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
一、正面回答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申請人攜帶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等材料去當地安監部門進行辦理。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和電子版1份;2、工商部門認可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擬設立的經營企業須提交工商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審核通知書;3、安全評價報告: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分別向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向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4、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分析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三、什麼是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用於批發無倉儲的危險化學品貿易類型,簡稱危化證,常見的危險化學品有柴油、汽油、天然氣、甲醇等醇基燃料、鹽酸硫酸等化工類。
B. 經營劇毒化學品該向什麼部門申請
法律分析: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
(一)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
(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
(六)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
C.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申請人攜帶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等材料去當地安監部門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D.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主管部門是哪個
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先到發改委去辦理審批
,然後到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去辦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去辦理。
E. 成品油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先到發改委去辦理審批
,然後到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去辦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去辦理。
F.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1、注冊好公司;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員、兩個從業人員的培訓;3、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專家評審、安監備案;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申請;5、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查申請單位注冊地址;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結束。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活動,適用本辦法。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經營,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並憑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和未經工商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 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甲種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乙種經營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
G.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什麼部門可以辦理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是需要向當地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申請單位在窗口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前,必須在網上進行注冊登記申請,申請表必須網上填寫在線列印。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條
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甲種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乙種經營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經營許可證審批、發放工作的監督管理。省級發證機關和市級發證機關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H.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去哪裡辦理
一、辦理流程:1、受理:申請人書面向縣安監局申請。2、檢查:申請受理的,縣安監局對申請材料審初核,實地核查,簽署初核和核查意見。3、審批:縣安監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製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製作不予批准決定書,並說明理由。二、申報材料: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材料;4、經營場所產權文件或者租賃文件(復製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7、運輸公司營業執照,危險品運輸資質和批復,及運輸合同;8、存儲場所公司營業執照,危險品儲存資質和批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第九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三)安全評價報告。
I.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去什麼單位辦理
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
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准備好必需的申請材料,接受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審查。
J. 危化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危化證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如下: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且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辦理危化證時一般需要提供至少兩個安全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4、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並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相關規定。
而新設立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其儲存設施還應該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用於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條 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甲種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乙種經營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