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葯品的管理
一、明確責任、加強管理,建立中小學實驗室危險化學葯品管理的長效機制。
各學校要成立實驗室危險化學葯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落實管理責任,切實加強管理工作。校長是第一責任人,要做好工作安排和督導;學校分管領導、教導處、、安保處和實驗教師是小組成員,要分工負責,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葯品的采購、入庫、登記、保管、領取、使用、回收、銷毀等環節的管理,做到責任到人,管理到位。
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進一步改善存放條件,確保使用、存儲安全。
要進一步改善危險化學葯品的存放條件,做到危險化學葯品有專室(或專櫃)保管(「三大強酸」必須用沙箱存放),遠離教學區和火源,保證排風通暢;設置明顯標志,採取防盜、防火、防潮、防雷、防腐、防滲漏等措施。危險化學葯品要分類(見附件1)存放,相互起劇烈化學反應的危險化學葯品保管存放要相互遠離(見附件2),不能混合存放保管。危險化學葯品在存放期間,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核對庫存量,發生泄漏、變質等問題要立即解決。學校危險化學葯品要實行專人管理並一律不外借,防止學校危險化學葯品流入社會危害公共安全。一旦發現學校危險化學葯品丟失、被盜、誤用等現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協助公安部門追查,處理並按有關規定嚴格整改,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學習,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師生危險化學葯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
學校領導、實驗教師和相關人員要加強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及應急知識的學習培訓。通過學習,使管理人員和實驗教師了解危險化學葯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系統掌握危險化學葯品運輸、包裝安全基本知識,掌握常用危險化學葯品的分類及其標志,儲存、使用和廢棄物處理等基本知識以及事故處理的應急措施。要制定處理危險化學葯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對學生進行危險化學葯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和實際演練,防止由於操作不當造成人身傷害。
四、認真排查,嚴格督查,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危險化學葯品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各學校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開展危險化學葯品管理工作的自查,嚴格落實購買運輸審批、安全規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使用流向登記管理等各項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範措施。在自查中,對帳、物要逐一對照,做到帳物相符。對帳物不符的,要追查到底,查清原因。對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要立即整改、解決,確保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葯品安全管理工作萬無一失。近期要積極配合當地公安部門開展的「關於清理中小學校使用劇毒化學品工作」對學校危險化學葯品管理專項檢查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防範發生各類事故和案件,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社會治安穩定。
Ⅱ 化學品管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范化學品的運輸、裝卸、貯存、使用、廢棄及處理,避免對環境造成影響和對人員造成傷害。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本公司經營活動中使用的所有化學品的管理。
3 定義
化學品:在本體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質的物質。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等。
4 職責
4.1技術部負責收集、編制MSDS 和「化學品清單」,並負責本部門化學品的使用、貯存管理。
4.2采購部負責采購、運輸化學品及與相關方的溝通。
4.3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化學品的使用、貯存管理。
4.4服務部負責銷售的化學品的貯存、運輸管理。
4.5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外委託服務承包商處理化學品廢棄物。
4.6其他有化學品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化學品的管理。
4.7安全環保辦負責對有關化學品的各環節情況進行監督。
5.工作程序
5.1分類
5.1.1易燃液體(如各種樹脂、溶劑、成品油漆等)閃點較低的有機試劑(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 5.1.2易燃固體(如鋁粉)、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鋅粉及投料抽風機抽出的粉塵)。
5.1.3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化驗室的化學試劑中某些強氧化劑( 如氯酸鉀、硝酸鉀、高錳酸鉀等 )或其混合物、強腐蝕性酸、鹼等。生產使用原料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環已酮、過氧化苯甲醯)
5.1.4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機錫化合物,蛋白質凝固劑等) 有毒葯品(如重鉻酸鉀、鋇鹽、鉛鹽、砷化物、汞的化合物)
5.1.5技術部應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學品的分類明細表,該表每年修訂一次。
5.2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5.2.1采購部在簽定化學品購買協議時,須向供應商索取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 如供應商無法提供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則須提供該化學物質的成分、化學名稱及其危險特性。
5.2.2采購部、技術部及生產部均有責任通過其他可能的渠道,獲取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
5.2.3技術部負責確認各部門收集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格式,並統一存檔管理。
5.2.4安全環保辦應組織對化學品使用及保管人員進行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培訓。
5.3化學品的標識
5.3.1根據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其危險特性,安全環保辦應制定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防護措施、急救、儲運、泄露處置等內容在內的化學品標牌內容草稿。並將該標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應標牌。
5.3.2主要化學品的貯存、使用場所都應設置有效的並經安全環保辦批準的化學品標牌。
5.4化學品管理
5.4.1易燃液體(如各種樹脂、溶劑、成品油漆等)。在生產儲存時,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煙火。電器設備、照明等應採用防爆裝置,不發生跑、冒、滴、漏現象,做好防靜電措施,不能與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混存,通風要良好。
5.4.2易燃固體(如鋁粉),遇濕易燃物品(鋅粉及投料抽風機抽出的粉塵)。生產和儲存,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煙火,嚴防有水滲入,生產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摩擦等。儲存地方必須乾燥,不準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體及其它化學品混存,特別是要與酸類物品隔存,滅火時嚴禁用水撲救。
5.4.3生產使用原料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環已酮、過氧化苯甲醯)。有著氧化性和著火爆炸並存的雙重危險性,在生產和儲存中,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受熱,生產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摩擦等,避免與可燃物、還原劑(如鋁粉、鋅粉)、酸鹼接觸。有機過氧化物對眼睛有嚴重的傷害作用,要避免與眼睛接觸。
5.4.4化驗室的化學試劑中某些強氧化劑( 如氯酸鉀、硝酸鉀、高錳酸鉀等 )或其混合物不允許隨意混存,以免起化學反應後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閃點較低的有機試劑(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極易引燃,儲存和使用時應嚴禁火種,並妥為保管。有毒葯品(如重鉻酸鉀、鋇鹽、鉛鹽、砷化物、汞的化合物)要嚴格管理,切勿觸及傷口和誤入口內,其廢液嚴禁倒入下水道。使用和保存上述物品,應了解其性能和保存方法,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對試劑的名稱、數量、規格以及進出時間,必須進行詳細記錄,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貯存室內的化學試劑,貯存室內嚴禁煙火,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確保安全。
