的研發壁壘,成功上市後,短期內價格應該也不會像化葯仿製葯一樣進入肉搏戰。企業憑借領先的研發效率,還是可以獲得相對長時間的競爭優勢。
E. 葯品注冊分類
葯品注冊分類 大體按三大類:化學葯注冊,中葯注冊,生物製品注冊
化學葯注冊按照化學葯創新葯、化學葯改良型新葯、仿製葯等進行分類。
中葯注冊按照中葯創新葯、中葯改良型新葯、古代經典名方中葯復方制劑、同名同方葯等進行分類。
生物製品注冊按照生物製品創新葯、生物製品改良型新葯、已上市生物製品(含生物類似葯)等進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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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化學葯品的注冊分為哪幾類什麼一類二類的是哪些
一、注冊分類 1、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葯品:(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製得的原料葯及其制劑;(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製得的已知葯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葯物制備為較少組份的葯物;(5)新的復方制劑. 2、改變給葯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3、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葯品:(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原料葯及其制劑;(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復方制劑;(3)改變給葯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4、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葯物的酸根、鹼基(或者金屬元素),但不改變其葯理作用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 5、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葯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6、已有國家葯品標準的原料葯或者制劑.
G. 化學葯品的注冊分為哪幾類
一、注冊分類
1、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葯品:
(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製得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製得的已知葯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葯物制備為較少組份的葯物;
(5)新的復方制劑。
2、改變給葯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3、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葯品:
(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復方制劑;
(3)改變給葯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4、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葯物的酸根、鹼基(或者金屬元素),但不改變其葯理作用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
5、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葯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6、已有國家葯品標準的原料葯或者制劑。
(7)化學葯品注冊如何分類擴展閱讀:
葯品存放
二氧化硅:廣口瓶
硝酸銀晶體:棕色廣口瓶
氫氧化鈉溶液:細口橡皮塞瓶
氫氟酸:細口塑料瓶
濃硫酸:細口磨口塞試劑瓶
氯水:棕色細口磨口塞試劑瓶
處方工藝
注射劑品種審評
1、分類:大容量注射劑(≥50ml)
小容量注射劑(≤20ml)
2、評價劑型選擇合理性考慮因素
由穩定性優先考慮轉變為無菌保證水平為首先考慮因素
改變劑型沒有明顯益處的品種不批准。
3、劑型選擇的一般原則
首先要考慮備選劑型可採用滅菌工藝的無菌保證水平的高低,原則上首選劑型能採用終端滅菌工藝。
對於有充分的依據證明不適宜採用終端滅菌工藝且臨床上必須注射給葯的品種,可考慮選擇採用無菌生產工藝的劑型。通常無菌生產工藝僅限於粉針劑或部分小容量注射劑。
大容量、小容量注射劑和粉針劑之間互改,所該劑型的無菌保證水平不得低於原劑型。
H. 化學葯品新注冊分5類
法律分析:1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葯。指含有新的結構明確的、具有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臨床價值的葯品,2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葯。指在己知活性成傷的基礎上,對其結構、劑型、處方工藝、給葯途徑、適應症等進行優化,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葯品3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原研葯品指境內外.首個獲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數據作為上市依據的葯品。4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已在境內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5類:境外上市的葯品申請在境內上市。
法律依據:《化學葯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 》一、調整化學葯品注冊分類類別
對化學葯品注冊分類類別進行調整,化學葯品新注冊分類共分為5個類別,具體如下:
1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葯。指含有新的結構明確的、具有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臨床價值的葯品。
2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礎上,對其結構、劑型、處方工藝、給葯途徑、適應症等進行優化,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葯品。
3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原研葯品指境內外首個獲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數據作為上市依據的葯品。
4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已在境內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
5類:境外上市的葯品申請在境內上市。
I. 化學葯品注冊分類是什麼
《化學葯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是為鼓勵新葯創制,嚴格審評審批,提高葯品質量,促進產業升級,對當前化學葯品注冊分類進行改革,特製定的工作方案。
2016年3月4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化學葯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自2016年3月4日起實施。2018年9月,國家葯監局對《化學葯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進行了解讀。
對化學葯品注冊分類類別進行調整,化學葯品新注冊分類共分為5個類別,具體如下:
1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葯。指含有新的結構明確的、具有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臨床價值的葯品。
2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礎上,對其結構、劑型、處方工藝、給葯途徑、適應症等進行優化,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葯品。
3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
原研葯品指境內外首個獲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數據作為上市依據的葯品。
4類:境內申請人仿製已在境內上市原研葯品的葯品。該類葯品應與原研葯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
5類:境外上市的葯品申請在境內上市。
J. 葯品新注冊分類辦法
法律分析:為配合《葯品注冊管理辦法》實施,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化學葯品注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關於化學葯品注冊分類,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關於化學葯品注冊申報資料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可按原要求提交申報資料。
法律依據:《化學葯品注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 一、化學葯品注冊分類
化學葯品注冊分類分為創新葯、改良型新葯、仿製葯、境外已上市境內未上市化學葯品,分為以下5個類別:
1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葯。指含有新的結構明確的、具有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臨床價值的葯品。
2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礎上,對其結構、劑型、處方工藝、給葯途徑、適應症等進行優化,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