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中,如何防止磨擦和撞擊引起火災或爆炸
使用銅質工具以防止火花產生
減少摩擦和可能產生撞擊的作業環節
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
嚴格控制靜電的產生
Ⅱ 寫一篇關於安全搞件
化工安全知識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方面的知識:
1、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職責應遵守哪些?
第一條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努力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安全技能,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第二條 必須按規定著裝上崗,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要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第三條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精心操作,熟悉本崗位職業危害的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條 按時進行巡迴檢查,准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並上報。
第五條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衛生清潔,做好物品的定職化管理。
第六條 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七條 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2、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職責應遵守哪些?
第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勞動監察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資格的有效證書,才能從事特種作業。
第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特種作業的新技術,提高安全作業技能,按規定年限參加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條 進行特種作業前,必須按規定辦理在現場進行特種作業的相關票證;未拿到特種作業的有效票證,有權拒絕作業。
第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要遵守本工種和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對協助其進行特種作業的其他人員的安全負責。
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發現有危險因素存在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向主管人員報告,以便消除隱患。
第七條 特種作業完成後,要認真清理作業現場。
第八條 加強對特種作業使用的設備、工具、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使用的安全、可靠。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要嚴格做好勞動安全衛生防護。
3、禁火區動火作業的"三不動火"是指什麼?
答:禁火區動火作業的"三不動火"是指:(1)沒有動火證不動火;(2)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3)監火人不在現場不動火。
4、公司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禁火管理制度
1、在禁火區內禁止擅自動用明火,嚴禁吸煙。
2、食堂、宿舍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暑降溫和通風設施,相關人員必須懂得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3、一切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4、電器設備有漏電產生火花現象的,應立即停電檢修。
5、下班前或節假日,各科室、部門應檢查有無火種,關閉好電源開關及門窗。
6、違反禁火制度者,視情節嚴重給予扣發當月安全獎直到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禁煙管理制度
1、廠區內禁止吸煙。
2、會議室、辦公室及其他公共場所張貼禁煙標志,室內不設煙具。
3、謝絕外來人員敬煙,並勸阻外來人員吸煙,認真做好解釋工作。
4、對違反禁煙制度的員工,提出通報批評,並處罰金1000元。
二、危化品方面的安全知識:
1、進入易燃、易爆作業區應遵守哪些安全規定?
(1)禁止隨身攜帶火種;
(2)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
(3)嚴禁吸煙;
(4)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
2、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中,如何防止摩擦和撞擊引起火災或爆炸?
(1)應保證機器上的軸承等轉動部件有良好的潤滑,及時加油,並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
(2)防止金屬零件、鐵釘等落人粉碎機、反應器、提升機等設備內。
(3)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穿帶釘鞋進人,地面應採用不產生火花材料的地坪。
(4)用銅制、術制工具代替鐵制工具,凡是會發生撞擊或者摩擦的兩部分應該採用不同的金屬。
(5)輸送氣體或液體的管道,應定期進行耐壓試驗,防止破裂或介面松脫噴射起火。
(6)搬運金屬容器,嚴禁在地上拋擲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覆蓋不發生火花的材料。
(7)吊裝盛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金屬容器用吊車,應經常重點檢查,以防吊繩斷裂,吊鉤松滑造成墜落沖擊發火。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在工藝技術措施上要注意那些方面?
進料控制,控制原料純度,溫度控制,緊急情況處理措施.
4、危險品生產企業安全設備設施包括哪些?
