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怎麼界定
生產的產品或中間產品屬於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Ⅱ 危險化學品企業具體指那些企業
危險化學品企業具體是指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涉及到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
Ⅲ 什麼是危化企業
從事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品企業,涉及到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該企業為危化企業。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如何界定危險化學品企業擴展閱讀: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或者縣級安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並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和縣級安監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
第三十六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關於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不得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八條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說明。
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葯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Ⅳ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儲存單位、經營單位、使用單位如何界定
這要看什麼文件或場所使用這些詞。
一般來說:
生產單位:生產的產品或中間產品屬於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經營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包括生產單位銷售自己生產的產品;
儲存單位:(這個概念不同場合使用差別較大)一般指非生產單位和經營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倉儲企業,即本單位並不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但提供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場所和設施;
使用單位: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不包括個體家庭使用危險化學品;納入安全許可的使用單位指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規定數量的標准,國家還未正式公布。
Ⅳ 什麼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第二條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指依法設立且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從事生產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活動。
企業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產許可證外,還應當依法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四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5)如何界定危險化學品企業擴展閱讀: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輔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操作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依法參加安全生產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化工專業知識或者相應的專業學歷,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企業應當有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
Ⅵ 怎麼認定危險化學品企業
您好!
依據《GB13690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和《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05》兩個國家標准,劃分為8類21項。
第1類 爆炸品
第2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 易燃液體
第4類 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 有毒品
第7類 放射性物品
第8類 腐蝕品
只要有就認定危險化學品企業
Ⅶ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儲存單位、經營單位、使用單位如何界定
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單位,分為有存儲和不存儲(指只存儲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質量不超過GB18265-2000規定的標准,各個品種數量不一,一般不超過1千克且指60平方米經營面積內儲存單位);使用單位這好理解,指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年使用量達到臨界量10倍的,要辦理使用許可證;存儲單位,應指在生產單位、經營單位以外的有危險化學存在的其他單位,臨時轉運的中轉庫、碼頭不作為存儲單位。
Ⅷ 危化品企業的界定標准
法律分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並負責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中央企業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總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指依法設立且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從事生產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
第五十三條 購買某種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包括充裝)或者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溶劑進行稀釋,然後銷售或者使用的,不適用本辦法。