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製糖廠的原料有哪些
一般熱帶亞亞熱帶是甘蔗,溫帶是甜菜居多。
楓葉據說只有加拿大才用來生產蜜糖。
其他的幾乎沒有了,就算含有糖份,如果量少,提煉成本太高也不值得。
Ⅱ 關於中國古代的製糖技術
據近代考古學方面的成果,遠在史前時代,人類就已經懂得從自然界中的物質,例如蜂蜜、鮮果等之中獲取甜味食物了,但這些甜味食物還只能算自然物質而不能算人類的加工製品。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人類的糖業發展基本經歷了早期製糖、手工業製糖和機械化製糖等三個大致階段,這是世界糖業發展總的趨勢,而我國則是這個總趨勢的典型國家。早期的製糖工藝在我國的起源很早,據考證,早在殷商末年,我們的先民們就知道用穀物來製造甜味食品了。在西周時期的詩歌總集《詩經》之中,有「周原膴膴,堇荼如飴」 的詩句,詩的意思是在西周遠祖的古公亶父時代,周人西遷到了周原(今陝西岐山),這里的土地十分肥沃,即使野菜也象飴一樣的甜蜜。據此我們可知,至少在西周以前,我們的先人就已經知道飴這種東西了。所謂飴,就是一種以穀物為原料製成的澱粉糖,現在一般叫麥芽糖,也稱飴糖。史實證明,早在蔗糖問世之前,作為甜類食品,飴糖的食用已經很普遍了。飴糖的製造是以穀物的澱粉摻和麥芽再經過醣化熬煮而形成的粘稠狀製品,民間流傳十分廣泛,從西周至唐代之間的史籍中都有許多食用和製作的記載,其中,北魏賈思勰的《齊民要術·餳哺》中記敘最為詳盡,乃至直到今天,一些家庭式作坊仍然沿用古老的傳統工藝進行生產並供應市場。
在甜味食品之中,蔗糖比飴糖更為重要。世界上蔗糖的發源地有兩處,一處是古代的印度,這在其古籍《吠陀經》中可以知道;另一處就是古代的中國,最早的文字資料見於戰國末年愛國詩人屈原(也有人認為是宋玉)所作的《招魂》,其中有「靦鱉炮羔,有柘漿些」句,意為在烹煮鱉魚和煎炸羊羔這些美味食品的時候,還要淋上一些「柘漿」調味。所謂柘漿,也就是指甘蔗榨出來的甜汁,因此我們可以認為,至少在戰國末期,位於南方的楚國不但已經有了甘蔗的種植,而且人們已經能夠懂得榨出其中的甜汁來作烹調食物時的調味品;又由於《招魂》一詩通篇描寫的是民間常見的招徠亡魂的風俗禮儀,與之同時描寫的還有稻、麥、雞、牛等民間常用的食物,這足以說明蔗類製品的榨取與食用在當時已經相當普遍。
到了西漢時代,蔗類製品的應用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劉歆《西京雜記》曾述及「閩越王獻高帝石蜜五斛」 ,所謂石蜜,即是指以甘蔗為原料製成的固態製品,這與戰國後期的液態「柘漿」,應該是一個技術上的進步。高帝即是指漢代的開國皇帝劉邦,可知漢初的蔗糖製品尚是稀罕之物,否則就不會作為貢品上獻於皇帝。當然,漢代之際柘漿依然存在,不過功能又有了進展。元鼎五年(前112)十一月辛巳朔旦,漢武帝祀於甘泉宮,令司馬相如等數十人賦詩稱頌,共同製作了《郊祀歌》十九章,中有「泰尊柘漿析朝酲」之句 。這句話的意思是:用甘蔗汁可以解去貴人們早上猶未退去的宿酒。由此可見,至遲在西漢中期,人們使用甘蔗汁,不但是一種常用的調味食品,還往往用來作解酒之用。
同樣也是這個司馬相如,他的名作《子虛賦》,其中在描述楚國的物產如何豐富時,也有「諸蔗猼且」的文字表述,其中「猼且」即是古代的芭蕉,不屬於本文的討論范疇,而「諸蔗」就是甘蔗。這可以說明,大致在司馬相如在世時的西漢中期這兩百餘年之中,對於蔗汁的食用已經成為社會上層人物比較常見的事情。
我們可以認為,在西漢中期的漢武帝時代,蔗糖的製取與食用應該是相當普遍的事情,這不但在司馬相如的文賦中屢有出現,同時也見於同時代的其它人,例如東方朔的《神異經》:「南方有��之林……促節多汁,甜如蜜,咋嚙其汁令人潤澤……多則傷人。是甘蔗能減多益少,凡蔗亦然。 」「��」一詞,後來逐漸寫成了「甘蔗」。它不但指出了蔗類植物的產地,甚至還指出了「多則傷人」這樣科學論斷,這與當代醫學之中認為糖類製品不宜多吃是相一致的,筆者據此認為,如果不是因為蔗糖食品的相應普及,當時的人們是不可能知道其「多則傷人」的醫學知識的。
值得一提的還有近代的考古成果。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所出土的簡牘中有「糖一笥」的記載,筆者認為,其物能放置於竹笥之中,當是固態的製成品而無疑。這不但與戰國時期液態的「柘漿」,在技術上可說是大大地進了一步,而且與漢初越國王獻與高皇帝的貢品石蜜,在其普及性方面也有了進一步的拓展。
到了東漢的張衡著《七辨》,其中有「沙飴石蜜」的稱謂。所謂「沙飴」,即是指結晶狀糖類製品。我們知道,澱粉糖呈粘稠狀,而要想得到結晶狀糖類食品,除了蔗糖是不可能有第二種取代物的。應該說,最起碼在東漢時期,人們已經能夠食用到具有砂糖雛形的蔗糖製品了。西漢末年劉向作《杖銘》說:「都蔗雖甘,殆不可杖,佞人悅己,亦不可相。 」在銘中,劉向將甘蔗的特性用作人們常識的類比,可見甘蔗在當時已經相當普遍。
二、 三國時期至唐代以前的食糖簡況
《三國志·吳志》中記載:吳主孫亮曾使黃門(宦者)取交州所獻「甘蔗餳」食用。所謂甘蔗餳,也就是蔗糖。如果說戰國時代屈原所知道的「柘漿」還是一種稀薄的液體蔗糖的話,那麼三國時代的「甘蔗餳」則已經已經是真正意義上蔗糖了,它的形態是一種特意為之的粘稠狀,其軟柔的特性更能適應人們的食用,其意義就象今天的人吃軟糖遠多於吃硬糖一樣,這與戰國時代相比確實進了一大步。此外,這則記載還明白地告訴了後人「甘蔗餳」的產地是交州,也就是現在的廣西南部及越南北部一帶。由於甘蔗是一種熱帶、亞熱帶植物,三國時期的「甘蔗餳」來自於交州,這是合乎甘蔗生長特點的。