危險品生產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瀉壓、防毒、消毒、中和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等
(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2)皮膚沾染強酸用大量水沖洗,或用小蘇打、肥皂水洗滌,必要時敷軟膏;濺入眼睛用溫水沖洗後,再用5% 小蘇打溶液或硼酸水洗;進入口內立即用大量水漱口,服大量冷開水催吐,或用氧化鎂懸濁液洗胃;呼吸中毒立即移至空氣新鮮處保持體溫,必要時吸氧。
(3)為防止容器內的易燃易爆品發生燃燒或爆炸,動火檢修前應對容器內的易燃易爆品進行置換、吹掃、清洗 。
(4)在發生重大化學事故,可能對廠區內外人群安全構成威脅時,必須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企業在最高建築物上應設立風向標 。疏散的方向、距離和集中地點,必須根據不同事故,做出具體規定,總的原則是疏散安全點處於當時的上風向。
裝卸和搬運爆炸品應注意什麼?裝卸和搬運爆炸品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滾、翻、拋以及拖、拉、摩擦、撞擊,以防引起爆炸。對散落的粉狀或粒狀爆炸品,應當用水潤濕後,再用鋸末或棉絮等柔軟的材料輕輕收集,轉到安全地帶處置勿使殘留。操作人員不準穿帶鐵釘的鞋和攜帶火柴、打火機等進人裝卸現場。禁止吸煙。
危險化學品分為哪8類?名稱是什麼?危險化學品分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然液體、易然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八類。
為什麼個人防護用品不能作為控制危險化學品危害的主要手段?個體防護用品既不能降低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也不能消除作業場所的有害化學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進入人體的屏障。防護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著保護屏障的消失,因此個體防護不能被視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措施。
三、壓力容器相關知識培訓
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哪些?
安全閥、爆破片、液位計、壓力表、溫度表
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點:
壓力容器的使用車間應制訂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明確提出操作工藝指標、崗位操作法、運行中重點檢查項目和部位、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等安全操作要求。
壓力容器的拆除、移裝(包括備用的替換)、非臨時性的停用,車間應通知分廠機動部門和專職管理人員;更換襯里、停用2年以上的啟用和改變運行參數、介質、用途等,必須提前報專職管理人員,以便安排檢驗和辦理有關手續。
壓力容器在運行中,一般不得進行任何修理。日常維護中,主要受壓元件(筒體、封頭、人孔蓋、人孔法蘭、人孔接管、膨脹節、開孔補強圈、設備法蘭、球罐的球殼板、換熱器的管板和換熱管、M36以上的設備主螺栓及公稱直徑大於等於250mm的接管和法蘭)不得隨意亂動。
化工安全作業相關知識:
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動火作業定義:
能直接或間接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
動火作業分為哪幾級?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
特殊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後,可根 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准,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有哪些?
A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B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及處於 甲、 乙類區域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並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C 凡處於 甲、乙類區域的動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 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 15 m 以內的,應採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於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 可燃物料的設備,應採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D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並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E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氧含量不得超過21%。
F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G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採取防火隔絕措施。
H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 m 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 15 m 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 不得在動火點 10 m 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I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J 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於 5 m,二者 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於 10 m,並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K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火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火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4、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 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於 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 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 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於 0.2%(體積百分數)。
吊裝作業安全規范
1、吊裝作業定義:
在檢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吊裝作業分級: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於 100t; 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於等於 40t 至小於等於 100t; 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於 40t
吊裝作業前的安全檢查包括哪些內容?
吊裝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a相關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
b相關部門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c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於完好狀態。
d實施吊裝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
e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 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並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
f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 大霧及 6 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
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高處作業的定義: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 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分為哪幾級?
