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怎麼辦理第三類易制毒危險化學品購買證書別亂說
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辦理事項名稱生產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經營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備案證明核發法律及政策依據行政法規:《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13條,國家安監總局第5號令《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第17、18、19、20條辦理條件1、生產第二類、第三類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應在自生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備案;2、經營第二類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應在自經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備案。申請人提交材料第二類、第三類生產企業需提供資料:1、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產量、銷售量等情況的備案申請書;2、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3、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印件),免於提交本條件第4項所要求的文件、資料。第二類經營企業需提供資料:1、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品種、主要流向、銷售量等情況的備案申請書;2、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3、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屬於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免於提交本條件第4項所要求的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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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申請購買易制毒化學品需要哪些手續
一、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申請表;
二、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書或成立批准文件的復印件;
三、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合法使用需要證明,合法使用需要證明由購買單位和個人出具,註明擬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用途,並加蓋購買單位印章或者個人簽名;
五、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合同復印件;
六、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⑶ 購買危險化學品應辦理哪些證件
1、單位法人證書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登記表
4、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書
5、劇毒腐蝕物品儲存、使用登記表
6、使用、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7、公司劇毒品從業人員名單
8、公司劇毒化學品的情況說明
9、應急救援預案
10、關於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准購證的請求
拓展資料: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應急要點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專家提示
專家提醒,一旦聞到刺激難聞的氣味,或者發現有毒氣體發生泄漏,就要馬上採取措施:
及時撤離現場,並馬上通知其他人員,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然後報警。
2.堵截一切火源,不開燈,不要動電器,以免產生導致爆炸的火花;熄滅火種,關閥斷氣,迅速疏散受火勢威脅的物資。
3.有關單位要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化學品火災的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來進行。4.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到醫院救治,不要拖延。
(資料來源:網路:危險化學品)
⑷ 易制爆購買怎麼備案
法律分析:1.申購人第一次購買易制爆化學品時時需向學校提交申請,在「劇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管理系統」內登記個人信息。
2.申購人須填寫《購買危險化學品承諾書》和《易制爆化學品合法使用說明》。合法使用說明由所在單位危險化學品管理員審核,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院級單位公章後方可簽訂購買合同。
3.所在單位劇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系統管理員在系統上提交購買申請。申購人在5日內將備案材料紙質版提交至學校、街道派出所、區公安分局三方備案。
4.獲得批准後,供貨商按合同將相應化學品送到單位指定的危化品中轉庫房,申購人負責按照合同對易制爆化學品進行驗收,填寫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流向登記台賬。
5.所需表單見國資處網站「文檔下載」-「易制爆危化品購買審批表單和管理台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 第十條 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⑸ 個人購買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需要什麼購買證明如何申請
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個人自用購買少量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無須備案。
經營單位銷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託代購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託文書。
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上述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後,方可出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5)如何申請購買危險化學品擴展閱讀
第二類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1-苯基-1-丙酮(苯丙酮)、溴素(液溴)。第三類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
2005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45號國務院令,公布《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5-11-1施行),列管了三類24個品種,第一類主要是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第二類、第三類主要是用於製造毒品的配劑。
根據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務部、衛生部、海關總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管制鄰氯苯基環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鄰氯苯基環戊酮也被列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加以管制。
⑹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怎麼申請
申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的資料:
1、符合危化品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場地,不得超出國家標准文件規定的范圍;
2、從事危化品經營的工作人員,需要經過相關培訓並獲取相應的資格證書;
3、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來確保經營活動的安全;
4、規定要求的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提交;
5、安監局有關部門審核申請材料,核對注冊地址名稱等信息;
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通過,獲得許可證!
危化品的保管是值得注意的問題,我國對帶儲存經營的單位或者是經營劇毒化學品等特殊情況的企業,需要附加條件進行申請,如涉及倉儲的單位,倉庫需要是在國家規定的用地范圍內儲存,而劇毒化學品則要實行五雙政策,確保危化品經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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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買化學危險品怎麼到公安局備案啊
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和市公安局有關行政許可公示內容規定,購買化學危險品要到市公安局治安辦證窗口辦理《劇毒物品准購證》,並需提交下述材料:
1、申請單位的介紹信及劇毒化學品准購證申請表。
2、申請單位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
4、劇毒化學品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明。
5、從業單位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安全評價報告。
6、消防部門的驗收證明。
7、劇毒化學品儲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8、供貨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
9、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責任擔保書。
10、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備案登記表。
11、從業單位劇毒化學品管理人員名單。
12、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還應當提交相應的從業許可證明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准文件。
資料拓展: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2)擬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3)購買劇毒化學品用途的說明;
4)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縣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的國家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2年1月26日發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根據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2013年12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5號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資料來源:網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理
⑻ 劇毒化學品如何申請購買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
購買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經辦人姓名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保衛負責人
保管人員
儲存條件
劇毒化學品的用途
購買單位負責人審核意見
(購買單位印章)
簽名: 年 月 日
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查意見
(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印章)
簽名: 年 月 日
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意見
(公安機關印章)
簽名: 年 月 日
備注
填表說明
1、本表「經辦人姓名」欄填寫購買單位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的經辦人的姓名。
2、本表「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欄填寫經辦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工作證及號碼。
3、本表「保管人員」欄填寫購買單位具有上崗資格證的劇毒化學品保管員或者保管負責人的姓名。
4、 本表「儲存條件」欄填寫購買單位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的名稱、地點及安全防範設施的簡要情況。
申請單位應當隨表提交的證明文件
1、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提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批准書的復印件。
2、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提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甲種)的復印件。
3、 其他生產、科研、醫療等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提交使用、接觸劇毒化學品從業人員的上崗資格證的復印件。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批准書或者其他相應的從業許可證明的復印件。
⑼ 購買危險化學品到哪個部門備案
購買化學危險品要到市公安局治安辦證窗口辦理《劇毒物品准購證》,並需提交下述材料:
1、申請單位的介紹信及劇毒化學品准購證申請表。
2、申請單位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
4、劇毒化學品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明。
5、從業單位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安全評價報告。
6、消防部門的驗收證明。
7、劇毒化學品儲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8、供貨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
9、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責任擔保書。
10、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備案登記表。
11、從業單位劇毒化學品管理人員名單。
12、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還應當提交相應的從業許可證明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准文件。
⑽ 購買劇毒化學品應通過哪些單位審批
購買劇毒化學品應通過保衛處審批,由後勤集團技術物資服務中心報公安部門批准後,實行采購。
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2、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註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准購證,憑准購證購買;
3、個人不得購買農葯、滅鼠葯、滅蟲葯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准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准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五條 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並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