晉代嵇含是「竹林七賢」之一嵇康的孫子,其所著的《南方草木狀》說:「諸蔗一曰甘蔗,交趾所生者圍數寸,長丈余,頗似竹。斷而食之甚甘。笮(榨)取其汁曝曬數日成飴,入口消釋,彼人謂之石蜜。 」這則記載明確地說明了當時甘蔗的產地和蔗糖的生產方法。與之同時期的古《南中八郡志》(今已佚,唐宋之際尚存)有這樣的記載:「笮(榨)甘蔗汁,曝成飴,謂之石蜜。」這與《南方草木狀》和記載是基本相同的,「南中」一詞,古代泛指南方的的廣大地區,最早出現在《魏書·李壽傳》中:「封(李壽)建寧王,以南中十二郡為建寧國」,今考當時的建寧國,即為今天雲南的曲靖地區。至於它的具體生產過程,則是藉助於太陽的曝曬。這樣的生產方式,也許受到了食鹽生產方式的影響。液態的蔗漿在太陽曝曬的光合與蒸發作用下,形成了固態的結晶體,這與後世以蒸煮方式製糖,在生產原理上還有其本質上的差別。
東晉盧諶著《祭法》一書,其中有「冬祀用甘蔗」的記載 ,這是中國古籍中第一次使用「甘蔗」這一名詞,它與西漢時代的「諸柘」一樣,都是由嚼食甘蔗時的嘴部動作「咀咋」一詞變化而來的。與盧諶同時代的著名畫家顧愷之嗜食甘蔗,但吃的方式與眾不同,總是從尾吃到頭,每逢有人因驚訝而相問時,他的解釋是「漸入佳境」 。顧愷之的吃法我們今天雖然無可非議,但卻使我們知道東晉時期人們對甘蔗的直接食用也相當普遍。
另一位東晉大學者陶弘景著《名醫別錄》,其中有這樣的記載:「蔗出江東為勝,廬陵也有好者。廣州一種數年生,皆大如竹,長丈余,取汁為沙糖,甚益人。」這已經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最起碼在公元六世紀的古代中國,已經能夠製作「沙糖」了。所謂沙糖,即是指外表呈砂礫狀的結晶糖,這與今天我們日常食用的砂糖在本質上已經沒有多大的區別。
到了唐代,蔗糖的生產出現了新的格局。由於甘蔗的大量種植和消費的廣泛普及,原來用日光爆曬的生產方式已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於是人們將目光移向國外,尋求更好的生產方式。《新唐書》載唐太宗於貞觀二十一年(647)遺使至「摩揭它國」求取熬糖法,然後下詔令揚州上貢當地種植的甘蔗進行試生產,其成品的色、味均遠勝於摩揭它國 ,當時人們稱之為「沙糖」,又稱為「霜糖」。「摩揭它」(Magadha)為古印度時代的奴隸制城邦,在今印度比哈爾邦南部,曾一度統一印度全境,孔雀王朝時最為強盛,至公元四世紀的笈多王朝時仍為印度強國。中國晉、唐僧人法顯、玄奘等都曾到此。摩揭它蔗糖的生產方式相對先進,它是利用火的熱能作為蒸發方式來進行生產的,因而有更快的生產周期。唐太宗不惜遠離數萬里之遙而派人前往,從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方面來說,甚至比玄奘前往天竺求取佛經更具實際意義。
當摩揭它的製糖法取來之後,揚州生長的甘蔗成了製糖的最好原料。但應該指出的是,這里所說的揚州,並不是今天地理上的揚州地區,而是指唐初屬於揚州管轄范圍下的嶺南東西兩道,即今天的廣東與廣西。由於嶺南甘蔗味甜而多汁,其質量遠比西域摩揭它國的好,所以生產出來的蔗糖在味與色的方面都遠勝於摩揭它國產品。
「沙糖」一詞,從上文可知,出自於唐初,由於其呈河砂狀,故名。今天一般寫作「砂糖」。又由於其色澤為白色霜狀物,因而當時又稱為「霜糖」。我們知道,今天的砂糖有白砂糖與赤砂糖之分,從製作工藝上來說,白砂糖遠比赤砂糖復雜,既然唐代的蔗糖已被冠以「霜」名,其色當為白色或接近的白色,因此可以認為,唐代的製糖工人們已經掌握了一整套的蔗糖提純及脫色工藝,其生產流程應該與今天的現代法生產流程相去不遠,在沒有一定的化學工業知識為前提基礎下是不可能生產出來的。「霜糖」的生產關鍵是脫色,據《新唐書》載,唐高宗李治上元元年(674),國內的製糖工匠發明了「滴漏法」為蔗糖脫色。其法是將蔗汁熬至相當濃度後倒入一個叫「瓦溜」的漏斗形陶器之中,從上淋入黃泥漿,以現代技術觀點而言是把黃泥漿作為吸附式脫色劑來製取白糖。這種辦法的出現,標志著我們古代的蔗糖生產已經能夠採用接近於現代化學脫色的生產方法而進行生產了。
綜上所述,我國的蔗糖生產,源於戰國而定型於唐初,這是史有明文的記載,應該成為基本的定論。
三、宋代以後人們對於蔗糖的食用及生產
宋代陸游的《老學庵筆記》載:「沙糖中國本無之,唐太宗時外國貢至……至此中國方有沙糖。」此後一些述及中國蔗糖歷史的人,往往以此為據,認為中國的砂糖始於唐初。但此論其實並不確切,早在漢代以前,「沙糖」一詞就已出現了。東漢名醫張仲景曾以「沙糖」調制「青木香丸」;而南北朝是陶弘景作《本草經集注》又有「取(蔗)汁為沙糖甚益人」之語,可見遠在唐初之前中國已有了原始的結晶狀砂糖,只不過唐太宗派人從西域摩揭它國學習相對較先進的製糖技術後,使中國的砂糖生產得到了一個比較大的躍進罷了。
可以認為,中國蔗糖的生產,真正取得較大發展的是在唐、宋兩朝之際,其中宋代的成就可能更大一些。據宋代洪邁所作《容齋隨筆》載,宋代蔗糖的產區主要在福唐(今福建福清縣東南)、四明(今浙江寧波)、番禺(今屬廣東)、廣漢、遂寧(均屬今四川)等五個地區,其中就質量而言以遂寧所產的為最好。遠在唐代大歷年間,有個姓鄒的和尚來到遂寧(今屬四川)北二十里的繖山居住,教當地的居民黃氏製造霜糖。到了北宋時期,繖山一帶民眾廣植甘蔗,致使這一帶居民以種植甘蔗為生的佔十分之四,而以製糖為業的佔十分之三,也就是說,宋代遂寧的居民中,絕大部分的居民就業都與蔗糖有關。遂寧所產的蔗糖當時稱為糖霜,可知當為白色結晶狀。