高處作業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特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 2m≤h<5m 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 5m≤h<15m 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 l5m≤h<30m 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 h≥30m 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中的安全要求與防護:
3.1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 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 繩上,不得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稜角的部位。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系安全帶後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
3.2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 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時應系安全繩,不用時放入 工具袋中。不得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
時,應採取防止墜落措施。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
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3.3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 6 級以上強風、 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特級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台風暴雨後, 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 完善。
3.4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應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應急狀態下,按應急預案執行。
3.5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並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尤其是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高處作業時,應為作業人員配 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或工段長(值班主任)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並將聯絡方式填入《作業證》的補充措施欄內。
3.6不得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等)上作業,登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前,應保證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滿足所承載的負荷,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並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7作業人員不得在高處作業處休息。
3.8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要垂直作業時應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3.9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規范:
受限空間的定義:
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2.1管道安全隔絕可採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2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並達到下列要求:氧含量一般為 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於 23.5%。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 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 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 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 0.2%(體積百分數)。
2.3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
2.4作業前 30min 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方可進入。
2.5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於等於 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於等於12V。
五、應急救援方面的知識:
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組織營救受害人員 b、迅速控制事態 c、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 b、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撲救危險化學品火災時的要求:
(一)爆炸物品火災
爆炸物品一般都有專門或臨時的儲存倉庫。這類物品由於內部結構含有爆炸性基因,受摩擦、撞擊、震動、高溫等外界因素激發,極易發生爆炸,遇明火則更危險。遇爆炸物品火災時,一般應採取以下基本對策。
迅速判斷和查明再次發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險性,緊緊抓住爆炸後和再次發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時機,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
切忌用沙土蓋壓,以免增強爆炸物品爆炸時的威力。
如果有疏散可能,人身安全上確有可靠保障,應迅即組織力量及時疏散著火區域周圍的爆炸物品,使著火區周圍形成一個隔離帶。
撲救爆炸物品堆垛時,水流應採用吊射,避免強力水流直接沖擊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滅火人員應盡量利用現場現成的掩蔽體或盡量採用卧姿等低姿射水,盡可能地採取自我保護措施。消防車輛不要停靠離爆炸物品太近的水源。
滅火人員發現有發生再次爆炸的危險時,應立即向現場指揮報告,現場指揮應迅即作出准確判斷,確有發生再次爆炸徵兆或危險時,應立即下達撤退命令。滅火人員看到或聽到撤退信號後,應迅速撤至安全地帶,來不及撤退時,應就地卧倒。
(二)毒害品、腐蝕品火災
毒害品和腐蝕品對人體都有一定危害。毒害品主要經口或吸入蒸氣或通過皮膚接觸引起人體中毒的。腐蝕品是通過皮膚接觸使人體形成化學灼傷。毒害品、腐蝕品有些本身能著火,有的本身並不著火,但與其他可燃物品接觸後能著火。這類物品發生火災一般應採取以下基本對策。
①滅火人員必須穿防護服,佩戴防護面具。一般情況下採取全身防護即可,對有特殊要求的物品火災,應使用專用防護服。考慮到過濾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圍的局限性,在撲救毒害品火災時應盡量使用隔絕式氧氣或空氣面具。為了在火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
②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限制燃燒范圍。毒害品、腐蝕品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滅火人員在採取防護措施後,應立即投入尋找和搶救受傷、被困人員的工作。並努力限制燃燒范圍。
③撲救時應盡量使用低壓水流或霧狀水,避免腐蝕品、毒害品濺出。遇酸類或鹼類腐蝕品最好調制相應的中和劑稀釋中和。
④遇毒害品、腐蝕品容器泄漏,在撲滅火勢後應採取堵漏措施。腐蝕品需用防腐材料堵漏。
⑤濃硫酸遇水能放出大量的熱,會導致沸騰飛濺,需特別注意防護。撲救濃硫酸與其他可燃物品接觸發生的火災,濃硫酸數量不多時,可用大量低壓水快速撲救。如果濃硫酸量很大,應先用二氧化碳、乾粉、鹵代烷等滅火,然後再把著火物品與濃硫酸分開。
職業健康方面的知識:
職業病的定義:
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什麼是職業接觸限值:
是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化學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可分為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最高容許濃度和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三類。
八、職工安全防護方面相關知識:
1、勞動保護用品的作用是什麼?
使用勞動保護用品,通過採取阻隔、封閉、吸收、分散、懸浮等措施,能起到保護機體的局或全部免受外來侵害的作用,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是主要的防護措施。防護用品嚴格保證質量,安全可靠,而且穿戴要舒適方便,經濟耐用。
2、對待安全問題,職工有什麼權利?
(1)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2)險情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3)對漠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領導者,有權批評,檢舉和控告。
3、為防止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危害,應採取哪些措施? (1)改進生產工藝,以無毒,低毒的原料代替有毒、高毒原料;(2)改進生產設備,實現生產過程的密閉化;(3)搞好通風排毒;(4)隔離操作。
4、防止靜電事故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對容易產生靜電的場所,要保持地面潮濕,或者鋪導電性能好的地面;工作人員要穿防靜電的衣服和鞋、靴,讓靜電及時導入大地,防止靜電積聚,產生火花。
5、國家標准規定安全帽的三項永久性標記是什麼?
