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幾年
法律分析: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一般有效期三年.在到期之前,須提前三個月到原發證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第十三條 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應當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名稱;
(二)企業住所(注冊地址、經營場所、儲存場所);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經營方式;
(五)許可范圍;
(六)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證書編號;
(八)發證機關;
(九)有效期延續情況。
第十四條 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或者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書面變更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二)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製件);
(三)變更後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復製件);
(四)變更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變更後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五條 發證機關受理變更申請後,應當組織對企業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並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
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變更決定的,應當重新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收回原經營許可證;不予變更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書面通知企業。
經營許可證變更的,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變,但應當載明變更日期。
B. 危險化學品多長時間登記一次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3年,不需要年審,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滿3個月前提出延期申請哦!有危險化學經營許可證辦理需求建議可以咨詢新安潤代理機構,他們提供一站式代理服務哦!
C. 危化品證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法律依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二)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三)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四)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准和要求;(五)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六)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防雨、防滲的運輸工具;(二)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三)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D.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有效期為
法律分析:登記中心和登記辦公室(以下統稱登記機構)從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登記人員)應當具有化工、化學、安全工程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經統一業務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登記企業在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登記品種、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發生變化,或者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辦公室提出變更申請,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登記內容變更手續:
(一)通過登記系統填寫危險化學品登記變更申請表,並向登記辦公室提交涉及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1份。
(二)登記辦公室初步審查登記企業的登記變更申請,符合條件的,通知登記企業提交變更後的登記材料,並對登記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提交給登記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登記系統告知登記企業並說明理由。
(三)登記中心對登記辦公室提交的登記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且屬於危險化學品登記證載明事項的,通過登記辦公室向登記企業發放登記變更後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並收回原證;符合要求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登記證載明事項的,通過登記辦公室向登記企業提供書面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憑批准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 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E. 化工品非危證書時效
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有效期為3年
登記單位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辦公室進行復核。復核的主要內容為: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基本情況的變更情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更新情況等。
F. 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有效期為幾年
法律分析: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有效期為三年。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使用、儲存或經營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分為生產單元與儲存單元,生產單元按照切斷閥來判斷,儲存單元是根據防火堤來判斷分類。控制重大危險源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點。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後十五日內,應當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項規定的文件資料只需提供清單),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季度將轄區內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半年將轄區內的一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出現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檔案,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G.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幾年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幾年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發證機關會在接收到申請日內的30個工作日,對提交的資料審查、現場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會上報安監局備案同意以後,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並提交延期申請書及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
企業提出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時,可以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向發證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第二十條
發證機關受理延期申請後,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延期申請進行審查,並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決定;發證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准予延期。
發證機關作出准予延期決定的,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順延3年。
二、發證機關可以注銷經營許可證的情形有哪些
發證機關可以注銷經營許可證的情形有以下:
1、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2、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3、食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4、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H.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
法律分析:三年。 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經營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相關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並提交延期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資料。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經營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並提交延期申請書及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
I.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並提交延期申請書及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企業提出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時,可以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向發證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