在遂寧當時所種的甘蔗之中,主要有四個品種,其名稱分別是杜蔗、西蔗、艻蔗和紅蔗。其中,紅蔗又稱為「昆侖蔗」,主要用於生吃;艻蔗又稱為「獲蔗」,可以用來製作沙糖;西蔗能夠製作糖霜,但由於顏色並不純白而略帶淺色,因而在當地價格並不高;只有杜蔗最好,味甜而厚,用來製作糖霜,顏色雪白而似霜雪,因而價格最高。
在種植甘蔗方面,當時的人們已經知道甘蔗的種植最損耗地力,因而凡頭年種過甘蔗的田地,第二年一定要改種五穀,用以休息地力,否則便得不到好的收成。
在蔗糖生產方面,據記載已經有了專業化較強的生產工具:削砍甘蔗的有蔗削和蔗鐮;堆垛甘蔗的有專用的蔗凳;榨甘蔗汁的有蔗碾、榨斗和榨床;每一種工具都有其特定作用。
北宋宣和初年,王黼創應奉司,專門管理各地上貢朝廷的貢品,其中遂寧就以糖霜為主,每年要進貢數千斤。宣和末年應奉司停辦,當時的京城汴京才不太見到遂寧所產的糖霜產品。
宋代遂寧所產的糖霜,在當時有極高的知名度,這可以從宋人的詩作中得到反映。北宋蘇東坡有一次游潤州(今江蘇鎮江)金山寺,有遂寧僧名圓寶者為寺中住持,於是東坡作詩贈之雲:「涪江與中泠,共此一味水。冰盤薦琥珀,何似糖霜美。」蓋因東坡知圓寶為遂寧人,於是自然而然地聯想到遂寧的特產糖霜,由於可見當時遂寧糖霜具有極高的知名度。
與蘇東坡同時代的黃庭堅也有一首極具風趣的糖霜詩,這是詩人在戎州(今四川宜賓)時因品嘗到遂寧糖霜,感覺到其味極其鮮美而特地給好友梓州雍熙長老寄去一包並在信中所作的一首詩:「遠寄蔗霜知有味,勝於崔子水晶鹽。正宗掃地從誰說,我舌猶能及鼻尖。」在這里,黃庭堅採用了極具誇張的修飾手法,用舌尖舔舐鼻尖的描寫,突出了糖霜的美味。
到了明代,宋應星作《開工開物》,其中的《甘嗜》篇也詳盡地記敘了種蔗和製糖的各種方法,某些地方的敘述甚至比王灼的《糖霜譜》更為詳盡。例如其中的牛拉石轆多次壓榨取汁法,與現代製糖業所採用的多重壓榨原理是相一致的;此外,在蔗汁澄清方面,書中所敘的石灰法,其生產原理在現代製糖中仍然沿用。
至遲在唐宋之際,中國的蔗糖生產技術開始向海外傳播。據日本鳥倉龍治所作《沖繩一千年史》載,公元754年鑒真和尚東渡扶桑,為日本帶去了製糖技術。而元代義大利人馬可波羅也在他的《馬可波羅游記》中提到中國的福州、泉州一帶製糖業十分發達,遠銷至海外。又隔了大約二、三百年,大約在明代中期,從中國移居海外的僑民將製糖技術傳到了東南亞的菲律賓,然後再傳至遠隔重洋的夏威夷等地。至於西歐各國的蔗糖生產技術,則是公元七世紀時由印度經阿拉伯人所傳入西班牙、義大利等國的 。
西方各國對於糖的研究,據記載始於十六世紀中葉,1747年德國化學家A·馬格拉弗首次從甜菜中分離出單糖,但並受到重視;直到1786年,馬格拉弗的學生F·阿哈爾德由於其在柏林近郊試種甜菜獲得成功,才促使他利用其老師的科研究成果而實現了從甜菜中提取單糖成為現實。從化學結構而言,這種單糖與蔗糖是相一致的,是以人們認為,阿哈爾德從甜菜中提取到了蔗糖。1799年,阿哈爾德正式發表論文,宣告了這一消息。到了1802年,阿哈爾德在西里西亞的庫內恩建成了第一座甜菜糖廠。1822年,法國化學家佩恩採用脫色吸附劑用於甜菜糖的精製 ,也就是說,直到此時,國外才開始用自己發展起來的生產工藝製造糖類製品,與中國唐代初年就能生產純白的蔗糖相比,在時間上晚了一千多年。
至於中國近代的機械化製糖,基本上沿襲了一條拿來主義的道路。清光緒四年(1878),英商怡和洋行在香港設中華精糖公司,這是中國最早的機械化製糖企業,機器購自英國,以土糖為原料生產精煉糖,每天能處理土糖4000擔。第三年,該公司又在廣東汕頭的角石鎮開設精糖分廠,以適應內地的需求。除此之外,由英國商人管理的香港太古洋行也創辦了太古煉糖公司,其後美、日等國商人相繼來中國建廠製糖,但由於社會動盪等多方面原因,這些糖廠不久都相繼倒閉。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在中國的東北開始有人種植製糖用甜菜。光緒三十四年,阿城糖廠建成投產,能日加工甜菜350噸,這是中國第一座近代機械化製糖的民族企業。1915年,另一座同等規模的呼蘭糖廠建成。但直到20世紀30年代以前,可以認為不論是甜菜製糖廠,還是甘蔗製糖廠;不論是外資興辦,還是民族資本,都沒有取得真正意義上的成功,而國內土糖寮、土糖房、小作坊式的製糖方式仍是遍布城鄉。
從30年代開始直到建國之前,廣東、廣西等地的軍閥企圖通過創辦糖業,充實自己實力,對興辦機械化製糖業不遺餘力。僅以廣東一省而言,就能日產蔗糖7000噸,但由於時局動盪,再加上民族工業基礎薄弱,多數糖廠都最後走向破產的歸宿
Ⅲ 澱粉水解製糖常用的酸有哪些催化效能做個的是哪種酸
澱粉酸解製糖一般選用稀鹽酸作為催化劑。(硫酸,草酸較少用)
利用澱粉的酸解法。即以酸為催化劑在高溫下將澱粉轉化為葡萄糖的方法。在糊化溫度以下(35℃左右)將天然澱粉用無機酸(如稀鹽酸)進行處理 ,改變其性質而得到一種變性澱粉。該類澱粉粘度低,能配製高濃度糊液 ,進而葡萄糖苷鏈裂解,形成各種聚合度的糖類混合溶液。在稀溶液的情況下,最終將全部變成葡萄糖。適合於要求高濃低粘的食品及化工行業。