(1) 製造廠名稱及商標、型號(2)製造年、月(3)許可證編號
6、什麼是勞動保護
勞動保護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採取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防止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其內容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女工保護、未成年工保護、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
7、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結構及使用壓力
(1)面罩、氣瓶、瓶帶組、肩帶、報警哨、壓力表、氣瓶閥、減壓器、背托、腰帶組、快速接頭、供給閥。
(2)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正常使用壓力為:10Mpa---30Mpa
8、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在什麼情況下停止使用?
(1)氣瓶瓶體有損壞,表面有裂痕
(2)報警哨失靈
(3)壓力表損壞或者失靈
(4)供給閥失靈
(5)壓力低於10 Mpa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Ⅲ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工作場所應該做好哪些防護措施
①不管接觸哪種化學品,都要學會看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雖然化學品種類這么多,但每一種化學品的包裝上都貼有安全標簽,表明這種物質屬於哪一類物品,同時,化學品一般還附有安全技術說明書,詳細介紹該種化學品性能、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理方法等,員工只要學會識別安全標簽和查閱安全技術說明書,按照上面的要求使用是可以保證安全的。
②接受相關教育和培訓,了解危險化學品可能導致的危害,並掌握必須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③按照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能直接接觸會引起過敏或會經皮膚吸收引起中毒的危險化學品。
④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⑤嚴禁在危險化學品工作場所進食、飲水或喝飲料。
⑥使用爆炸物品、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
⑦在加熱易燃物品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禁止使用明火加熱。
⑧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
⑨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時,應防止摩擦、撞擊。
⑩嚴禁私自處理廢棄的危險化學品。
信息來源:http://www.wzsafety.gov.cn/site/art/art/2013-11-26/art_1044_32478.htm
Ⅳ 6、生產危險化學品企業減少和防止火災爆炸的措施
您好
防火防爆措施
防火防爆技術是安全技術的重要內容內容之一,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首先必須做好預防工作,消除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因素,這是最根本的解決方法。
一、防止可燃可爆系統的形成
1、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
⑴、工藝過程中控制用量
⑵、加強密封
⑶、搞好通風除塵
⑷、惰性化(用惰性氣體降低氧氣濃度)
⑸、監測空氣中易燃易爆物質的含量
⑹、工藝參數的安全控制
2、著火源及其控制
⑴、明火及高溫表面的控制
①、生產用火
②、生活用火
③、煙囪飛火
④、維修動火
⑵、摩擦與撞擊
⑶、絕熱壓縮
⑷、防止電氣火化
⑸、消除靜電
⑹、防止雷電火化
二、控制火災爆炸的蔓延
三、滅火方法
Ⅳ 危險化學品在使用,存貯過程中,必須採取哪些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一、火災危險性
1、明火和各種火種引起倉庫燃燒爆炸。
2、爆炸物品受到強烈摩擦、撞擊、震動而產生劇烈化學反應,釋放出大量的熱量和氣體,導致倉庫起火爆炸。
3、超量、過期儲存,致使炸葯結塊、吸潮,產生爆炸。
4.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混合儲存、運輸以及包裝損壞。摻人雜物,導致爆炸。
二、防爆措施
1.爆炸物品倉庫的防火要求
(1)庫址選擇
①由於爆炸物品爆炸時所產生的地震波、沖擊波、沖擊液、爆炸碎片,會波及很大范圍,爆炸產生的高溫還會引起火災,所以爆炸物品倉庫庫址必須選在遠離城市和人煙稀少的空曠地帶。山區、丘陵地區,可挖掘山洞建庫或利用現有的自然地形作屏障。
②庫址距周圍的重要道路。橋梁,港口碼頭、機場、重要建築區和居住區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目前,國內對爆炸物品倉庫與周圍建築物的空氣沖擊波安全距離的規定,以《民用爆炸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和《爆破安全規程》為依據進行選址。
③選擇庫址時,為防止發生爆炸事故時泄壓不利,造成大的損失,應避開狹窄溝谷,可設置在山腳或高山溝谷中;為避免受到地震、汛期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的威脅,應避開地震帶。乾枯河道、季節性河流的附近以及土質松軟或植被不好的地域;安全地帶以內不得增設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也不準進行爆破作業。
(2)嚴禁超量儲存
爆炸物品總倉庫區內單個爆炸物品倉庫中允許最大存葯量,應根據《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的具體規定來執行。使用單位的庫容量,一般以滿足三個月的需要量來考慮,同時根據周圍環境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增減。
(3)合理布置庫房
由於炸葯有一個特點——此處炸葯爆炸,相鄰處的炸葯也會跟著爆炸,即「殉爆」,故庫房與庫房之間必須根據存葯量、存葯品種、安全設施來決定最小的殉爆安全距離,否則會因為問距不當而導致鏈鎖式爆炸。
(4)庫房建築應符合要求
①庫房應為單層建築,平面宜為矩形。牆、柱、梁、屋面等宜採用不燃燒材料建造。黑火葯、硝化甘油類炸葯倉庫採用磚牆承重、輕質易碎屋蓋。炸葯、彈葯、火工品和引信倉庫採用磚牆承重、鋼筋混凝土屋蓋。