5.4.5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機錫化合物,蛋白質凝固劑等),接觸皮膚後會破壞皮膚組織,一些樹脂(如低分子量異氰酸酯)對身體有很大危害,切勿吞入或接觸皮膚。使用時一定要按規定做好防護措施。
5.4.6化學品使用部門的人員應按照相關作業規程要求,使用時須注意個人防護。參照各崗位操作規程。
5.5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5.5.1由供應商或委託外方提供運輸的化學品,采購部、服務部必須確認其具有資質,服務部須檢查其是否三證齊全。
5.5.2運輸、裝卸參照《運輸管理規定》及《成品倉操作規程》。
5.6化學品的廢棄物必須按照《廢棄物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不得任意拋棄廢棄物,污染環境。
5.7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處理
5.7.1泄漏或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如發生人員受到傷害或環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時;發生嚴重環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嚴重事件時,應按照《應急准備與響應管理程序》的規定實施。
Ⅲ 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制度。第二條:集團公司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含合資企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其它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第四條: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公安保衛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運輸部門負責化學品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駕駛人員、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的資質培訓和考核工作。第五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第六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 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二) 工廠、罐區、油站、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三) 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四)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居民區、學校、醫院等保護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第八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包裝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第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第十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應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要求。第十一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備通訊、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第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場所和從業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必須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儲存設施應當定期檢測。第十六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第十七條: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過程中,應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或拖拉。第十九條:運輸爆炸品、劇毒品和放射性物品,應由保衛部門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兩人。運輸上述物品的車輛不準在繁華的街道上行駛,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等。第二十條:不許用電瓶車、翻斗車和腳踏車運輸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第四章 處罰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1%~5%,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沒有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0.5%~2%;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0.5%~2%,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一) 未按規定對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二) 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持正常適用狀態的;(三) 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四)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後未定期檢查的;(五)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安全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六)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採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後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七)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的;(八)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第二十四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有關規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報告的,扣發責任單位月工資總額的2%~10%。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規定相抵觸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Ⅳ 初中化學實驗易燃易爆葯品管理制度
1、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葯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於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葯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3、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葯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並在存放處貼上標簽,註明「危險」字樣。
4、任何領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葯品者,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並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領用手續。
5、管理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葯品必須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預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後果。
6、管理人員要做好易燃易爆、劇毒葯品、化學葯品存放室的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內整潔。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7、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葯品存放室內,未經管理人員准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存放室。
8、管理人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葯品的名稱、數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葯品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火花、帶電作業。