Ⅳ 誰能提供一份製糖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危化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謝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糖料生產管理,切實維護糖料蔗生產者與製糖企業的合法利益,促進全州蔗糖產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糖料管理暫行辦法》、《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全州蔗糖產業的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州行政轄區內凡從事糖料蔗種植、購銷、運輸、加工活動的公民、法人、製糖企業、其他組織及各級人民政府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州人民政府在保證穩定糧食生產的基礎上,充分利用資源優勢,合理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科學規劃糖料蔗生產優勢區域,促進蔗糖產業可持續發展,提高蔗糖產業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第四條 州和縣(市)人民政府設置獨立的蔗糖生產管理機構,圍繞農民增收、企業增效、財稅增長的工作目標,依照本辦法對轄區范圍內的蔗糖產業行使宏觀調控、督促指導、協調管理和服務等職能。
第五條 製糖企業應建立健全蔗糖生產管理、科研和科技推廣服務體系,堅持科技興蔗、科技興糖,推廣先進的糖料蔗生產技術和製糖工業科學技術,提高蔗糖產業經濟效益。
第六條糖料蔗生產者應根據轄區人民政府、製糖企業的發展規劃和種植計劃進行糖料蔗生產,積極發展糖料蔗定單農業,大力推廣種植糖料蔗優良品種,不斷提高糖料蔗生產管理水平和植蔗經濟效益。
第二章 糖料蔗產區管理
第七條 糖料蔗生產優勢區域范圍。以距離製糖企業生產線半徑30公里以內、海拔1300米以下、坡度25度以下的區域為糖料蔗生產優勢區域;現有25度以上的蔗地應逐步退耕還林還草。
第八條 糖料蔗生產種植面積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州人民政府確定的糖料蔗生產規劃,結合轄區製糖企業生產規模,在糖料蔗生產優勢區域范圍內安排布局糖料蔗生產種植面積,並將面積分解落實到鄉(鎮)、村、組、農戶,做到相對穩定,糖料蔗生產者根據植蔗區域及應種糖料蔗面積合理安排耕地輪作管理。
第九條 製糖企業糖料蔗生產區域。州內各製糖企業糖料蔗生產區域按州及縣(市)人民政府劃定區域保持相對穩定。因製糖企業變更或其它因素需要調整蔗區,應充分徵求有關部門、製糖企業、鄉(鎮)、農村基層組織、蔗區土地管理者和糖料蔗生產者的意見。
調整蔗區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有利於蔗糖產業發展全局和糖料蔗優勢區域布局的原則;
(二)有利於製糖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原則;
(三)有利於糖料蔗生產者交售糖料蔗及合理運距的原則;
(四)有利於製糖企業建立對糖料蔗生產者投入、扶持、服務機制的原則;
(五)尊重蔗區歷史隸屬關系的原則。
蔗區調整確定後,由所在縣(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第十條製糖企業在劃定蔗區內發展糖料蔗,應充分尊重糖料蔗生產者的意願,大力推行定單農業,實行「公司+基地+農戶」的糖料蔗產業化經營模式。州及各縣(市)蔗糖生產管理機構、糖料蔗產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糖料蔗生產協調工作,督促製糖企業、糖料蔗生產者共同遵守合同。村委會應配合製糖企業做好糖料蔗生產、收購、運輸的組織工作,自覺維護糖料蔗砍運秩序。
第十一條 糖料蔗產區各級人民政府和製糖企業應採取建立技術推廣體系,配套、完善小型水利設施,建設、維修蔗區道路等措施,扶持本地區糖料蔗生產。
製糖企業對蔗區建設的水利、道路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品種改良等無償性投入和扶持糖料蔗生產借貸資金及部分貼息資金,執行州人民政府規定提取的蔗糖發展資金及原料發展專項投入資金,允許進入生產成本。
第十二條 製糖企業在所屬蔗區內發展糖料蔗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劃制定糖料蔗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種植計劃。
(二)與糖料蔗生產者簽訂糖料蔗種植和收購合同。
(三)制定糖料蔗收購和運輸計劃。
(四)從糖料蔗交售款中扣迴向糖料蔗生產者提供的預購定金及給糖料蔗生產者的其他有償扶持資金。
第十三條 製糖企業在所屬蔗區內發展糖料蔗承擔以下義務:
(一)向糖料蔗生產者提供糖料蔗新品種信息和良種種源。
(二)以預購訂金或其他方式向糖料蔗生產者提供購買良種、肥料、農葯、機具、農膜等生產扶持資金和物資。
(三)對糖料蔗生產者進行種植管理技術的指導和推廣。