②火葯、炸葯倉庫應採用不發生火花地面;對靜電敏感的火炸葯庫,應採用在水泥砂漿面層上輔設導電橡膠的地面。
③庫房門宜設雙扇木門,向外開,門洞寬度不小於1.5米,不設門檻,不應採用吊門、側拉門或彈簧門,需設置外門斗和裝卸雨篷,內外兩層門朝向一致。安全出口的數目不少於兩個,以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於15米為宜。面積少於220平方米的倉庫,可設一個安全出口,保證倉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於30米為宜。窗應設置鐵欄桿或百葉窗板,向陽的窗戶要設遮陽板或在玻璃上塗上自漆,或用磨砂玻璃。通風口要有鐵絲網攔護,防止老鼠等小動物進入庫房。
④儲存粉狀吸收葯,黑火葯。起爆葯的倉庫,室內牆面宜抹灰,地面應平整、堅實、防潮、防腐蝕、無裂縫。
⑤庫房應保持良好通風,溫度適宜。尤其是炎熱季節,應採取適宜的降溫措施。
(5)設置防護士圍堤
防護士圍堤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阻隔爆炸火焰、沖擊波、爆炸碎片對周圍相鄰建築物的破壞作用和抵禦外來爆炸對庫房的威脅作用,並可大大縮小安全間距,有利於節約用地。
上圍堤的高度一般不應低於庫房屋檐,最好能高出屋檐1.5米;其上部寬度不小於1米,下部寬度按土壤靜止角(一般取45度)來決定。土圍堤的下腳線與庫房外牆之間應留有2~3米的距離,並要有排水溝。
(6)保障供電設施安全
①倉庫上空不得隨意架設電氣線路,倉庫本身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均應為合格產品。
②庫內電氣線路應採用銷裝電纜沿地下敷設,或將銅芯橡皮絕緣電線穿鐵管安裝,在進口處單獨 接地。
③若採用架空線路供電時,在引入端應接避雷針,並須用長度不小於50米的電纜引入庫房。
④導線絕緣強度不低於500伏,不允許穿過防護士圍堤。必須穿過時,應採取確保安全和便於檢修的措施。
⑤庫房內可採用防爆型燈具,或裝於庫外的投光燈和裝在庫房牆壁內的壁龕燈。小型倉庫或夜間少貨物進出的倉庫,最好不裝照明燈。偶爾需在夜間進出貨物時,可用手電筒照明,不得使用移動式電燈照明。
③庫區內的通訊設備其導線絕緣強度不低於250伏。
(7)安裝必要的防雷設備
①爆炸物品倉庫必須採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擊和雷電感應。雷電波的侵入。
②為防止直接雷擊,一般在庫房周圍須裝設避雷針。倉庫各部分必須完全位於避雷針的保護范圍 以內。
③儲存雷管、黑索金、梯恩梯、硝銨炸葯等高威力炸葯及猛性炸葯的庫房應設置防雷電反擊、雷電感應及防雷電波侵入的防雷裝置。
(8)配備合適的消防設施
①爆炸物品倉庫應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池和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池要保持足夠的水量,較大庫區水量保持在100~200米』,較小庫區水量保持在50~70米』。消防給水管道的消防用水量按20升/秒確定。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證隨時都完整好用。
②倉庫周圍的雜草應經常鏟除,消除火險隱患,防火隔離帶范圍內的雜草樹木也應定期清除。
(9)制定嚴密的保管措施
①爆炸物品倉庫必須配備倉庫負責人。專職保管人員和必要的警衛力量。根據倉庫的大小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群眾義務消防隊,加強日常防火檢查和滅火訓練,以防萬一。
②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保管制度。如出入庫登記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五雙」(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雙人發貨、雙人領用)制度、清點帳物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等等。
③堆放爆炸物品時,應穩固、整齊,便於搬運。箱裝爆炸物品的標志應朝外,便於查看核對。
④炸葯箱堆垛高度不超過2米,每堆不得超過770箱;雷管箱堆垛高度不超過1.6米,每堆不得超過300箱。
⑤對著門的通道寬度不小於1.5米,堆垛與牆壁的距離不小於0.6米,堆垛之間問距不小於1.3米。
(10)實行分類儲存制度
①應根據各種爆炸物品的敏感程度,分類專庫儲存。
②一切爆炸物品嚴禁與氧化劑、自燃物品。酸。鹼。鹽、易燃可燃物、金屬粉未、鋼鐵材料等同 庫儲存。
③雷汞、迭氮化鉛、二硝基重氮酚。雷管等敏感度高的起爆葯、起爆器材不得與炸葯、尋爆索同庫儲存。
④失效、變質的爆破器材和半成品,以及不合格品。廢品等不得與合格品同庫儲存。
Ⅵ 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中如何防止摩擦和撞擊引起火災或爆炸
用鈹青銅的工具。比如扳手什麼的
Ⅶ 化學危險品的養護有哪些
(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基本要求
1.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3690--1992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6)《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7)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儲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據危險化學品品種特性,實施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
(9)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GB 18265--2000)
(1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2.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於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儲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險化學品的養護
(1)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危險化學品入庫後應根據商品的特性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做到一目兩檢,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及時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劇毒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量