10、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葯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11、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葯品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保衛處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12、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後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Ⅳ 危險化學品管理有哪些環節,如何管理好化學品
個人覺得危化品管理分為以下兩個方面:
存放
化學品應該根據其存放條件和安全風險進行存放。首先危化品試劑要和普通試劑分開存放,但是僅僅這樣還不夠,因為危化品試劑的種類很多,互為禁忌的種類也很多,且危化品的存放應符合常用化學品儲存禁忌配存表的相關規定,我們實驗室是藉助一個信息化管理的系統來管理(ilabpower CIMS)。系統對試劑櫃有不同分類:普通試劑櫃、危化品試劑櫃、冰箱等。其中危化品試劑櫃又根據配存禁忌規定分成22類,這樣可以對危化品的一個存儲有一個合規且方便的措施。
使用
危化品使用應該做到嚴格管控,一般實驗室是走線下審批流程,通過紙質的簽字留存記錄,但在實際運用的時候會浪費很多時間,降低了工作效率。在CIMS系統設置在線審批流程,通過雙人雙鎖模式進行嚴格管控,但因為線上,達到管控目標的同時,也讓管理層在審批時,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另外,信息化系統可以針對化學試劑,實現使用周期的管理,對於普通化學品的庫存信息做到良好把控。
Ⅵ 實驗室化學品台賬都有哪些,該如何管理
紙質台賬形同虛設,根本起不到管控的作用,現在實驗室的化學品台賬基本都是電子化表格了。但即便是電子表格也需要專人維護,做到賬實相符。長期以往也比較耗費精力,如果有條件還是要上信息化系統。
我們基理科技的試劑危化品管理系統可以做到采購庫存的動態管理。采購關聯庫存,利用二維碼的方式,領用過程中一瓶一碼管控自動更新庫存,采購訂單數自動生成台賬,領用過程生成二維碼,動態的實時的記錄台賬,做到實時同步,高效管理。相信可以滿足您的需求。
Ⅶ 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是指《條例》中所確定的麥角酸、麻黃素等物質,品種目錄見本辦法附件1。
國務院批准調整易制毒化學品分類和品種,涉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調整並予公布。第三條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生產、經營許可第五條生產、經營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取得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
生產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中屬於葯品的品種,還應當依照《葯品管理法》和相關規定取得葯品批准文號。第六條葯品生產企業申請生產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符合《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以下資料:
(一)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申請表(見附件2);
(二)《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組織機構圖(註明各部門職責及相互關系、部門負責人);
(四)反映企業現有狀況的周邊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質量檢驗場所平面布置圖、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場所平面布置圖(註明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相應安全管理設施);
(五)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錄;
(六)重點區域設置電視監控設施的說明以及與公安機關聯網報警的證明;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有關知識的說明材料;
(八)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無毒品犯罪記錄的證明;
(九)申請生產僅能作為葯品中間體使用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供合法用途說明等其他相應資料。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在30日內完成現場檢查,將檢查結果連同企業申報資料報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30日內完成實質性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批件》(以下簡稱《生產許可批件》,見附件3),註明許可生產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名稱;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八條葯品生產企業收到《生產許可批件》後,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葯品生產許可證》生產范圍的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生產許可批件》,在《葯品生產許可證》正本的生產范圍中標注「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在副本的生產范圍中標注「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後,括弧內標注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名稱。第九條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申請換發《葯品生產許可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除按照《葯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審查外,還應當對企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在換發的《葯品生產許可證》中繼續標注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范圍和品種名稱;對不符合規定的,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後,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注銷其《生產許可批件》,並通知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銷該企業《葯品生產許可證》中的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范圍。第十條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再生產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後3個月內辦理注銷相關許可手續。
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連續1年未生產的,應當書面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需要恢復生產的,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的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Ⅷ 化學實驗室試劑如何管理
試劑管理有兩種方法,一種方法是人工管理,另外一種是通過系統來管理實驗室的試劑。人工管理,效率低下,容易出現庫存不清,試劑流向不明等情況,並且管理試劑費時費力。系統管理,可以節省人力,並且操作簡單。而且通過系統管理試劑,庫存清晰明了。可以明確的查看出試劑的生命周期,包括申購、采購、入庫、出庫、領用、報廢等流程的操作人和操作數量。我們實驗室現在就是用的為樂信息科技的系統,管理起試劑非常的方便,不會出錯。你可以看下這個系統,借鑒下。
Ⅸ 怎麼對中小學危險化學品進行有效管理
把強化教學危險化學品管理,作為打造平安和諧校園,辦人民放心滿意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多措並舉,綜合施力,全面加強中小學教學危險化學品管理。
按照主體責任、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清晰明確,全面落實要求,從教育局到中小學,層層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為成員的學校教學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健全管理機制,全面落實責任,構建教學危險品安全管理組織領導、責任落實和配套聯動機制。
按照明確規程、規范管理、嚴格落實原則,從采購、登記、保管、領取、使用、回收、銷毀等方面和環節,依法依規,全面落實雙人收發、雙人雙鎖保管和突發事故應對處置機制,確保關鍵環節和核心舉措的全面落實和到位執行。
按照補短板、去僥幸、提認識、強技能要求,從法律法規、安全常識、專業技能、實踐操作、應急處置等方面,對中小學教學危險化學品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系統性、全面性、強化性、提高性培訓,增強教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按照清晰明確、動態及時、健全完善要求,對中小學教學危險化學品進行集中清查和重新登記造冊,依託信息技術平台,建立教學危險化學品電子管理檔案和數據查詢系統,打造教學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共享平台,保證教學危險化學品信息的公開透明和可控可用,確保安全管理萬無一失。
Ⅹ 化學葯品管理制度,誰能告訴我啊!