(四)實施糖料蔗收購和運輸計劃。
(五)按照合同約定收購糖料蔗生產者交售的糖料蔗。
(六)對修建、維護蔗區道路、橋涵、排灌水溝渠等基礎設施,進行相應的投入。
第十四條 在製糖企業所屬蔗區內的糖料蔗生產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劃和計劃種植糖料蔗。
(二)與製糖企業簽訂糖料蔗種植和收購合同。
(三)從製糖企業取得預購訂金和生產農資,接受種植技術指導等相應的服務。
(四)按照製糖企業的糖料蔗收購和運輸計劃交售糖料蔗。
(五)按合同約定取得糖料蔗銷售款和其他生產應得款。
(六)拒絕違法違規收費和攤派費用。
(七)向製糖企業反映糖料蔗生產中的困難和提出解決要求。
(八)向當地人民政府反映糖料蔗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在製糖企業所屬蔗區內的糖料蔗生產者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與製糖企業簽訂的合同種植和交售糖料蔗。
(二)執行製糖企業收購糖料蔗的計劃,按照計劃要求組織砍、運、交售糖料蔗,不跨蔗區交售糖料蔗,不倒買倒賣糖料蔗,不把糖料蔗賣給蔗區所屬製糖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
(三)按合同約定歸還製糖企業的預購訂金和其他有償扶持資金。
(四)參與蔗區道路、水利等農田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建立標准化糖料蔗生產基地。
第三章 糖料蔗收購管理
第十六條製糖企業在劃定的糖料蔗生產區域內與糖料蔗生產者按照公平、自願、互利的原則,在糖料蔗種植前採用規范的合同文本簽訂糖料蔗收購合同。
糖料蔗生產者可以委託當地村委會或糖料蔗種植協會與製糖企業簽訂合同,也可以直接簽定合同。代簽合同的村委會或糖料蔗種植協會應做好收購合同有關條款的落實工作,確保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七條 糖料蔗收購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種植面積、品種、植期。
(二)交售數量、質量(含做種數)。
(三)收購方式和交售時間(應寫明:4月30日前安排砍收進廠,進入5月1日以後進廠的要按超過天數給予糖料蔗生產者適當補償)。
(四)交售價格(執行政府制定的價格政策)。
(五)運輸方式、運達地點和運費負擔。
(六)製糖企業對糖料蔗生產者的扶持、服務方式。
(七)糖料蔗款結算方式和期限(執行政府制定的結算辦法)。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支持、協調製糖企業做好合同簽訂的組織工作。州、縣市蔗糖生產辦公室負責監督製糖企業和糖料蔗生產者之間糖料蔗收購合同的簽訂、履行,並協調、解決收購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第四章 糖料蔗價格管理
第十九條 糖料蔗收購價格實行與食糖銷售價格掛鉤聯動,糖料蔗款二次結算的管理辦法。
(一)糖料蔗收購價格的組成。全州統一制定糖料蔗收購最低保護價(禁種品種除外)和食糖銷售聯動基價,各縣市政府與製糖企業共同確定糖料蔗良種加價幅度,在此基礎上,糖料蔗收購最低保護價與食糖銷售聯動基價掛鉤聯動,食糖銷售平均價格超過聯動基價的部分,按5%的聯動系數值計算出糖料蔗收購聯動價,實行糖料蔗款二次結算,即:糖料蔗收購價格=最低保護價 + 良種加價 + 聯動價(禁種品種不實行聯動價)。
糖料蔗收購最低保護價是指製糖企業收購糖料蔗時支付給糖料蔗生產者的最低價格(禁種品種除外);食糖銷售聯動基價是指糖料蔗收購最低保護價(含良種加價)對應的合理的食糖銷售價格(到甸尾、昆明兩地含稅、含運雜費)。
糖料蔗收購最低保護價和食糖銷售聯動基價的制定:由州發改委和州蔗糖辦根據糖料蔗種植成本、種蔗比較效益、食糖市場行情、食糖綜合成本和製糖企業的合理利潤等綜合要素,廣泛聽取糖料蔗生產者、製糖企業及各方意見後測算制定,經州政府同意,由州發改委發文,全州統一執行。
糖料蔗收購良種加價的確定:實行糖料蔗優良品種加價辦法,在糖料蔗收購最低保護價基礎上,每噸加價10—30元。糖料蔗品種分類及分品種細化價格由各縣市政府組織價格主管等相關部門與製糖企業結合實際研究確定,確定後及時布告蔗農。新確定種植的優良品種一定三年不變,執行期間不得隨意降低確定的分類品種級別。
糖料蔗收購聯動價的計算:每年以9月30日為計算糖料蔗收購聯動價基準日。10月10日前,各製糖企業將全榨季截止9月30日的食糖銷售價格(甸尾、昆明兩地含稅、含運雜費平均銷售價格)如實匯總上報州發改委。10月15日前由州發改委牽頭,州蔗糖辦、州財政局、州國稅局、州審計局、州工商局等部門組成審核組審核,實行聯上不聯下的原則,當食糖銷售平均價格高於聯動基價時實行聯動價,超出聯動基價的數額按5%的聯動系數值計算糖料蔗收購聯動價;當食糖銷售平均價格低於聯動基價時不實行聯動價。
(二)糖料蔗收購結算辦法。製糖企業收購糖料蔗時,按最低保護價加良種加價進行糖料蔗款首次結算,實行交蔗付款或交蔗一周內付款,不給蔗農打白條;每年10月15日前由州發改委組織計算審定的糖料蔗收購聯動價,製糖企業10月30日前與蔗農進行二次結算,不得拖延支付或給蔗農打白條。