②包裝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③危險標志(包括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準入庫。
(3)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可燃固體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條件,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裝卸毒害品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裝卸腐蝕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6)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裝卸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裝卸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各種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須遠離熱源和火源。
(7)各類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等應在庫房外進行。
(8)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倒。
(9)在操作各類危險化學品時,企業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准備相應的急救葯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5.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葯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2)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4)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6.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化學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二)儲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建築條件
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
2.庫房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2)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於一級輕頂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②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宜儲藏於一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儲藏於一、二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可儲藏於耐火等級不低於三級的庫房內。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葯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製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
(2)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5.溫濕度條件表
(三)儲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乾燥、通風良好。機械通風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葯箱。
(3)不同種類毒害品要分開存放,危險程度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開存放,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在彼此間隔的單間內,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境衛生條件
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及時清除。用過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更換儲藏毒品品種時,要將庫房清掃干凈。
4.溫濕度條件
庫區溫度不超過35℃為宜,易揮發的毒品應控制在32℃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5%以下,對於易潮解的毒品應控制在80%以下。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的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庫房應是陰涼、乾燥、通風、避光的防火建築。建築材料最好經過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房應是低溫、乾燥通風的一、二級耐火建築。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天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乾燥,露天貨場應比地面高、乾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築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規定。
(2)按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分區分類儲藏,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地面、門窗、貨架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內的雜物、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溫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對賴以生存的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了三條規定:
