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怎樣辦理
法律分析:危險品運輸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一般是去當地交通局辦事大廳辦理。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二)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三)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② 購買劇毒化學品公安機關備案所需手續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
2017年10月26日 22:35 點擊:[1]
一、事項名稱: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
二、設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三、申請條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9條
第三十九條 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申請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購買申請,並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級證書)的復印件
(二)擬購買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三)購買劇毒化學品用途說明
(四)經辦人身份證明
縣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不予批準的,局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辦理材料:
1、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級證書)的復印件
2、擬購買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3、購買劇毒化學品用途說明
4、經辦人身份證明
③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的監督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除個人購買農葯、滅鼠葯、滅蟲葯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和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劇毒化學品,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執行。第三條國家對購買和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行為實行許可管理制度。購買和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應當依照本辦法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准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未取得上述許可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購買、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准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不得使用作廢的上述許可證件。第四條公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辦法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建立健全審查核發許可證件的管理檔案,公開辦理許可證件的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和電子信箱,並監督指導從業單位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管理規定。
省級公安機關對核發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和公路運輸通行證應當建立計算機資料庫,包括證件編號、購買企業、運輸企業、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劇毒化學品品名和數量、目的地、始發地、行駛路線等內容。資料庫的項目和數據的格式應當全國統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報制度。第五條經常需要購買、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持銷售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劇毒化學品資質證明復印件,向購買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符合要求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後,將蓋有公安機關印章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成冊發給購買或者使用單位保管、填寫。
(一)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時,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並提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批准書的復印件。
(二)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時,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並提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甲種)的復印件。
(三)其他生產、科研、醫療等經常需要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時,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並提交使用、接觸劇毒化學品從業人員的上崗資格證的復印件。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批准書或者其他相應的從業許可證明。第六條臨時需要購買、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持銷售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劇毒化學品資質證明復印件,向購買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符合要求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劇毒化學品准購證》。
申領《劇毒化學品准購證》時,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准購證申請表》,並提交註明品名、數量、用途的單位證明。第七條對需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以及單車運輸氣態、液態劇毒化學品超過五噸的,由簽發《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准購證》的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將證件編號、發證機關、劇毒化學品品名、數量等有關信息,向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報並錄入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安全管理資料庫。具體通報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制定。第八條需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申領時,托運人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並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運輸車輛和駕駛人、押運人員的查驗、審核:
(一)《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者《劇毒化學品准購證》。
運輸進口或者出口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進口或者出口登記證。
(二)承運單位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經營(運輸)許可證(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運輸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道路運輸證。
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必須設置安裝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用標識和安全標示牌。安全標示牌應當標明劇毒化學品品名、種類、罐體容積、載質量、施救方法、運輸企業聯系電話。
(三)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押運人員的身份證件以及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上崗資格證。
(四)隨《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申請表》附運輸企業對每輛運輸車輛製作的運輸路線圖和運行時間表,每輛車擬運輸的載質量。
承運單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委託運輸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但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委託。具體委託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制定。
④ 易制爆化學品購買證如何辦理
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和市公安局有關行政許可公示內容規定,購買化學危險品要到市公安局治安辦證窗口辦理《劇毒物品准購證》,並需提交下述材料:
1、申請單位的介紹信及劇毒化學品准購證申請表。
2、申請單位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
4、劇毒化學品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明。
5、從業單位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安全評價報告。
6、消防部門的驗收證明。
7、劇毒化學品儲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8、供貨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
9、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責任擔保書。
10、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備案登記表。
11、從業單位劇毒化學品管理人員名單。
12、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還應當提交相應的從業許可證明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准文件。
(4)如何辦理劇毒化學品擴展閱讀:
1、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
2、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規定。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或操作證書。
4、其他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5、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6、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帶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設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用於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7、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⑤ 劇毒化學品運輸證辦理部門
法律分析:危險品運輸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一般是去當地交通局辦事大廳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二)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三)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四)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證明文件。
⑥ 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需要哪些材料
1、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單位簽字蓋章); 2、劇毒化學品備案登記表(單位蓋章); 3、劇毒化學品單位申報表(單位蓋章,派出所、治安大隊簽字蓋章); 4、企業營業執照(單位蓋章); 5、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單位蓋章,電鍍印染等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需提供,但需提供單位從業人員上崗證明); 6、驗收意見表(單位、治安大隊簽字蓋章); 7、治安防範責任書(單位、治安大隊簽字蓋章); 8、治安防範承諾書(單位、派出所簽字蓋章) 9、銷售單位資質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申報單位簽字蓋章)。
⑦ 劇毒化學品如何申請購買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
購買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經辦人姓名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保衛負責人
保管人員
儲存條件
劇毒化學品的用途
購買單位負責人審核意見
(購買單位印章)
簽名: 年 月 日
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查意見
(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印章)
簽名: 年 月 日
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意見
(公安機關印章)
簽名: 年 月 日
備注
填表說明
1、本表「經辦人姓名」欄填寫購買單位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的經辦人的姓名。
2、本表「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欄填寫經辦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工作證及號碼。
3、本表「保管人員」欄填寫購買單位具有上崗資格證的劇毒化學品保管員或者保管負責人的姓名。
4、 本表「儲存條件」欄填寫購買單位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的名稱、地點及安全防範設施的簡要情況。
申請單位應當隨表提交的證明文件
1、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提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批准書的復印件。
2、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提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甲種)的復印件。
3、 其他生產、科研、醫療等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提交使用、接觸劇毒化學品從業人員的上崗資格證的復印件。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批准書或者其他相應的從業許可證明的復印件。
⑧ 劇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哪裡申請
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條件,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包括倉儲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經營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
(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第四條 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
(一)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
(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
(六)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
⑨ 劇毒資格證怎麼辦辦理
法律分析:《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第五條經常需要購買、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持銷售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劇毒化學品資質證明復印件,向購買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符合要求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後,將蓋有公安機關印章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成冊發給購買或者使用單位保管、填寫。(一)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時,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並提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批准書的復件。(二)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時,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並提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甲種)的復印件(三)其他生產、科研、醫療等經常需要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時,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申請表》,並提交使用、接觸劇毒化學品從業人員的上崗資格證的復印件。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批准書或者其他相應的從業許可證明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二)擬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三)購買劇毒化學品用途的說明;(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⑩ 購買劇毒化學品應通過哪些單位審批
法律分析:由各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負責辦理。凡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證的單位,應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從業登記,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辦理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備案登記。劇毒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化學品。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說明。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葯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