第二十條 各縣市政府、各製糖企業要嚴格執行全州糖料蔗收購價格政策,不得擅自採取其它結算方式,共同維護正常的榨季生產經營秩序和工農雙方的利益。
第二十一條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要求製糖企業在兌付糖料蔗款時代扣代繳與糖料蔗生產無關的各項費用。
第五章 糖料蔗交售、收購、運輸管理
第二十二條 除合法製糖企業外,其他任何企業和個人均不得收購糖料蔗。在全州范圍內禁止以任何方式建立糖料蔗交易市場。
第二十三條 製糖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糖料蔗成熟的先後順序,結合製糖生產需要安排糖料蔗砍、運和收購工作,向本蔗區糖料蔗生產者發放糖料蔗砍、運通知單。糖料蔗砍、運通知單應當包括糖料蔗生產者交售糖料蔗的品種、時間、噸位和交售地點等內容。糖料蔗生產者按合同約定和製糖企業發放的糖料蔗砍、運通知單收砍和交售糖料蔗。
第二十四條 各製糖企業應與運輸糖料蔗經營者簽訂運輸管理合同,明確相關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製糖企業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跨蔗區收購糖料蔗或以其他名義進行的收購糖料蔗行為。
(二)拒收本蔗區蔗農交售的糖料蔗。
(三)不執行糖料蔗收購價格政策和各項扶持、獎勵政策。
(四)利用發放砍、運通知單損害糖料蔗生產者的利益。
(五)採取超標扣雜等方式變相壓低糖料蔗收購價格。
(六)違反合同約定拖欠糖料蔗收購款。
(七)為搶購糖料蔗變相提高運價及補貼等。
(八)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糖料蔗生產者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跨蔗區交售糖料蔗。
(二)將糖料蔗出售給非本蔗區所屬製糖企業或其他非法經營者。
(三)不按糖料蔗砍運通知單內容交售糖料蔗。
(四)不按合同約定歸還製糖企業發放的預付訂金和有償扶持資金。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運輸糖料蔗經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未辦理糖料蔗運輸手續進入蔗區拉運糖料蔗。
(二)運輸無糖料蔗砍、運通知單擅自收砍的糖料蔗。
(三)未到指定地點裝運糖料蔗或無故拖延運輸時間。
(四)擅自跨蔗區收購、運輸、銷售糖料蔗。
(五)收取小費或變相增加糖料蔗生產者負擔的行為。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糖料蔗需進行跨蔗區調濟入榨或做種的,由製糖企業之間協商決定,並及時通知蔗區所在地人民政府。
第六章 製糖生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製糖企業要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規范經營管理行為,完善企業組織制度,提高經營管理者素質。同時要建立健全企業工會組織,重視勞動保護,加強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切實維護農民、職工、國家的利益。製糖企業依法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依法維護製糖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製糖企業要按照食品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環保、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組織好製糖生產,不斷提高製糖裝備和工藝水平,加強技術改造,提高質量意識,實施名牌興企戰略,積極爭創雲南名牌、中國名牌和國家免檢產品,積極開發綜合利用和附加產品,延長產品鏈,努力發展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綜合競爭能力。建立對糖料蔗生產、製糖生產的投入機制,加強人才培訓,提高員工素質,不斷擴大再生產。
製糖企業對生產及生產線進行重大調整時,應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充分尊重當地人民政府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 製糖企業要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如實編報財務報表,依法報送統計信息,並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及時、准確、認真、負責地做好行業內糖料蔗種植、製糖生產、產品銷售、財務報表等統計上報工作,嚴禁編造上報虛假數據。