(1)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分析
Ⅷ 危險化學品管理有哪些環節,如何管理好化學品
個人覺得危化品管理分為以下兩個方面:
存放
化學品應該根據其存放條件和安全風險進行存放。首先危化品試劑要和普通試劑分開存放,但是僅僅這樣還不夠,因為危化品試劑的種類很多,互為禁忌的種類也很多,且危化品的存放應符合常用化學品儲存禁忌配存表的相關規定,我們實驗室是藉助一個信息化管理的系統來管理(ilabpower CIMS)。系統對試劑櫃有不同分類:普通試劑櫃、危化品試劑櫃、冰箱等。其中危化品試劑櫃又根據配存禁忌規定分成22類,這樣可以對危化品的一個存儲有一個合規且方便的措施。
使用
危化品使用應該做到嚴格管控,一般實驗室是走線下審批流程,通過紙質的簽字留存記錄,但在實際運用的時候會浪費很多時間,降低了工作效率。在CIMS系統設置在線審批流程,通過雙人雙鎖模式進行嚴格管控,但因為線上,達到管控目標的同時,也讓管理層在審批時,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另外,信息化系統可以針對化學試劑,實現使用周期的管理,對於普通化學品的庫存信息做到良好把控。
Ⅸ 危險化學品需要哪些安全防護措施
1、替代
控制、預防化學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學品,但這很難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學品,選用可燃化學品替代易燃化學品。例如,甲苯替代噴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烴替代膠水或粘合劑中的芳烴等。
2、變更工藝
雖然替代是控制化學品危害的首選方案,但是可供選擇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別是因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產、使用有害化學品。
這時可通過變更工藝消除或降低化學品危害。如以往從乙炔制乙醛,採用汞做催化劑,直到發展為用乙烯為原料,通過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劑。通過變更工藝,徹底消除了汞害。
3、隔離
隔離就是通過封閉、設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暴露於有害環境中。最常用的隔離方法是將生產或使用的設備完全封閉起來,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觸化學品。
隔離操作是另一種常用的隔離方法,簡單地說,就是把生產設備與操作室隔離開。最簡單形式就是把生產設備的管線閥門、電控開關放在與生產地點完全隔開的操作室內。
4、通風
通風是控製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最有效的措施。藉助於有效的通風,使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濃度低於安全濃度,保證工人的身體健康,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通風分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兩種。局部排風是把污染源罩起來,抽出污染空氣,所需風量小,經濟有效,並便於凈化回收。全面通風亦稱稀釋通風,其原理是向作業場所提供新鮮空氣,抽出污染空氣,降低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在作業場所中的濃度。全面通風所需風量大,不能凈化回收。
對於點式擴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風。使用局部排風時,應使污染源處於通風罩控制范圍內。為了確保通風系統的高效率,通風系統設計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對於已安裝的通風系統,要經常加以維護和保養,使其有效地發揮作用。
對於面式擴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風。採用全面通風時,在廠房設計階段就要考慮空氣流向等因素。因為全面通風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將污染物分散稀釋,所以全面通風僅適合於低毒性作業場所,不適合於腐蝕性、污染物量大的作業場所。
像實驗室中的通風櫥、焊接室或噴漆室可移動的通風管和導管都是局部排風設備。在冶金廠,熔化的物質從一端流向另一端時散發出有毒的煙和氣,需要兩種通風系統都要使用。
5、個體防護
當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超標時,工人就必須使用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個體防護用品既不能降低作業場所中有害化學品的濃度,也不能消除作業場所的有害化學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進入人體的屏障。
防護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著保護屏障的消失,因此個體防護不能被視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措施。
防護用品主要有頭部防護器具、呼吸防護器具、眼防護器具、身體防護用品、手足防護用品等。
6、保持衛生
衛生包括保持作業場所清潔和作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兩個方面。經常清洗作業場所,對廢物、溢出物加以適當處置,保持作業場所清潔,也能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化學品危害。作業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附著在皮膚上,防止有害物通過皮膚滲入體內。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害源,測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大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4、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並採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危險化學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