化學葯品及試劑溶液品種很多,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險性。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數據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
一、化學葯品的存放管理要求
1.化學試劑必須入庫,由專人保管,非化驗人員不得進入試劑室,外來人員嚴禁私拿亂放。
2.易燃易爆試劑應存放 於通風良好的房間內,室內通風要求良好,同時不應和易然物放在一起。嚴禁在化驗 室存放大於20L的瓶裝易然液體。
3.相互混合或接觸後可以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多為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4.腐蝕性試劑應合理存放,禁止磕碰、打擊,以防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要注意化學試劑的存放期限,一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物,像醚類、烯烴等在見光條件下接觸空氣可形成過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害,一般存放周期不超過一年。
6.化學葯品均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均應;裝於棕色瓶中或用黑紙包好。
7.發現試劑瓶上標簽掉落或將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制標簽,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辨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品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後果。
8.劇毒品應存放於專門的櫃中,建立領用需經審批,雙人簽字制度,同時要求管理或使用人員應熟悉葯性。
19. 庫房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保持室內乾燥、潔凈、通風、避光,試劑排列有序。E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處理
在化驗工作中經常會產生有毒的廢液、廢渣以及廢氣,尤其是某些劇毒物質,如直接排出就可能污染周圍的空氣和水源,造成環境污染,結合我化驗室現狀,特介紹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1.無機酸類.將廢液慢慢到入過量的含碳酸鈉或氫氧化鈣的水中,中和後用大量水沖洗。
2.無機鹼類.用6mol/L鹽酸水溶液中和,大量水沖洗。
3.含氟廢掖.加入石灰使之生成氟化鈣沉澱。
4.含重金屬廢液的處理.加入鹼液使之變成難溶的氫氧化物沉澱,經過濾分離後處理。
5.六價鉻廢液.可用亞鐵經過濾分離後處理。還原成三價鉻,加入鹼液使之變成難溶的氫氧化物沉澱。
6.少量的廢氣一般可由通風裝置直接排到室外,但排氣管必須高於附近屋頂3米。
三、常見化學燒傷的急救與治療
燒傷物質
急救與治療方法
鹼類:KOH、NaOH、NH3.H2O、CaO等
立即用大量水洗滌,再用稀乙酸溶液(20g/L)沖洗或撒上硼酸粉,最後用清水沖洗,消毒拭乾後,塗上燙傷油膏,用消毒紗布包好。
酸類:H2SO4、HCL、HNO3、
甲酸、苦味酸
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碳酸氫鈉飽和溶液洗滌,最後用清水沖洗干凈,消毒拭乾後,塗上燙傷油膏,用消毒紗布包好。
鉻酸鹽:鉻酸、重鉻酸鉀
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硫化銨溶液沖洗或用5%硫代硫酸鈉溶液清洗。
氫氟酸
先用大量冷水沖洗,再用5%的碳酸氫鈉溶液洗,然後用甘油與氧化鎂(2:1)懸浮液塗抹,並用消毒紗布包好。
氯化鋅、硝酸銀
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5%的碳酸氫鈉溶液洗。
四、一些特殊葯品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1.開啟易揮發的試劑瓶(如濃鹽酸,濃氨水等)時,尤其在夏季或室溫較高情況下,應先經流水冷卻後再打開,且不可將瓶口對著自己或他人,以防氣液沖出引起事故。
2. 裝過強腐蝕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應由操作者親手洗凈,如曾使用毒物進行工作,工作完畢應立即洗手。
3. 濃硫酸與水混合時必須邊攪拌邊將濃酸徐徐注入水中,且應在耐熱容器內進行,不得將水倒入濃硫酸中,否則引起爆炸或燒傷事故。凡在稀釋時能放出大量熱的酸鹼,稀釋時都應照此規定操作。
4. 氫氟酸燒傷較其它酸鹼燒傷更危險,如不及時處理,將使骨胳組織壞死。使用時最好戴上橡膠手套,操作完畢後應立即洗手防止意外燒傷。
5.高氯酸的使用規則。1)濃熱高氯酸是強氧化劑,與有機物或還原劑接觸會發生爆炸,所以應避免與此類物質接觸,並且在高氯酸操作時不能戴手套。2)熱的濃高氯酸與某些粉狀金屬作用時,因產生氫可能引起爆炸,所以應防止其單獨與金屬粉未作用。
6. 產生有毒氣體,或揮發性酸氣的操作,如配製氨水溶液等必須在通風櫃內進行。同時取用腐蝕性葯品時盡可能戴上防護眼鏡和戴手套。
7.加熱易燃溶劑如酒精必須在水浴或嚴密的電熱板上,不得用火或電爐直接加熱易燃易爆試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