第三十二條 州內製糖企業應加強行業交流、協作和相互自律,維護行業生產、經營秩序,共同推進專業化協作和產集群發展。製糖企業在每榨季開榨前應共同簽訂維護榨季生產秩序的聯發通告或協議,明確相關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由縣(市)人民政府監督履行。
第三十三條 在全州范圍內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搞非法小機榨和非法土法榨糖經營活動;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到全州范圍內收購、運輸非法小機榨和非法土法生產的紅糖。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未予改正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由工商管理部門予以取締,並視情節輕重按工商管理法規給予適當處罰。幹部職工參與非法收購糖料蔗或炒買炒賣糖料蔗,由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由縣(市)人民政府責令製糖企業改正,並依照政府與製糖企業或製糖企業間事先達成的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四)、(六)項的,由縣(市)人民政府責令其改正;違反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由製糖企業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五)、(七)項的,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二)項的,由縣(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核實,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依照製糖企業制定的砍、運、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四)項的,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由糖料蔗生產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一律禁止參加榨季糖料蔗運輸,已發生的糖料蔗運費製糖企業不予支付。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三)、(四)、(五)項的,按雙方簽訂的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衛生等執法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八)項、第二十六條第(五)項、第二十七條第(六)項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責任。
Ⅳ 製糖業是如何污染環境,詳細點的,謝謝大家了!
前門產糖,後門排污」。過去的廣西製糖業,曾造成了嚴重的污染。如果按年榨甘蔗3000萬噸計算,全區製糖及其深加工過程中將產生約100萬噸廢糖蜜,約330萬噸蔗渣,約310萬立方米酒精廢液,同時一些蔗渣造紙企業採用的鹼法制漿工藝會產生大量的黑液,直接排放後污染河流。這幾種物質都是排放量大、處理難度高的污染物。
Ⅵ 製糖的傳統方法
從甘蔗或甜菜等含糖植物中提取蔗糖的生產過程。產品有白砂糖、赤砂糖、綿白糖、方糖和冰糖等,統稱食糖。甘蔗的莖稈和甜菜的塊根都含有12%~18%的蔗糖,它和一些可溶性非糖(包括含氮和無氮有機物以及礦物質等)混存於薄壁組織的細胞液中,即糖汁。製糖過程就是利用滲浸或壓榨提出糖汁,然後除去非糖成分,再經蒸發、濃縮和煮糖結晶,最後用離心分蜜機分去母液而得白砂糖成品,含有不能結晶的部分蔗糖和大部分非糖的母液即廢糖蜜。 甘蔗製糖工序包括:①提汁。蔗莖在壓榨車間的運帶上被迅速回轉的刀群斬切,再經撕裂機破碎,然後連續經4~7台三輥壓榨機順次榨出蔗汁。由撕裂機和第一台壓榨機流出的蔗汁稱混合汁。②清凈。混合汁中含有各種非糖分,須經清凈處理後才能進一步加工。應用較廣的方法有石灰法和亞硫酸清凈法。石灰法多用於製造甘蔗原糖。③蒸發。經過清凈後的清汁經預熱後放入內裝加熱汽鼓的立筒式蒸發罐,通入熱蒸汽,使糖汁受熱而蒸發濃縮,成為可以煮糖結晶的糖漿。④煮糖、助晶、分蜜。將糖漿抽入煮糖罐在真空下進一步加熱蒸發。待蒸發濃縮到一定的過飽和度後,即可投入糖粉起晶。隨後繼續不斷地加入糖漿或糖蜜,使晶粒逐漸長大,直到全罐內形成含晶率和母液濃度都符合規定的糖膏,即可放罐。放出的糖膏經助晶槽流入分蜜機,利用離心力分去母液,留在機中的結晶糖經打水洗滌,卸出乾燥後即為砂糖成品。分出的母液,即糖蜜還可第2次、第3次煮糖、分蜜。⑤原糖精煉。先在原糖汁中加入糖蜜進行洗滌後,由離心機再次分離,並將晶粒洗凈,再加少量石灰乳並用硅藻土過濾;然後通過脫色得精糖液。 甜菜製糖過程為:甜菜洗凈經切絲機切成角鐵形菜絲,連續進入滲出器後隨熱水逆向對流,使菜絲中的糖分和部分非糖擴散水中,得滲出汁。除渣、計重後,用雙碳酸法清凈處理,得到清汁後的工序與甘蔗製糖基本相同。 製糖產品除砂糖外還可製成多種糖品:①綿白糖。中國甜菜糖廠的主要產品,製法同白砂糖,只是煮糖時起晶粒數更多、養晶時間更短,分蜜後加上2%的轉化糖漿,經乾燥粉碎即得。②方塊糖。通過煮糖、養晶,使晶粒大小適度,分蜜時晶粒表面保留少量水分,隨即趁熱將濕糖壓條、切塊,乾燥後即得。③冰糖。一般採用靜置結晶法。即將白砂糖加水溶化、煮沸,加進少量豆漿或卵白,藉助蛋白質的熱凝固徹底清除其中的雜質,過濾得的清糖汁放在敞口鍋內熬成糖漿。在結晶容器中放入晶核,糖分圍繞晶核逐漸養大,再經分蜜、乾燥即得。④液體糖。精糖加水溶解或用糖漿加少量活性炭粉末過濾均可製得。 編輯本段中國製糖企業發展簡況 製糖業是利用甘蔗或甜菜等農作物為原料,生產原糖和成品食糖及對食糖進行精加工的工業行業。糖料一般春季生長,10月開始收獲。製糖企業每年從10、11月開榨到第二年3、4月停榨為一個生產周期,稱為一個榨季。原料采購和生產呈現季節性和階段性,而銷售則是全年進行。 2005年中國全部製糖企業實現累計工業總產值35,364,493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0%;全年實現累計產品銷售收入35,377,650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8.31%;全年實現累計利潤總額為3,676,307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3.39%;全年累計虧損企業虧損總額為226,522千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 2006年中國全部製糖企業實現累計工業總產值50,130,643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2.82%;全年實現累計產品銷售收入47,327,045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3.93%;全年實現累計利潤總額為6,231,679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長67.48%;全年累計虧損企業虧損總額為286,174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6%。 2007年1-2月中國全部製糖企業實現累計工業總產值18,723,443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長8.43%;1-2月實現累計產品銷售收入8,381,393千元,產銷率為44.76%;1-2月實現累計利潤總額為821,521千元。 目前中國人均食糖年消費量約為8.4公斤,但仍是世界人均食糖消費最少的國家之一,遠遠低於全世界人均年消費食糖24.9公斤的水平,也低於同期台灣人均23.9公斤、香港人均31.0公斤的水平,僅及世界人均年消費食糖量的三分之一,屬於世界食糖消費「低下水平」的行列。未來十年世界食糖的生產和消費總趨勢將緩慢增加,其中發展中國家食糖消費將出現明顯增長趨勢,中國是世界食糖最大的潛在市場。
Ⅶ 甘蔗製糖企業會產生哪些職業病
甘蔗製糖企業很多環節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
製糖行業的主要工藝流程包括甘蔗的清洗和提取,甜菜的清洗和提取,澄清、蒸發和結晶,精煉等;其中使用到的輔料包括石灰乳、活性炭、離子交換樹脂等,蒸發時還要用到大量蒸汽。
製糖作業特有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問題包括:身體危害;重復性作業導致的傷害;粉塵和生物危害;熱、冷和輻射;雜訊和振動。其中,身體危害指的是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最常見的事故風險是因地面、樓梯和高台濕滑造成的絆倒和摔倒(例如沾水和糖蜜後導致濕滑)、設備使用不正確(例如包裝和輸送設備)、接觸工藝設備的銳利邊緣(例如更換切絲機上磨損的甜菜切絲刀)、運輸機皮帶事故和爆炸(例如糖乾燥和儲存場所、氣體燃料儲存場所以及鍋爐發生爆炸)。重復性作業導致的傷害包括需要工人提舉重物、搬運重物和從事重復性作業,並可能因工作姿勢導致傷害。
除了上述主要的危害之外,製糖業的污水處理站還存在中毒的風險。
Ⅷ 生活中處處有化學,請用化學物質填空:(1)製糖廠用來脫色以制白糖______;(2)天然氣的主要成分是____
(1)由於活性炭有吸附性,製糖廠用活性炭脫色以制白糖;
(2)天然氣的主要成分是甲烷;
(3)由於石墨有優良的導電性,石墨用於電池中做電極;
(4)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質是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5)由於乾冰易升華,能吸收大量的熱,常用於致冷劑,也可用於人工降雨的物質是.
(6)空氣中體積分數約為78%的氣體單質是氮氣;
(7)沼氣的主要成分是CH4,完全燃燒生成了二氧化碳和水,反應的化學方程式是CH4+2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